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困局的破解之道
2011-04-08阮思余
阮 思 余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一、问题的提出:以什么方式解决土地流转问题
在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讨论转型社会的问题,尤其需要重视农民、土地与民主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如摩尔所言:“大体来看,如果在农业社会向其它社会类型的转化过程中,农民问题得到解决,对于民主来说将是个好兆头。”[注][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342页,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因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所以只要土地问题能够得到顺利解决,也就有利于民主的发展。易言之,民主的建立及其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农民问题与土地问题的解决程度。
郑永年指出,中国的民主建设与土地问题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一,中国土地问题解决的好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与民主的质量。“土地问题解决得好不好,不仅影响一个社会能否民主化,而且更影响民主政治的质量。一个社会如果解决不好土地和农民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激进的政治变革。这种激进政治变革可能是革命,也可能是民主化。但可以肯定地说,在没有解决好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的前提下,即使走上了民主道路,民主的质量也不会很高。反之,如果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解决得好,就会给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的基础。社会稳定、公平、中产阶级、城市化、工业化等等,这些和现代民主相关的因素,无一不是和土地问题相关的。”[注]郑永年:《中国问题的本质》,《联合早报》,2011-02-22。第二,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在土地领域,而非政治领域。“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当今中国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那么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政治改革甚至民主化的突破口可能并不在政治领域,而是在土地领域。”[注]郑永年:《中国问题的本质》,《联合早报》,2011-02-22。
郑永年确实看到了土地问题之于民主化、民主质量之间的重要性,如果从当今中国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现实来看,这一点,应该没有任何疑义。可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是以民主、协商、共识的方式,还是专制、强权、垄断的方式?结合当下的土地流转来说,土地流转作为国家解决土地问题的最新政策,以什么方式推进土地流转,不仅直接关涉土地流转这一政策本身的合法性、乡村社会的稳定性,而且直接影响着乡村民主的发展进程。本文的案例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日益渗透进乡土社会的过程中,村官漠视村民自治的制度要求与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精神,竭尽所能操控土地流转,最大限度谋取个人私利。其结果是,他们既漠视了广大村民的福利,又践踏了村民自治,进而阻抑了乡村民主的发展与中国民主化进程。
二、案例引入:村官操控下的土地流转
关于土地流转,我们既要关注成功的经验,又要关注出现问题的案例。本文主要以广东两个村庄的土地流转案例作为研究对象。
案例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从租地到卖地
早在改革开放前,新隆村就开全国之先,办起了农机厂、纸箱厂等十多家村办工厂。到1990年产值破亿元,因此被列入“全国首批亿元村”名单。2000年前后,在全国乡镇企业转制潮中,这些村办工厂也被卖给了私人,村集体收入由此锐减。随着三来一补加工业在珠三角遍地开花,土地因此而成为新隆村的摇钱树。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隆村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试验,将分给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村民们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并将这些土地、厂房、仓库、市场、鱼塘等统一出租,农民按年龄配股分红。分红较多的2009年,每人每年能分到1 000-4 000元的租金。随着一部分土地租约到期,镇政府提出了征地计划,究竟是租是卖让这个珠三角村庄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吵。
可是,这些租地合同,并无统一格式,有的写着“办厂协议”,有的写着“租金合同”。租地的期限也有长有短,少则15年,多则30年,甚至还有“永久性合同”。但无一例外的是,价格都非常低,一般是每平方米2.68元,七年之后才递增10%。而有的合同,则干脆写着20年不变。因为二十多年前订立合同时,谁也没想到土地会如今天这么值钱——新隆村对面的乐从国际家具城,现在的月租金是每平方米二百多元。长期的低地租,使得股份社的收入无法提高。1994年,村民的每股分红为每年300元,10年后,仅上涨到960元。2007年,这个曾经的“亿元村”甚至被顺德区列入了“扶贫点”。
村民们开始将焦点集中到村领导身上。因为,自成立股份合作社以来,这个村正、副村主任都由党支部正、副书记兼任。农村制度设计中原本应是相互制约的“三驾马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股份合作社)形同虚设。按照区政府规定,股份社设正、副理事长,由村集体股东大会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不能兼任股份社理事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4月换届选举时,五十多岁的陈继新跳了出来。他在村中心挂出一幅三十多平方米的大布,上书:如果我胜出,将公平、公正、公开……把一切基建工程等,公开招标……对本村所剩的土地、厂房、租地转让等由村民讨论决定……
陈继新只有小学文化,从1991年起,就一直在外地从事钢材生意。多位村民反映,2008年其回来参加竞选时,许多人对他其实并不了解,只是因为“太想改变了”,所以才投了他一票。如此一来,2 800多名选民,就有1 700多人投了他的票。而陈继新“新政”的一件大事,便是“卖地”。2009年初,乐从镇政府决定征收村里2 383.95亩地,占村里所有土地面积的一半多。陈继新力主卖地,然而,陈描画的“暴富蓝图”,却遭到了另一部分人的强烈反对。最重要的理由是,只要土地不卖,租金年年都有;而一旦卖出去,就意味着,村民们在一夜暴富之后,从此将与这些土地的收益无缘。因为卖地,村里原本就分裂的两派变得更加分裂。[注]陈新焱、胡嘉欣:《一个村庄的土地之战》,《南方周末》,2010-05-20。
案例二 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见龙村:村官倒卖土地与倒租承包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土地的流失和用途转换成为当地村民担忧的大事。以各种手段反映村领导集体违规卖地和个人问题,成为一些村民干完农活后的首选事务。十多年前,见龙村有9 000多人口,4 000多亩水田。而今,村庄总人口已至12 000人。这就意味着4 000亩的土地被新增的3 000张嘴巴再次细分。人口的快速增长使见龙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之下,当地村官开始“投机”出售宅基地。为了保住“命根”,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通过购买宅基地来圈地。
据村民的说法,村里收回土地进行买卖,曾遭遇村民反对。见龙村这些土地交易,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也未经任何相关部门允许。但是,这一切并不妨碍村委会将耕地当做宅基地出卖的行动。所有买卖,都由村官说了算。交了钱,地就是你的。但买了地的村民,得到的只有一张收据。这些收据有的连村委会的公章都没盖,只有收款人的签名。换句话说,农民的命根被卖给了一张什么都不是的白纸。假设有一天这些所谓的土地交易被查处,那么农民的损失又该找谁负责呢?
在其他村庄,村民是无奈卖地,而在见龙村,村民则是无奈买地。“知道耕地被当做宅基地买卖是不合法的,但地还是要买。”有村民这样无奈地说。买地者绝大多数都是本村人。见龙村北片约有70%的人家都购买了这些“宅基地”,少则两三间,多则十几二十间。有钱的农民,更愿意买好的土地。于是,好的耕地都变成了住宅用地。而那些偏远的、土质较差的土地,才留给农民耕种。这些都让以耕地为生的农民感到很不满。
更让村民头痛的是,一些村官垄断了村里的土地承包权。他们以每亩70-80元的低价,在村里承包了近千亩的土地,期限为15年。这就占据了村里大部分的土地。其他人要想耕种,只能去向这些村官“转承包”,但这时一亩地的承包价格就是200-300元。这样的价格让不少村民望而生畏。租不起了,他们就只能转而寻找其他生路。有不少人,收拾包袱出外打工去了。而且,村官的强势与霸道给村民造成了一种心里恐慌:即使是通过签订合同承包的土地,也没有保障。村民老林的担忧就是典型。老林在村里承包鱼塘,精心打理,一年下来也有数万元的收入。而让他甚为担心的是,由于他合法拥有的鱼塘效益好,已经引起了一些干部的兴趣,是否会被比他强的人占走,他们是否会单方面撕毁这个合法的未到期的合同?[注]江华、苏晓璇:《一场农民的圈地运动——惠来见龙村土地流转问题观察》,《南方农村报》,2007-10-31。
三、案例分析:村官操控土地流转对乡村民主的影响
(一)村官主导土地流转
研究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的问题,尤其要关注权力结构以及权力精英的作用。王金红、黄振辉的研究表明,广东中山的反向承包之所以能够成功推进,主要是因为村庄精英具备适当的经营策略与一定的运作能力。而且,这一点对于能否实施反向承包具有决定意义。[注]王金红、黄振辉:《农地流转政策转型的历史轨迹与制度创新》,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这就是说,成功的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村庄精英推动的结果。当我们将这一结论用来观察那些土地流转出现了很多问题的村庄的时候,不难发现,这一结论同样适用。
1.卖地纷争中的村庄权力博弈
上述两个案例非常典型地说明,村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新隆村从租地到卖地的故事告诉我们,土地是以出租的形式流转,还是以一次性出卖的方式被政府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少数村官主导和推动的结果。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村庄权力精英之间的博弈与较量。
(1)派系政治。新隆村从租地到卖地,村庄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即村庄的派系政治白热化。这一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对立。卖地意见的分歧,导致村庄权力精英的分野:一方是以村主任为首的力主卖地派,另一方是以村支书为首的反对卖地派。二是两个妇女主任的出现。由于村支书与村主任的矛盾,导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村里甚至存在两个妇女主任。村支书支持上任妇女主任,村委因叫不动这位旧主任,不得不公开招聘了一位新妇女主任。两人办公,一个在楼上,一个在楼下,工作上互不干涉。由于这一派系政治的存在,导致从镇里提出征地计划开始,村里召开了不下二十余次会议,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利益冲突。村庄派系政治的存在,往往都是由利益上的分歧所导致的结果。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租地时期欠租者大多为反对卖地的村支书的亲属。在交接账目时,陈继新发现,新隆村账上已经赤字六百多万元,其中村民欠租高达1 300万,相当于新隆村两年的地租收入。而这些欠租者中有不少是前任支书的亲属。陈展开了一场不留情面的催租行动,30天内,九百多万元的欠租陆续入账。其二,陈继新卖地的目的是为了从中捞一把。陈的堂弟陈海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当选村主任之后,陈继新亲口告诉他,一定会在任内将新隆村的土地卖出去。同时,陈继新也悄悄告诉他,自己“至少要从中赚回一个亿”。
(3)黑恶势力。由于派系政治的存在,以及利益冲突的结果,导致村庄出现了动用黑恶势力解决卖地分歧的现象。在这场因为卖地而引起的持续的风波争斗中,不管是支持卖地者,还是反对卖地者,都互相指责对方使用“黑恶势力”攻击对方。陈继新说,自从他上任以来,办公室不时有不明身份的人来闹事,他为此在办公室门口贴上“办公重地,未经批准,不得进内,否则视为捣乱”的纸条;而反对者表示,这段时间,几个公开反对卖地者存放鱼饲料的仓库接连“莫名其妙地失火”。
2.卖地纷争中的有限村庄民主
(1)民主选举改变了村庄的分配格局。民主选举改变了村庄的权力结构,进而影响到村庄的分配格局。新隆村从租地到卖地发生的这一系列变化过程,也是民主选举在中国农村推进的过程。从民主选举来说,选举很难保证选出一个公道正派、真正为广大村民谋利益的村官。在政治和社会形势不太景气的情形之下,那些打着改变旗号的人往往容易打赢选战。我们所熟知的奥巴马就是这个典型。新隆村的陈继新也是如此。村民事后反思,虽然大家对陈不了解,但是,在急于改变现实的迫切心情的支配之下,大家还是投了他的票。而陈上台后所推出的卖地新政也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分配格局。
(2)派系政治对村庄民主的有限推进。派系政治本身是有力的民主推进因素,但是,新隆村的案例告诉我们,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派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任村主任陈继新的卖地行动。由于反对卖地派的存在,导致力主卖地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推进卖地进程。由于支持卖地者与反对卖地者各自都抓住了对方的把柄(即前者因收欠租而得罪了原村支书的亲属,导致他们成为反对卖地派;陈的堂弟陈海绵公开揭发陈卖地是为了谋取私利),这一利益冲突使得这两派本身的权威大打折扣,大大限制了派系政治作用的发挥。
(3)黑恶势力对村庄民主的抑制作用。关于农村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于建嵘早有非常详细的讨论。[注]于建嵘:《农村黑恶势力和基层政权退化——湘南调查》,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5期。在新隆村的卖地纷争中,我们再一次看到黑恶势力卷入其中。而且,村官和村民都互相使用黑恶势力攻击对方。这就是说,在卖地纷争中,黑恶势力有其一定的市场与存在的价值。毫无疑问,其对村庄民主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二)权力支配下的圈地运动
摩尔在讨论英国的圈地运动时指出,随着农业商品化侵入农村,土地逐渐集中于少数人的手中。“我们从别的国家所经历的过程中得知,商品化侵入到农民的组织结构中,似乎有一个总的运动趋势,即大批土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在英国,这种趋势在16世纪时就已经很显著了。”到17、18世纪就更加严重和普遍了。[注][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18、57、86页。随着市场经济的要素逐渐侵入中国乡村,中国乡村的土地也出现了类似圈地运动的情形。
1.村官非法流转土地
村官倒卖土地。见龙村的案例表明,村官倒卖土地已经达到了一种非常惊人的程度。主要表现在:(1)以村的名义从农民手中收回诸多土地,尤其是耕地,其目的就是用来倒卖。(2)将耕地当做宅基地出卖,导致好的耕地摇身一变成了宅基地。(3)在卖地问题上,村官具有决定权,即使村民反对也无效。卖地成了村官的专利,既不需要召开村民大会,又不需要有关部门同意。村官只负责收卖地款,卖地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4)农民被迫买地,也不得不买地。否则,大量土地会被有钱人圈占。
村官倒租承包。村官除了倒卖土地之外,还囤积大量土地进行倒租承包。具体表现在:(1)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目的是进行二次转租;(2)赚取转租差价,以七八十元的低价租进,再以两三百元的高价租出,这就加速了土地再次向少数人集中,而那些租不起地的农民不得不远离农村。
2.村官主导的圈地运动毫无民主可言
研究表明,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非自愿性,甚至是带有强迫性的现象,而且,这一现象绝非个案。李昌平指出,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土地流转的一大特点。“9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流转,和80年代有本质的不同,部分农民流转土地虽然也是自主的,但是被迫的,并且是亏本流转;部分农民一撂了之,其土地由村官转租给‘大户’,更不是自己的意愿。”[注]李昌平:《土地流转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载《农村财政与财务》2010年第4期。上述两个案例也表明,只要是村官主导土地流转,农民的自愿、自主性就很难保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毫无自愿、自主可言。
见龙村村官的身份类似于法国当年的上层农民。在讨论法国资本主义渗透农村时,摩尔指出,法国的上层土地阶级的地位得到了巩固。“他们占有着土地,但这些土地并不真正属于他们。”“在王权专制主义统治的条件下,法国上层土地阶级加重对农民的压迫,同时又使他们处于事实上的所有者的地位,以此使自己逐步适应了资本主义对农村的渗透。”[注][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18、57、86页。见龙村的案例表明,这些村官的身份和法国当年的上层土地阶级具有类似之处。他们首先使自己适应市场经济渗透农村的需要,同时也使自己处于土地事实上的所有者的地位。这就使他们不仅完全主导着村庄土地的买卖与承包,而且独占土地流转的收益。
而从圈地运动的角度来说,这些村官又类似于英国圈地运动中的大地主。“回顾整个圈地运动发展的历史,并且考虑到当代的研究成果,下面这一情况仍然是很清楚的:伴随着工业的兴起,圈地加强了大地主的力量,给了英国农民以致命的一击,把他们从英国政治生活中排除了出去。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来看: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论点。”[注][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0、85、146页。见龙村的村官通过倒卖土地与倒租承包,逐渐增强了自身的实力,而在此过程中,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横遭村官的践踏。
这又印证了摩尔的另外两个观点。“第一,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对民主制很少表示关心,他们只是要求自己村庄中的财产和社会地位得到确切保障。这些要求具体地说,就是保证使他们的财产不因国家出售贵族的资财而受到有力的冲击,或保证使他们免受任何其他有重新分配财产倾向的激进观点的挑战。第二,持续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损害并消弱了小农的财产权。”[注][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0、85、146页。见龙村的村官关心的不是民主制,而是如何增进自己在村庄中的财产,如何提高自己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他们终于找到了倒卖土地与倒租承包这条很好的生财之道。这一过程本身,也极大地侵害了其他村民的承包经营权。
这就是说,在一个受工业化影响的村庄,村官完全支配着农村的土地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在他们身上,实现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有机统一,而民主的问题则成为次要之事。这一点与早期的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情形完全不同。“正如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经验所证明的那样,这种政权的主要特征在于两大阶级的联合。一方面,是旧的农业统治阶级,他们拥有重要的政治权力,但经济权力并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正在崛起的工商业精英,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权力,但在政治上、社会上尚未站稳脚跟。”[注][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0、85、146页。
四、结论:以乡村民主破解土地流转困局
案例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力量逐渐渗透进乡村社会,嗅觉灵敏的村官试图盘活乡村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为个人谋取私利。在这一过程之中,他们并没有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也没有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精神,而是遵循他们的霸道原则、权力失控与掠夺之手的逻辑行事。要改变这种格局,只有切实依靠民主的力量,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
(一)市场原则与霸权原则同时并存
在土地流转的问题上,我们会发现有两种相互对立的力量在支配着土地的命运。一是市场的力量,二是霸权的力量。市场力量被视为改造中国的革命性要素。“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使市场力量能够贯穿于城市和大部分农村社会,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些力量的影响更具革命性。”[注][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第302页,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进,土地作为一种商品,并且参与市场运作的特征日益明显。上述两个村庄土地流转的纷争,都是缘于土地市场的价格急剧飙升的结果。
与市场原则相对立的是霸权原则,这一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时常可见。在穆雷·罗斯巴德看来,社会体制的所有形态都是市场原则和霸权原则这两种基本元素的混合体。“市场原则在社会中越盛行,则社会的自由与繁荣的程度越高。霸权原则越强烈,则奴役和贫穷越深重。”“那些渴求支配其同胞之权力的人,或那些期望劫掠他人的人,以及那些不能理解自由市场具有的人类学意义上的稳定的人,极有可能将社会拖回到霸权的道路上。”[注][美]穆雷·罗斯巴德:《权力与市场》,第270-271页,刘云鹏等译,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在本文所讨论的两个案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村官赤裸裸的霸权与对村民毫不留情的劫掠。
(二)权力失控的日益加剧与掠夺之手的不断膨胀
案例研究表明,在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之中,是少数村官主导了土地流转及其方式。这就是权力失控的典型表现。孙立平指出,社会失序的关键与核心就是权力失控。“权力失控是指,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权力的失控可以用一种似乎矛盾的现象表现出来。一方面,权力霸道专横,恣意妄为;另一方面,整个体制的权力和权威基础受到削弱。前几年就有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一说,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还缺少左右制衡的力量,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碎片化。”[注]孙立平:《社会失序是当下的严峻挑战》,《经济观察报》,2011-02-25。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权力失控已经渗透到权力的末梢,从最底层就开始失控,而且是严重失控。
国家有关的土地流转政策在这里被束之高阁。从2008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200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都始终强调土地流转要坚持“三不”原则:性质不变,用途不变,农民权益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而且,为保障土地的自由流转,2009年的这一意见还特别强调另外“两不”,这就是土地流转的非强制性与自主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这就印证了李侃如关于中国发展特征的论断。“国家的基层越来越多地掌握了主动权,在许多情况下限制了高层渗透地方,以及从地方获得支持和资源的能力。”*[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第315页。
由于这一权力失控的普遍存在,导致掠夺之手也不断膨胀。掠夺之手遵循这一行动逻辑:“政治家们的目标并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自己的私利。独裁者运用他们的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将资源配置给自己的政治支持者,打击政敌,中饱私囊,以牺牲公共福利为代价。”*[美]安德烈·施莱弗、罗伯特·维什尼:《掠夺之手——政府病及其治疗》,第3-4页,赵红军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虽然掠夺之手是用来分析政府的一个视角,但是,将其用来分析作为中国的准政府组织的村两委同样适用。无论是新隆村主任陈继新力主卖地的目的是“至少要从中赚回一个亿”,还是见龙村官赤裸裸地倒卖土地以及倒租承包,我们既看到了权力失控的严重程度,又看到了掠夺之手的劫掠本质。
(三)破解村官操控土地流转的困局在于强化民主参与
从不民主到民主,这是一个持续斗争的过程。摩尔指出,民主进程是一场漫长的而且必然是没有止境的斗争。这一斗争旨在进行三项密切相关的事情:(1)对专制统治者加以控制;(2)以公正合理的统治取代专制统治;(3)使大部分民众能够分享统治权。*[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335页。结合本文的两个案例,不难发现,要打破土地流转中村官主导一切的格局,就必须加强对村官的监管与控制,让大众主权真正取代精英主权,让广大村民真正能够分享而不是由少数村官垄断乡村的治理权。惟其如此,才能够摆脱村官操控土地流转的格局,才能加速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同时,切实提高民主的质量。
总之,本文通过两个村官操控下的土地流转的案例,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农地流转的困局及其解决之道。导致目前农地流转困局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市场化日益渗透进乡村社会,单纯的权力操控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强化农民的民主参与,以民主决策和民主协商方式规制无法自我调节的市场机制,驯服日益加剧的权力失控与不断膨胀的掠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