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文化空间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新探
2011-04-08王虹
王 虹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系,安徽 马鞍山, 243041)
引言
分布在我国东北、西北和东南广阔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寨聚落既具有传统聚落的古老历史和文化积淀等特征共性,同时又有着其地方文脉和民族风情等突出个性。村寨聚落景观是村寨聚落的空间组织形态,包含村寨聚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它们共同组成了村寨聚落的景观体系。
随着文化旅游这一现代旅游产品兴起,民族村寨悄然成为政府已在开发或亟待开发的旅游目的地。民族村寨旅游属于民族文化旅游的范畴,除了民族乡村的独特自然风光,民族村寨旅游更重要的吸引物主体是包括建筑、服饰、饮食、节庆、婚丧嫁娶、文体活动等在内的人文景观,以及民族村寨居民的思维方式、心理特征、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非显性的文化特征。如四川省理县桃坪羌寨、云南西双版纳和德宏傣族村寨、元阳县哈尼族箐口村、湘西德夯苗寨等。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当地居民收入来源由原来的以农业为主转化为以旅游业为主。这种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当地社区结构的变化,社区内部原有的均衡逐步被打破,社区本土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社会行为、社会组织等诸多方面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部分居民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社区旅游的发展失去信心,甚至对社区旅游的发展产生抵触情绪,在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这种情况将严重威胁社区旅游的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民族村寨的旅游学研究已取得可喜的成果,主要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研究民族村寨旅游的概念界定、旅游资源、政策制定、旅游开发、可持续性发展研究以及社会文化影响与保护等方面。尽管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影响研究有所涉及,但尚处于探索阶段,基于旅游影响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国内外均涉及较少,大多数研究局限于一个具体案例地来探讨资源开发、旅游文化影响及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研究方法单一,理论提升方面研究不够,且仅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和意见,缺乏足够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民族旅游地应采取“保护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然而,如何运用保护性旅游开发的理念和方法,构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互动发展的新模式,以实现其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双赢,则成为一项值得深入探讨和试验的重大理论及实践课题。
民族文化资源是极其脆弱的和不可再生的。而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外来强势文化势必会对当地民族社区相对的弱势文化造成影响和冲击,民族社区发生文化变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可以说,对民风、民俗和民族意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淡漠的态度,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受更大破坏的严重动因。
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理论、观点和方法来审视民族社区文化,关注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问题,在利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同时进行尽可能完整全面、科学有效和持续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民族村寨文化空间
民族村寨是一个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组织严密的社会文化有机体。少数民族村寨居民既是旅游资源的利用主体,又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活态载体,居民本身也是民族社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寨是民族文化赖以传承的生活空间,村寨文化则是民族文化的基本单元,不仅充当着民族村寨聚落的精神纽带和内聚核心,而且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差异性、和容性、未分化性等特征,是一个自成体系且不断发展建构的动态范畴[1],成为透视作为过程的民族文化生活和作为符号的民族文化事象的一个案例地,同时其自身也具有一种随社会变迁而不断进行自我调适与更新的能力和机制,从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得以不断延续、传承和发展。
文化空间是民族和民俗文化展示的场景,要保护民族和民俗文化,势必就要保护其文化空间。人类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境”休戚相关。人类学语境下的“文化空间”(espace culturel)是人类学概念,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术语。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文化遗产蕴涵着人类丰富的创造力、想象力,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文化记忆,具有易湮没性和不可再生性。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明确“文化空间”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季节、周期或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项目官员爱德蒙·木卡拉对“文化空间”作出了具体解释: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或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定期的文化事件所选的时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把“文化空间”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如民族村寨本身的古老人类聚居地、宗教或有重大影响力的组织集会的独特礼仪及其场所、古典诗歌、口述文化、戏曲、音乐等艺术的发源地及其表演空间、有重大影响力的广场、街道节点、传统手工艺、服饰生产地及其生存空间、集中表达传统农业、手工业生活模式的场所等。在西南少数民族村寨中,文化空间属于地点主导型的节日、集会、坝场等和时间主导型的民族服饰制作、故事、乐器制作、口传文化的传承空间等[2]。
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崭新理念,即用文化生产与再生产对其进行保护,这也是文化空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民族村寨,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土壤”,强调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完整性。文化空间的保护打破了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碎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的新突破。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创造了条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源自于民间、存在于民间,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渊源,这些文化渊源与所在的地方和环境有着内在的固有联系。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失去其文化空间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结于该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历史价值,并不影响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如果失去了其文化空间,就会因此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文化土壤,即使可通过现有技术方式和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文化得到传承。
二、民族村寨文化空间与旅游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后,很快成为指导全球发展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可持续旅游发展的理念,且成为旅游界所达成的共识和旅游业发展的理想出发点和归宿。
可持续旅游就是保证从事旅游开发又不损害后代为满足其需求而进行旅游开发的可能性,在保护及增进未来发展机会的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当前的各种需求。它以旅游发展为目标,关注的是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要求在旅游开发中保持文化完整性、生态持续性、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支持系统的完备性,其实质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社会和人类的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
民族村寨作为活的民族社区,其可持续旅游必须能够促进民族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性。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推动社区经济发展,但随着外来文化和商品经济意识的输入,民族社区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冲击,居民的心态和行为慢慢发生变化,社区传统的团结合作格局开始瓦解,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受到挑战,民族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与此同时,拥有丰富民族文化遗产的民族村寨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应充分挖掘、展现当地深厚的民族民俗文化,突出自身古韵和民族民俗特色,才能走上持续的旅游发展道路。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郎德上寨的“郎德模式”旨在论证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是由国家层面文物保护法规自上而下保护和苗族习惯法和村民自发保护两股力量推动和维持的结果。在民族村寨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原生性得以完好保留基础上,民族村寨旅游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同时也以旅游收益回馈到文化保护和继承环节中,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继承和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之间构成了良性互动的发展系统[3]。自觉传承、抢救、发展和创新民族文化,积极保护和建设民族聚居地,合理开发民族旅游资源,是实现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而编制科学的民族旅游开发及保护规划,探索有效的民族村寨文化空间保护机制及体系,则是实现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文化空间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传统民族文化承载着历史,经历着现今,也沿续着未来;原真性不仅属于“过去”,也会属于“现在”和“将来”,原真性应跟随民族村寨原住民社会生活的可持续发展而处在动态变化状态中。因此,民族村寨旅游地文化原真性应包含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两个层面。开发民族村寨文化旅游资源,建设民族民俗风情旅游项目,要高度重视文化内涵,本色表现文化的原生态性,切忌民族民俗文化庸俗化。使村寨所呈现的民族民俗图景不再是被抽离了背景和人的活动的静态感知,而是表现为景(民族民俗环境)、物(民族民俗标志物)和人(民族民俗承担者)相互交融互动[4],是正在进行的作为生活的民俗呈现过程(高丙中,1994),不仅要关注文化本身,还要重视经济、生态、社会等各要素,实现各方面和谐发展。
原真性(authenticity)或被译为“本真性”和“真实性”,旅游文化的原真性包括旅游客体的原真性与旅游主体的原真体验两个方面。为保持原真性,应规避亵渎民族民俗文化的过度商品化和变种化现象,保护民族村寨文化空间这种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现,适当节制民族民俗文化变迁“涵化”(acculturation)的同化倾向。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大多仅停留于寨容寨貌、歌舞表演、礼仪祭祀器物、农产品、饮食、服饰等方面的观光,对村寨文化的景观美学价值、环境生态意义、社区社会功能的体验。
一方面,应对民族村寨旅游地民族民俗文化特别是构筑文化空间中土著文化元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旨在提升并促进其原真性和完整性生存、延续与发展。各级政府应积极制定并实施各项保护制度,科学推进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俗旅游生态村”或“生态博物馆”)、实现文化生态整体保护等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扎根于民族民众的村寨社区里,并尝试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文化空间等持续开发平台和良性运行机制,双向互动互利双赢。
另一方面,旅游开发激活并传承了某些民族文化,同时又制造了新的民俗形式。既然知识是建构的、民俗是变异的,民俗旅游的开发重新建构了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从而形成新民俗。旅游演艺通过对当地民族民俗旅游文化要素深入挖掘,经过精心舞台包装,以舞台表演形式呈现给旅游者,在策划、设计和包装过程中,策划者力求保持舞台表演的“原汁原味”,寻求原真性与商业化的内在契合和最佳平衡,呈现给旅游者力求真实的旅游体验,以获得旅游演艺开发与运作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模式让原居民成为社区的主人参与到社区旅游开发中,成为提供旅游服务和开发的主体,社区居民是民族文化的掌握者,通过他们的活动如歌舞、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祭祖方式等向游客展现民族文化的精髓,以便使游客在与居民的互动中真正体会到民族的文化魅力,社区参与应是全面、科学的参与,以达到民族文化开发效益最大化和保护最优化,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尊重与维护当地民族传统文化完整性,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为目的地居民主动自觉地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和支撑。
在民族旅游开发中,节日被作为内涵丰富的文化资源加以利用,是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突出表现形式。在现代旅游产业的开发中,民族文化的传承则已经从一种“惯性”转为“自觉”的传承,民族节日的文化生态环境从所谓的“原生态”或“传统”趋向文化的“生产”、“再生产”的“现代”产业开发之中,并主要表现为“旅游文化”形态下的传承与发展。
旅游地文化不只是被动地接受异质文化,而是双向互动的过程。现代旅游语境下的民族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保护及再构建,是时代赋予的文化特征。传统民间艺术的发展处于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延续与蜕变等多重文化选择的状态之中。文化离析与重构为民族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它符合民族成员的主观愿望,是协调人与自然冲突的结果。传统民俗文化的现代重构现象,认为传统文化中有一些稳定的文化内核在代代相传中不断被整合入当代文化系统,并发挥着新的功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传统民俗文化现代重构的意义不仅体现着对民族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追求,更体现着现代社会对于民俗传统的迫切呼唤。
(二)文化空间保护的“文化自觉”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着民族文化的再建构。东道主社区意识到只有深入挖掘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民俗才能吸引旅游者,费孝通(1997)所提出的“文化自觉”无疑有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再认识。
保护文化空间核心在于“文化自觉”。所谓文化自觉,就是一个民族社会群体对他们自己的文化的特质与价值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觉醒,本质上就是对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部分的精神觉醒,文化自觉是一个民族或社会群体振兴和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历史的内涵与改变历史的力量,它是对自我感知框架和惯常行为方式的自觉的行为调适。一方面,要尊重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权利,强调居民是文化的主人,另一方面,社区居民既要尊重本民族的文化,也要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要树立自尊、自信、自豪、自重的社区文化价值观,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民族村寨文化空间保护所强调的原地保护的生态博物馆以社区为基础,以原地方式进行原生态状况下的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文化空间保护必须是基于本民族自觉和内在的意愿,不能靠外在的强制力量来限制,发展应强调自动演进。民族村寨文化空间应处于现实之中,联系着过去和未来,它既重视经济的变革,也强调文化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其在保存文化生态区域内的历史和现状同时,也按一定的规律接受着外来的影响,是在动态发展中对自身特质的保持。
民族文化传承中应充分考虑到其地域性的特点,“文化自觉”显得更为重要,因民族文化一旦离开了其自身生存的那块土壤,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鲜活生命力,“文化自觉”意识的加强,可有效防止在旅游经营过程中,旅游开发者为经济效益用“伪民俗”来满足旅游者“奇异”的眼光,对民族文化的表述中带有“失真性”,追求“落后”与“原始”,改变原有的民俗风貌。因为民俗资源也和生态环境资源一样,被破坏了也是不可再生的,无论是在经济日趋全球化、信息社会化及民俗旅游迅猛发展的今天,“文化自觉”在民族文化传承中显现出尤为突出的重要性。
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利益诉求的主体性及社会发展的整体性,是达致社会团结、融洽与和谐的有效机制。对于传统民族村寨来说,现代化与传统文化的整合过程,亦是村寨社会整合力的重建过程。在这一建构过程中,村寨是空间,村民是主体,文化是核心,形成了地方与国家、村寨与社会、文化与市场的有机互动。这种内源性的建构不仅使民族村寨文化在新时期得以传承发展,也极大整合了村寨的社会和文化结构,重建和强化了村落的凝聚力,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民族村寨社区[5]。
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大背景下,为了适应游客传承的来自现代社会的主流文化,哈尼族长街宴经历了地方文化认同、文化适应与文化重构,被包装和重塑成旅游节庆产品,从地方认同走向世界文化[6],少数民族节日传统文化在与外来文化互动与碰撞过程中,不断经历着地方传统与现代发展的冲突与融合。沙特阿拉伯学者Al-Qattan和Al-Zahrani考察了社会习俗、宗教信仰、节日庆典和古老医术所遭受的冲击与破坏,但民族传统已经传播到世界各地,目前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国民教育,推进民族文化竞争力[7]。
如傣族最隆重的节日“泼水节”,“泼水节”和“旅游”之间有着“仪式”功能上的契合,“泼水节”被旅游开发和打造可看做再一次的“传统的发明”。为保护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文化空间,旅游化生存是增强文化空间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8],大型实景歌舞展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是文化空间旅游化生存的可取之道。民族村寨正是通过民族节日和仪式在“舞台真实”展演中传承着独特的文化符号,而且以旅游开发催生的“文化再生产”形式对民族文化和文化空间进行着传承与发展。
(三)文化空间保护的制度设计
发展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要真正注重当地人主体性,注重平等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把当地人看做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有机整体之时,把发展当做手段,提升当地人的福利水平和可行能力才是真正目的之所在。保护民族村寨文化空间必须通过新农村建设、历史保护、产权管理等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加以保障。
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背景下,为实现民族村寨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发展,必须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高度思考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要从民族村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整体发展、农民全体富裕、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加强民族村寨旅游资源保护,特别是要保护少数民族村寨原生态环境和民俗民风等人文资源,搭建民族旅游发展的资源基础平台,搭建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平台和良好的经济环境,通过民族旅游发展全面促进民族村寨的新农村建设。
对民族村寨型文化遗产旅游地的文化空间须进行历史保护(historic conservation)。历史保护除要求对民族村寨遗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及街巷和历史文化见证物等进行修缮和维修,更倡导对文化遗产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中各种积极因素的保护和利用。构建多学科多层次的民族村寨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体系,遵循遗产物质及环境整体性、文化原真性和社区参与及社会重建等原则,并采用创新及完善保护机制,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博物馆化,试验文化及社会传统复兴等策略[9],以实现民族村寨历史保护的完整理论体系与可行实践价值。
由于民族村寨资产具有涉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多重属性,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和保护等属性涉及行政管理、开发资金、管理理念、当地居民自觉行为等要素,不同要素掌握在不同的利益主体手中,民族村寨资产的多重属性特征决定了其产权不可能完全界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族村寨社区与外部力量如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政治博弈和权力较量。但现实中,由于政治传统和当地经济发展迫切需求和当地社区居民素质和资金等各种现状因素,使得权力使用者和资本使用者处于强势地位,社区一直以来却是以弱势群体的姿态出现在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容易导致政府和投资商等强势群体侵蚀社区居民等弱势群体产权。福特基金会于1998年批准资助“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先后在云南建设了巴卡基诺族文化生态村、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和顺汉族文化生态村、月湖彝族文化生态村和南碱傣族文化生态村等5个文化生态村,项目组组织村寨田野调查和民族文物收集,运用项目资金修建民族文化博物馆、基础设施、文化景观,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从而有效保护了民族村寨的社会发展和文化空间。
结语
民族村寨是民族文化的生存和传承空间,当现代化的力量深入民族村寨后,引起了民族村寨文化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表现出自身的变迁、发展和建构的轨迹。对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进行新的整合和建构,既是对传统的承续,也是对传统的再造。
而民族村寨的民族文化和文化空间再构建的先决条件是增强民族自信,开放和流动可以更好地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实现民族文化和文化空间的良性变迁,从而保持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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