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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道德与法律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研究

2011-04-13陈立军何国清

关键词:任课教师道德法律

陈立军,何国清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部,湖南长沙410124)

一、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必要性

中宣部、教育部〔2005〕5号文件颁布后,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作了新的调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道德与法律”)成为全国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必修课程之一,各学校普遍在大学一年级就开设了道德与法律课程。6年来,从各学校任课教师及学生反馈的信息看,当代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接受程度及欢迎程度出现明显的不均衡现象,部分学校及部分教师道德与法律课程受到学生们的热烈欢迎,学生对授课教师及课程本身给予较高评价,学生愿意甚至喜欢上“道德与法律”课,以致课堂人满为患。如2010年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曾经对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老师陈果进行过专题报道,她所讲授的道德与法律课程被学生们称赞为“心灵的鸡汤”,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与此相反的另一番景象是,部分学校学生对道德与法律课缺乏学习兴趣,学习动力不足,上课时学生缺课现象严重,对道德与法律课敷衍应付了事,学习效果不佳。[1]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景象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对于同一门课程为什么会出现两级分化现象?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授课教师能否善于处理教材与教学的关系。部分“道德与法律”课教师之所以大受欢迎,在于能够成功地将教材转化为教学,对教材的把握驾轻就熟,对课堂的掌控游刃有余,教学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教学手段灵活多变,教学内容源自教材而不照搬教材,为学生喜闻乐见,能够给予学生真正想要的东西。

道德与法律课自2005年开始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道德与法律课统编教材具有理论水平高、政策性强、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特点,是任课教师进行教案设计和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对于保障本课程实现教学目标、统领教学内容、强化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等方面发挥了主导性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高校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师资队伍、生源结构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统编教材并不能够自动满足各类学校的实际需要,不少教师反映对教材与教学之间关系的处理把握难度很大。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教材体系直接等同于教学体系,不作创造性转化,将教材变成教条;另一种是严重脱离教材,教师在课堂上任意发挥,视教材为参考书。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导致部分教师、学生对道德与法律课的认识态度发生偏移,从而影响到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要克服这两种错误倾向,必须要求任课教师在把握教材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把规范的教材体系创造性地转换为生动的教学体系。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文件)中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工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

二、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道德与法律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进行转化涉及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的调整与改变,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政治性、实践性和技巧性,把握难度大,在转化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为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提供方向性指导,从而达到宏观导向与微观落实相统一的效果,亦可降低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

(一)保证课程标准原则

道德与法律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道德与法律课教材编写、教学设计、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管理和评价的基础。道德与法律课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课程标准的指导性作用,结合教材对道德与法律课程标准进行深入研究。课程标准一方面能够保证转化方向的正确性及转化质量的合格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对道德与法律课教材内容的认识,增强转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避免在转化过程中出现“畏惧”和“妄为”两种错误情形。只有对课程标准真正掌握以后才能深刻体悟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内涵实质,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正确方向,才能达到万变不离其宗及异曲同工的转化效果。

(二)协同统一原则

依据现代教学理论,教学过程的结构是一个由密切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支撑的教学要素组成的教学系统。道德与法律课教学过程的结构包含六个教学要素:教学主体、教学目标和内容、教材与其他教学资源、教学活动、教学评价与反馈、教学制度与管理。道德与法律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需要将教材体系转化为由以上六个教学要素组成的教学动态有机系统,转化过程中应遵循协同统一原则。既要保证各教学要素在横向上的协调统一,又要保证各教学要素在纵向上的协调统一,尤其注意发挥教师、学生双重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使教学各要素保持空间上的一致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促进本课程教学的良性运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

道德与法律课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课程,当前各高校皆已按照国家规定将道德与法律列入学生必修课程,但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离国家课程设置目标仍有差距。就本课程而言,教材是载体,教学是途径,教育才是目的。课程的开设仅仅是在形式上满足了“教学”这一基本条件,最终落脚点应当是“育人”。道德与法律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主要价值应该通过教学效果进行体现。任课教师处于教学第一线,面对的是有着各种不同情况及各自不同需求的学生,不能以教材编写者的标准去约束和要求任课教师,应充分调动任课教师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只要没有脱离教材,只要没有原则性错误,就应当鼓励任课教师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转化是否成功,要以教学效果为最终标准,其中,学生对本课程的接受程度和欢迎程度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道德与法律课既是一门理论课,又是一门针对性很强的实践课,开设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思想道德的信念和法律素质教育,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并用以规范自己的行为。[2]因此,道德与法律课应当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教学模式。过去,道德与法律课几乎全部依赖于课堂理论教学完成,教师“教”和学生“学”都是围绕着教室、教材而开展,很少甚至没有将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范畴。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进行转化的任务在于突破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要求任课教师及学生都要走出教室投入社会,注重教材理论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通过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推动实践教学的开展。这就要求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道德与法律课实践性的价值取向,在传授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更注重理论体系向实践运用的转化,在考核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时注重知行的统一性,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以后能够在思想观念及言行举止方面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

三、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路径及策略

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实施须经过两次转化。第一次是将理论体系转化为教材体系;第二次是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第一次转化由教材编写组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已经完成,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需要完成的是从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再度转化。道德与法律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能否成功实现,关键问题是找到转化路径,能够在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之间形成通道。传统教学模式之所以仅停留于教材体系层面,主要原因是未能在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之间找到转化路径,造成教材编写者、授课教师、听课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隔离,从而影响道德与法律课教学效果。

(一)深刻认识课程性质,准确把握课程任务是完成转化的基础保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是一般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公共课,而是塑造大学生灵魂的课程。[3]道德与法律课是一门以正确的荣辱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依据高校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与成才需要,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高校大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课程任务从总体来说是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多学科知识,解决学生在社会主义国家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道德与法律课程性质、课程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本课程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必要性,高校的一般专业课程往往注重其学科性、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而道德与法律课则强调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实践性。任课教师只有对课程性质和课程任务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彻底理解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才能在转化过程中把握正确方向。

(二)充分消化教材,主动贴近学生是完成转化的前提条件

教材是由信息、符号、媒介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用于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和思想的主要载体,是教师“教”及学生“学”的重要依据,是教学任务得以完成、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必须吃透吃准教材,深刻理解教材的指导思想和编写思路,将教材体系作为形成教学体系的基本依据,[4]从而确保教学体系和教材体系目标的一致性和转化的整体性,避免任课教师陷入要么照本宣科,要么离题万里的尴尬境地。由于道德与法律统编教材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具有“大而全”的特点,任课教师在实施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对象有着不同的知识背景,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知识的需求也有所不同,而教材难以满足这些个性化的需求,这是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时应该着重解决的现实问题。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结合实际问题,释疑解惑,是道德与法律课的立身之本,也是该课程设置价值的生命力之所在。道德与法律课教师要善于以学生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在教材体系的框架下去主动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践,关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把教材理论观点与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相结合,让学生真切感受到道德与法律课程对自身成长、发展能够起到作用。

(三)精心设计教案,整合教育资源是完成转化的重要环节

道德与法律课教案由任课教师根据教材与教学大纲进行编写,是课程教学实施的主要资源。道德与法律课任课教师在教案设计过程中需要恰当地处理好教材与教案之间的关系。首先,教案既要依标合本又要灵活实用,使二者真正能够协调统一、相辅相成;其次,必须做到“一本多案”,以教材为底本与参照,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教案,将教案编写的灵活性融进统一的教材中。只有在教材统一中实现教案的多样性,才能使教材真正地活起来,具体的课堂教学才能动起来。[5]优秀的道德与法律课教案应该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生动性、艺术性、实用性等特点,任课教师课前必须精心准备好教案才能在课堂上表现得娴熟精彩、镇定自若,才会赢得学生的信任与尊重。

教案是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主要教学资源,但不是惟一教学资源。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整体教学目标及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对其他教学资源进行收集、整理、配置。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过程中,除以教材作为主要依据外,还应当善于利用参考书、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辅助性教学资源,善于从教师社会生活及学生校园生活中挖掘思想道德典型人物、热点法制事件等具有时代特征和生活气息的教学资源;另外,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过程是道德与法律课教案设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过程实际上是制作者对教材内容进行合理“再造”的过程,同时也是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的物质载体,[6]其优势在于通过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教材内容进行生动而直观地再现和诠释,制作精美的多媒体课件往往能够起到锦上添花之功效。

(四)重塑教学内容、转换语言风格是完成转化的基本要求

重塑教学内容是道德与法律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一个基本要求,要求任课教师在坚持教材理论体系、基本思路和逻辑框架的前提下,重新梳理、整合教学内容,以更贴近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首先,道德与法律课教师要善于将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具体问题。“实践对理论的影响,是以问题为中介的。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问题是理论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对象和内容则决定着理论的体系和形态”。[7]道德与法律教材理论原本来自社会实践与历史实践,但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已经被学术化和抽象化,道德与法律任课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将教材中抽象、枯燥的学术理论“回归”为容易被学生接受的具体问题。此外,由于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使用的是相同教材,高职院校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尤其需要具备将教材理论通俗化、具体化的能力。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操作型技能人才,学生文化基础和理解能力相对较差,对抽象说教的理论不感兴趣,因此高职院校的道德与法律课老师不能照搬本科教学模式,而应降低教材难度,应更加注重将教材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学生感兴趣的具体问题;[8]其次,对道德与法律课教材内容进行整合取舍。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强调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教材内容的整合取舍成了任课教师颇感棘手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要破解道德与法律课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这一难题,就应当允许任课教师在把握主流方向的前提下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取舍,使教学内容既遵循教材又不照搬教材,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良性转化;第三,突出道德与法律课教材的重点、难点、热点。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在设计教案必须能够对教学重点、难点、热点进行准确把握。即便是同样的内容,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教学的主次顺序并不完全相同,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也不完全一样。

道德与法律课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第二个基本要求是转换语言风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语言都要求非常规范和严肃,这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它对话语系统的选择,要较多地运用学术语言、文件语言、书面语言。[9]道德与法律课教师需要对教材语言进行消化、加工和处理,完成由教材语言到教案语言再到教学语言的转化。这个过程要求教师的语言表达必须通俗易懂、风趣幽默,体现时代特色,把教材语言用学生容易接受的、喜欢的、与大学生语言风格相近的语言表达出来,教师通过语调、表情、动作和手势等方面的变化,表达内心的真实感受,引起学生的感情共鸣,才能使学生接受你的观点,才能在和谐、轻松、活跃的气氛中完成教学任务。

(五)转换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是完成转化的有效途径

道德与法律课教师的教学理念十分重要。理念决定方法,理念影响行动,道德与法律课传统的教学理念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将学生客体化,将德育知识化,学生成了被迫接受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对象。转化教学理念,就是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及教师为主导的新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思想,要求教师充分认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学生视为教学活动中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教师灌输知识的客体,在设计教学目标、教育途径、教育方法等方面都应从学生的主体需要出发”。[10]

在道德与法律课教学体系形成过程中,教学方法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到课程的教学效果。“同一个教材体系,由于教学方法不同,能够转化出不同的教学体系,导致不同的教学效果”。[11]道德与法律课现有的教学方法存在着诸多局限性,最突出的问题是教学形式单一。由于观念认识、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少道德与法律课教师对于传统的灌输式授课仍然是“情有独钟”,习惯于通过教师的独白式讲解将教学内容灌输给学生,缺少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和互动,不能激发出当代大学生的能动意识和参与意识,[12]从而严重影响到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时要强调教学方法的创新,强调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注重教学过程的趣味性、参与性、实践性、直观性、艺术性、创造性,从而增强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近来笔者从电视节目主持受到启发,尝试在教学过程中引入“节目主持式”教学方法,教师充当主持人的角色,学生作为节目参与者共同参与讨论、辩论。有时也邀请部分学生共同主持,采取对话的方式进行授课。从实施情况看,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效果,学生参与积极性大为提高,对问题的探讨更加热烈,对教材的理解也更加深入。

(六)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是完成转化的动力源泉

《论语》的第一句话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多数人将“习”理解为“温习”,笔者认为应当作“实践”、“实习”理解,其含义应当与《三字经》中“性相近,习相远”中的“习”的含义比较接近,强调在学习过程中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认真体会,反复实践,从而达至知行统一、学以致用,那么学习自然成为一件快乐的事情。由此可见自古以来孔子等古圣先贤就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践的教育理念,《礼记·大学》云:“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其实质也在于论述“知”和“行”的关系。陆游在《冬夜读书示子律》诗中写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可见,“知”的层面有两种。一种是纸面上的“知”;另一种是由纸面落实到实践中的“知”。纸面上的“知”其实往往只是一知半解,属于浅层次的“知”,只有通过实践运用与体验以后才能检验出是否属于“真知”。

实践教学是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薄弱环节,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正采取措施努力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把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已经逐渐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新趋势。道德与法律课当前并没有专门的实践教学教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课程实践教学的开展。由于目前的道德与法律教材全部以文字方式进行静态表述,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本课程的知识和理论传播方面并无大碍,但就实践教学而言,道德与法律教材就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教材体系的静态性与实践教学动态性之间矛盾的协调必须通过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加以解决,需要由任课教师通过实践教学设计将教材体系中的内容和理论转化为实践项目加以实施,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将理论知识由教材灌输给学生,再由学生将理论搬到考卷形成分数的“空对空”教育模式,推动道德与法律课实践教学的开展。道德与法律课实践教学包括社会实践调查、寒暑假社会实习、志愿者服务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参与法庭旁听等各种形式,需要由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内容进行合理安排、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和规范考核,要讲究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1] 李万鹏,种海峰.从思想到教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的“三个转化”[J].前沿,2008,(3).

[2] 李玉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课程教学刍议[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5).

[3] 刘淑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体性缺位成因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3).

[4] 袁敏.如何实现“基础课”从教材向教学的转化[J].高教论坛,2008,(4).

[5] 李赫亚,李林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与教案的关系处理探析——以理工科背景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0,(2).

[6] 姚小玲.“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探索[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9,(11).

[7] 李景源.努力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6).

[8] 昝西娟.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应注重的几个问题[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2).

[9] 黄伟力.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J].思想理论教育,2009,(5).

[10] 牟兴,舒先林.发挥大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主体作用[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2).

[11] 陈秉公.试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规律性[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9).

[12] 柴秀波.思政课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中的创新性研究——从教学方法创新谈起[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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