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1937年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研究
2011-04-13韩晓康
张 婧,韩晓康
(海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文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1921-1937年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研究
张 婧,韩晓康
(海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文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在1921-1937年这长达17年的时间里,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方面,历经种种曲折,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中国共产党充分调动了根据地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使他们得到了其参加革命的唯一热盼——“耕者有其田”。
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左”倾错误;土地政策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疯狂而野蛮的侵略,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迅速走向瓦解,各种社会矛盾激化。中国农村一切问题的焦点集中反映在土地占有关系上。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前提,就是要打破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近代中国各种进步的社会政治力量都为解决这个问题做出过积极的探索和努力,而最终将其实现的力量,就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一 大革命时期党的农村土地政策
(一)建党初期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探索
1919年,伟大的革命先驱李大钊就提出“我们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大多数的劳工阶级就是那些农民。他们若是不解放,就是我们国民全体不解放。”[1]他已经充分的认识到农民、农业的重要性。1921年4月,他在上海的共产党组织发表了《告中国农民》一文,号召农民群众要勇于夺回田地,共产主义者要“设法向田间去,促进他们这种自觉”。[2]1922年7月,中共“二大”召开,会议提出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纲领主张的同时,提出了限租主张。1923年6月,中共“三大”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农民问题决议案》,强调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1924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规定最高限度的租额,取消田赋正额以外的附加捐及陋规,谋农产品和他种生活急需的工业品价格之均衡,促成职业的组织及武装自卫的组织,这都是农民目前急迫的要求。”[3]
上述表述,虽然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我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但仍然未提出有效的满足农民土地问题要求的主张。
(二)大革命时期党对农村土地问题认识的发展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通过领导农民运动,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深刻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4/5的农业大国里,农民群众的同盟军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成败。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将更大的热情放在了如何解决中国农村农民土地问题的理论构建上。
1924年2月,恽代英同志在其发表的《评国民党政纲》一文中指出:“土地国有,亦未必定须用收买的法子。”[4]从而冲破了国民党一直坚持的和平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体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的《对农民运动的决议案》指出:把原始的自发的农民反抗运动“引入自觉组织的经济和政治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提出“应使农民向国民党政府要求以官地分给农民”,要“结合中农、佃农、雇农以反对大地主”,明确共产党员的责任是将农民的反抗运动由自发引入自觉。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并于10月10日发表《告农民书》,第一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主张,指出: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土地交给农民。只有实现耕地农有,农民才能真正成为革命的拥护者。同时认为这一切只能在推倒了军阀政府,建立国民政府后才能实施。
在共产国际提出的《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指导下,1927年4月共产党在武汉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在强调了国民革命成功的关键要素是中国农民阶级这个问题后,又跨时代地提出了带动农民阶级推翻封建政权革命的方式,即“农民革命——打破封建制度——建立民权制度”。[5]39之后又提出“农民的斗争大致起初总是减租、抗租、减息等等及反抗土豪乡绅的政权,进而到夺取武装,以至于武装冲突”。[5]95这个明显不同于以往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理论政策表述,力图通过在农村展开暴力运动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这在今天看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决议案》的出台,明确地提出了“耕地农有”的原则,以及建立农民政权和最终实行土地公有制等问题,使其在我党的建设发展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农村土地政策
(一)关于农村小地主土地的存废问题
192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临时常委会发出了题为《目前农民运动的总策略》的农字第九号通告,通告发展了中共“五大”的重要会议精神,强调要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同建立革命武装和革命政权结合起来,指出:“土地革命只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进展,需要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权和工农武装”。[5]149,151“农民如果没有取得政权,单纯的解决土地问题是不可能的,必有夺取政权的斗争,才能推翻封建地主的乡村统治,才能促进土地问题的爆发而且给他以解决的权力机关”。[5]152明确了“政权的斗争和土地革命必需革命的武装才能保障其胜利”。[5]152这个通告,标志着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已经开始充分吸取国民革命时期农民运动失败的教训,总结出用革命武装进行农村土地革命才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但是,通告关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方案,依然只是针对豪绅大地主,依然将小地主列为革命的团结对象。其后,在《关于湘、鄂、奥、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的文件中,就将上述通告精神拟定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行动大纲。
根据《总策略》的通告精神,1927年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八七会议上正式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会议通过了《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文中指出:“土地革命,其中包含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内容,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几千百万农民自己自下而上的解决土地问题,而共产党则应当做这一运动的领袖,而领导这一运动。”[5]155会议除了重申《总策略》的通告精神之外,还对之前从未提出过的关于农村小地主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本党不提出没收小田主土地的口号,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者之中立,但是并不是说农民运动不免要起而反对出租田地的小田主时,共产党可以认为这种事情是过火的,是反革命的。”[6]比较明确地表达了中共中央对于农村小地主问题的看法。毛泽东还专门就小地主问题发表了意见:“中国大地主少,小地主多,若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和需要,要能抓住农民必须没收小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7]这些对小地主问题的分析无疑在当时的中国都是符合实际的,1927年9月,中共中央肯定了这一主张,指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
(二)关于农村富农和大地主土地的没收问题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带有激进冒险倾向的“左”倾错误在我党的各项政策中普遍存在,其在土地政策中表现为:1.在农村实行针对全体农民的“土地国有”政策,以取代符合当时国情的“土地农有”政策。2.针对富农和地主阶级“赶尽杀绝”的激进做法。
1927年1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纲领草案》中,提出了打击小厂主、小商人以及杀戮豪绅的错误政策。在海陆丰地区,不仅将所有农民的土地予以没收,更是对豪绅地主采取“赶尽杀绝”的激进做法,杀戮过多,结果只坚持了四个月就失去了群众的支持,丢失了这块根据地;在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根据地,也出现过类似的“左”的政策。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主要采取农民个别耕种,在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可以实行农民共同耕种或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对豪绅地主实行“经济上的摧毁,政治上的斗争,武装上的战争和肉体上的消灭并重”,[8]过于激进的土地革命斗争的政策,不仅会挫伤进步人士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会激起地区性的反抗运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孤立自己。
针对在根据地土地革命中出现的愈演愈烈的“左”倾倾向,中国共产党也很快有所察觉。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苏联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这三个重要文件,总结了大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经验教训,并以农村基本矛盾和中国革命性质为切入点,提出了新的土地革命政策。《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认为消灭商品经济要等到革命胜利之后,现在应该“耕地归农”。但坚持“六大”的正确政策的道路并不平坦。1929年6月,共产国际发出了《就农民问题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要求中共应继续实行苏联的“消灭富农”的政策,批评了六大提出的“不要顾及加紧反对富农”以及“联合富农”的口号。1929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了《接受国际对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坚决消灭富农阶级,坚决将富农阶级作为中国革命的对立面对待。“左”倾思想开始死灰复燃。1930年5月李立三主持制定了《土地暂行法》。该法提出没收一切富农土地,禁止土地买卖、租佃、典押等一系列消灭商品经济的政策。
为纠正李立三在土地政策中的冒险主义路线,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目前革命阶段中,尚未到整个取消私有制度时,不禁止土地买卖和在苏维埃法律内的租佃制度”。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政治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通告第九号》。上述会议决议无疑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我党在努力地扭转“左”倾错误带来的损失。现阶段还不是实行“土地国有”政策的时候,必须使农民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得到占中国人口4/5的农民阶级的支持,“在土地革命中组织集体苏维埃农庄是一种妄想,完全是一种‘左’倾幼稚。”[9]1061931年,江西省发出公告,提出“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统统归农民。”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彻底完成了土地所有权政策从国有到农有的转变。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中央政府土地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10]这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也符合当时农民阶级的基本需求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总结起来,土地政策为“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工商业,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办法为“以乡为单位按人平均分配,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9]106这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所采取的土地政策与土地分配办法,基本上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党在十年艰苦的革命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巩固群众基础。
李立三的“左”倾错误被肃清后不久,新的土地政策又受到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的干扰和破坏。1931年1月,中共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上,王明竭力否定各革命根据地经过自身反复探索与实践制定的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给各种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政策加上了“右倾机会主义”、“狭隘经验论”和“富农路线”等罪名,也提出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极“左”政策。[11]这些都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严重危害了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这也成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9]1071935年1月遵义会议后,确认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正确领导,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农村土地问题上得以纠正。为纠正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土地政策,中共中央分别在1935年和1936年出台两个文件对富农和地主阶级的一些问题进行重新解释。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改变对于富农问题的决定》,规定只取消富农的封建剥削部分,“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是把富农堆到反革命的怀抱中去,是在加强反革命同我们斗争的力量。……影响到中农群众,使他们不安,对于发展生产力减少兴趣。”[12]56随着民族矛盾的不断上升,中国共产党也提出了“富农也可以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及豪绅地主军阀官僚的革命,或采取同情与善意中立的态度”。[12]561935年的瓦窑堡会议,在确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同时,也进一步调整了土地革命政策,提出“把土地革命同民族革命结合起来”的根本原则。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193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规定对于“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生产工具(农具、牲口等)均不没收”,[12]58完全承认了富农经济的合法性。同时,在对待地主阶级的问题上,也规定了在没收财产后,还应给予其份地及必要的生产工具以保证其生活,从而也修正了对于地主不分田的“左”倾错误。为保障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地的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 对1921-1937年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评价
在1921-1937年这长达17年的时间里,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方面,历经种种曲折,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总的来说,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农村土地革命政策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无论是从特殊的国内战争局势还是不确定的共产国际遥控等诸多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不同方面上影响着我党土地政策的制定。中国共产党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战胜各种“左”“右”倾思想的影响与危害,最终依然实现了没收并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从根本上变革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沉重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从经济角度来说,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彻底推翻封建剥削制度”的要求,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部分任务,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1]李大钊.李大钊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85.
[2]李大钊.告中国农民[J].共产党,1921(3):6.
[3]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M]//中国农民运动纪事(1921-1927),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5.
[4]恽代英.评国民党政纲[J].中国青年,1924(19):7.
[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集:第3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96.
[7]彭公达.湖南秋收起义暴动经过的报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165.
[8]沈元翰.简明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202-203.
[9]周志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农业发展道路[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106.
[10]潘永强.中国共产党农村农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15.
[11]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120-121.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0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56.
A Study of the Party’s Rural Land Policies during 1921-1937
ZHANG Jing,HAN Xiao-kang
(1.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571158,China; 2.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571158,China)
In the 17 years from 1921 to 1937,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as a new Party of the proletariat,had achieved great success in abolishing the feudal land system and in settling the question of farmers'land by undergoing various twists and turns.With their enthusiasm fully mobilized,numerous farmers in liberated areas attained the only goal they had anticipated in their revolutionary activities—“land to the tille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agrarian revolution;the“Leftists’”mistakes;the land policy
D651.1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4-5310(2011)-01-0085-05
该文为2010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课题《1921-2011:党的农地政策变迁研究——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子课题(项目编号:HNSK10—46)。
2011-10-15
张婧(1987-),女,吉林省吉林市人,海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韩晓康,(1987-),男,河北邯郸人,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专门史。
(责任编辑:李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