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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的结构形态与撰述者意识

2011-04-13吕逸新

关键词:太史公世家司马迁

吕逸新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史记》作为由司马迁个人独立完成的具有完整体系的著作,代表着两汉史传的最高成就,它在结构体制、述史方法、撰述意识和文学性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对后世史传著作和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史记》的结构形态

《史记》是中国第一部“正史”和纪传体通史,它在体制上起例发凡,具有开拓之功,成为后世史传的典范。徐复观先生在谈到《史记》的体例渊源和意义时说:“史公将史料完成史学的构造,即是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二列传。这不仅奠定了两千多年来正史的格局;并由本纪而上承《左氏春秋》,下开《前汉纪》之编年体。由年表而上存谱牒,下开年谱等无数法门;由书而下开三通;由世家而下开族谱并地方志;列传树立后来文学家的传记文学的典型,衣被两千年而不坠。凡此体制,史公殆各有所本,尤以受《左氏传》及《国语》的影响最大。”[1]204-205依徐复观之言,《史记》的五种体例均有所本,非司马迁所独创,但就《史记》全书的体例而言,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来正史的撰写格局,这就说明《史记》在体例上具有非凡的严谨性、创造性和典范性,它足以为后世所效法。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亦云:

迁书取材于《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等,以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组织而成,其本纪以事系年,取则于《春秋》;其八书详纪政制,蜕形于《尚书》;其十表稽牒作谱,印范于《世本》;其世家列传,既宗雅记,亦采琐语,则《国语》之遗规也。诸体虽非皆迁所自创,而迁实集其大成,兼诸体而调和之,使互相补而各尽其用。此足征迁之组织力之强,而文章技术之妙也。班固述刘向扬雄之言,谓“迁有良史之材,善序事理”(《汉书》本传赞)。郑樵谓“自《春秋》后,惟《史记》擅制作之规模。”(《通志·总序》)谅矣。……后人或能讥弹迁书;然迁书固已皋牢百代,二千年来所谓正史者,莫能越其范围。岂后人创作力不逮古耶?抑迁自有其不朽者存也。[2]18-19

的确《史记》的结构形态受到前代历史文献的影响和启发,但司马迁凭借自己非凡的组织能力,以史家的深厚智慧创造性地将五种体例有机地整合起来,构成一个非常完整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创设出超迈前人的富于立体感和生命感的宏大结构,使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各得其所,并在它们的归位处获得了应有的历史意义。

首先,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例处于结构的不同层面,性质不同、作用不同,彼此是不能替代和颠倒的。“本纪”是用编年的形式记载历代帝王之事,是《史记》的大纲。从结构功能上看,司马迁以本纪为《史记》的纲领,以编年为线索,表示历史的连续性,为全书的叙事建立一个广阔的时空框架。“表”用年经事纬的形式排列各历史时期的史事和人物,是《史记》各体叙事的补充和联络,与本纪、世家、列传相互补充。借助“表”人们能够对发生在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人物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把握。“书”用于记载礼乐、天文、历法、水利、政治、经济等事项,包括: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和平淮。八书的排列顺序以“礼、乐”为先,体现了司马迁的政治和人格理想,是希望统治者能以礼乐教化的方式实现儒家的民本政治思想。“河渠书”与“平准书”记载直接关系民生国运的比较具体的水利问题和财经政策,故排列在后,“八书”的排列顺序反映了司马迁从“理想”落实到“民生”的认识过程。“书”是以事为主,人附丽于事。“人之所以附丽于事,因为某些事,是经长期集体经验积累而成;既成以后,成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客观性的行为规范……较之一般的事,有较大的适用范围与持久性,成为历史中某方面的集体生活的维系与反映。这是由把握到历史生活中的整体性,及整体性中的关键所创造出的体制”。[1]216-217“世家”取开国承家,世代相传之意,用以记载的事迹,是叙述先秦各国诸侯、汉朝有功之臣及世袭封国、子孙世系相传的世代变迁史。《史记》还将在历史上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如陈涉、孔子列入“世家”,体现了司马迁开放的历史观。“世家”的体例基本不为后世史书所沿用,这大约与后世没有分封诸侯的制度有关。“列传”是本纪、世家以外的各种人物传记,它反映历代不同阶层、不同类型人物的历史。《史记》列传可分为三类。一是以个人为主体的列传(列传的骨干);二是有关政治、社会、文化方面集体活动的列传;三是外夷列传。关于《史记》列传排列次序有无寓意的问题,学者们尚无定论,但是从选择为谁立传的问题上则可以看出司马迁作为一位史官的卓识、勇气和良心。

其次,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各部基本按时间顺序排列,是相对独立的纵向体系,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叙述从古到今的历史,同时这五部分更是相互呼应、互动互补,组成一个严密、完整、立体、多维的结构整体。《史记》缜密的结构整体,使它具有无限的开放性,蕴含着丰厚的潜在意义。因为“结构整体的意义就不能简单地等同各部分相加的总和,而须在总和之外追加上更带有本质价值的深层意义。结构的过程,也不是把各部分凑齐了事,而要整理其秩序,斟酌其轻重,贯通其气脉,完善其境界,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精密的语言生命体”。[3]38《史记》的五种体例互相配合补充,构成了全书的整体结构,这一结构如一张覆盖时空的大网,将帝王、诸侯、将相、嫔妃、宦官、文学家、思想家、刺客、游侠、商人、卜者各色人等和国家兴衰,以及战争、农桑、货值、游猎、占卜等大小事件统统笼罩起来,形成一幅色彩缤纷、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

《史记》宏大有机的结构一方面体现了司马迁在撰写历史巨著时发凡起例驾驭全局的非凡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马迁在安排结构时强烈的个人情感和价值观念。这就使得“位置具有功能性意义这一原则也就显示得更为充分了。孔子、项羽、陈涉以及游侠、刺客诸色人物,以其在《史记》结构中的特殊位置,获得了引人注目的意义”。[3]37换言之,“对于整体结构而言,某句或者某段话语处在此位置,而不处在彼位置,本身就是一种功能和意义的标志,一种只凭其位置,不需用语言说明,而比起用语言说明更为重要的功能和意义的标志”。[3]36对于《史记》在选择所记人物和人物位置的安排上的独特之处,班固的父亲班彪已经注意到了:“司马迁序帝王则曰本纪,公侯传国则曰世家,卿士特起则曰列传。又进项羽、陈涉而黜淮南、衡山,细意委曲,条例不经。”[4]1327班彪对《史记》的“条例”持批评态度,这恰恰说明了司马迁在体例安排上的自觉性。项羽虽未称帝,但曾经实为天下之主,项羽具有剪灭暴秦、开创历史的伟绩,也许在司马迁看来只有将其列入本纪才足以彰显项羽在历史中的价值,把项羽置于本纪并放到刘邦之前,体现了司马迁的道德史观。《史记》未立“孝惠本纪”是因为惠帝虽有皇帝的名义,却是傀儡。孔子作《春秋》流传后世,影响深远,故将孔子列于世家。陈涉虽为布衣也被列入世家,其原因在于司马迁看到了陈涉在历史发展中的价值,在亡秦的历史中具有“首事”之功。明代的何乔新论及《史记》结构位置所赋予人物的特殊意义时说:“怀王既泯,而项羽主命。故纪项羽焉;惠帝幼弱而吕后擅朝,故纪吕后焉,盖从实录也。孔子在周则臣道,在后世则师道,故以世家别之;陈涉在夏商为汤武,在秦为陈涉,故以世家系之,盖有深意也。”[5]105项羽、孔子、陈涉在历史上的意义,从他们在《史记》中所处的位置就可以看得出来,根本不必用语言去说明。由上可见,《史记》打破了其前已有的历史叙述结构,以深邃的史家眼光重新审视评价中国历史的生成发展过程,建构其以人为主、以事为附,完整有效的史学叙述结构。

二、彰显与隐讳的变奏

在《史记》的结构形态中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作为最能体现司马迁述史的自觉意识,且最有代表性的述史笔法,在体现《史记》的结构之巧妙,体例之严谨,司马迁述史意识之自觉,心态之复杂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它们就是“互见法”和“太史公曰”。《史记》中的互见法是司马迁首创的一种述史方法,它是将一个人的生平事迹,一件历史事件的始末经过,分散在数篇之中,参错互见,彼此相补。互见法既是司马迁组织材料,互文相足的方法,也体现了司马迁的史学观。唐代著名史学刘知几在《史通》(卷二·二体)中云:

《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于《高纪》则云语在《项传》,于《项传》则云事具《高纪》……。[6]64-65

《史记》各部分借互见法详此略彼,互文补足,相得益彰,使得每篇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赵生群将“互见法”分为两类:一是“五体互见”,即《史记》五体各有分工,为避免重复,故将人物行事分散于各体中;二是“篇与篇互见”,书中有时带提示语,指明某事在某篇中。[7]267-268互见法多见于篇与篇之间,《史记》中的传记一般把显示传主本质特征的事情放在本传,而将其他事情放在他传之中,这样既使得每一篇传记保持了审美意味上的统一性,又保持了艺术形象的完整性。比如《项羽本纪》集中笔墨突出项羽叱咤风云、所向无敌的一面,而他刚愎自用、优柔寡断、不善智谋、好妇人之仁的性格弱点则散见于《高祖本纪》、《陈丞相世家》、《淮阴侯列传》等篇中。互见法使得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的不同侧面在不同的篇章相互补充,使人能从《史记》中获得对人、事的完整认识。李长之先生评价《史记》说:“司马迁是拿整个的《史记》与人相见的,并非单篇分开给我们,因此他对于每一问题的看法,我们不能单就篇名的外形去找。”[8]218比如我们要了解西周的历史,就不能只读《周本纪》,因为大量记事分散在齐、鲁、燕、管蔡、卫康叔诸世家中。有时传主的事迹众多,性格复杂,如面面俱到,就不利于人物性格的塑造,叙述起来也不方便,用互见法在其他传记中对该人物的事情加以补充,综合起来就可以见出人物的全貌。互见法的运用既有助于突出人物的本质特征,也有助于揭示人物的一些从属性特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隐恶”。所谓的“不隐恶”一般是就全书而言的,但就某一篇中的传主来说则具有“隐恶”作用,如《高祖本纪》记述了刘邦推翻秦朝、战胜项羽、建立汉朝的功绩,而将刘邦无赖和残忍的一面呈现于《项羽本纪》、《佞幸列传》、《刘敬叔孙通列传》等篇中,这样互见法又成了为尊者讳的一种述史方法。北宋苏洵在《嘉祐集·史论》中曰:

迁之传廉颇也,议救阏与之失不载焉,见之《赵奢传》;传郦食其也,谋挠楚权之缪不载焉,见之《留侯传》;传周勃也,汗出洽背之耻不载焉,见之《王陵传》;传董仲舒也,议和亲之疏不载焉,见之《匈奴传》。夫颇、食其、勃、仲舒,皆功十而过一者也,苟列一以疵十,后之庸人必曰:“智如廉颇,辩如郦食其,忠如周勃,贤如董仲舒,而十功不能赎一过。”则将苦其难而怠矣。是故本传晦之,而他传发之,则其与善也,不亦隐而彰乎![9]238

苏洵认为司马迁在本传中记载人物的“十功”,而于他传记载人物的“过一”,是为了不至于有人拿“过一”否定人物的功劳,损害传主的形象。

《春秋》笔法中就有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例子,这些隐晦历史的做法反映了史家的封建正统意识。司马迁有比较自觉的撰述者意识和进步的历史观,但作为史家他不可能不受史官传统的负面影响。在撰写《史记》时,当历史事实与人物的名分发生冲突时,司马迁就会在本传中努力维护传主的形象,用互见法将对人物形象有负面作用的事情置于他传之中,从而达到“隐恶”的目的。如果从《史记》全书来说互见法的这种“隐恶”效果也许并不明显,而司马迁之所以还要用它,是因为本传对人物形象的塑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影响着人们对人物的历史评价,互见法可以使人物复杂、甚至自相矛盾的性格,在本传呈现单一、明确的特点,以便于评判;而且运用互见法,“司马迁相信在其他传记中出现的过失记载,并不影响人们据本传而对人物所作出的评价。在本传之外的载录将不再与本人有关,而只与该篇的传主有关,所以前者的过失只有认知价值而没有评判价值。……司马迁又确实在‘隐讳’,他的‘隐讳’并不是要避祸,而只是一种叙事方法。……‘互见法’恰好显示了司马迁对自己情感的某种抑制,显示了他对史传体制的遵从”。[10]可见在司马迁那里,互见法成为一种在本传隐恶扬善和在全书扬善而又不隐恶的述史方法,实现了褒美和实录的双重目的。

三、撰述者意识的自觉与退色的史官传统

作为史学家,司马迁总会对《史记》所记载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发表自己的评论。司马迁发表评论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把评论渗透在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叙述中;二是以史家的身份直接把自己的评论表达出来,而后一种评论方式的典型提示语就是“太史公曰”。我们一般把篇前“太史公曰”称为“序”,篇中的“太史公曰”称为“论”,篇末的“太史公曰”称为“赞”。据历史学家张大可统计,《史记》全书共有序23篇,论5篇,赞106篇。其中《五帝本纪》乃后补者袭用《封禅书》之赞,世家1篇无赞,列传7篇无赞。[11]252“太史公曰”源于先秦历史典籍《左传》、《国语》、《战国策》中的“君子曰”(“君子谓”、“君子以为”、“某人曰”)。先秦史著中的“君子曰”,一般以假托之辞就事论事,就人论人,随意性强,多偶尔为之,篇幅简短,不成体系。《史记》中的“太史公曰”不限于就事论事,目的性强,贯穿全书,自成一体,且由假托之辞转为正面使用评论文字。“太史公曰”体现了司马迁作为“撰述者”意识的充分自觉和“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历史观念。司马迁往往经由“太史公曰”总括全篇,补充史料,概述源流,褒贬人物,抒发感情,旨意深微。“太史公曰”的评论形式对后世的史传著述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模式更能充分体现史家的“撰述者”意识,所以为后来史家所仿效,这种模式经由司马迁使用以后,被确定为史传的文体标志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太史公曰”是由“君子曰”发展而来,传统的“君子曰”承载着官方意识形态和史官的崇高使命、话语权力,它虽然改造了“君子曰”的体制和内容,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君子曰”的理想,司马迁有时会在“太史公曰”中以官方意识形态话语的方式评论传记中的人物。读《史记》我们会发现,有些传记中的“太史公曰”与主体部分显得不够协调。如《吕太后本纪》主要叙述吕后的残忍与图谋不轨的野心。而“太史公曰”则云:“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12]90此处司马迁称扬高后功大德美,俨然苍生大医,泽被天下。在《酷吏列传》中司马迁激烈地抨击酷吏的残忍,“太史公曰”则又对酷吏们加以称扬:“自郅都、杜周十人者,此皆以酷烈为声。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12]696《商君列传》中的商鞅是一个锐意进取的改革者,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2]413司马迁对商鞅变法的良好效果和他对秦国的贡献是持肯定态度的,但篇末“太史公曰”却对商鞅进行了无情地批判:“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以发明商君之少恩矣。”[12]415

这些传记中的“太史公曰”表明司马迁对官方的正统的观点的认可与妥协。“太史公曰”所陈述的很明显是司马迁自己的看法,但却用的是“太史公”的官名,这就表明,司马迁是站在官方代言者的立场上说话的。虽然司马迁在述史的过程中带有自我的感情色彩,体现了自己的价值观,但同时却难以放弃自己在意识形态上的优势地位和官方代言人的身份。如果说司马迁在述史的过程中深刻地表达了自己对历史独到的体验,突破了正统意识形态对个人话语的压抑,那么“太史公曰”则往往体现了司马迁对正统意识形态的暂时回归或一种如汉大赋曲终奏雅似的故作姿态。然而我们看到这种带有明显史官传统色彩的“太史公曰”在传记中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小的,这说明《史记》中那些具有训教意味和道德权威意识的“太史公曰”,不过显示了对史官传统一定程度的继承,也显示了史官传统的式微。“太史公曰”作为体现撰述者意识的自觉与退色后史官传统的述史方式,两者看似矛盾,但却真实地反映了司马迁的文化心理。司马迁丰厚的学识、史家的良心和自己的坎坷遭遇使他对历史发展的本质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他充分认识到人的复杂性和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对人的关注使“《史记》传记本身大大突破了正统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一种游离于主流想想之外的力量。”[10]

“太史公曰”体现了司马迁和班固撰述者意识的自觉,表明史传已开始突破正统意识形态的束缚,主动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史传撰述者意识的自觉对于写作活动的个人化,创造个体化的文学,推动文学的发展和独立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1]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三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3] 杨义.中国叙事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 杨燕起,陈可青,赖长扬.历代名家评《史记》[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6] 刘知几撰.赵吕甫校注.史通新校注[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7] 赵生群.《史记》文献学丛稿[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8] 李长之.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9] 苏洵撰.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0] 过常宝.论《史记》的“太史公曰”和“互见法”[J].唐都学刊,2006,(5).

[11] 张大可.史记研究[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

[12] 司马迁.史记[M].长沙:岳麓书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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