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的胥吏“群丑图”
2011-04-13王保健
王保健
(河南人民出版社,河南 郑州 450002)
《聊斋志异》中的胥吏“群丑图”
王保健
(河南人民出版社,河南 郑州 450002)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塑造了大量狐仙鬼怪等幻想中的形象,也塑造了现实世界中形形色色的胥吏形象。这些胥吏贪赃枉法、欺上瞒下、鱼肉百姓、挟持主官,其性格主要表现为贪、酷、猾等特征。蒲松龄塑造的胥吏形象反映了晚清胥吏腐败的现实,是作者长期在实际生活中观察的结果。蒲松龄关于胥吏的问题触及了封建管理体制中的痼疾。
蒲松龄;胥吏;吏治;腐败
一
所谓胥吏,是对在封建管理体制下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比较宽泛的称呼,主要包括县典吏、驿承、河泊所大使,府州县的医学、阴阳学、僧道官员以及各衙署的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等。他们主要经办各类文书、处理技术性工作以及从事各种杂务等。这类人社会地位不高,甚至为人鄙视。但他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掌管大量实际事务,是整个政府机构中不可缺少的角色。胥吏与普通百姓直接打交道,对百姓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是支撑着整个封建官僚机器运行不可缺少的角色。
清代胥吏有其独特性。晚清政治家郭嵩焘就曾说过:“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1]胥吏的作用由此可略见一斑。晚清政府全面腐败,吏治腐败尤为突出,胥吏腐败也是普遍现象。《聊斋志异》中的胥吏形象就反映了晚清胥吏腐败的社会现实。蒲松龄早年有过充当县令幕宾的经历,晚年又因苛捐等问题与蠹吏进行过坚决的斗争,这都使他对胥吏群体有深入的了解。与《聊斋志异》中大量或善或恶、或美或丑的狐仙鬼怪等幻想中的人间妖魔不同,蒲松龄笔下的胥吏为非作歹、欺诈百姓、贪赃枉法、欺上瞒下,是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恶魔。
二
《聊斋志异》刻画的胥吏形象鲜明。贪污是这些胥吏的首要特征。究其原因,与清代政治体制和吏胥来源有直接关系。一般而言,政府想要保证执政人员的廉洁,需要有外在(法律)和内在(道德)两个约束机制,缺少了这两个约束机制,则很难保证清廉。从外在(法律)角度看,清朝司法制度完备,官员们要受政府监察制度约束;从内在(道德)角度看,士人饱读圣贤之书,具有道德自我约束力。唐代著名政治家刘宴曾经用一句非常精辟的话来说明士与吏品格上的差别:“士有爵禄,则名重于利;吏无荣进,则利重于名。”[2]但清政府对“官”的这两种约束在胥吏那里都不存在。他们既缺少法律的约束,又缺少道德自我防线。胥吏没有品级,不受监察制度的约束,为“吏”的直接目的就是钱,所以贪污成为清代胥吏阶层的普遍现象。因为贪,才显得酷。同时,由于长期在政府部门混事,他们养成了敏锐的嗅觉,琢磨出了一套对付上司的“有效”办法。于是,贪、酷、猾就成为胥吏的典型特征。蒲松龄正是抓住了他们这几个主要特点进行深刻暴露的。
(一)贪
《聊斋志异》大约有20篇以上的文章写到胥吏的贪婪。他们或者为了蝇头小利而滥抓无辜,如《梅女》中的典史,为区区三百钱,竟诬梅女与盗通奸,还“将拘审验”,以致“女闻自经”[3];或者借为政府办事之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如《促织》中的胥吏借为皇帝进促织的名义私加赋税,以致“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3];或者为了钱财,执法犯法,害人性命,如《云萝公主》中的安大业被邻人诬告被捕,邻人欲置其于死地,“以重金赂监者,使杀诸途”[3]。这个受了贿的解差就在押解安大业的路上险些将其推堕深谷。面对这些血淋淋事实,蒲松龄在《冤狱》一篇中疾呼:“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蒙蔽因循,动经岁月,不及登长吏之庭,而皮骨已将尽矣!……皂隶之所殴骂,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只足以破产倾家,饱蠹役之贪囊。”[3]
(二)酷
为了敛财,胥吏们使出了极端残忍、肮脏和卑劣的手段。他们为勒索贿赂,残酷地殴打百姓,视生命如草芥。如《席方平》中的狱吏因“悉受赇嘱”,对席方平的父亲“日夜掠,胫股摧残甚矣”[3];又如《细柳》中的高长怙被抓到牢狱中,因“无资斧,大为狱吏所虐”,被折腾得死去活来[3]。为了敛财,他们甚至泯灭人性,利用某些人的低俗心理,逼女犯表演一场又一场人犬交媾的丑剧。《犬奸》中的两个差役,本应将“引犬与交”的贾妇和“啮贾人竟死”的犬解往部院,但“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百人”,两役竟“以此网利焉”[3]。酷吏不仅敛财,还大肆渔色。如《连琐》中那个“赤帽青衣”的“龌龊隶”,就威逼民女连琐为媵妾,以满足淫欲。无辜的平民女子尚不能保持人格尊严,那些落在他们手上的女犯,更成了他们泄欲的对象。《伍秋月》一篇写差役寡廉鲜耻地调戏女犯,“撮颐捉履,引以嘲戏,女啼益急。一役挽颈曰:‘既为罪犯,尚守贞耶?’”[3]
(三)猾
奸猾也是蒲松龄笔下胥吏的重要特征。如果说贪、酷是胥吏对付百姓的手段的话,其奸猾主要是用来对付上级官员的。如前所述,由于胥吏经办实际事务,熟悉民风民情,故而地方官员执政多依赖胥吏。胥吏则经常揣摩主官的爱好和心理,以挟制主官,从中渔利。在这些狡猾的胥吏面前,不要说一般官员容易被其蒙蔽,就是一些较为清明正直的主官也大上其当。《聊斋志异》曾塑造过多个欺瞒主官、徇私舞弊的猾吏形象。如《梦狼·附则》中名叫李匡九的官员原本“居官颇廉明”,却免不了为猾吏愚弄:差役给一位富民罗织罪名后向其索贿银一百两,富民不肯,差役便带富民去见李匡九。差役明知李已戒烟,却故意到李跟前问“饮烟否”,李摇首,差役却下堂告诉富民,说大人不同意。差役知道李爱喝茶,又上前去问“饮茶否”,李点头,差役就告诉富民,说大人已同意。差役两头捣鬼,结果清官富民皆入其彀中[3]。《梦狼·附则》还讲了主官杨公的故事。杨公“性刚鲠”、不徇私情、“尤恶隶皂”,他对隶皂要求严格,“小过不宥”。胥吏就针对他矫枉过正的心理加以利用。他知道杨公对“胥吏之属”说情非常反感,喜欢“反而用之”,也反其道而行之。一个差役收受了一个重犯的贿赂,答应为其开脱。杨公审理此人时,猾吏在杨公开口之前故意说:“不速实供,大人械梏死矣。”[3]杨公果然很生气,认为是猾吏没收到贿赂故意使坏,就严厉斥责猾吏,放了邑人,结果正中差役下怀,真可谓“任你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4]。
这一群贪、酷、猾的胥吏,既掌握着百姓生死,又欺瞒左右主官,常使封建法律形同虚设。《田七郎》一篇非常具有代表性:武承休的仆人林儿欲奸主妇未遂,逃至某御史家,武索要未果,诉至邑宰,竟然“勾牒虽出,隶不捕,官亦不问”。后御史讼武氏叔侄,邑宰二话不说,欲打承休的侄儿武叔恒,承休上前辩解,而“操杖隶皆绅家走狗”,反把武叔恒“垂毙”[3]。在《梦狼》一篇中,作者用一个白骨如山的场面来象征晚清的社会现实:白翁到儿子白甲的官衙,见衙中堂上、堂下、坐者、卧者皆狼,后白甲化身“牙齿”的老虎。官衙人物要吃饭时,一巨狼衔一死人入内“聊充庖厨”,并可看见“墀下白骨如山”。蒲松龄不由得发出慨叹:“窃叹天下之官虎而吏狼者,比比也。即官不为虎,而吏且将为狼,况有猛于虎者耶!”[3]
蒲松龄对胥吏阶层痛恨至极,曾多次用“贪”、“蠹”、“虐”、“滑”、“狼”、“狨”等词来形容胥吏,甚至建议:“余欲上言定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也。故能诛除蠹役者,即为循良,即稍苛之,不以为虐。”[3]
三
《聊斋志异》中关于胥吏的描写,反映了晚清胥吏极端腐败的社会现实。
晚清吏治腐败众所周知,胥吏腐败尤为人注目。造成胥吏腐败的原因大致有:首先,晚清社会矛盾重重,官员腐败(贪污)现象严重,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对晚清官员腐败的形象概括。上行下效,官员腐败蔓延及胥吏腐败。其次,清各级政府机构中的“官”主要出自不懂实务、唯知死读书的“八股”科举士子,他们承担着管理国家行政重任,大多数人却缺乏实际执政能力。再次,清代官僚体制中的任职回避和定期升转制度(不得在原籍做官,三至五年一任等)使官员们无心或无力圆满地处理政事。最后,清政府是满族人的天下,那些实际统治权的把持者多是些不懂事务、能力低下的八旗子弟,他们与由科举产生的官员相比更缺少执政能力。以上几点是造成清政府行政管理特别是地方行政管理“一切操诸胥吏之手”局面的根本原因。
胥吏腐败现象早引起了清代学者的注意。名儒顾炎武就痛陈胥吏腐败危害:“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4]纪昀更是把“吏”作为害民之首来看待:“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5]对胥吏危害,清政府非常清楚,甚至皇帝也心知肚明。雍正曾指出:“各部之弊,多由于书吏之作奸。外省有事到部,必遣人与书吏讲求。能饱其欲,则援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司官庸懦者,往往为其所愚;而不肖者,则不免从中染指。至于堂官,事务繁多,一时难以觉察目。县既见驳稿,亦遂不复生疑。以致事之成否,悉操书吏之手,而若辈肆无忌惮矣。”[6]嘉庆亦言:“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唯令是从。”[7]政府为杜绝胥吏腐败也曾作了一系列努力,如大量裁减吏额、削减待遇、取消转官等多种措施。与以往朝代相比,清代统治者对胥吏的管理力度是最大的。但实际境况则是,清代胥吏危害社会、鱼肉百姓的程度却远甚过以往任何朝代。
应该说,是晚清胥吏腐败的客观现实为蒲松龄在小说中塑造贪、酷、猾的胥吏形象提供了原型。
蒲松龄对胥吏形象塑造与他个人生活经历也是分不开的。
作为在科举考试中屡试不中的落魄文人,蒲松龄一生为贫困逼迫,有时几乎到了衣食无着的境地。他的诗歌真实反映了这样的生活境遇:“一瓮容五斗,积此满瓮麦,儿女啼号未肯舂,留粜数百添官税。”[3]“家无四壁妇愁贫。”[3]由于付不出租税,受到蠹吏催逼的窘态和所受到的屈辱也经常通过诗歌流露出来:“吏到门,怒且呵,宁鬻子,免风波。纵不雨,死无他,勿诉公堂长官呵。”[3“]我方踟蹰怀百忧,租吏登门如怒牛。县牒丹书照红眼,隳哭叫号声喽。”[3]由此可见,他对胥吏危害有切身的体验。取壑之盛,诱官以酷,而后可以济虎狼之势。若加以词色,则必内卖官法,外诈良民,倚势作威,无所不至。往往官声之损,半由于衙蠹,良可惜也。但其人近而易亲,其言甘而易人;又善窥官长之喜怒,以为逢迎。若居官数年而无言听计从之衙役,必神明之宰,廉断之官也。……衙役一到,势无虎狼,罗织乡村,肆行贪虐,因之挨户攒钱,迄无宁晷。”[3]
虽深知吏胥之害,但作为一个封建文人,蒲松龄并没有认识到胥吏腐败的根源在于封建制度本身,所以他提出的治理措施虽有一定道理,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聊斋志异》中有不少贪酷的胥吏得到恶报的情节,显示了蒲松龄想通过一些因果报应的故事来劝导胥吏弃恶从善的意图。如《梅女》中的典史因受贿诬陷梅女致其死亡而受到冥报:妻子
蒲松龄曾做过江苏宝应县令孙蕙的幕宾,这使他对胥吏这个群体有更清晰、更准确、更深刻的了解。他曾在《公门修行录赘言》中写道:“君不见城邑廨舍中,一狨在上而群狨随之呼?每一徭出,或一讼出,即有无数眈眈者,涎垂嗥叫,则志其顶,则揣其骨,则姑其肉。其懦耶少恐喝之;慷慨耶甘诱之;悭吝耶遍苦之。且大罪可使漏网,而小罪可使弥天。重刑可以无伤,而薄惩可以毙命。蚩蚩者氓,遂不敢不卖儿贴妇,以充无当之卮。”[3]他还在给孙蕙的信中说:“邑中人惟蠹役宜惩,下此则虽至贱之人,亦无所施吾系辱。”“每见蠹役贯盈,惧人覆算,遂如中山狼,借我囊以自庇,不惟众怒难任,目恐豺狼之性,未能忘情于人肉也。”[3]
蒲松龄晚年也曾与蠹吏做过面对面的斗争。经管淄川漕粮的蠹吏康利贞擅自增加税收,加重百姓负担。为了全县百姓利益,蒲松龄不但到县城找康利贞当面质询,还写信给县官吴堂、王士祯、谭无兢等,揭露康利贞的行为:“小民有尽之血力,纵可取盈,蠹役无底之贪囊,何时填满?”[3]“敝邑有积蠹康利贞,旧年为漕粮经承,欺官害民,以肥私橐,遂使下邑贫民,皮骨皆空。”[3]“康利贞为漕粮经承,妄造杂费名目,欺官虚民,每石派至二两一钱零,此亘古所未有,而自彼创之,合县皆为切齿!四月中,藩台访其蠹状,行文到县,使不得复入公门,大众闻之,无不欢腾!今闻其厚赂显者,荐使复其旧任,想一啖人肉而不忘其美,故不惜重金以购之也,闻者莫不失色。”[3]他不顾自己年老体弱,亲自从淄川赶到省城济南告状,终于战胜康利贞,维护了全县百姓的利益。
针对胥吏制度的弊端,蒲松龄也提出过一些治理办法。如他认为,杜绝胥吏危害,主官的责任非常重要。他建议主官要从自身做起,“择事而行”、“择言而听”、“择仆而役”,不给那些蠹役可乘之机;他还建议主官约束手下人,不要为他们的言语所惑,尽量约束他们,避免他们为非作歹。在《循良政要》中,他明确提出:“一,制衙役。凡为衙役者,人人有舞文弄法之才,人人有欺官害民之志。盖必诱官以贪,而后可暴卒后在冥间为娼,以偿其贪债,他本人亦暴毙。对这类故事产生的教育效果我们固然可以持怀疑态度,但它们却无可置疑地反映了作者“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痛苦而无奈的心情和他“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廨耳”的愤懑[3]。
蒲松龄塑造的胥吏形象,其意义并不在于为晚清无可救药的社会提供一个治病的良方,而在于我们能够透过这些形象描写,更清楚地认识到了晚清胥吏腐败的现实。
还需指出的是,蒲松龄塑造的胥吏形象还无意中触及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政治顽症,一个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痼疾。
胥吏腐败并不为清政府所独有,我们在明代也可以看到大量类似的现象。笔者认为,胥吏腐败这一痼疾的产生,与封建政府体制本身有关。从宋代开始,科举考试就成为封建政府选官的主要途径,这种制度到明清时达到顶点。科举取士制度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官,但这些奉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读书人一向自命清高,不屑于也不擅长从事具体的事务管理,他们往往把一些具体政务交与胥吏处理。这样,胥吏就成为封建机器上的螺丝钉,缺少他们,庞大的国家机器就不能顺利运转。但胥吏的正面作用却一直没有得到封建政府的重视。不仅如此,纵观中国历史,胥吏没有品级,地位低下,明清士大夫甚至视他们为“奴隶”和“盗贼”。如清陆世仪说:“限其出身,卑其流品,使不得并于世人君子者,吏也。”[8]钱大昕更说:“自明中叶以后,士大夫之于胥吏,以奴隶使之,盗贼待之。”[9]清末冯桂芬还说:“后世流品,莫贱于吏,至于今日而等于奴隶矣。”[10]胥吏地位卑下,待遇也菲薄。《明(万历)会典》卷三九规定:“在京各衙门吏胥俸禄,多者每月米二石五斗,少者六斗。”“在外各衙门吏典(月)俸一石。”[11]这样的俸禄仅能勉强过日。清代对胥吏一般只给予微薄的工食银,根本无法糊口。经济条件差,缺少入仕途径,再加之文化道德素质低下,使胥吏成为封建统治结构中经常遭到诟病的群体。
[1][清]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四九)[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清]蒲松龄.聊斋志异[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4][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M].黄汝成集释.长沙:岳麓书社,1994.
[5][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6]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八)[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1.[7]清仁宗实录(卷一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清]贺长龄.清经世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2.
[9][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
[10][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11][清]赵翼.廿二史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I206.2
A
1007-905X(2011)03-0151-03
2011-02-10
王保健(1956— ),男,河南虞城人,河南人民出版社副编审。
责任编辑 宋淑芳
(E-mail:hnskss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