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毒品问题及其禁毒路径
2011-04-12沈惠章
沈惠章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我国的毒品问题及其禁毒路径
沈惠章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我国毒品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出现,滋生毒品问题的社会原因依然存在,做好禁毒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加强禁毒宣传引导工作,二要探索禁毒工作的机制,三要提高发现毒品犯罪的能力,四要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五要加强禁毒的国际合作。
毒品问题;宣传;机制;发现;打击;国际合作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通过化学合成的新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且价格较低,导致我国吸食人员数量增长很快,因此危害范围更广。近年来,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冰毒和咖啡因混合而成的麻古)在中国不断出现,使毒品种类愈发多元化。公众对新型毒品危害普遍存在模糊性认识,滥用人员快速增多,特别是青少年盲目追求刺激,成为消费主体,涉案的新类型毒品比例连续几年持续上升,从东南沿海地区向内地扩散,形成制造、贩卖、销售、消费一体化。同时,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的违法犯罪也在不断增多。毒品问题有哪些特点?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严重的问题?怎样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明确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毒品问题的基本特点
当前,我国毒品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出现,滋生毒品问题的社会原因依然存在,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且有逐步上升态势。毒品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问题,与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毒品犯罪主体成分复杂
毒品犯罪青少年比例大,从近两年查处的毒品犯罪成员的年龄看,明显呈低龄化,年龄一般在16岁至25岁之间,尤以20岁左右的年龄段最为集中,且这个年龄段的人集多种犯罪于一身,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犯罪主体中除了青少年外,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怀抱婴儿的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越来越多成为境内外贩毒人员或者成为被贩毒分子利用的对象。因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据有关资料统计,女性犯罪占毒品犯罪比例高达34%,且有低龄化趋势。
(二)涉毒犯罪面广量大
在我国,毒品问题有从隐蔽趋向公开之势。当前的毒品问题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毒品问题有很大的不同,逐渐从隐蔽趋向于公开。原先,毒品只是集中于几个人之间相互吸食,且以杜冷丁为主,一般在自己家中,相对于目前来讲,社会危害性明显要小。当前,涉毒问题以公开手段为主,一般在公共娱乐场所,如歌厅、浴室、宾馆等。多数罪犯犯罪动机为谋取巨额利润,不惜以身试法甚至铤而走险。甘肃籍女子马秀琴团伙贩卖毒品案,逐利动机明显,犯罪获利惊人。此案涉案毒品高达13300克,是建国以来京城最大的贩毒案。
(三)毒品犯罪集团化
近年来,我国有组织的毒品犯罪活动呈逐渐上升的势头,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境内外贩毒团伙相互勾结,将毒品走私入境、贩往内地,并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从公安机关侦破的大量毒品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各地特别是几个重点省区的毒品案件持续上升,智能化、集团化、武装化、家族化和跨区域贩毒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贩毒分子的犯罪手法也在不断翻新变化,以各种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广东省曾经破获一起境外组织相互勾结,由境外贩毒集团策划、组织、操纵、遥控的贩毒大案,犯罪分子动用了各类汽车、移动电话等现代运输、通讯工具,组成犯罪网络,主犯在数千里外长途遥控指挥。此外,在毒品贩运中,犯罪分子还采用了涉及现代化工、物理、医学、电子等高科技手段,有的将毒品植入携毒者体内,或让其吞入体内,过关后再用手术取出;有的将毒品溶解于饮料、食品中,或掺杂于其他材料中制成浴盆、碗碟以及橡胶、塑料制品;有的通过特殊方法将毒品与油画颜料混合,制成油画,入境后再提炼还原。在这个过程中,其由组织化、团伙性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制贩毒品案件中,有组织犯罪居多,1988年上海警方破获的“3.9”贩毒大案,就发现其背后的黑手是香港黑社会组织“大圈仔”;1992年8月,上海警方在打击台湾“四海帮”、“莹桥帮”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也发现黑社会成员持有海洛因和冰毒;震惊中外的“9601”贩毒大案,其主犯就是香港黑社会的成员,他们控制了香港海洛因市场60%-70%的货源,与国内贩毒分子勾结进行猖狂的走私贩罪活动。在我国内地,有的“大哥级”人物幕后操纵,在前台的都是被雇佣的马仔。他们有一个组织体系,贩毒分子通过固定的渠道从外地进“货”,由马仔分成小包向外分发。一般情况下,买进毒品每一盎司(25克)约11000元左右,然后分装成80小包(每包约0.3克),每小包卖出的价格约400元左右。有的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纠集起来,发案时相互包庇,逃避打击。有的往往被黑社会控制,实行“单线联系”,有严密的组织分工。他们不但拥有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有些还有先进的武器装备,从事武装贩毒。
(四)贩毒渠道立体化
一段时间以来,违法犯罪嫌疑人更多地是通过公路、铁路或者邮寄的传统方式进行毒品运输的。随着我国陆上堵截力度的加大,毒品贩运已经形成了“海、陆、空、邮”的多渠道、立体化新态势。在贩毒人员中十贩九吸、以贩养吸的情况也十分严重。近年来,在公安机关侦破的贩毒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有吸毒的前科。他们从注射杜冷丁到吸食传统毒品海洛因,再到吸食新型毒品冰毒和麻古,多次受到打击处理。为了维持吸毒的巨额支出,不得不以贩养吸。2009年3月,某地公安机关破获的何某等人贩毒案反映了这个特点。该团伙有成员15名,平时在一起吸毒,每克冰毒的价格在800元左右,为了能维持吸毒的费用,他们通过各种关系从外地购买毒品,然后重新稀释分装,向外发售,从中牟取暴利,以维持日常的吸毒费用。此外,毒品犯罪分子所拥有的武器装备之精良,品种之繁多,令人咋舌。在云南发现的毒品犯罪分子使用的精良武器已达36种,手枪、手榴弹、手雷等已属常备,而较为先进的冲锋枪、轻重机枪、爆破筒、消声器乃至杀伤力极强的美国“雷明顿”双筒枪,也时有发现,毒品犯罪分子的武装贩毒给缉毒工作带来极大的威胁,并造成了我缉毒人员的严重伤亡。
(五)毒品问题复杂化
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顽疾,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据联合国统计,毒品贩运已涉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世界贸易额的13%;全球吸毒人数近2.2亿,每年有10万人因吸毒死亡,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滥用毒品,不仅直接危害吸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我国,黄赌毒恶合流加速,以毒养恶,以恶卖毒。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贩毒人员整日混在赌场、美容院之间,从事贩毒所得非法收益部分供自己吸食毒品,另一部分则用于赌博、嫖娼开房。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并对周围人产生不良影响,对毒品消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黄赌毒”紧密结合在一起。目前,共用针具注射毒品已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在全国累计报告的14.4万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39.3%是因共用针具注射毒品而感染的。一些毒品成瘾人员为筹措毒资,还从事零星贩毒、“两抢一盗”、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毒品问题涉足娱乐行业的现象日益增多,而其中尤以黑恶势力为主。他们充当一些坐台小姐的保护伞,给坐台小姐吸食毒品,加以精神上控制,牟取不法利益。2009年5月,某地公安机关侦破的范某某贩毒案,就是这样的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等人向坐台小姐贩卖毒品,因为毒品的原因,这些坐台小姐坐台的收入都用来购买毒品,无钱时又去从事卖淫等不法行当,牟取不法利益,形成恶性循环。
(六)毒品犯罪国际化
我国所出现的毒品,尤其是精制海洛因,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境外。通常境内外人员还勾结贩毒,在我国抓获的境外贩毒人员中,既有缅甸、泰国、越南、老挝、尼泊尔、朝鲜、俄罗斯等近邻国家的,也有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还有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这充分体现出当今毒品犯罪的国际化特点。
二、我国毒品问题的原因分析
被世人称为“幽灵、瘟疫、魔鬼”的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毒品让无辜的人们接二连三陷入它的魔爪,残害了无数的生命,吞噬着无数社会财富,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损害,它还使国际社会陷入动荡,不少国家的安定受到严重威胁。可以说,毒品已经严重地危害到人类的生存。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出现,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诸多疑难问题。我国毒品问题形势严峻,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毒品问题本身的原因外,禁毒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也是重要原因。
(一)受到全球毒品问题的影响
中国的禁毒斗争和整个世界的禁毒斗争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顽疾,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全球来看,毒品问题首先从西方的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开始流行蔓延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形成全球的流行蔓延之势。我国的毒品问题,由于受到全球毒品问题的影响而死灰复燃。从死灰复燃到蔓延发展,毒品问题始终是十分严峻的。当前,境内外贩毒团伙相互勾结,将毒品走私入境、贩往内地,并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毒品犯罪是刑事案件中侦办难度最大、危险性也最大的一类犯罪。由于毒品犯罪分子多为亡命之徒,为逃避打击,暴力对抗、以命相搏的情况突出,枪毒同流、武装护毒案件增多,缉毒执法工作危险性极大。近年来,有73名侦查员在与毒贩的枪战中光荣牺牲,数以百计的公安民警在缉毒斗争中英勇负伤。
我国毒品滥用问题比较严重,毒品滥用主要包括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和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从毒品种类来看,现在已经从单一的传统毒品发展到大量的新型毒品了。传统毒品就是阿片类,它以海洛因为代表,大麻、可卡因,现在出现了更多的新型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是指冰毒、摇头丸,这些新型毒品比传统毒品毒性更大,欺骗性也更大。现在的毒品预防难度加大了,如果说毒品流行初期由于好奇心趋势成为滥用毒品的主要原因,那么现在应该说我们的禁毒斗争力度、我们预防宣传力度都在加大,除了好奇心驱使之外,更多是受到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比如新型毒品滥用问题就明显带有亚文化这样的特征,这也给我们的毒品预防、禁毒教育带来了新的困难。
(二)对毒品认识上的误区
在有些地方,有的部门和领导认为毒品离我们还是很遥远,即使有,也没那么严重,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禁毒问题放到议事日程上来,没有与发展经济一起来抓。有人认为,吸毒人员是有问题的人,应由公安机关来管理,以至于对吸毒人员的帮教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人户分离的情况,帮教更是无从谈起,自己只要知道有这回事就行,没有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也有人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偶尔吸食不会上瘾,或者认为吸食海洛因会上瘾而吸食摇头丸不会上瘾。
(三)在禁毒管理上的漏洞
有些地方有的单位由于制度上的不足和工作的疏忽和管理的不善,禁毒工作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比如“联邦止咳露”是处方药,属国家管制药品,但有的药店随便买,不需处方,不问用处,更有帮忙造处方的;有的只要随便报个名字,其他什么都不用管,拿钱给药;有的小诊所可以随意购买针筒,往往成为吸毒人员获取吸食毒品工具的源头之一。再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某些行政许可审批的取消,如出租私房审批的取消,有空房的就可以出租,房东也不对承租者登记,连承租人的基本情况都不知道,让吸毒人员有较为隐蔽的藏身之处。有些公安民警对毒品问题的知识知之甚少,对什么是毒品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对毒品问题的法律法规的了解了。曾经有这样一位民警,在一歌厅查处案件时,好奇地问到别人桌上的一个小壶(吸食毒品用)是干什么用的?如此这般,对日常工作中发生在身边的涉毒信息视而不见,就不足为奇了。有些公安民警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办理毒品问题案件需要牵涉很大的精力,特别是对于基层派出所来讲,面上的工作任务重、事务性工作多,对于发现的毒品问题线索不愿也没时间进行深挖。有的民警对涉及涉毒的案件,不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由于怕麻烦,没有深挖,把不少案件当作治安案件处罚结案。有的民警不注意材料的及时查证,特别是毒品数量的查证,影响起诉,导致打击力度不足,对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充分。目前,各警种(如派出所、治安、巡防、刑侦等)都在查处有关毒品犯罪的案件,但大多数在查处的过程中就事论事,只简单查处吸毒的事实,拘留和罚款了事,没有深挖毒品的来源,从源头上打掉毒品犯罪的上线。同时对涉毒情报信息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汇总和分析,各部门各自为战,导致相关资源分散,毒情不明,协调困难,难于形成合力。由此,也导致无法进行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打击毒品犯罪缺乏统筹管理,综合治理。没有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没有明确什么样的毒品问题应由哪个部门侦查,应侦查到什么样的程度,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因而导致禁毒工作职能不清。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问题上,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些措施没有完全落实。比较突出的是我们在禁毒技术装备、经费、情报信息、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毋庸讳言,同毒品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极端隐蔽性相比,我们发现、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还不够强,这主要是受到技术装备、经费、情报信息、队伍建设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禁毒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装备同违法犯罪分子之间的较量。在目前,由于我国部分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力比较紧张,必然影响到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毒品案件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侦查周期长,工作量大,一些涉毒大要案件需要长期经营才能钓到“大鱼”,资金投入量大,动辄数万元。有些中西部地区,限于财力只好“量力而行”,使一些案件线索中断,不能深挖毒品犯罪。禁毒的基础性工作也需要大的资金投入,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在缉毒侦查工作中也缺乏必要的车辆、通讯工具和先进的技术侦查和毒品检测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各地基层工作进展不平衡,薄弱环节较多。一是基层禁毒力量薄弱,一些地方的禁毒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二是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禁毒办虽然有机构,但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战斗力不强。三是少数地区吸毒人员底数不清,档案不完备。四是尿检措施落实不彻底,没有完全做到定时、定点和应检必检。五是接茬帮教工作衔接不及时,甚至脱节,一些社会帮教措施没有完全落实。部分职能人员缺乏责任心,不愿意或不善于做社会帮教、转化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有效手段,工作仅仅停留在例行开会和发文件等安排部署上。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禁毒工作的成效。
三、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路径
为了及时发现毒品问题,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我国禁毒法对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可疑毒品问题资金的监测,以及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作了明确规定。今天,禁毒的重要性已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毒品犯罪猖獗的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禁毒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支持。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毒品犯罪具有特殊的复杂性、隐蔽性和反复性,稍有懈怠,就会前功尽弃。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清醒地看到禁毒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论是缉毒破案还是禁吸戒毒,也不论是预防教育还是各项基础性工作,都必须树立长期作战、长期坚持的思想,这是禁毒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毒品问题是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是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祸根”。做好禁毒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禁毒宣传引导工作
当前,毒品问题不但从公共娱乐场所向出租房蔓延,而且出现了一种新型吸毒方式——“视频吸毒”,正在吸毒人员中滋生蔓延。该吸毒方式只需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一个话筒,毒品预先准备好,吸毒人员利用网络视频聊天室进行“视频吸毒”,也可结交好友相互之间邀请去实际吸毒地点参与视频吸毒。吸毒人员利用网络“视频吸毒”可以结识毒友而不用接触外界社会,同时有众人在网上边吸边聊,既隐蔽又能达到聚众吸毒的快感,极易在吸毒人员中传播蔓延。其实,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他们对新型毒品的危害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新型毒品是“软性毒品”,是娱乐性毒品,不容易上瘾,不象海洛因危害性大,易上瘾,从而在“朋友”的劝教下,出于好奇接受并开始消费这种毒品。因此我们在打击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对成功的案例要积极宣传,鼓励广大群众认识到毒品问题的危害性,自觉同毒品犯罪作斗争,检举揭发毒品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探索禁毒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有效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涉及毒品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居多的特点,应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监管,这也是遏制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金融机构亦应强化监控功能,努力做到及时发现毒资流向,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在这一点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有效惩治洗钱行为的法律法规。我国正在探索和研究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禁吸戒毒工作。这是由于禁吸戒毒乃至禁毒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比如说公安或司法或卫生系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因此,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社会团体、工青妇组织、企业以及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禁吸戒毒和禁毒工作中去,形成全社会关心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氛围。在禁毒问题上,应当建立涉毒人员库,对涉毒人员进行动态管控,对查处的吸贩毒人员要及时录入警务平台,为开展网上作战夯实基础。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经常性地将本地的毒品情况信息进行通报,辖区派出所应当做到对本辖区的吸毒人员底数清、去向明、管得住,并应当对辖区的宾(旅)馆经常开展防毒检查。目前县区级公安机关没有专职队伍,涉毒案件治安、刑侦、派出所都在办,大家往往就案办案,不利于对毒品案件的打击,形不成打击合力。介于毒品案件普遍与黑恶、暴力犯罪合流的现状,我们应当在县区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建立打击毒品问题的专业队伍,以刑侦为龙头的各单位要以情报信息为纽带,密切之间的沟通协作。同时,应当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把握毒品案件办案原则,统一执法尺度,协调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开展群众性禁毒工作。我们应当重视情报工作,增强获取情报的能力,构成一张情报网,做到敌动我知,及时准确地打击毒品犯罪。对收集的毒品犯罪线索,应当在及时传递、汇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社会信息资源,加强综合研析、判断,从中捕捉犯罪痕迹和线索,发现毒品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掌握倾向性犯罪苗头,并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网络的作用,强化各类毒品情报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利用效率。我们应当加强阵地控制,拓展毒品犯罪情报来源。一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单单是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同时也是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十分必要。应当利用目前正在建设的大平台的有利时机,要求房主准确收集租赁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将辖区内的夜总会、歌舞厅、酒吧、茶楼、洗浴中心、旅馆等易滋生“黄赌毒”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深入调查摸底,对被频繁举报、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黄赌毒”现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逐一列出清单,从中确定一批重点行动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取缔。毒品犯罪的源头就是毒品,大力加强禁毒宣传工作,开展群众性的禁毒斗争,对预防毒品犯罪十分有利。当前,为了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各级政府乃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利用电视、录象、展览、街头宣传等形式,形成禁毒的强大社会舆论和强大的扫毒、禁毒的社会力量,使毒品无处藏身,使任何一种形式的毒品犯罪活动葬身于禁毒的人民战争这一汪洋大海之中。
(三)加强禁毒的宣传教育工作
从长远角度看,国家应致力提高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大力加强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及其引发的犯罪给自身和社会所带来的危害。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中72%的罪犯为少数民族,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个别案犯甚至是文盲。如何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使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尽快脱贫,提高文化素质,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根本途径。国家禁毒委主编的《禁毒教育读本》于1992年6月出版,电视台从卫生与健康的角度宣讲毒品的基本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各地禁毒办设立了禁毒咨询热线电话,云南省等地方创办了禁毒报刊,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禁毒网页,每年在6月3日“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开展“拒绝毒品、关爱生命”的宣传活动。禁毒教育对我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来说,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县以上各级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由此看来,禁毒教育和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是开展群众禁毒工作的重要手段。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四)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毒品犯罪问题不仅是一个刑事犯罪问题,更是一个败坏社会风气的社会“毒瘤”,危害性特别大。我们应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对于发现、掌握的涉毒违法犯罪苗头,积极侦查,一查到底,狠狠打击,将各种毒品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使其蔓延而形成气候。实践证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始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不这么做,不足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足以发扬正气,不足以严肃法纪,不足以鼓舞和支持群众参与违法犯罪控制,因而也就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我们应当注意强化缉毒力量,提高缉毒能力,进一步加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查稽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堵源截流。面对打击毒品犯罪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应当不断提高禁毒人员的专业法律水平,有关毒品知识认识水平,掌握和运用先进技侦手段,充分运用技术分析检验、鉴定等手段,提高现有缉毒手段的功效。今天,毒品问题较突出的重点省、自治区及一批重点市、县,已普遍建立起禁毒机构,充实了缉毒队伍,举办缉毒研讨班,组织巡回缉毒培训,提高缉毒人员的素质,并提拨了禁毒专项经费,更新部分反毒设备,开始了驯养缉毒犬的试点,配备了快速检毒试管和薄层分析等检毒设备。这些措施对于强化缉毒力量,提高反毒能力,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还是远远不够。今后,不但不能削弱,相反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需要各级缉毒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提高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侦破查缉的成效,保证堵源截流的成功。
(五)加强禁毒的国际合作
我国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缔约国,加强与联合国禁毒署、联合国麻醉司、国际麻醉品管理局、联合国禁毒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和海关合作理事会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互通情报,协调行动,为全球性禁毒作出应有的贡献,不仅是我国禁毒斗争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在国际禁毒领域义不容辞的责任。此外,有关省区开展与缅甸警方的合作,加强边境一线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境外毒枭和毒品加工厂的力度也非常重要。同时,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业已创造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与中亚国家的禁毒合作,进一步扩大与美国、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菲律宾等有关国家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努力减少境外毒品对我国的危害,为共同消灭毒品祸害,保卫人类的生存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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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
A
1672-6405(2011)01-0005-05
沈惠章(1956-),男,江苏启东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师,《中国公共安全》杂志(学术版)编委,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北京刑侦研究》特邀撰稿人,江苏省法学会会员,江苏警官学院教授,南京成人教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公安理论与公安教育研究。
2011-02-19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