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课堂教学效果反馈及对法学教育的反思
——基于课堂教学的实证调查
2011-04-12胡苷用
胡苷用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婚姻法》课堂教学效果反馈及对法学教育的反思
——基于课堂教学的实证调查
胡苷用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法学课程的教学应当具备哪些品质,法学教育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实现对学生培植法律信仰的终极目标,这是法学课堂教学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法学的课堂教学可以说是一门艺术,如何让这门艺术展现出最迷人魅力,是每一个法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思索的。
法学;法学教育;教育方法;法律信仰
在2010-2011学年的第一学期,笔者担任了西南政法大学2009级政法干警试点班(二学位)的《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的教学。这门课程课时为51个学时,课程性质为必修课。“法学院的目的是改变人,通过在法学院的经历使人们变成另一种样子——将他们从法律的外行转化为法律人的新锐。法学院为他们提供了运用法律规则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对自己有一种全新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概念,忠诚于法律职业的价值观,取得一种费解而神秘的被称为‘法律人思维方式’的推理方法。”笔者做了一次教学效果的调查。现就有关调查情况做一归类梳理,试图寻找法学教学的一些共同的规律,为今后的法学教育做一尝试性的探讨。笔者要求学生以课后作业的形式,对于以下问题进行回答:谈谈你对婚姻法老师课程教学的评价及完善建议。
一、法学课堂教学效果之评价
学生(靳伟克):
说句心理话,婚姻法这门课程是我本学期每一周最期盼的一门课。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心声,更是大多数同学的心声。已经经历过四年大学的我们,早已习惯了大学老师只管在讲台上‘我行我素’,丝毫不顾及台下同学们的反应这种情形。直到遇到胡老师的婚姻法,我才重新又拾起了课堂互动的积极性。以下几点是我总结的希望胡老师能继续使用的教学方法,这是我们学生最想要的课堂感觉,能够在轻松、愉快中接受老师的知识传授:
第一,课堂前几分钟回顾上节课的知识并提问同学。胡老师这种做法,不但能串联前后的教学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把同学们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我个人非常非常地赞同,也非常感激胡老师能记住我的名字,并经常请我回答问题,让我每节课都没有荒废。
第二,课堂中举大量的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发散我们的思维。胡老师非常注重这一点,让我们在学习了理论后真正地去面对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案例,把知识转化为自己的并且得以应用。
另外,胡老师的幽默风趣是我们每位学生都忘不掉的!每节课我们都是在欢乐和轻松中掌握了知识!希望老师能继续保持您的笑容,用您智慧的微笑感染每一位有幸能成为您学生的人!
学生(王鹏飞):
胡老师能给我们班讲授《婚姻家庭继承法》一课,我们感到万分荣幸。老师讲课生动,课堂氛围活跃,授课内容实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课堂上师生互动,大家相互讨论,老师问答,让课堂上的气氛很活跃,大家在老师的带领下,积极思考,勇跃回答,大家的积极性高涨,同时收获也不少。
第二,老师上课前对上一堂课进行提问,回顾,也是间接督促大家下课后对所学的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第三,老师授课方式幽默、有趣,能将原本枯燥的法学课程上得生动有趣,也是老师知识渊博的具体体现,大家愉悦的同时,也学了不少东西,真正实现了双赢。
综上所述,老师的授课方式是值得称赞的,我们都很喜欢上这门课程,唯一的建议就是希望老师永远积极乐观地将此授课方式在西政进行下去,让西政的更多学弟学妹一睹胡老师风采。
学生(姚海柱)
第一,胡老师平易近人,和蔼可亲,风趣幽默。使同学们在老师的气场感染下,不知不觉中就收获了大量知识,同学直叹:时间过得真快!
第二,胡老师讲课通俗易懂,将复杂深奥的知识点讲得深入浅出,使同学们更快、更容易地接受知识。
第三,胡老师在课堂上与同学们的互动非常多,同学们在与老师的讨论中,把疑难知识点一一辨清,让同学们深受讨论式教学的益处。
学生(江波):
通过一个学期的相处,胡老师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不管是从老师的教学态度还是从课堂氛围看,相信同学们都会举双手肯定。可以说, 《婚姻法》是我们唯一能感受到轻松愉快的课程,老师诙谐幽默的风格,无伤大雅的笑话,一方面很好地活跃了课堂气氛,同学们不至于昏昏欲睡,但另一方面,某些特别的同学可能不是很适应这样的方式。我觉得众口难调,一点点的瑕疵不会影响同学们对老师的整体评价。
学生(李俊杰):
作为民法分则中应用较多的一门学科,加之当今时代一直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还有政法干警——基层法院的实战者这别具意义的身份,形成我们间的特殊关系。
婚姻法,你如此的内容“丰满”,功效“实用”,地位“崇高”,体态“多姿”,可谓四有“女神”。 我对你是仰慕有加,敬而爱之。我从大山深处来,山高皇帝远,那里虽说信息闭塞,文化落后,但人们思想并不落后,尤其男女之事,恋爱婚姻空前自由,婚外情、分居、离婚案件层出不穷。所以,我在开课时就下定决心,必须将你拥入“怀中”,为我所有,将来回到弹丸之地,你可替我应对那群自由无度,奔放洒脱之人的无理取闹,他们肆意的进攻定会在你淋漓尽致的发挥中被我轻松击退。那时,你不仅是我心中的“女神”,更是我发挥发展的命中贵人。这辈子我与你有不解之缘。
佛说,前世的一百次回头换来一次相遇,那我前世定是回了一万次头,换得我今天的偶遇并常常的爱慕。喜欢你的原因还是另一个,那就是你的“心”我容易读懂。比起合同法、法理那些“老朽”们,我真的是明白你的情,你的意。而他们呢,装深沉,玩深奥,我经常一头雾水,还被嘲笑。你能轻易地把心给我,说明你还单纯,这样的“女神”不爱那是我的错。
爱你婚姻法!这么漂亮的女孩能在本学期众多选手当中脱颖而出,吸引我的注意,这与她背后的“老师”是分不开的,严师才会出高徒。纵然内容没有其他学科无味,但还要看老师的授教,这里我并无夸大之意,本学期八门课程中,婚姻法课我出勤最高,听课最认真,最想听的莫过婚姻法,其实不光我,宿舍卧谈时大家同感,想必其他宿舍何尝不是呢。做个调查,肯定婚姻法课堂上睡觉的最少,玩手机的最少,看小说的最少,而师生交流是最多,笑声是最多……
以前不管是选修,还是公共课,我们都要写上一篇类似的“论文”,谈谈自己的认识与感受。在胡老师您布置作业后,我觉得我有话可说了。胡老师,我除了喜欢婚姻法,更喜欢您,您的课,望您一如既往地保持您的风格,我是你的fans。其实是因为您而喜欢婚姻法的!
喜欢婚姻法课堂!
学生(谢隆珍)
第一,老师采用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每一堂课,老师用不同的方式带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为了能让我们更好地掌握某个知识点,老师会通过视频、案例等教学资源让学生们充分认识某一现象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这个讨论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知识,促进了老师与学生的交流,也使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得到了锻炼。在这方面我感受很深刻,由于性格较为内向,我很少在公共场合发言。在被老师点名回答几次问题之后,自己敢于主动回答问题的勇气有所提升,能够主动表达自己的观点。
第二,课堂氛围轻松活跃。这不仅与老师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联系,更与老师的讲课过程有关,记得上第一堂课下来就留给了我们表情丰富、言谈幽默的印象,在之后的教学里也以不同的方式营造着轻松的课堂氛围。同时我们都认为老师记学生名字的能力很强,课堂上点过一次名字的基本上记住。记得第一次我被叫起来回答自己的族属。居然在两个星期后,老师提问时还走到我的座位旁对我说:“这个问题,让侗族姑娘谈谈看法。”当时我跟同桌都惊讶了,当时同桌就小声说了一句“没想到老师的记忆力那么好,居然还能对上号”。
学生(柴武彦)
婚姻法,我对它的第一认识就是法条好少,这门课程一定很简单,这是我刚开始的认识,而且内容无非就是结婚、离婚,没有多难的。但是上了几节课后,远远没有想到这里面牵涉到的问题还真不是一般的多,人说计划赶不上变化,越平淡无奇的东西反而你越发现一个又一个惊奇。这真是意外中的意外。
老师课堂上是用讨论的形式进行的,这是我上课有始以来第一门老师从第一节课到最后一节课一直采用的教学方式。我以为讨论只是一个面子工程,稍微用一两次就行了,没想到老师真是坚持不懈。刚开始的时候,我好担心老师提问我,他一提问我就紧张,一紧张就说话颤,但是没有办法,坐第一排就是这点不好。不过它让我更加集中精神,更加不敢开小差,直到后面开始有自己的思想。面对老师的提问,我都能从容应对,在这方面老师确实锻炼了我的胆量。另一方面,我开始学会对法律的思考,我一直以为法条都是硬性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从来没有考虑它的立法目的、背景,但是从胡老师的课堂上,我开始思考。简单的一部法律,区区几十个法条,外加两个司法解释,但没有想到里面的问题真是不少。老师的课,老师说的每一句话我都不敢错过,因为婚姻案件在基层法院占到七成以上,所以不敢掉以轻心。还有,老师的讲课方式让我很容易跟上老师的思路,再次,老师打开了我的思路。所以这门课我真是受益匪浅啊!
胡老师是一个幽默的人,俗话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学生的老师。胡老师是个很随和的人,能把生涩的法条讲得很形象,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搞好师生之间的互动,对于他的授课方式没得说。从老师的讲话中,知道老师又是一个很谦虚的人,对婚姻法的研究应该是很有心得,要不然上课就不会从各个角度来启动学生的思维……
二、法学课堂教学之建议
学生(谢隆珍):
第一,应当严格要求学生。大学更多强调的是学生的自治与自学,因此,老师们基本上对学生到课率没有什么要求,上课时,虽然老师对我们也作口头上的要求,但是由于没有有效的外部措施作为保障,因而对学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希望老师能通过点名或其他方式给予我们必要的监督。而且,对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我们,学好婚姻法是很有必要的,而不仅仅是为了考试。
第二,法律归根是为人制定的,因而在某些条件下可能存在不合理性,婚姻法也一样,其规定在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去探讨,商榷,能在老师的带动与指导下去讨论这些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无疑是一大收获。但是,我们毕竟是初次接触法律,对法律的认识与把握不深,这段时期也是法律信仰形成时期。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只有足够信仰法律,才能更好地形成法律思维,也才能更好地培养我们热爱法官、检察官这一职业。当老师带着我们讨论法律漏洞时,我们心中就会开始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这可能阻碍我们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所以,希望老师在日后的教学中能更好地把握这个度。
学生(冯包根):
第一,突出教学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提前要求大家预习,对于书本上已有的一些概念不必再去重复,即使讲也是一笔带过,要把重点放在那些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及有较大争议的地方,因为大学里面还是以自学为主,对于那些简单的知识点及概念,同学们应该用课余时间去自学,而课堂学习的重点应是疑难问题、重点问题及与所学知识相关、但无法从书本中学到的知识,这样能够使课堂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开拓学生的视野,也更有利于教学相长。
第二,紧密联系基层工作实际,对于基层司法工作中常出现的家庭纠纷案件及相关知识点要重点讲述,因为我们班的人毕业后基本上都是去基层工作,且现在离婚案件又多,所以对我们的教育方式应有别于普通本科生,要着力培养应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使我们毕业后能更快地学以致用。
学生(李斌)
第一,增加实务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学生,讲授不同的内容。胡老师这学期的课针对普通本科生而言,恰如其分。但若针对政法干警班的同学而言,我觉得胡老师多增加些实务教学内容,对我们这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同学会更好。
第二,继续保持授课风格。胡老师授课风格生动有趣,师生关系融洽,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很享受这种师生关系和课堂氛围。希望老师继续保持这种授课风格,因为这种风格学生真地喜爱。
学生(王娜):
第一,虽然老师经常提问,但能不能多提一些有深度的问题,如2010年《婚姻法》修改的意见,让同学们思考,老师可以循序渐进地引导,这样就可以使同学真正掌握法律之精华。
第二,对于老师播放的视频,不要放完后没有后续程序,比如组织大家讨论,变换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案例分析,要求大家站在法官、检察官的立场去看待案例,引导大家用法官的思维思考问题。
第三,老师应该对课堂纪律也应管制。课堂本来是老师传授知识、学生吸取知识的地方,学生们应遵守纪律,不能在上课期间走来走去,若真有急事,也应向老师打招呼,以后再有此种事情发生,希望老师给予提醒。
三、法学课堂教学之反思与完善
该任课班级总共120人,总交回120份问卷。几乎每一位同学对笔者的课堂教学都作出了积极肯定的评价,也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有价值的建议。但是由于篇幅有限,不可能将所有同学的评价都搬上来。在此真地感谢该班级所有的同学给予本人的支持鼓励和批评建议!从学生们的反馈意见看,要上好一门法学本科课程,在课堂上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语言表达能力强。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一个老师应当具备的起码素质。语言的表达能力包括吐字要清晰,表达要严谨,语言尽量要幽默。
第二,尽量记住学生的姓名。大学的课堂,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教师只管自己的教,而不管学生的学。教师甚至将自己置身于学生之外,将整个教学过程当作是完成任务。当然,在当今高校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上述情形应当说不多见。但是,教师能够通过一学期的授课,记住学生的名字,并能一一对上号,这可能在高校的课堂教学中可能就不多见了。其实,每一个人都希望别人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学生更是希望老师能够认识自己,记住自己,甚至希望能够与老师形成一种真正的亦师亦友的关系。
然而,现实的大学课堂要实现这点,似乎变得越来越困难。自从高考招生扩招以来,高校的培养模式从原来的“小炒”甚至可以说是一对一的教学,演变成为今天的“大锅炒”。还有就是现今高校流行的选课制度也严重地削弱了师生间的关系,所谓“选课制”,即学生选老师,学生则往往根据所谓的“名气”,盲目随众。选课制的结果是,一部分确实非常有教学经验的名师的课堂则可能出现人满为患,教室成为了“超市”、“菜市”。 试想在这样的课堂上,这些老师可能记住学生的名字吗?可能去与学生开展较多的互动教学吗?
尽量记住所任课班级学生的名字,应该是任课教师的职责所在,这也是提高教学效果的捷径。遗憾的是,由于笔者所任的班级人数还是比较多,所以一学期下来,能真正记住的学生名字并不多。虽然正如前述,有的同学说我记忆力好,实不敢当,但这也让笔者明白了,记住学生姓名,在教学中的作用是多么的有意义!因为教育交往的基本关系可以抽象为“教师——知识教学(知识交往)——学生”。也就是说,法学教育过程是由主体即教育者(教师)与受教育者(学生)之间的交往实践,而知识是主体间交往的主要中介,是将主体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加强科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现在科研能力的强弱,几乎成为中国高校评价考核教师业绩的最重要的参数。这致使一部分教师宁愿花时间用于做科研,也不愿多花时间花精力用于课堂教学,这可能是本末倒置,笔者认为科研最终应该是服务于教学的。例如,笔者就在课堂在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论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及其推定规则》拿来和学生一起分享,在讨论过程中碰撞出知识的火花。法学教育的科研活动以创造知识为目的,法学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实质是知识的应用。不仅如此,大学还通过将高深专门知识物化到其产品——学生身上,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出知识的活载体,使他们成为知识运行中的新一代传递者、创造者和服务者。可见,知识是法学教育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法学知识的发达程度也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水平。
第四,创造一个和谐的课堂氛围。在美国,师生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学生甚至可以挑战老师。教师不是站在高高的讲台上,而是在学生中间。教师担当的不只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更多充当的是课堂教学组织者、协调者和指导者的角色,学生充当的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角色,而是更积极参与者的角色。笔者的教学理念其实与美国上述学校的教学理念应该说是非常接近的。笔者始终坚持这样一种理念:课堂应该不是一个让人讨厌的地方,而应该是一个让人流连忘返的殿堂。
第五,加强自身的哲学素养。哲学是一门智者的学科。其实,法学的许多制度的设置都离不开哲学的背景。著名的教育家奈勒(Kneller,G.F.)曾说过, “哲学解放了教师的想象力,同时又指导着他的理智。教师追溯各种教育问题的哲学根源,从而以比较广阔的眼界来看待这些问题。教师通过哲理的思考,致力于系统地解决人们已经认识清楚并提炼出来的各种重大问题。那些不能用哲学去思考问题的教育工作者必然是肤浅的。一个肤浅的教育工作者,可能是好的教育工作者,也可能是坏的教育工作者——但是好也好得有限,而坏则每况愈下。”
第六,加强法律实务教学。该班级的许多同学毕业之后,将直接到许多基层司法单位工作,所以提高他们分析解决案件的能力非常重要,所以应当加大对于现实具体案例的分析讨论。多年来,中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承继着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在教师的观念中也大多认为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大学课堂上教授,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学生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笔者在今后教学中将注意,借助“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法,使学生熟悉法律知识的运用、法庭审理规则、法律运用的技巧,还通过法律援助和真实的角色扮演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因为“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同时,“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
第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为最终目标。因为法律信仰是统摄法律人素质的无形纽带:为法律人提供了一个将各种法律认识统一起来的法律观,为法律人提供了一个判断善恶的最高标准,是法律人之间心灵相互沟通的渠道;法律人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最坚固的支持系统。
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重要意义。德国教育学家斯普兰格(Edward Spranger)认为,教育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在于由外部摄取客观的文化价值来发展人的内部的人格价值,另一方面在于由主观的内部创造新的文化价值。教育的目的是促使人们通过摄取外部客观的文化价值来发展其人格价值,并通过发挥其内部的主观作用去创造新的文化价值。最终法学教育的所有努力都应该是培植学生的法律信仰,在全面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价值、操作性价值、人文性价值前提下塑造其法治人格,这是法学教育的终极性价值。因为,法律信仰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的普遍信仰;而主体对信仰的对象应当是由衷信赖和终极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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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
A
1672-6405(2011)01-0069-04
胡苷用(1977-),男,湖南桂阳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婚姻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法和婚姻家庭法学研究。
2011-02-24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