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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分析
——基于恩施州农户的调查

2011-11-12谭志喜

关键词:户主恩施州承包地

杨 佳,谭志喜

(湖北民族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一、前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按照市场机制对农村的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已是必然趋势。地处湘、鄂、黔、渝三省一市交界处的武陵山民族地区,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人口1000万人。这一地区具有富集的水能、矿产、农业资源和绚丽多彩的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比较滞后,是国家重点帮扶的贫困片区之一。土地流转是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焦点,因此对武陵山民族地区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选择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州”)农户的调查数据为支撑,来研究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因素。

农村土地的规模流转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也是恩施州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烟叶、茶叶、蔬菜、林果、药材各100万亩,畜牧业综合产值100亿元,魔芋、马铃薯各50万亩的“六百双五”目标、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的内在要求。2011年暑假期间课题组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结合假期社会实践创新活动,对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谭家坝村、利川市南坪乡大河村、咸丰县甲马池乡老岩孔村、建始县业州镇金龙观村、宣恩县晓关乡黄河村、鹤峰县五里乡五里村、巴东县野三关镇石桥坪村和来凤县旧司乡小河村的155户农户入户进行了半访谈式的问卷调查。课题组要求大学生志愿者们假期对各自所在的村庄或邻近的村庄进行调查,并且在放假之前集中对大学生志愿者们进行了问卷的讲解以及对他们进行了农户调查的相关培训,所以样本数据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调查涉及的地区类别包括丘陵和山区,被调查的村庄分别是既有离城镇3公里范围以内、城镇郊区的,也有更加偏远的远郊村庄;人均耕地资源较为充裕的村可以达到3.75亩/人,而耕地面积少的甚至人均拥有更低不足0.4亩;从农地的用途上看,既有种植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也有种植经济作物,如烟草、花卉、板栗、果树等;被调查的户主既有从事纯农业的,也有从事农业与非农的兼业农户,还有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调查采用的是随机抽样和半访谈式的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州各个县市都有农户数据,样本总体上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数据汇总后,笔者根据研究的需要对数据进行了筛选和剔除,剩下有效问卷99份,因此本文以这99份数据为样本对武陵山民族地区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二、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分析

(一)受访农户概况

首先,被调查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仍然非常强烈,大约2/3的户主完全或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土地经营绩效直接关乎农民的生产生活,承包地之于农民既承载着收入功能又承载着生产、就业、预期、保障等多重功能[1]。调查将过去5年农户的家庭年均收入水平划分成5个层次,分别是“2000元以下”、“2000至3000元”,“3000至5000元”,“5001至8000元”和“8001元以上”。受访的全部农户的均值是2.41,介于“2000至3000元”和“3001至5000元”之间,更靠近前者,显然远远低于全国同期的水平[注]2009、2010年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是5153.2元和5919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见武陵山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尤其是农业和农村经济。

其次,被调查的99户农户,户均人口4.27人,户均劳动力2.17人,而流转农地的农户相应的指标要略高于总体水平;户均拥有耕地面积4.43亩,被平均分成了5.67块,每块耕地的平均面积是0.78亩。此次调查农户的人均拥有耕地1.04亩地,远远低于全国耕地的人均拥有量1.38亩,其中流转农户的户均耕地资源仅仅略高于被调查总体农户的一般水平。可见恩施州农地资源比较稀缺,土地的细碎化程度较高,于是农村大量的劳动力成为富余的农业劳动力,但正是农业就业的“富余”才为恩施州突出的“打工经济”提供了劳动力数量的保障[2],也成为了加快土地流转和农地资源整合的前提。如果政策供给契合了农地流转市场的需求,土地流转也将加快并顺畅;而配套政策的出台应基于恩施州农地流转的现状与特征,因此本文试图揭示影响恩施州农户流转农地决策的主要因素,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

最后,本次调查的11个村在过去3年都没有调整过土地,符合中央的政策要求,有理由相信切实做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同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变、土地的家庭经营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和土地“农地农用”的用途不变,将强化农民对地权稳定的信心。

(二)恩施州农户农地流转的基本特征

2008年10月中央出台文件强调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让农民流转承包地更踏实,利益预期更明确。本文试图概括出最近3年来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恩施州农户农地流转的基本特征。调查中发现农户农地流转的期限常常在3年以内,一部分短期即1年以内的农地流转已经到期,而一部分通过专业合作社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流转土地也将成形,所以在调查时点取得的土地流转面积的横截面数据无法准确描述最近3年农户农地流转的特征,因此本文从农户层面进行相关指标的考量。

1.流转农地的意愿强烈

本文在调查表中针对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租金合理,是否愿意流转承包地”,87户签订口头协议的农户选择了“愿意”,并且这87户农户中有34户农户选择了“愿意转入土地从而增加种植规模”。由此可见,农户流转土地是经过考虑后的一种“理性”选择,也是根据自身需要而进行的。

从调查的数据看(见表1),99个样本农户中有87户农户表达了强烈的流转意愿,有的出于增加种植面积的目的愿意耕种更多的土地,或者在租金满意的情况下愿意放弃耕种一部分甚至全部的承包地。其中仅有39户农户愿意转入土地,转入的意愿更弱一些。最近3年有61户农户实际流转了土地,其中27户农户转出自家的土地,占总样本数的27.3%。这表明,目前的农户中相当大一部分具有较强的流转意愿,并且如果租金水平令农户满意,绝大部分农户愿意少种甚至放弃耕种农地,可见武陵山区民族地区农民的非农就业意愿非常强烈,这也与恩施州显著的“打工经济”的现实相一致。从实际发生流转的农户数量考量,也有较高比例的农户家庭实现了其流转意愿。然而,转出土地的农户比重低,这与农户强烈的流转意愿截然相悖,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的供给旺盛而交易量远远低于农户的流转意愿,直接原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价格即租金太低,以至于农户“理性”选择了放弃流转,而根本原因是土地的有效需求不足,而促进农地需求主体的多样化,增加农地的有效需求则是建设“六百双五”型“特色农业”的客观前提与保证。

表1 农户农地流转的意愿与实际流转比例

2.流转目的明确,土地单向流转

最近3年流转过自家承包地的农户61户,没有既转出又转入的农户,所以对农户个体而言流转土地的方向是惟一的,流转土地的目的明确而强烈。流转农户中有55.7%的农户转入更多的土地耕种,大多数的农户是转入方,是农地的需求方。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经营的主体是农户,而公司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使得“小农业”与“大市场”对接的途径多样化。加快“特色农业”的建设,实现“六百双五”的目标,要求农户耕种更多的土地,扩大种植的规模提效增收。“十一五”期间,恩施州蓬勃发展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土地适度的规模经营、特色农业发展的一大新亮点,目前恩施市已经发展蔬菜、茶叶、畜牧、烟叶、药材、果品等专业合作社176个[3],因此鼓励农户耕种更多的土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由图1可知,约70%的农地转入户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选择耕种更多的土地,约1/4的转入户是为了“帮助照看亲友的土地”,仅有1户是为了“满足自家的粮食需要”而多种田。增加收入的途径很多,是种植粮食还是经济作物,是想种什么就种什么,还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安排种植。农民是理性的,但市场失灵是微观的“经济人”不能克服的顽疾,政府的指导和引导必不可少也大有可为。对政府大力发展的特色农产品种植,对农户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以及一定的补贴等,激励农户尤其是种植专业户转入更多的土地,通过集约经营实现适度的规模经济,增加农户收入也实现了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将推动“特色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图1 农地转入户的流转目的结构

3.土地流转的期限以短期为主

图2 流转农户的流转期限结构

由图2可以看到,“10年以上”的长期流转比例最低,仅有2户这样做。“4到9年”的中长期流转也大约仅占流转农户的1/4,换言之,约有3/4的农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内”,并且有一定比重的甚至在“1年之内”。流转农户的期限结构反映出大部分的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之间,农户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的供求主体,土地流转的期限较短,流转规模亦较小。因此进一步充实土地流转市场的主体,实现供需主体的多元化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图2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农民对于地权的预期结构。农民对地权稳定的预期越高,中长期流转的土地份额越多,因此,进一步落实各级有关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强化农民对土地的信心,也是推动农地流转的有力举措。

4.实现流转的渠道不宽

农地流转的实现途径很多,如农户完全自发流转、乡镇或村组组织、引导农户流转、通过农村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等以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等。恩施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近年来从无到有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块头小,农地经营的规模化程度低,因此实现流转的渠道主要是农户的自发流转。调查结果显示,有87.7%的土地流转是通过农户自发流转的途径实现,其他途径非常有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农户完全自发的阶段,这与前文得出的流转主要以“增加农户家庭收入”为目的,以及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等结论一致。

5.流转的约定形式单一

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农户对农地流转几乎全部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占到了94.7%,而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的很少。调查中很少有农户发生过流转纠纷,这与农户土地一般都被就近流转有关。转入土地的农户几乎都是转出户的亲朋好友,道德的约束替代了法律的功能,很好地规范和约束了农户间的农地流转行为。随着农地资源整合的进一步需要,农地流转的速度将加快,流转规模也愈大,范围也愈广,因此政府的监管部门应该提倡并引导农户逐渐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保护承包经营权的完整和稳定,避免农地流转纠纷的同时为农户规避风险或损失。

三、农户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描述性分析

(一)户主特征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1. 户主年龄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通过对户主年龄段的划分,99户被调查的农户被分成了3个组别,见图3。户主年龄在“46岁及以上”组的农户数占到总体农户数约53.5%,而“35岁及以下”组所占比重最小。在61户近3年流转过自家承包地的农户中,户主年龄在“46岁及以上”组的农户有34户,成为流转农户的主体。而通过考察各组的流转农户分别所占的比重,可见“35岁及以下”组受访农户中的流转农户最多,而流转农户在“46岁及以上”组的比例最低。因此,户主年龄越大,流转承包地的农户越少。户主年龄越大,耕种土地越长久,“恋土”情结也越发强烈,更不愿意转出自家的承包地。另外,户主一般都是农村家庭最主要的劳动力,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而户主的年龄越大,劳动力的流动性越弱,非农就业越困难,非农收入越不易取得,所以对土地的依赖更强。而反观最年轻组别的农户,户主“惜地”的感情弱一些,且年富力强。他们既有能力经营更多的土地,也可以在种地的同时从事一些非农工作,或者外出打工,对土地的依赖更弱,于是可以选择“转入农地,增加种植规模”,或者可以转出一部分甚至全部自家的承包地。这组农户既可能成为农地的需求者,也可能具备更强烈的农地流转意愿。

图3 被调查农户的户主年龄特征

2. 户主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图4显示了总体和流转农户户主的学历结构。在所有被调查的农户中,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到了约82.8%,又基于调查的随机性,可见恩施州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很小部分的户主接受了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而这样的结论也同样适用于武陵山其他民族地区。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有限,科技投入的不足,理论上也成为提高农地经营效益的阻碍,也与农民收入的增长缓慢存在紧密的联系。同时农地经营的效益不高是造成农地有效需求不足的动因之一,也是农地流转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恩施州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和户主的受教育程度都比较低,均制约了农地的顺畅流转。从图4可知不仅是总体农户还是流转农户,其学历结构非常一致,说明恩施州农户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与流转农地的农户比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换言之,受教育程度不是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显著因素。

图4 被调查农户的学历特征

3. 户主的职业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在99户被调查的农户中,户主一年到头都在家务农的纯农业农户所占比重最大,超过1/3;而每年仅有8个月左右在家务农的农业兼业农户其次,也占到约30%;比重最小的是户主几乎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足总体农户的9%。户主能够完全实现非农就业的农户非常少,并且家庭的其他成员仍未全部“离土”,仍从事着农地耕种。由图5可知,户主从事非农兼业的农户中流转土地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农业兼业、纯农业,户主非农就业的农户流转土地的水平最低。因此,户主的非农化程度与流转农户的比例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对于户主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而言,农业兼业化程度越高,流转农户的比重亦越大;而户主完全非农就业的农户,流转水平却下降,其流转农户的比例最低。此外,相比于总体样本中不同职业户主的农户组比重值的方差7.95%,图5直观反映出流转农户在各自样本组中比重值的离散度要小得多。可见,虽然不同样本组农户流转土地的水平有差异,但没有各组农户在农户总体中所占比例的差距大,并且不同组别的农户都具有较高的流转意愿和决策。

图5 不同职业户主的流转农户在各自样本组中的比重

(二)家庭成员特征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1. 家庭成员的非农倾向

本次调查的目的之一是掌握农民非农倾向的大小,于是在询问受访农户是否具有“强烈的非农倾向”时,调查问卷设计了3种选项,分别是:“是”、“否”和“不太确定”。在被调查的所有农户中,55.6%的农户家庭的劳动力表达了“强烈”的非农倾向;而在流转农地的农户中,具有“强烈非农倾向”的却高达60.9%,比总体样本的同一指标高出将近10%的水平。可见,农村土地早已不能吸纳过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压力下,自家的承包地解决不了所有家庭劳动力就业,而主要承载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农民已经意识到如果不通过农地流转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这种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仅仅依靠耕种承包地增收提效是不现实的。流转农户家庭的劳动力具有更强烈的非农倾向,他们的非农倾向既源于更充裕的富余劳动力,也来自更低的家庭收入水平。

图6显示在不同强烈程度的非农倾向组别的农户中,流转农户在“有强烈的非农倾向”农户中所占比重最高,超过3/4的该组农户流转了自家的承包地。“不太确定”自己的非农倾向是否强烈的农户组发生了流转行为的农户大约占到2/3,“没有”的这组流转水平最低。可见,从流转土地的农户数量上看,劳动力的非农倾向强烈程度与流转水平正相关,是直接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重要因素,再次论证了学界的一项共识,那就是“土地的流转是一件功夫在外的事情。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了,城镇化水平提高了,农村人口转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和集中也就水到渠成”[4]。如果将农民的非农倾向视作农民非农转移的供给意愿,那么实现农村劳动力有效的需求则是推动农地流转的有力措施,如何增加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则是相关政策制定的目标所在。

图6 不同非农倾向的流转农户在各自样本组中的比重

2. 正在上学的子女数

一个农村家庭正在上学的子女数越多,子女的学费、生活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在家庭总支出中所占比重越大,家庭的负担越重,也可能成为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因素:抑或放弃土地耕种,外出务工;或转入更多的土地耕种,增加种植面积从而增加家庭收入。国家从2007年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民的全部教育支出得以降低,对农户的农地流转决策产生怎样影响?本文将分析新的政策环境下“正在上学的子女数”与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之间的关系。

在随机受访的99户农户中,没有子女上学支出的农户有32户,约占到1/3,即有2/3的农户家里有子女正在上学。其中,有1个子女正在上学的农户比重最大,占到了有子女教育支出家庭的约一半;有“2个”的有24户,有“3个及以上”的农户仅有3户。通过考察各组别的流转水平可知,有“1个”子女正在上学的农户中有80.0%的最近3年发生了土地流转,3户需担负“3个及以上”子女教育支出的家庭有2户流转了自家的承包地,而其他两个组的农户流转比例持平,比前两组都低。研究并没发现正在上学的子女数与流转的农户比例之间存在的线性关系,只需承担1个子女上学费用的农户发生流转的最多,但显然有子女上学的农户流转比例高于没有的农户。所以,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农户拥有更高的土地流转意愿,也存在更高的农户流转比例。

(三)地权的稳定预期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先行文献表明,地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乎农村土地的流转水平。不稳定的地权使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农地缺乏长期的预期,不利于土地资源配置效应的发挥[5]。相反,“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相信自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稳定且安全,农地的规模流转才会实现。针对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调查问卷设计了“未来几年预计土地是否会发生调整”的提问,并给出了“是”、“否”和“不确定”三种选项。在受访的全部农户中,45.5%的农户给出否定的预期,即自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只有19.2%的农户认为农地将发生调整,可见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持稳定预期的农户在三个组别中的比重最高。同样,认为地权稳定的农户在流转农户中所占比重亦最高,并且预期农地将调整的农户在流转农户中的比例更低。不能忽视的是,不论是样本总体还是流转农户中,有相当比重即超过1/3的农户对地权是否稳定持“不明确”的预期,可见已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地权和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恩施州农户为例,实证分析了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基本特征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农业一直并且仍是恩施州的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实现州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意义非凡。然而农业却同时又是恩施州经济发展的短板,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全省甚至全国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的进程和非农产业的发展水平制约了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产品竞争力不强、农民收入增加的渠道不宽。从农户层面看,调查结果表明户主实现非农就业的农户不足1/10,且1/3的农户纯粹从事农业生产;逾八成农户的户主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倾向较高,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低下。此外由于武陵山区独特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全州耕地资源有限,耕地的细碎化程度较高,农户人均耕地拥有量远低于全国平均值,以上诸多现实都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调查数据显示,恩施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户之间,且农户流转自家承包地的意愿较高,但实际流转的农户比例却低于意愿水平。农户转入土地的目的集中在通过“增加种植规模”实现收入提高,流转土地的规模较小,所以农地流转市场的供求主体有待充实。其次,农户间的流转3/4以上的期限在3年以内,中长期流转所占比例小,尤其是10年以上的长期流转更稀缺,总之农户农地流转以短期流转为主。再次,农户的农地流转几乎全是农户自发的行为,缺乏专业中介机构的流转信息供给,政府的引导、指导和协调工作也凸显不足,而农村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初露端倪,并且可以预见在“特色农业”的建设中将成为加快农地流转的有力推动。最后,农户农地流转几乎都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调查结论并不显示口头约定必然导致农地纠纷的比例高。这一结果与理论预期并不一致,但是在恩施州“特色农业”的政策扶持下,农地流转将进一步加快,所以本文建议政府提倡并引导农户逐渐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从农户的户主特征、农户的家庭成员特征以及地权的稳定性预期这三方面考量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程度,调查结果表明:户主的年龄、户主的非农兼业化程度、家庭劳动力的非农倾向、家里是否有上学的子女以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程度的预期,显著影响农户农地流转的决策,于是流转的期限、实现流转的途径和流转的约定方式随着以上因素的变化呈现出相应的结构,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基于调查研究的结论,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针对武陵山民族地区农地流转的特征,尤其是农户层面的流转,充分尊重农民的“理性”[6],因地制宜地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加快“特色农业”的建设。

首先,加大政府的引导和指导,强化农地流转服务,并配套相应的倾斜政策,引导土地的逐渐集中,扩大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集中度,通过“万亩乡镇千亩村”工程建设形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的专业乡镇、专业村。调查结果表明充实农地流转市场的主体将推进农村土地的加快、规模流转,而“万亩乡镇千亩村”的工程建设尤其要求大规模的农地流转,因此政府部门在管理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亟待加强,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农产品规模种植的激励制度,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扶持建立农产品基地,给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政策倾斜,从而促进农地的规模经营。

其次,各级财政应加大农村教育支出,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调查发现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农地流转水平正相关,因此增加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7],增强农民非农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民非农兼业程度,从而有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

最后,加快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应不断创新农民非农转移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进城务工农民由“农业兼业”或“非农兼业”向“纯非农”转变,富余劳动力的流动从候鸟般的逆收入风向“双向流动”于家乡和工厂之间变成不再“回流”的、全家完全“融入城市”,从而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参考文献:

[1] 温铁军. 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改革[J].农业经济导刊,2007(3): 3-6.

[2] 田孟清.劳务输出:民族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以恩施州为例[J].理论月刊,2005(9): 190-192.

[3] 李明勇,等.恩施市立足生态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纪略[EB/OL].http://www.hbenshi.gov.cn/news/ZXBD/2011/113/8A9E.shtml, 2011-08-16 /2011-08-16.

[4] 陈锡文,韩俊.如何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J].中国改革(农村版),2002(9):35-37.

[5] 姚洋.集体决策下的诱导性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地权稳定性演化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2(2): 11-19.

[6] 罗必良.提倡向农民学习——基于农民经济理性的经济学解释[J].农村经济,2004(8):1-4.

[7] 胡茂成.循环经济背景下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思考与对策[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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