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共同体建设:欧洲一体化经验借鉴与中国战略
2011-04-12章一平
章一平,李 林
(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作为全球化的表现形式已经成为发展趋势。欧洲、北美、东亚、南美以及非洲等地区都在不同程度的进行着区域一体化建设。东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经过一系列探索与协商,东亚国家最终确立了将建立东亚共同体作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欧洲是全球区域一体化最为成功的地区,其一体化经验具有不可复制性,但是就当前朝着共同体目标迈进并存在复杂形势的东亚地区来说,对于欧洲一体化经验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选择性的借鉴仍然不无裨益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国是东亚地区的重要大国,中国的发展和东亚共同体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无论在历史还是现实中,中国都在东亚地区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不难预测,在未来的东亚共同体建设中,中国还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的东亚区域合作虽然确立了建设东亚共同体为最终的合作目标,但是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各国对东亚共同体的认识以及在建设东亚共同体的具体合作路径选择上都存在不同的考量,并且这种分歧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弭。因此,中国在参与建设东亚共同体的博弈过程中应该在全面审慎权衡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清晰和长远的战略。
一、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合作基础与制约因素
“共同体”曾经是西方政治哲学里的一个重要概念,后逐渐被社会学等学科广泛使用。关于共同体的定义,学者们存在许多不同看法,但仍然可以通过这些定义对共同体的特征进行如下归纳。首先,共同体应该基于一定规模的人口(比如种族或特定的组织)和活动空间,这些活动空间可以是地理上的,也可以是其它方面的,这是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自然条件;其次,共同体内部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认同意识,这是共同体存在的必要社会条件;最后,共同体成员应当具有共同的利益,这是共同体存在的逻辑前提,没有共同的利益就没有存在共同体的必要。
相对而言,“东亚共同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对于该概念至今没有统一而严格的定义。笔者认为,东亚共同体就是在地理上邻近的东亚国家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长期全面的互相合作,推动该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进而形成的紧密联系的整体。东亚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东亚共同体概念里的东亚首先是一个地理概念,但同时也带有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色彩,这对规范共同体的范围具有重要作用;第二,东亚共同体应是一个不针对任何第三方的、开放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第三,到目前为止,东亚共同体还只是一个尚未实现的目标概念,其发展还存在不确定性。
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历史进程,始终源于东亚合作的理念。目前为止,东亚共同体的建设已经形成了包括“10+1”、“10+3”、“10+6”以及中日韩合作、次区域多边合作和第二轨道活动在内的多层次合作机制,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合作成果。
东亚共同体的历史进程证实东亚共同体建设有合作基础亦存在制约因素。
东亚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社会,其内部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地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东亚国家仍积累了一定的合作基础。东亚的合作基础大致有3个方面。第一,文化基础。东亚各种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东亚地区在历史上曾形成过以中华文化为主体的“东亚文化圈”,这使得东亚各国人民在性格、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处世哲学、风俗传统等方面都较为接近。第二,经济基础。经济合作是东亚合作最主要的支柱。“推动亚洲人聚在一起的并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经济理由。经济泛亚洲主义的前提是整个亚洲地区经济的共同增长。但是这种思想是在痛苦和危机中发展起来的”[1]。总的来看,以区域经济的开放性和内聚性为基本前提、以区域贸易的需求为基本导向、以区域金融和货币合作为基本保障、以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经济合作格局已在东亚基本形成。东亚的经济合作已具有相当规模,并且合作的趋势还在不断强化。第三,政治基础。目前东亚政治合作基础主要有:(1)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成员基本认同“开放区域主义”的理念。(2)形成了一套多重合作框架并存的独特机制,即“10”、“10+1”、“10+3”、“10+6”“四个轮子”的架构。(3)成立了东亚展望小组、东亚研究小组等一系列第二轨道合作机制。
东亚共同体的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这个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将面临许多问题的考验。东亚地区诸方面的环境状况决定了建设东亚共同体必须要克服制约因素的干扰。其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有:地区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历史问题对政治互信的负面影响、领土争端与安全问题、区域内外大国力量的影响等。以上的这些制约因素不但会单独发挥影响,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出现相互交织、组合发展的情况。
二、欧洲一体化经验对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借鉴
欧洲是全球区域一体化最为成功的地区,其一体化经验具有不可复制性,但就当前东亚区域一体化的复杂形势而言,对于欧洲一体化经验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选择性的借鉴仍然不无裨益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洲一体化逐渐形成了颇具特点的经验:(1)欧洲形成了超国家、多层次治理的观念和机制,传统的以主权国家自治为核心的国际关系体系在欧洲范围内被大幅度改写。国家主权在一些领域被让渡给了共同体组织,并且通过多层级的资源和权力优化配置体系形成整个区域的高效治理。(2)欧洲合作基本上遵循着一条以功能性合作为先导,从局部到整体、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路径。欧洲各国在审慎态度下,首先以区域局部功能性合作开始,继而在相对成熟的机制上进一步扩展合作范围,并在适当的时候深化合作内容,最终一步步走向联合共同体。(3)最大程度整合各方利益。从欧洲的一体化实践情况来看,协调、均衡、保障各方利益,始终是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欧盟内部决策方式向来非常看重全体一致协商通过。(4)重视法制化的制度建设和有效的政策工具运用。欧洲一体化发展道路实际上也是一条制度建设道路,制度建设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欧洲也非常重视政策工具的运用,其政策工具一般都是在保证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尽量照顾各个成员的特殊利益。
相对于欧洲,东亚的一体化呈现如下的特点:(1)开放性和包容性。东亚内部的历史文化、价值观以及发展理念都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在一体化的交融过程中,这些多元共生变量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碰撞、摩擦,这也就决定了东亚一体化过程必然是一个包容性的融通过程。(2)合作面发展不平衡。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东亚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发展一枝独秀,而在政治、文化、安全等其它领域的合作发展则相对逊色,呈现出明显的“政冷经热”特征。(3)主导力量的错位。一般的区域合作理论认为,区域合作应该由该区域内实力最强的成员来主导。但东亚合作的实际情况是并非由力量较强的中国或日本来行使一体化的主导权,而是由力量相对薄弱的东盟来主导,出现了“小国主导、大国推进”的局面。(4)制度性安排滞后。相较于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态势,目前东亚合作的制度性安排仍然滞后,并且现存的合作制度都只是强调对话和协调,缺乏必要的强制约束力,导致合作效率不高。
综上所述,欧洲与东亚的一体化发展既存在着共同之处亦存在着较大差异。
欧洲和东亚的一体化发展的共同之处是:在合作的基础条件和环境方面,欧洲和东亚都有着基本类似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和价值观多元化的特征,并且两个地区都存在着区域认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在合作理念上,都秉持求同存异的合作精神,共同克服一体化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在合作步骤上,无论欧洲或是东亚都遵循的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先从局部的、功能性的合作入手,继而逐步进行合作的拓展和深化;在对待合作方法的态度上,虽然东亚在合作的机制建设方面远远落后于欧洲,但毫无疑问,东亚也和欧洲一样,非常重视长远、有效的合作机制建设。
欧洲、东亚一体化发展的较大差异是:在治理机制上,欧洲重视超国家机构的作用,通过建立超国家机构来对区域内各成员国进行统一的协调,而东亚则更为强调各国政府间的协商与合作;在具体的合作方式上,欧洲习惯于制度化的协商与沟通,通过规范化的机制来制约和平衡权力,从而达成最大限度的一致,而东亚更多的则是体现其开放性和包容性,在卓有成效的具体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方面还比较欠缺;在一体化发展动力方面,欧洲突出“法国—-德国”组合的核心力量,通过实力强大的核心力量的步调一致以及巨大的带动作用推动欧盟一体化发展,而东亚合作虽然是建立在以东盟为核心和主导的平台上,但其区域整合的整体效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国的合作水平。
欧洲在长期一体化发展道路上积累的经验对于朝着共同体目标迈进的东亚地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从欧洲经验来看,至少可以给予东亚共同体建设如下借鉴:
第一,合理确定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目标,走因地制宜的发展道路。目标的设定对于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性毋庸讳言。对于目标的选择,欧洲的做法是通过将目标分解与细化,再在一定条件下分步实施,最终逐步向更趋紧密的联合体靠拢,这种做法似乎具有普遍性。而东亚对于究竟要建设一个怎样的共同体以及如何建设这个共同体,各方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换句话说,东亚一体化的具体合作目标仍然不够清晰。因此,如何真正确定好一体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子目标是现在东亚区域合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东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其措施、目标、发展道路都不可能照搬欧洲做法,只能在自身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走自己的路。例如,欧盟实行了共同的农业政策,但这样的政策如在东亚实施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欧洲实行专门机构的“超国家治理”,但这种“超国家治理”模式的产生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条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也无法在东亚实现。因此,东亚须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其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目标途径与发展道路。
第二,坚持制度建设和创新,为一体化提供持续动力。欧洲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实际上也是一条制度建设道路,欧洲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主要体现在:多层级治理结构基础上的多元化、网络化的权力配置体系,即欧盟的治理结构包括的三个层次——超国家层次、国家层次和次国家层次的制度建设;三个层次构成三对关系,即欧盟和民族国家(成员国)、民族国家和地方机构以及欧盟和地方机构关系的制度建构[2];欧洲治理机构的“功能性外溢”——即从最初的欧洲煤钢联营到包括三个共同体 (煤钢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的欧洲共同体,再到倚靠三个“支柱”运行的欧盟机制建设。欧洲一体化治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功能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功能性外溢”的制度建设仍将持续下去,为欧洲一体化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相对而言,东亚的明显差距是合作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难以为一体化提供稳定而持续的动力。东亚现存的合作机制均基于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无法保障合作和交流的顺畅展开,更难以对违约者施以惩罚。东亚应借鉴欧洲经验,通过建设科学而规范的制度发展和巩固一体化的成果,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以期达到最理想的合作效果。比如,可以尝试进一步整合现有合作机制或者探索新的合作框架来促进东亚合作,也可以探讨如何加强国家间相关合作条约的实际约束力。
第三,协调区域内外的各种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区域一体化实际上都是关系的调整。欧洲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欧洲从战乱频仍逐步走向治理的协调过程。欧盟治理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如何协调超国家层次治理与国家层次治理之间的关系。因此,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欧盟的制度演变,实际上是围绕成员国利益转变的一个历史过程,欧盟的制度创新就是围绕成员国如何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妥协艺术的创新[3]。欧盟的公开协调方法是:为了弥补共同决策和政府间协商模式决策能力低下以及合法性不足等缺陷,主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在欧盟层级上进行一致的政策协调,从而避免各种政策摩擦。虽然现在的欧盟治理仍然处于多种治理模式并存的阶段,但是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共同决策模式将日益占据主导地位,在欧洲一体化的治理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对而言,东亚协调好区域内外的各种关系更为复杂、重要。这种关系调整既包括内部关系的调整,也包括外部关系的调整。因此,在区域内部,东亚应该坚持和贯彻“共赢”的合作理念,避免某些成员利益获得建立在另一些成员利益受损的基础之上。要加强民间交往和文化交流,强化地区认同,努力培养“东亚意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类似欧洲那样的做法,建立东亚版的“申根区”,促进人员的自由流动和交流。尤其是中日两国之间能否达成法德式的和解,对于整个东亚的合作至关重要。同时,在区域外部应本着开放的原则处理好与美国、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的关系,尽可能地顾及各国利益、避免战略层面的冲突与摩擦,减小整个区域一体化的外部阻力。
三、中国应对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战略
中国是东亚地区的重要大国,中国的发展和东亚共同体建设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建设东亚共同体可以为中国解决国内发展问题提供诸多便利条件,为中国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同时也为中国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大国提供坚实的依托。另一方面,无论在历史还是现实中,中国都在东亚地区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不难预测,在未来的东亚共同体建设中,中国还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马克思曾指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对政治权力具有决定作用。”[4]当前的东亚区域合作虽然确立了建设东亚共同体为最终的合作目标,但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各国对东亚共同体的认识以及对建设东亚共同体的具体合作路径选择上都存在不同的考量,并且这种分歧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弭。因此,中国在参与建设东亚共同体的博弈过程中应该在全面审慎权衡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清晰和长远的战略。
第一,倡导东亚合作新思维,推动“云计算”型双层均衡网络化合作框架的形成。目前的东亚合作主要存在着“10+3”与“10+6”两种大的合作框架的竞争,但从长远来看,无论“10+3”框架还是“10+6”框架都难以支撑东亚合作的发展。首先,“10+6”框架过于泛化,也不符合中国总体的国家战略,难以得到中国这个大国的真心支持,因此可行性不大。其次,情况变化后,如果我们固守“10+3”框架,认为这是东亚合作的主渠道,应该走向一个实体,建立有形机制,可能不太现实,[5]因为“10+3”合作框架自身也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1)作为“10+3”合作的主导,东盟的力量显得相对分散与薄弱,整体上无法与中国和日本比肩,长远来看难以为东亚合作提供强大而持久的动力。(2)由于担心中国坐大以及自己被边缘化,现阶段“10+3”合作框架不可能获得日本全力与长久的支持。目前的情况是,中国具备了主导推动东亚地区一体化的基本实力,但东亚的战略格局却决定了中国必须采取开放的地区主义方式来协调,而不是立即主导推动[6]。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应该倡导东亚合作新思维,即在稳定和扩大现有双边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一种“云计算”型双层均衡网络化合作框架。这种合作框架的内部核心层是现有的“10+3”合作成员,其合作机理则类似于计算机网络科学中的“云计算”,以去中心化和网络化为主要特征,通过相对平等和均衡的合作网络实现各成员间更稳定和更灵活的合作。而核心层以外则包括那些属于“10+6”但不属于“10+3”的成员,通过次一级的联系与核心层成员展开合作。这种合作结构突出了相互联系的需求与方式,淡化了共同体必须走向一个有形实体的传统观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第二,把握好东亚共同体的建设进度。虽然区域一体化建设不应该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层面,但是由于东亚地区的实际情况非常复杂,目前东亚共同体的建设进度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全面实施的建设局面在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出现。综合目前各方面的形势来看,在政治、安全和社会领域全面推进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时机远未成熟[7]。因此,东亚国家只能先以经济合作为先导和突破口,再逐步加强政治、安全、社会等领域的合作。中国对此应该有两方面的准备:一方面,在参与地区合作时不要急于求成、急躁冒进,以免为人火中取栗,应该从长远着眼,务实推动,仔细研究,以利益的最大化为衡量标准选择构建相关合作机制的最佳时间。另一方面,中国在建设东亚共同体的过程中须深挖自身潜力,扩大内需,着力促进国内各省区的相互合作,这样即使在东亚共同体建设进程受到干扰和阻滞的情况下也可使自身保持较强的发展动力。
第三,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中国和日本是东亚综合实力最强的两个国家,中国与日本的关系之于整个东亚共同体就如同法国和德国的关系之于整个欧洲一体化,因此中日关系不仅对于中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非常重要,而且对于整个东亚区域合作都非常重要。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能够直接决定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成败。现在的东亚合作框架内,中日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现实和潜在的利益矛盾。因此,日本想方设法牵制中国设想的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日围绕着东亚区域一体化不断进行着博弈[8]。如何在东亚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需要高超的技巧,中国的基本应对战略应该是“求同存异、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正如日本学者阪仓笃秀所言:“我们必须认识到共同体不是寻求同一性,而是在共有性中承认各自的固有性,这应该是共同体的基础。”[9]另一方面,中国可以采用迂回的策略,通过自身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东盟和韩国的合作,进而取得对日关系上的相对优势。在实践中,中国可以利用与东盟建成自贸区的便利,进一步与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甚至可以探索建立金融和货币联盟的可能,从而使日本对于东盟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性相对降低;中国可以利用韩国在汽车、电子等工业领域与日本竞争的态势,加强与韩国的经贸合作并加速与韩国建立自贸区的谈判,同时利用中国在解决朝鲜半岛问题上的优势与韩国加强政治上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牵制日本,迫使其回到合作的轨道上来。
第四,稳定周边安全形势。从地缘环境来看,中国的周边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军事力量排在前25位的国家中有8个在中国周边,公开宣称拥有核武器的8个国家中有4个在中国周边,当今世界5个最大的潜在热点冲突地区(中东、中亚、南亚次大陆、台湾海峡和朝鲜半岛)中有4个在中国周边[10]。因此,在特定的条件下,中国周边爆发大规模战争的风险较高。而在东亚区域(尤其是在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的战争风险将是对东亚合作的最大威胁,其不但会导致成员国间合作关系的破裂,也容易使外来势力借机插手东亚事务,使得整个东亚区域合作前景难料,从而严重影响甚至阻断东亚共同体的建设进程。从近些年的发展情况看,朝鲜半岛的形势严峻,台湾海峡、钓鱼岛、南中国海等地区也存在较大的战争可能。对此中国应该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力量加以斡旋和调节,防止地区安全形势恶化,避免大规模战争对东亚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干扰。
第五,消除各国对中国发展的疑虑和恐惧。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经济以年均近10%的速度高速增长,成为东亚地区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国家,尤其在进入21世纪以后,东亚各国不得不面对中国强势崛起的现实。此外,中国长期以来与东亚许多国家之间存在领土纠纷以及“文化传统相近、价值观念相远”的问题,因此,日本、韩国以及东盟国家对中国的崛起都不同程度的表示疑虑和恐惧。东亚共同体的建设毕竟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行为,各方对于中国发展的疑虑和恐惧必定会对共同体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对此,中国须以积极的态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化解:首先要在尊重各国文化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各国的文化交流,在平等的基础上增进相互理解,在和平与包容的基础上促进文化的融合;其次,要切实贯彻“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在努力促进自身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同时,积极与合作伙伴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以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优势带动整个东亚区域共同繁荣;最后,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基本方针与和平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加大军事建设透明度,加强与各国的军事交流与合作。
四、结 语
目前,东亚地区一体化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复杂原因,东亚共同体建设遇到了诸多障碍。择其要者有:合作框架不确定、制度建设缺失、地区安全问题等。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与障碍,归根结底是由于东亚地区的合作成员在观念上仍然固守在以权力政治为核心的现实主义困境里。
欧洲是全球区域一体化最为成功的地区,对于欧洲一体化经验进行科学的分析与选择性的借鉴不无裨益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具有普世意义的宝贵经验,东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要加以灵活的借鉴,在完善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对一体化各项目标的确立、共同体建设进程中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以及区域合作环境的塑造等方面进行重点的构建,以期达成更高水平的合作。
同时,作为东亚地区的主要大国,中国须以积极的、负责任的姿态投身于东亚共同体的建设中去。一方面,认清自我现实以及东亚合作与自我发展的关系;另一方面,从本国的核心利益出发,充分利用自身软、硬实力优势,在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合作进度、合作框架、合作环境选择上施加有利于自身的影响,在参与建设东亚共同体的博弈过程中,在全面和审慎权衡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清晰和长远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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