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关注心理因素
2011-04-12王惠萍
任 龙 王惠萍
(1.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2.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关注心理因素
任 龙1王惠萍2
(1.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2.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准确分析和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心理,是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和保证。从众效应、观众效应、责任扩散效应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根据群体性事件中相关人员各自的行为特点和作用,处置时应该将他们分为核心层、附和层、围观层,加以区别对待。
处置;群体性事件;心理因素
“楚歌一首三百唱,八千子弟归江东”讲的是汉楚两军交战中汉军对楚军围而不歼,韩信用唱楚歌的计谋,涣散楚军的军心,击败了项羽心理防线,从而迫使一代枭雄项羽自刎于乌江。这个故事正是心理影响巨大作用的经典表现。
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分析
准确分析和把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心理,是正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和保证。因为,心理因素的扩张、助长、引导、诱导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酝酿、发生、发展和激化阶段作用十分显著。
(一)从众效应是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原动力之一
从众效应是指由于群体的引导或施加的压力而使个人的行为朝着与群体大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用通俗的话说,从众就是“随大流”。从众效应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其作用取决于在什么问题及场合上产生从众行为。虽然每个人都标榜自己有个性,但很多时候,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个性而“随大流”,因为每个人都不可能对任何事情都了解得一清二楚,对于那些自己不太了解,没有把握的事情,人们一般都会采取“随大流”的做法。社会心理学家研究发现,持某种意见的人数的多少是影响从众心理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人多”本身就是说服力的一个心理明证,很少有人能够在众口一词的情况下还坚持自己的不同意见。压力是从众心理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在一个团体内,谁作出与众不同的行为,往往会招致“背叛”的嫌疑,会被其他成员孤立,甚至受到严厉惩罚,因而团体内成员的行为往往高度一致。从众现象的发生主要由于主体缺乏行为依据的必要信息,并与个体的个性特点和身份地位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往往有很强的从众色彩。大家干我也干,虽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清楚,但如果不参加“活动”就感到自己与“大家”不是一伙的。
(二)观众效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恶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心理学研究证明,观众在场时,某一行为的当事人往往会认为旁观者会自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这可能是较为重要的虚荣动机。在任何社会情境中,人们害怕被抛弃,总希望被别人喜欢和接受。当我们确实与别人在一起时,这些动机更为强烈。当别人在你办公室时,你总认为他或他们可能正在审察你的工作,也许在注意着你的表情、行为。尽管这些个观众也可能与你毫无关系,然而你却可能会料想到他或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会对你进行评价。关心来自他人的评价,往往会唤起个人的行为内驱力,从而起到了促进行为的“观众效应”。除了这层意思外,个体之间还存在着隐蔽的竞争因素,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好胜心,好胜心个体之间自觉或不自觉地展开了竞争。“逞能”行为总是在他人面前出现的,例如举重运动员在观众面前能举起他单独练习时难以举起的重量,自行车运动员在与他人竞赛时的速度要比单独练习时的成绩好。对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来说,在事件中期,观众效应特别容易发生作用。一种行为没人理会倒好,越有人看热闹当事人就会越来劲,尤其是记者和媒体的关注更令其精神百倍。
(三)责任扩散效应是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升温的罪魁祸首
深夜,一个女孩独自路过一个居民区,突然一个歹徒出现在她面前,欲实施抢劫。这个手无寸铁的女孩立刻大声呼救,周围的楼里都亮起了灯。但竟然没有一个人肯出来援助。绝大多数人只是打开窗户观望。直到最后,才有一个人打电话报了警,使这个女孩免于危险。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说那些居民们毫无同情心吗?这里边当然有大家不明就里怕引火烧身的原因,但主要是因为责任扩散效应的作用,也就是说,大家都在想,他们不管,我干吗要管?其实,“责任扩散效应”在现实生活中是随处可见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互相扯皮由此而来,因为处理事件时,各方都有责任。其余诸如机关办事效率不高、纪律松懈、绿化破坏无人管、公物受损没人理、社会公德滑坡等,里面都有“责任扩散效应”的影子在作怪。
总之,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能从他人身上“感染”上反社会的行为,是由于暗示和模仿的作用,暗示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理互动。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则是要利用媒体或宣传工具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大家,杜绝或减轻社会心理传染共同行为的发生,从而使政府、警察、群众在思想上逐步取得共识,形成类似的思想感情或者某种共同的愿望,使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因此,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心理,增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针对性。
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心理表现
具体来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心理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行为正义、合理主义”心理
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矛盾解决过程中有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确属正当,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能够使其要求得到满足而使其产生一种挫折感,其本人又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态度时就容易听信他人,采取过激行动。有的是当事人基于自身群体利益提出不当要求,但自认为是合理的,如果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制造事端,扩大影响,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有的参与人认为群体参与者的处境值得同情,应当“打抱不平、伸张正义”。持这种行为合理心态的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他们认为现实不合理,自己是在为民请命。所以这类人在参加群体犯罪行为时和在事后被审查时,往往理直气壮,感觉自己毫无过错。
(二)法不责众心理
此类人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可用心理学上的“去个性化”理论来解释。“去个性化”是指当一个人在群体中时,会产生群体为个人提供了保护的错觉,个体会认为人多势众,个人就不再以一个具体的个体而存在,而是以群体的成员形式而存在,从而使个人丧失责任心,失去理性,不考虑法律的约束力,做出违反社会准则的过激行为。个体在参与集群犯罪行为时,之所以敢于肆意破坏社会准则,往往还因为个体觉得自己是一个匿名者,作出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不会被人发现,或者不会追查到自己而受到惩罚。匿名性助长了个人的冒险心理,使得参加集群事件违法犯罪者敢于做出平时不敢表现的行为来。这样参加者感到反社会行为是以整体出现的,责任落在众人身上,或分散在每个个人身上,个人不会承担因集群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招至的惩罚,既使惩罚也不会对参加的每个人都加以处理,因而解除了个人对行为的责任感,随意放纵言行,胆大妄为,无所顾忌。
(三)报复社会心理
群体性事件中,具有报复心理的人一般是出谋划策者,他们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满足某种政治的或物质的要求,或个人社会行为受挫而企图通过集体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对抗政府,对社会和他人进行报复。
(四)隔岸观火心理
持这种心理的人一般玩世不恭,他们并不一定想从中获得实际利益和好处,而是在不平衡心理驱使下参与事件,以制造混乱为乐事,从人们的慌张和秩序的混乱中获得乐趣,从破坏行为中得到心理满足。
(五)混水摸鱼心理
这类人一般不是参与事件谋划和酝酿,而是随机参加到群体事件,趁火打劫,把事情搅浑便于实现利己之私,他们的目的往往与事件发起者的目的不一样,正因为他们参与集群性事件带有自己的私利,而且多为谋取物质利益,所以他们与事件其他主体一般不能“同心同德”。一旦捞到好处就会“全身而退”;如果发现无利可图,就会中途退出。当事件乱得不够,他们就可能进一步煽动、鼓噪,以扩大事态,制造混乱,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
(六)自我表现心理
此类人常常满足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的欲望,渴望在别人面前显露自己,能从众人的追随、关注中得到心理满足。利用事件展示自己的才能,一有机会,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出面组织策划,冲锋在前。自我表现过程中,在激烈气氛的作用下,情绪高度激动,其目光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缺乏理智的思考,丧失判断能力和推理能力,失去自制力,可能采取本能性的行为,以爆发性的行为方式发泄自己的情绪和欲望。
(七)追求刺激、好奇心理
这类人心理不成熟,在群体性事件的人群层次中多属于围观者。对群体事件感到刺激,常在事件发生后才被吸引过来,他们多与多与事件目的无利益关系,其中有些人在了解事情真相后会认识到违法行为不应参与或感觉没什么意思而放弃,但也有少数人由于产生与事件其他人共同的兴趣、需要而发生态度转变,并积极参与。
三、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心理攻势的策略
根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相关人员各自的行为特点和作用,开展心理攻势时应该将他们分为三类加以对待,即:核心层人员,附和层人员,围观层人员。
(一)核心层人员的处置对策
核心层人员是指在酝酿、引发和左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展方向中起核心骨干作用的人构成的层次。核心层人员是事件形成中首先产生的层次。处于这一层次的人员基本上是事件的策动者、组织者和指挥者。这个层次的人员人数少,其行为动机、目的明确,从人员个体情况看,具有特定性,是有组织群体的核心,从其心理特点看,政治趋向明显,且具有强势心态,从心理上对其他层次的人具有一种辐射作用,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其他层次要大。在开展心理攻势过程中,准确地把握核心层人员与其他层次人员的界限,或者说,把核心层人员和其他层次的人员准确地区分开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也就是说,准确地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核心层人员开展政治攻势,往往是正确处置乃至平息事件的关键所在。
对待事件的核心层人员,主要注意以下五点:第一,集中力量与其进行沟通、教育,甚至是谈判、商议,争取通过改变核心层人员的心理而缓和、平息事态;第二,要着力采取喊话、发送传单等手段,及时向核心层人员宣传法律政策、作战决心和已取得的战果,公布对自首人员的优待政策,严正指出其唯一出路是停止违法行为,争取宽大处理。第三,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图片等各种舆论途径,使其离心离德,被其余层面的人员孤立;第四,事态严重时,应果断处置,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将其“打掉”,这里的强力措施包括使用警械及非致命武器将其制服,使用警力将其与别的参与者分开并强制带离等;第五,要积极发动群众,主动站出来揭发其险恶用心,使广大群众充分看清其真面目,分清是非,消除顾虑,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的行动。
(二)附和层人员的处置对策
附和层人员是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基本力量构成的层次。附和层人员是随着核心层人员出现而形成的第二个层次。附和层人员的人,实质上就是核心层人员的追随者,人数众多。处于附和层的人员,其行为动机、目的不如核心层人员那样明确,其活动意识不如核心层人员那样稳定和强烈,参与这个层次的,有些受到外力的强制,有些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也有些是出于从众心理,还有些则受到蒙骗。附和层人员数量大,构成复杂,参与事件的目的、动机各异,从人员情况看,处在特定和不特定之间,组织性较强,从其心理特点看,其心态最复杂,具有基本的激愤心态、经济利益补偿心态和可引导心态,属于美国社会学家派克指出的“聚众行为”,即一种共同的集体冲动行为,受到核心层人员的影响较大,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体组成的基本力量。当前,由于事件的起因往往涉及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参与事件附和层人员的人,大多数是处于同一社会背景,同一地域环境或单位,有着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参与各类群体性事件的,不仅有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而且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离退休人员,其成分复杂,加之绝大多数事件的起因都有其合理性,因此,附和层人员,其目的性较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若不及时平息事态,极易把更多的具有相同利益的人吸引进去,产生联合行动,使事态迅速蔓延扩大。这是当前一些事件规模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开展心理攻势的过程中,注重分析这个层次人员的心态、分析其利益导向,根据其以外界对抗力量的强弱来决定宣传的方式和侧重,准确分析事件性质,果断处置,对附和层人员形成心理压力,才能减弱事件持续时间,最终平息事件。坚持“三个结合”:心理造势与发动群众相结合。一方面,要集中广播、电视、报刊、传单等宣传力量,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全方位、立体式展开心理攻势,压制其宣传影响。另一方面,要充分教育和引导基本群众,从自身的工作、生活感受中,赞誉党的政策,赞誉我们的社会,揭露其阴谋。打压威慑与联盟攻心相结合。首先要制造强大的威慑阵势,给附加层人员施加心理压力,造成心理恐慌,感化教育与严厉惩处相结合。做好附和层人员的感化争取工作。真心实意关心受蒙蔽群众、爱护群众,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要及时组织被感化人员及其亲属,到现场进行喊话、传递信息和传单,以亲情进行规劝。对顽固分子、或者向核心层发展的附和层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抓准机会,以迅猛动作干净利落的进行严惩,以求确实起到震慑、教育和控制局势的效果。
(三)围观层人员的处置对策
围观层人员是指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抱有好奇心理的围观者构成的层次。围观层人员是继前两个层次之后出现的第三个层次。构成这个层次的,主要是事件的围观者。围观层人员是极不稳定的偶集群体,也是核心层人员争取利用的力量。一般情况下,事件持续的时间越长,围观人员则越多,客观上起到助长声势、扩大影响的作用,增加了平息事件的阻力。从人员情况看,围观层人员具有不特定性,组织性不强,从其心理特点看,可引导心态和侥幸心态较重,但受核心层人员和附和层人员的影响不大,而受整个事件事态影响较大。当前,由于围观层人员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的极度反感和人自身的一种同情心理的驱使,很容易参与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加剧事态的发展,因此,围观层人员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是政府、公安机关和核心层双方争夺的力量。
在开展心理攻势时,一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第一时间把事件的真实过程进行广泛宣传,切断围观层人员与核心层人员、附和层人员的信息联系,避免谣言作用的发挥,防止附和围观者继续增加。二是要防止围观层人员卷入事件,推波助澜,扩大事态。对已经卷入事件的围观者,第一应明确表明政府对事件的态度及相关处理措施,努力争取附和围观者的理解,避免激化矛盾;第二应大力宣传围观者与事件人员的区分,削弱或打消其利益认同心理。三是宣传围观者与事件人员不同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威慑防止围观者向骨干分子转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通过宣传教育,必要时甚至采取适当手段对该部分人员予以驱散,从而孤立直接参与事件的人员,减小处置阻力。
B84
A
1672-6405(2011)04-0072-03
任 龙,男,河北涿州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进站前系武警上海政治学院副教授,军队政治工作学博士。
王惠萍,女,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计算机教研室高级实验师。
2011-11-17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