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与“孝”价值同一性的道德哲学解读
2011-04-08王健崭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王健崭,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6
“伦”与“孝”价值同一性的道德哲学解读
王健崭,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6
“伦”与“孝”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非常重要的元素。在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二者在多方面都表现出价值同一性的特点。首先是价值源头的共源性,表现为都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伦理的源头;其次是伦理思维范式的一致性,体现在都从实体性出发开展伦理内容;最后是伦理建构模式的同构性,表现为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尊卑有等的长幼秩序,这些共同体现了中华民族伦理文化的精神特质和独特韵味。
伦;孝;伦理;价值
伦”与“孝”是和中国传统社会由家及国、家国一体的文明路径相匹配的伦理理念,共同体现了中华伦理文化的特质,二者分别在三个方面表现出价值同一性的特点。在价值源头方面,“伦”与“孝”具有共源性,二者都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根基和范型来展开伦理内容;在伦理思维范式上,“伦”与“孝”表现出一致性,二者都从实体性出发来思考道德个体与伦理实体的关系;在伦理模式的建构方面,“伦”与“孝”具有共通性并相互对应,共同体现为: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建立尊卑有等的长幼秩序。
在前人的研究中,只见单独论及“伦”作为普遍的社会价值规范,通过对个体的规约和提升来构建社会伦理秩序;对于“孝”的论述,更多地只是从历史溯源、现象层面和个别语句进行阐释,缺乏对于“教”的道德哲学理论。至于对二者进行对比研究,学界更鲜有之。鉴于此,本文在道德哲学层面,从整体的、宏观的角度对“伦”与“孝”进行比较,从上述三方面界定其价值同一性,以展现其独有的传统伦理魅力。
一、“伦”与“孝”的道德内涵
“伦”的道德内涵。中国传统伦理的精髓是“伦”,它是中国文化的特殊概念。从辞源学的角度看,“‘伦’,从人从仑。《说文》曰:‘仑,思也,从亼从册。’思想需要条理,册指条理之分,亼指条理之合,册有条理与秩序的意思。所以自条理或类别的辨析言之是分,自关系与秩序的建立言之是合,便已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全部。”[1]133,135由此可看出,“伦”有关系、类别与秩序的内涵。那么从伦理的角度看,何谓“伦”呢?《荀子·富国篇》“人伦并处”注云:“伦,类也,其在人之法数,以类群居也。”(杨倞注);《小戴礼记·文王世子》“如其伦之丧”注云:“伦谓亲疏之比也。”(郑玄注);《孟子·离娄下》“察于人伦”注云:“伦,序,……识人事之序。”(赵岐注);《荀子·儒效篇》“人伦尽矣”注云:“伦,等也,言人道差尽于礼也。”曰类、曰比、曰序、曰等,皆由“辈”直接引申而得;人群类而相比,等而相序,其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已可概见[2]21-22。
在孟子看来,“伦”的产生源于圣人对社会秩序紊乱的担忧,“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只有建立基本的人伦关系,使个体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作为维护社会整体秩序的“伦”,也就成为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基础和内核。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各种伦理关系的建立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就是最基本的“伦”。正如父子关系,处“父”位而有慈,处“子”位而有孝,父子之伦源于血缘亲亲。只要按照“伦”的整体要求恪守自己的职责和名份,人伦就不会“失序”,道德就不会“失范”,由此可见“伦”,也即“人伦”,是中国传统伦理的立论基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是最体现中国伦理的文化韵味和民族特色的理念,它的文化特性在于血缘性、实体性、秩序性:以家族血缘为价值源头,并赋予其不证自明的神圣性;从实体性的思维范式出发,在伦理实体中实现个体自身的价值;具有自我建构的功能,不仅个体的生命秩序得以安顿而且在此基础上能够合理建构社会生活秩序,实现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可以这样概括:“‘伦’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根基和范型,以自然伦理关系为元价值,具有伦理关系上的结构性、自组织性,在运作中逻辑和历史地展开为社会伦理关系、政治伦理关系乃至宇宙伦理关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理念。”[3]27
“孝”的道德内涵。尽管随着历史嬗变,“孝”的内涵几经演变,但不管是生殖崇拜的宗教伦理、还是尊祖敬宗的宗族伦理、乃至善事父母的家庭伦理、以及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孝”的道德哲学本质都体现为在血缘的基础上个体向伦理实体的认同与回归。这种认同与回归既包括生命个体对生命之源的价值认同,也包括道德个体对家族与国家的伦理认同和精神溯源。
传统社会人伦秩序的主轴是以父子伦理关系为基点的纵向序列。由父子关系开始,进而引申出君臣、夫妻、兄弟、朋友等关系。一切人伦关系的建立都以父子伦理关系为出发点,这源自于中华文明从开始就具有的重视血缘宗法的特质。传统宗法血缘最明显地体现在父子天伦上,因为儿子当然地是父亲血脉的承继,既是肉身的承继同时也是精神的承继,不但报本返始、慎终追远、继志述事,更是整个家族的精神传承,所以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视父子天伦,也最重视儒家“孝”的灌输。因此只要处理好父子关系,只要把儒家的“孝”不断扩充、放大,那么其他关系就有了范型,就可迎刃而解。
“孝”的精神特质是亲亲、尊尊、长长。“亲亲”体现的是血缘伦理,“亲其亲”流露出的自然情感是爱,而“爱”正体现了“仁”的内涵,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的内涵是“爱”,而同时“孝”又为“仁”之本,也就是说在众多的爱人情感中最本质、最深刻的就是爱亲,这是“仁”的核心。当然光有纯然天性的爱是不够的,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爱还必须加以修饰,而“尊尊”正体现了自然亲情基础上爱的一种方式,这种爱充满了对祖宗、父老、君主的敬畏,这便是“孝”在人伦关系坐标系纵向上的表达。“孝”在人伦关系坐标系横向上的体现,便是“长长”。在中国传统人伦关系中横向上体现为兄弟关系,兄弟出于同一宗族血脉,有着比一般朋友更深厚的血缘情感,这种情感便体现为兄友弟恭,表现为长幼有序,而这又充分展示了西周以来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传统。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孝”的教化使道德个体不仅很好地回归了家庭、宗族伦理实体,而且在伦理政治的结合中,更好地实现了向国家、社会伦理实体的复归。这有助于建立家庭、宗族稳定的伦理生活秩序和构建国家、社会稳固的伦理政治秩序,较好地安排了人们的伦理生活。由此中国传统伦理通过“孝”把血缘、宗法、政治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富有中华特色的伦理精神。
二、价值源头的共源性
伦理的价值源头具有神圣性与不朽性,它是伦理价值的最后根据,它自然而然并毋须反思,具有不证自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人性之“自然”。在中国传统伦理的发展过程中,“伦”与“孝”的价值源头具有共源性,二者都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根基和范型来展开伦理内容。血缘关系既是二者理论架构的逻辑始发点同时又是伦理建构的深厚基础,儒家就是在人的自然血缘关系上来建构人伦关系的。
“伦”的价值本源是家族血缘。在中国传统社会,血缘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范型,在家族中亲属关系并非任由我们的意志选择,它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生活环境。家族血缘关系对处于其中的个体来说就是他的“自然伦理”,无法改变,正如费孝通所说:“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实。”[4]66也就是说家族血缘关系的存在往往先于个体生命的存在。比如,自然的父子关系不管在后来的社会生活中如何发生变化,即便是父子反目成仇,在法律的意义上割裂了父子关系,但彼此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仍不可改变。所以,家族血缘关系是由它的生物性所决定的,个体无法选择也不可能人为更改。“家族血缘关系是自然形成的、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社会性的、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在长期的生活积淀中,这种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某些准则,具有天经地义的性质。家族血缘的人伦关系是元伦理关系,家族血缘伦理就是人的‘自然伦理’。”[5]所以,血缘关系的天然性注定了血缘关系的神圣性。
血缘关系的天然性促成了它的神圣性,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早期普遍存在的生殖崇拜与祖先崇拜,也是血缘之所以能成为“伦”与“孝”的价值源头更为根本的原因。生殖崇拜与祖先崇拜所表达的文化理念实际上就是血缘认同与祖先认同的原始宗教观,这是“孝”观念产生的深厚根源,也是氏族的向心力。人们在对共同祖先的追悼祭祀中,形成了基本的“孝”。《国语·鲁语上》:“夫祀,昭孝也,各致斋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之所以崇拜祖先就在于祖先是我们生命之源、血脉之源,所以血缘关系的神圣性所造就的生殖崇拜与祖先崇拜,就成为早期“孝”的直接来源,因此“孝”的价值本源也是血缘。不管是生殖崇拜的宗教伦理、还是尊祖敬宗的宗族伦理、乃至善事父母的家庭伦理,“孝”的历史演变都体现了个体向生命之源,实际上也就是血缘的认同与回归。这种认同与回归是人性之自然,所谓“见父自然知孝”就是这一血缘情感的价值逻辑。同样“伦”也是一个血缘的概念,意指在血缘关系中人们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伦”不同,即在血缘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血缘关系使个体在家族中具有天然的长幼之序,在此基础之上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提升、朋友关系是兄弟关系的延伸,因此“五伦”的精髓也就是最基本的血缘关系,一切伦理关系都可以从这里引申出来。
血缘的无限传承促成了它的不朽性,家族内部血脉延续,生生不息以至无限,在这无限中达致家族实体生命的永恒不朽,中国人向来以炎黄子孙自称,这本身就是血缘认同的表现。“伦”与“孝”把价值本源设定于血缘之上,由血缘的自然情感发展而为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情感,既具有无可辩驳的神圣性,又具有最现实的生活基础。
三、伦理思维范式的一致性
在伦理思维范式上,“伦”与“孝”表现出一致性,二者都从实体性出发来思考个体性的“人”与他的现实公共本质的关系。关于伦理的思考方式,黑格尔认为:“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6]173可以看出,黑格尔反对原子式地探讨,认为那只是一种集合并列,毫无精神可言;同时明确表示“从实体性出发”的伦理思维范式有精神状态,是值得肯定的。那么,从实体性出发是指的何种实体?黑格尔认为“伦理性的实体包含着同自己概念合一的自为地存在的自我意识,它是家庭和民族的现实精神”[6]173。也就是说,伦理性的实体是指家庭与民族,由此从实体性出发也就是从“家庭与民族的现实精神”出发来考察个体。
中西方文化精神的共通性表现在,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的个体几乎都是伦理性的存在、实体性的存在,他(她)必然地存在于家庭或民族伦理实体中而无所遁形。“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或者说,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种个体。”[7]9根据黑格尔的观点,道德个体的伦理行为必须是实体性的,它不是个人的单独行动而是必然地以伦理实体为最终归宿。也就是说,伦理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单子式的互动,而是道德个体与伦理实体之间的关联。同时,“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情感关系或爱的关系”,而是“个别的家庭成员与其作为实体的家庭整体之间的关系”[7]8-9,家庭作为“普遍的东西”的伦理性,不是指个体之间的情感关联,而是个体“单一物”与家庭实体“普遍物”之间的统一。这里的“伦理”与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伦”的内核具有共通性,它们都表达了“作为本性上普遍的东西”的实体性。作为中国道德哲学的概念基础,“伦”始终以人的实体性和普遍性为本质规定,无论在意义世界还是在生活世界,其内核都是指由个体之间的诸多关联所构成的实体。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的伦理关系,不是单个的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而是个体与“伦”之间的关系,其现实性是个体与他所处的伦理角色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伦”是以人的“实体性存在”为前提的,是道德个体与伦理实体之间的关联。
同样,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孝”,也是从实体性出发来考察伦理。正如黑格尔所说“个别家庭成员的行动和现实”“以家庭为其目的和内容”[7]8-9。家庭中亲子关系就应表现为:父、母这一道德个体与亲子伦理关系复合体即家庭伦理实体的关系,子、女这一道德个体与亲子伦理关系复合体即家庭伦理实体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父母子女之间个人对应个人的原子式地思维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儒家“孝”所体现的道德哲学本质,不是单纯的亲子之间的情感关系,而是以血缘相联的道德个体向伦理实体的生命回归与价值认同。以往从现象层面看,我们总认为亲子关系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维系个人之间关系的链条相对比较薄弱。如果把亲子之间的关系看作是道德个体与家庭实体之间的关系,看作是道德个体向家庭这一伦理实体的认同与回归。那么亲子之间的关系就不会被脆弱的情感和虚幻的经济利益所左右,而变成了道德个体回溯自己生命之源的永不衰竭的动力。家庭实体是个体成员的公共本质和永恒归宿,个体成员的道德行为以家庭实体为践行目标,只有达到与家庭实体的统一,个体才是“现实的人”。
四、伦理建构模式的同构性
在伦理模式的建构方面,“伦”与“孝”具有同构性。从“伦”的伦理内涵可以看出,其伦理模式为:关系(血缘关系)—类别(尊卑有等)—秩序(长幼有序);而“孝”的伦理内涵所体现的伦理模式为:亲亲(血缘之情)—尊尊(尊卑有等)—长长(长幼有序)。二者相互对应,共同体现为: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建立尊卑有等的长幼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伦”不同,也就意味着血缘关系有远近,人伦地位有高低,伦理秩序有长幼。与此同类,“孝”的规定也如是,父子血缘关系表现为“亲亲”,但是这种血缘之情在中国传统社会并非单纯的情感关系,同时还表现为父尊子卑、长幼有序的等级秩序。这种差等的伦理秩序的建立,其价值指向则是要维护伦理生活的和谐稳定。
首先,“伦”和“孝”是对伦理主体的“关系”性理解,而且这种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父子关系。“伦”和“孝”皆从自身与他人不可分离的“关系”的角度理解个体,个体的道德行为并非无涉他人,而是在与他人发生伦理关系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正如梁漱溟所说,“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8]105-106。正如“孝”所体现的,如果不存在父子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缺失了“父”,那么“孝”就失去了施与的对象;缺失了“子”,则没有个体去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于是,他人、关系就是主体的必须。中国伦理建立在血缘基础上,而血缘实际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血脉相连,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关系,这就是家族血缘的绝对逻辑。”[5]家族内部的父子血缘不仅为伦理情感的滋生提供深厚的基础,而且也提供了范型和巨大的规范力量。所以,人伦关系形成了中国人生活的全部现实意义。但这种人伦关系并非平等的,而是立体的、差序的、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核心向外作水波式扩散,有亲疏、尊卑、厚薄的差别。“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4]26这种人伦关系的模式,首先以家族血缘关系为范型,其他各种社会关系都可以在血缘关系中找到根源,然后再把这种伦理关系外推出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而形成立体的、复杂而有序的社会伦理关系。
其次,“伦”与“孝”建构的伦理模式,是尊卑有等基础上的长幼秩序。这种原理体现了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伦理份位存在差异。前面提到过孟子解释伦理起源时,明确表示“教人以伦”的内容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处在不同伦理份位上的人分别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伦”不同,伦理份位不同,则伦理的准则与要求也就不同。父的伦理是慈,子的伦理是孝;父的地位是尊,子的地位是卑;父掌握有伦理权力与伦理行为的主动权,而子则在父子关系中处于低下、被动的地位,这二者之间不可互换、不可替代,否则便是大逆不道,这是类别、差异、尊卑有等的体现。“伦”重在分别,“不失其伦”是在人伦关系建构过程中别父子、距远近、定亲疏;“伦”是有差等的次序,《礼记·大传》里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二是终极价值指向具有共通性。这种差异与区别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整体的社会秩序,并不是为了差异而差异,其“明分”的目的是“使群”。在类别与差异的基础上,“伦”和“孝”的终极价值指向是整体性与秩序性。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由家及国、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人伦秩序的建立体现了血缘—伦理—政治三位一体的特点,表现为血缘的家族伦理秩序,通过伦理的中介,建立社会的政治秩序。这种血缘的人伦设定,不仅使家族伦理实体具有天然的自我建构功能,而且同时也使国家和社会伦理实体具有强大的自我建构功能。由此天伦拓展为人伦、孝延伸为忠,家族伦理演变为国家、社会伦理,以实现个体生命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统一的终极价值目标。可以说,“泛孝主义”就是在血缘的基础上由家族伦理秩序发展为社会伦理秩序与政治伦理秩序的集中体现,以“父子天伦”为范型由家族领域延伸到国家领域、社会领域,不仅使父子关系由于血缘的缘故,具有尊卑有等的秩序性,而且由于“泛孝主义”的存在,国家和社会也具有相应的秩序性。
综上所述,“伦”与“孝”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伦理理念,二者从家族血缘之情出发,以实体性的伦理思维范式来建构尊卑有等的长幼秩序。当然这种伦理模式也有自身的弊病,比如容易形成整体至上、秩序至上的文化价值取向,而忽视个体自身的存在价值。但整体性、秩序性是任何社会持存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时代人们普遍以原子式思维方式进行价值建构,忽略伦理实体的意义而陷入迷茫状态时,以“伦”和“孝”为本位的实体价值建构方式则对民族凝聚力的形成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1]潘光旦:《说“伦”字——说“伦”之一》,载潘乃穆、潘乃和:《潘光旦文集》(第10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黄建中:《比较伦理学》,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樊浩:《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4]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
[5]樊浩:《人伦坐标与伦理秩序》,载《学术研究》1998年第1期。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7](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Interpretation of the Value with Identity of Human Relation and Filial Piety in Moral Philosophy
WANG Jian-zhan
(College of Humanities,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210096,China)
Human relation and filial piety are very important elements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moral philosophy.They show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lue with identity in many ways under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raditional culture.Firstly,the value source is the same with the ethical source of family blood ties;secondly,the ethical thinking mode is consistent with carrying out all the content of ethics from the entity;finally,ethical construction mode has the same structure establishing seniority order on the basis of the blood relationship.They all reflect the spiritual characteristics and unique charm of Chinese ethical culture.
human relation;filial piety;ethics;value
B22;B82-052
A
1671-7023(2011)05-0021-05
王健崭(1978-),女,山东龙口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讲师,研究方向为道德哲学、中国伦理。
中国药科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JKQ2009032);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2010SJD720015)
2011-03-01
责任编辑吴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