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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出路

2011-04-11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师范院校师范学院

陈 敏

(周口师范学院 政法系,河南 周口 466001)

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出路

陈 敏

(周口师范学院 政法系,河南 周口 466001)

地方师范院校由于学生、经费、师资等来源的地方性,在发展非师范专业法学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的缺憾,只有结合地方的资源与优势,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学教育制度,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教育

一、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教育现状

目前我国的师范院校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六所部属的重点师范大学,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第二层次是部分办学层次较高的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学校;第三层次是大量的地方师范院校,如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等。而第三个层次的师范院校主要是省地共建的本科院校,如河南省境内的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以及周口师范学院都开设了法学专业。每个学校又有各自特色的办学模式,有的院校将法学专业设在政法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和周口师范学院则将法学专业教育设在政法系,南阳师范学院则有独立的法学院;周口师范学院目前开设了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从办学层次来看,也存在差距,信阳师范学院已经设立硕士点,其他师范学院则不具备这个条件;各个师范学院的法学课程设置和师资力量也不同,由于地理位置及学校总体实力差异,招得生源和就业形势也不尽相同。

地方师院法学本科教育在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地方院校法学生主要来自于本省,这些学生从小成长在本地、受本地传统观念影响深,相当大的部分来自于农村,有的甚至来自落后地区,受其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各方面都比较封闭,视野和观念狭窄,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学教育时,与外地文化交融少。另外教师也多是本省的,所以地方师范院校的地方性很强。这种学生来源、教师来源的局限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等因素使地方院校无法充分凸显自己的特色,很难与发达地区的法学院系竞争。

二、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报考法学专业教育的学生增多。1992年,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而“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的观点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再一次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提高了新的契机,注入了新的动力。各地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人才也越来越受重视。另外,法学就业行业分布在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政府官员等这些令人羡慕的行业,这些公务员和白领阶层的工作很神圣很庄严,也很受欢迎。尤其是文革之后的1978级至1981级三届被称为“新三届”的法学院学生,他们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在他们的影响下,一部分学生乐意投进法律怀抱,这在法学自考班、双学位班及专升本班中最为明显。

(二)法学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地方师范院校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国家给予的支持力度不大,对于大多数经济并不发达的省份来说,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政府不愿意投入教育,这样导致了地方师范院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办学经费的不足,在办学过程中必须要处处考虑如何节约办学成本,图书资料室、案例材料这些教学基本资源不足,整个法学教学的过程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纯粹理论的讲解,学生缺乏主动性,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由于资金保障不到位,在课程中缺乏对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律师实务、法律实训等课程的开设,导致学生的理论功底不深,动手能力差,实际上达不到锻炼的效果,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

(三)师资队伍状况令人担忧。地方性师范院校教师多是本地教师,囿于资金的有限性和观念的封闭性,引进优秀的外地教师效果不显著,即使有一些外来教师或是本地送出深造的教师,最终是另谋高就。这种有限性导致整个教师队伍参差不齐,很多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其他方面的人物纷纷涌入法学教师队伍。在引进的教师当中,有的老师做兼职律师,经常忙于诉讼业务;有的老师忙于社会事务;引进的教师多是从高校走进高校,缺乏实践经验,导致在案例教学方面存在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很差,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教学水平的提高,导致地方师范院校法学本科生的教育质量受到影响。

(四)毕业生的就业率受到高校培养学生数量和社会需求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以“大跃进”的方式在发展。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10多万人,30年间,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48倍。从最初的3所大学开设法律系,到今天的630多个法律院系,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也带来了法学教育的混乱,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和学生的质量,其表现之一就是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1]只有公检法对于法学本科生少量的职位招聘法学本科生,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本科生受到各种层次的法学人才的排挤,主要有来自全国重点高校的学生、综合性高校法学本科生,大量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排挤,留下给地方师范院校的就业职位少得可怜,法学专业较强的高校的法律系(法学院),仍是对法律感兴趣的人理想归宿,各单位选择法律人才也更愿意到这些学校挑选。

(五)以司法考试为代表的功利性教育。2001年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化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运行,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司法工作人员等执业人员都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将直接影响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和教学,据有关报道,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大约也是在10-13%左右,近两年有所提高,但是也只有20-30%,正是这种难度才使司法考试获得全社会的高度认同,被称为与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列的国家三大考试[2]。这么低的通过率直接影响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直接削弱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大幅度提高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导致教学出现功利主义倾向,教师的教学要务实,侧重于司法考试,学生的学习也比较急功近利,主要以考试为主,传统的长篇大论的理论讲解不受学生的欢迎,学生报名参加各种司考辅导班,使法学教育朝着法律实用方向发展,更多的学生成为考试的工具。

三、构建适合地方特色的法学教育制度

(一)地方师范院校需要转变观念,设计合理的法学教育模式。在保留通识性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职业教育成分,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基础性教育,同时与优势地方资源合作,法学教育要为地方建设服务,加强农业、工业等地方产业方面科研攻关与合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意见,并对于农村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提供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保护建议,只有这样因地制宜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应回归理性。由于受制于多种客观因素,如自身办学的历史、所在区域对其功能类型的需求、所在区域现有的以及可能发展的学科布局等,地方师范院校能够起到的作用是以对原有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主提供服务,辅之以争取政策的支持、引进人才、吸纳资金、营造环境,是用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去参与市场竞争的,是用自己的办学水平和声誉去赢得市场的,是用自己的优势和能力获得发展的机遇,不奢求培养法学精英,面向地方,按照地方法律实务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知识复合的应用型人才,应当是我国绝大师范院校的办学定位。

(二)地方师范院校需要整合校内资源,拓展法学专业学生的来源。在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上除遵循法学专业课程的一般要求之外,还有两个方面应予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和院校自身的学科优势。在具体课程设置方面,要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出发,合理确定课程结构,在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作适当调整,还应通过专题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及时了解法学学科前沿知识与发展动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拓展法学教育的空间,除了双学位外,还可以与其相关的教学部门都可增设法律课程,如新闻系可开设著作权法、物理系、生物系开设专利法,这样的拓展思路可以延续投入成本低收效高为特点的法学教育的生命,同时也为其他专业的学生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学的门窗。

(三)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和待遇。在法学教师的招聘和选任上,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聘用具有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实践经验人员,以克服目前教师从高校毕业走向高校的纯理论教学的不足。将青年教师作为培训提高的重点,帮助新教师尽快成为合格教师。通过定向、委培等渠道,较快地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

(四)在教学方式上,改变当前师范类教学中理论教学枯燥、教学秩序紧张、教学模式陈旧的局面,引入多元化的教学模式。针对课堂出现的新现象,教学转向引导式和提问式为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征订视频案例教材,课堂模式多样化,并且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更多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地方见习或实习的机会,且这种机会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大四实习阶段,在初期可以安排学生参与一些诸如旁听审判的活动,等学生掌握了一定专业知识后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更多的职业化培训。

(五)对学生进行分模块教育,为其就业和深造早作打算。按照不同的兴趣,将学生大致分成三组,研究型(致力考研究生)、司法考试(致力考公务员的)、自由就业(包括灵活就业、创业等)三种类型,统一完成课堂的主干课教程外,平时课外实行不同的教育方式,并根据不同的教育方式和目的,分配不同特长的教师,进行辅导,当然一个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与多个学习小组。

(六)保障资金投入,开展人才培养特色化教育。一所大学之所以有影响力和生命力,是因为培养了一批特色人才,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地方师范院校可以根据地方特色和学校的特色,开设师范性质的法学班,培养一批从事地方普法宣传毕业生和初高中级学校的法律专员,使法治理念真正得以实现。另外,针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风土人情,开设一些特色课程。最为重要的是,要把握国家发展的大趋势调整学科的倾向,加入WTO后,反倾销、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这些都为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我们的教学也应该吐故纳新,侧重点要拓展新的应用学科,如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并且要从过去偏重法律知识传授转向法律技术的训练,加强跨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育,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人文素质、知识结构合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在竞争中保留一席之地。

面对近年来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矛盾,众多法律人开始了反思和探索,虽然目前大家在“法学教育该往何处去”的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人们相信,一切都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1]蒋安杰.法学教育 30 年盘点[EB /OL]http://news.sina.com.cn/o/2008-08-31/110214381642s.shtml

[2]历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及分数线权威分析[EB/OL]http://www.exam8.com/zige/sifa/jieshao/201012/1677996.html

[3]赵肖筠.地方高校本科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山西大学学报,2005(3).

[4]李祖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建设的良性对接[J].法制与经济,2010(3).

[5]贺卫方.法律教育散论[A].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6]苗正达,白云.论高师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7]徐显明,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6)[R].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8]李建伟.本科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J].中国司法,2007(9).

I206

A

1005-1554(2011)04-0111-03

2011-06-13

陈敏(1980-),女,河南信阳人,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2011年周口师范学院教改项目《高等学校法学教育问题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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