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传播学的逻辑起点
2011-04-11方艳,申凡
方 艳,申 凡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以多学科交叉为生长点的传播学,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个有争议的学科。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争议与批评并没有伴随着它的成长而消失, 相反常常成为社会科学界诘难这个学科的理由。 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研究对象不明确, 理论体系不严密[1]。正因为如此,作为一个诞生时间不长的研究领域,传播学的研究者们总是对自己的工作抱有一种焦虑。尤其对涉足这个领域较晚的中国研究者来说,表现得尤其明显,每年都有一些关于什么是传播学,传播学应该如何发展的讨论[2]。至于专著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林林总总的传播学“概论”、“教程”、“总论”等,它们所涉及的问题也只是本学科研究范围或研究对象的一些介绍。它们没有一个统一的严谨的理论体系,没有一个可以达成共识的学科框架。因此,传播学学科建设的任务还任重道远,那么,从哪里入手呢?我们认为,应当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逻辑起点的研究就是这种工作之一。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一个学科的建立,少不了逻辑起点的确立,这样才能为传播学的话语体系的科学、明晰、连贯打好基础,为此本文就传播学的逻辑起点做一些探讨,期望能为这一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抛砖引玉。
一、 何为传播学的逻辑起点
何为逻辑起点?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从何处开始。”[3]用恩格斯的话说,即为 “从最简单的基本的东西出发……因为这里,在这些基本东西那里,‘全部发展就在萌芽之中’”[4]。因此,逻辑起点是一门科学的起始范畴,以它为基础可以推演出整个科学的体系。之所以称作逻辑起点,主要是强调科学理论的系统性和内在联系性。
在传播学研究领域,目前还没有为学界公认的传播学的逻辑起点。但是,这并不代表传播学界没有进行相关的思考和探究。而这里的没有,仅仅指还没有确立,它的确立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下面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中,我们摘取他们对于传播学逻辑起点理解的零星的思想火花,或许可以受到一些启发。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一个概念系统,由一系列概念构成。这些概念各自在概念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其中, 有些是基本的概念;其中, 又有一个是最基本的概念, 即核心概念。这个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赖以建立的基石。”“它的展开可以派生出该门学科其他的基本概念和一般概念, 可以派生出该门学科的基本原理。”[5]一句话, 它的完全而充分的展开就是该门学科的全部内容。[6]
“构建传播学的科学体系,必须重视基本概念的辨析和界定,因为它们是整个学科的逻辑起点。”[7]
“传播学研究的原始逻辑起点应该是人类自己设计出的、具有一定意涵的符号,因为人的世界是由各种不同的符号组成的, 无论是何种传播类型, 它们的一个共同属性就是都必须借助具有一定意指的符号系统。”[1]
“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内涵不是毫无生命的传播的过程本身,而是活生生的信息人。”[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其共性,要建立传播学的学科体系,就必须找到基本概念系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而且是逻辑核心,是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一根红线。所以,我们可以如此定义:传播学的逻辑起点是传播学基本概念体系中的一个逻辑核心概念。
二、如何确立传播学的逻辑起点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最早探索了逻辑起点问题,在哲学史上,他第一次较为全面地论述和运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他指出:“要找出哲学中的开端,是一桩困难的事。”[9]成功解决逻辑起点问题的是马克思,他在确立《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时,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外壳,把商品作为《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归纳黑格尔、马克思关于逻辑起点问题的思想,将其作为传播学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第一,它必须是研究对象的最简单的本质规定。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这意味着“消灭研究对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特征, 就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的东西。这里表明:首先, 所谓最简单的东西, 是和一定的、特定的研究对象联系在一起的;其次, 所谓最简单的东西, 是由研究对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特征所规定的。”[10]另外,“从研究对象内在的、本质的因素的边际总和的意义上说, 它是简单的东西。”[10]例如,“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作为资本的逻辑起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的边际总和, 从这个意义上说, 商品作为资本的逻辑起点是不能再加以分割的东西。”[10]第二,它所展现出来的事物变化发展的矛盾依据和规律是学科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体现了客观对象的多样规定性、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内在联系性。第三,逻辑起点和终点是统一的,都是一般的,具体的,在逻辑发展的过程中达到终点实现起点。它必须与历史上最初的东西相符合,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对传播学的几个基本概念进行逻辑起点视角上的审视,进而确立一个逻辑核心概念,即传播学的逻辑起点。那么,哪些是传播学的基本概念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传播学的基本问题。
首先是看看学界对传播学的最基本问题——什么是传播的理解与描述。霍夫兰等认为,传播是“某个人(传播者)传递刺激(通常是语言的),以影响另一些人(接受者)行为的过程”;施拉姆提出,传播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11]米德提出“互动,甚至在生物的层次上,也是一种传播;不然,共同行动就无法产生(G.H.米德,1963)。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最早出版的施拉姆《传学概论:传媒·信息与人》中传播被译作传通(宣伟伯·施拉姆:《传学概论:传媒·信息与人》,余也鲁译,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78年),而我国香港、台湾的学者对以上美国传播学者的相关论述一直把传播译为传通。我国国内学者徐耀魁则认为 “传播就是人们进行信息交流的一种活动”(徐耀魁,1990年);郭庆光认为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的运行”(郭庆光,1999年)。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申凡教授指出“目前虽然还没有一致的说法,但是在这些年的研究中许多方面的共识越来越多。”并指出,这些倾向性的意见集中起来表现在:传播是一种活动、行为、过程,与信息有关,是一种交流、交换、沟通,是人类的行为[12]。可以作为关键词提炼出来的有:1.活动、行为、过程——这些各个学科都会有的一般性的基础词汇不可能作为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2.信息、人类;3.交流、交换、沟通——这三者都是communication(传播、传通)词义的词汇。
其次是学界对传播学本身的界定。张隆栋认为“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的科学”[13]。郭庆光认为“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14]。张国良认为“传播学是一门以‘传播’(即‘人类传播’或‘社会传播’)为研究对象的科学”[15]12。吴文虎说“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规律的学问”[16]。戴元光说“传播学就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问”[17]。也要指出的是,同上面一样,港台学者不仅把传播译作传通,而且将传播学译作传学。同样,剔除基础性词汇,用摘取关键词的方法,我们摘取的有可能成为逻辑起点的词汇有:人类、信息、传播(传通)、传播行为、社会传播、人类传播、关系。
再次,我们回到传播学的基本研究框架——拉斯韦尔划分的经典的传播学五大研究领域。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在研究传播学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也是传播学的起始点的问题。他从传播过程研究开始,发现了传播五要素,即传者、讯息、媒介、受者、效果,提出了5W传播模式。他“不仅首次较为科学地分析了传播的结构和过程,还首次较为完整的划分了传播学的研究领域,为传播学的形成和发展,确立了总体框架……”[15]26。他划分的经典的研究领域是控制分析、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受众分析、效果分析。这个框架和五大研究领域,就成为后来的研究者无论怎么搭建体系,都不能不作为基本内容,或者说不能不作为主要内容的必备知识了。那么,我们用同样的舍弃一般性词汇,摘取关键词的方法,可以看到在这里有可能成为逻辑起点的词汇是:传播、传者、讯息、媒介、受者。
归纳三个方面来看,“传播(传通)”、“信息(讯息)”,在每一个方面中都出现;而“人类”在前两个方面出现,在后出方面是以传受者身份出现的;“媒介”出现在最后一个方面;“关系”出现在第二个方面;而传播行为、社会传播、人类传播应当都包含在传播中的。
在这样筛选的基础上,我们再用逻辑起点的定义与标准逐一分析。特别是传播主体论意义上的 “人”( 人类,包含传者和受者),客体论意义上的“讯息”(信息),载体论意义上的“媒介”以及相关概念进行逻辑起点视阈上的分析。
(一)人
传播行为的主体是人,这里的传者、受者都是人。传播学者认为人是传播的动物,由于有了传播,人和人就可以结合成一定的关系,进而组建社会。因而从传播学创立初期,就有研究者从关注人、人与人的交往、人在传播学建构中的作用等视角去思考它。但是,“人”是所有社会科学都涉及的概念,不是哪个学科可以单独作为逻辑起点的。于是一些学者就从人的关系入手,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从对关系传播或交往传播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关系这个概念不纯粹,内涵和外延涉及的东西太多,它没有从起点上说明传播的本质能力,而只是对传播类型进行分析和发展的另一种视角。延伸到传播学的概念和概念体系,它不能满足逻辑起点确立的要求和原则。
(二)讯息
讯息与信息、符号有着不解之缘,它们都是传播的客体。“讯息是蕴含了信息的符号组合,信息是它的内含,符号是它的外形,信息和符号的结合便形成为讯息。在传播过程中,信息总是经过编码(符号化)成为讯息以后,才能经由媒介传播的,而受传者接收到讯息后总是经过译码(读解)才获取其中的信息的。”[18]它们是传播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不是传播学最本质的东西。作为逻辑起点的关键概念,其关键性体现为概念对体系本身区别性特征的规定,也就是说,逻辑起点应当能够将本理论体系和其他的相关研究区别开来,作为体现本理论体系个性特征的概念存在和发挥作用[19]。这样来看,它们不是传播学区别性的特征体现。我们可以看到,凡是传播的东西必涉及信息,而信息的东西则不一定都有传播,著名传播学者贝弗拉斯指出“所有的行为并非都是传播性的,尽管它有可能是提供信息的。”(贝弗拉斯,1990)[20]
(三)媒介
显然,要传送任何符号,事实上都离不开一定的运载手段或工具,诸如:声音(语言)、纸张(文字)、面孔和五官(表情)乃至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等,它们的总称即媒介[15]40。从本质上来说,“媒介是指承载并传递信息的物理形式,包括物质实体和物理能。”(龚炜,1988)有时,人们在引申意义或比喻意义上用它,比如“媒介=把关人”(威尔伯·施拉姆《传播学概论》,第二版),“媒介是人体的延伸” (麦克卢汉),这不具有本文研究价值。“媒介”的类型多样,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能指和所指都极为丰富,它最初不是传播学所特有的。它不能体现传播学最本质的规定。施拉姆曾经赞扬麦克卢汉使得“媒介这个曾经主要是艺术家、细菌学家和大众传播学家才使用的词风靡一时”。
既然这几个都不能成为传播学的逻辑起点,那么,历史的任务就落到了最后一组交叉重叠的概念——传播、传通身上。
三、 “传”是传播学的逻辑起点
毫无疑问,在前面传播学三个层面基本问题的分析中,传播(传通)都是题中之意,或者说是中心概念。那么,我们可以用对传播学逻辑起点确立的原则分析一下它或者它们可不可以是传播学的逻辑起点。
我们这里首先遇到的是对这两个词的界定问题。
被译作“传播”的英文原词communication,有交通、沟通、交流、通信等多种含义。如前所述改革开放初期,由余也鲁教授翻译的施拉姆的名著《传学概论:传媒·信息与人》将“communication”译成“传”,或者“传通”,把传播学也叫做“传学”“传通学”。后来,我国一些学者将它译为“传播”,学科也改叫“传播学”了。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传播”是不能准确地反映communication原义的,因为英文原词主要是“传”,而中文的“传播”有播撒开来,有两个以上主体的要求。张国良在论述两者关系的时候曾专门列表比较两者的词义,指出汉语中找不到与communication完全相同的词。当然,从学科来说,叫传播学似乎比叫“传学”或“传通学”好听一些,显得更有学问一些,于是后来徐佳仕先生说,中国的传播研究者约定俗成的使用“传播”表示communication,就在传播学研究中赋予“传播”一个词特有的含义,因而,这一使用至今未变。但是,即使就是在学科中约定俗成,而作为逻辑起点来说,不严格的词义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本学科的各种概念要从这里推导、延伸,学科的理论要从这里构建。所以,至今许多学者还在说这一问题。比如陈崇山说汉语中的“传播”一词仅指单向的“传送”,不包含“交换”(即双向或多向沟通)的含义。将“communication”译成“传播”,实为误译(陈崇山:《“传通”与“传播”》,载《新疆新闻界》1994 年第3 期)。陈韵昭则更进一步指出,“有面对面,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传,有面对面个人与大、小群体之间的传,还有,是必须通过每种媒介进行的传。后面这种传,往往又是面对着相当数量的受众进行的。因此,在‘传’字后面还得加一个‘播’字。”(陈韵昭:《传与传播》,载《新闻大学》,1981年第2期)
我们再来看看“传通”。 以陈崇山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传通”比“传播”贴切,她说 “陈南和龚光明在翻译萨姆瓦等著的《跨文化传通》一书时,将‘communication’译成‘传通’。笔者认为甚好,既突出了‘传’这个中心词,又表达出彼此沟通的目的。‘传通’这一复合词,包含着‘传播’和‘沟通’两方面的意思,更接近于‘communication’的原意……”[21]
同时,我们检索到的其他社会科学的相关译著,一般都是从communication原义出发,译作“传通”,可见,不从传播学界约定俗成的学科角度,还是“传通”一词的使用更好一些。但是,尽管如此,“传通”作为传播学的逻辑起点也有它先天性的不足,即它的“通”字,带有效果的要求,没有通的难道就不是“传”了吗?显然,这是communication原义所不能接受的。
既然如此,我们只好从支撑“传播”“传通”两词的“传”来考虑了,它不仅体现了communication的原义,并且既没有“播”的方向与主体之求,又没有“通”的效果之需,正如陈崇山所说是“中心词”,体现了传播学的本质规定性。它既可以体现传播活动的动态过程,又可以成为这一活动的静态写照。就是后来发展出“传通”,尔后又有了约定俗成中的“传播”,都是从它这里生发出来的,以这个单字词作为传播学的逻辑起点,更有利于我们对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即信息系统进行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观照。 “传”作为逻辑起点贯穿传播学体系的始终,能更好地理解传播学自身的发展和传播学研究范围的变化。体现了逻辑起点必须与历史上最初的东西相符合,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同时,它又是不断丰富发展的,“更大的外延同样又是更高的内涵。”[22]
再从“传”与一般传播活动的关系来看,它是符合传播活动最一般的本质规定性的,也就是说一切传播活动都是围绕“传”这一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点而展开的,从“传”入手解释传播中的各种现象与矛盾。无论是内向传播、人际传播,还是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甚至是纷繁复杂的新媒体时代的传播,“传”都是它们最本质的核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告诉我们,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的生物,人的传的行为贯穿于这三个属性之中,并通过传,使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得到丰富和发展[23]。传播活动的主体是人,以“传”为逻辑起点思考传播活动能更好地理解人类信息活动即传播活动的最一般、最本质的规定。
在学科层面,“传”是传播学理论发展的红线,它以潜在的方式包含着传者、受众、媒介、效果等的多样规定性,从它出发能察出传播活动发展的规律性,找到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内在联系。对作为逻辑起点的“传”的解释和说明,包含在理论体系当中,甚至全部理论体系都和这个概念有关,都可以是这个概念演化出的问题、现象,分析说明这个概念就意味着抓住了学科体系本身的核心。比如谁传,传给谁,怎么传,传什么,为何传,传的效果如何等。基于拉斯韦尔5W模式的框架的起点在这里;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传播技术的发展,已经或者将会更全面的延伸到传播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时,也可以从这里找到起点,比如邵培仁教授在《传播学导论》中就用人类传播总体论、人类传播本体论、人类传播主体论、人类传播客体论、人类传播载体论、人类传播受体论、人类传播技法论、人类传播环境论等八大理论板块对传播学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构筑和组建。不管这种说法是否全面或者科学,但是,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对传播理论进行建构给后来者提供了一种思考,也离不开“传”的基点。“传”所展现出来的事物变化发展的矛盾依据和规律是传播学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由此,在以“传”为逻辑起点的观照下,走向本质和概括性的研究将引导学科走向更加本质化的、哲学化的道路,这是传播学研究向更高级和更深层次迈进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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