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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及其发展

2011-04-13海莉花

四川旅游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专政学说阶级

海莉花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陕西 西安 710077)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科学的、系统的、博大精深的国家学说。《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正式宣告他们关于国家学说的第一个历史性文献。1884年,恩格斯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已建立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许多国家都经历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既有成功,又有失败。一百多年后的今天,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情况、阶级情况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进一步解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于加深理解该学说的变化和发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1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基本观点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角度分析了国家的本质及职能,同时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1 国家的本质及职能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世长存。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那么,什么是国家?由于历史的局限、阶级的局限,古今中外对于国家有着很多的定义,但却并不为多数人所认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对国家下定义,但他们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认为国家毫无例外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出现阶级对立时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同时,还指出了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后来,列宁从国家起源方面论证了国家的本质。“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2]与氏族相比较而言,国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国家按地区划分它管辖的居民和统治范围;二是国家是居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是特殊的权力机关。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不仅有常备军和警察等特殊的武装队伍,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而具有特权地位的官吏则是站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代表。为了维持庞大的武装队伍、权利机构的存在和运行,需要征收各种税费和发行国债,使公共权力得到财政上的支撑。所以,国家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手中的强力工具。这实质上也就指出了国家的压迫职能。此外,国家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例如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举办公共工程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还在逐渐扩大。[3]

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它也必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而最终被消灭。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一切东西,包括国家,都将丧失作用,而逐步自行消亡。

1.2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和国家机器消失的必经的过渡阶段。所以,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一方面,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首先就要大规模地扩大民主制度,使广大劳动群众都能够平等地、普遍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实行强力镇压,粉碎他们的反抗。[1]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中,从来不片面夸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作用,或者把它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马克思在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时,总是把它当作无产阶级以至全人类解放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告:“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团结成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就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就根本消灭一切阶级,从而也就一并消灭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1]马克思主义不但反复论述了无产阶级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和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而且还反复论述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是最大公无私、最能跳出阶级的和历史局限的科学理论。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最根本的理论根源。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的解放,不是局部的解放,而是全面的解放;不仅要从社会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而且要从自然界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使人真正从社会的和自然界的统治、压迫、支配、奴役下全面地解放出来,使人真正以一种“完整的人”屹立于人类历史舞台上。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不但成为社会和自然界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物对人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都将随之消除,人将成为真正自由的人。所以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为特征的社会。这也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团结,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指导国际共产主义的运动,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任何真理都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也不例外。

2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正确地预见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利用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该学说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大改造,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只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2.1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重大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的本质并没有变,国家仍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所不同的是,统治阶级已换成了原来被统治的无产阶级,原来也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农民阶级成为无产阶级最亲密的同盟者。与此相适应,国家的压迫职能和管理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中国革命胜利时,中国共产党人和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继承了马克思、列宁的思想,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新的经验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重大的发展。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扩大了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把人民定义为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另一方面,还提出了在对敌进行专政的同时,还要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专政结合起来。

在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国家的国情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国家的管理职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尤其是对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治理好社会主义国家是头等大事。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就国家的管理职能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例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手抓等,通过良好的治理,塑造良好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形象,即要建立一个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正确运用国家机器建设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

2.2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巨大的变化。这一时期我国的国情是,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存在,但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

从我国的实际和国情出发,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党中央和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即“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现阶段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的重要性,认识到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基于这一思想,党中央和胡锦涛同志又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3]“以人为本”,人居于社会的本位,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从执政党和国家学说方面来说,上述这些思想和执政理念都是对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继承和新的重大发展,是适应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加强调了人民政权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更加突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实践已经证明,我们党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和制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是正确的,只有这样的理论和路线,才能保证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政权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这样的理论和路线,才能不断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永远坚定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从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目标。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薛德震.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J].理论前沿,2004(7):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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