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教案中总理衙门与驻华公使之间的博弈——以同治年间为中心
2011-04-08温瑞
温 瑞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3)
直隶省教案中总理衙门与驻华公使之间的博弈
——以同治年间为中心
温 瑞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3)
同治年间,直隶省教案多发且颇具代表性,总理衙门与驻华公使为维护各自方的利益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在相关约章的签订上,双方各怀心思,互相算计;在对办案官员的惩处上,双方明枪暗箭,激烈交锋。面对驻华公使的武力恫吓,总理衙门采取了论理、防范并举而以和为主的回应措施。总理衙门在与驻华公使“博弈”的过程中,其柔弱外交中悲凉的处境彰明较著。
总理衙门;驻华公使;教案;博弈
晚清时期,教案纷繁复杂,各方政治力量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斡旋其中。教案涉及教会势力和非教会势力两方,总理衙门是当时清朝负责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教案中是非教会势力一方最高的权力代表;驻华公使是其他国家派往清朝、负责外交事务的最高级别的官方代表,在教案中往往成为教方依靠的力量。同为案发双方的最高权力代表,总理衙门和驻华公使在教案中为了各自方的利益展开了明争暗斗。本文选取这对有代表性的矛盾,分析其策略和行为,进而揭示各方在晚清教案中不同的处境和命运。
一、相关约章中的玄机
条约是帝国主义获取在华特权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外交涉的准绳依据。咸丰十年(1860年)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规定:“将前谋害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交还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①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7页。其中“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文句,在法文本中本来没有,是“担任翻译的法国传教士艾美在条约的中文本里擅自增加的”②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7页。,而当时签约的总理衙门代表并不知情。在这一条约中,教方利用清朝官员的无知获取了教士在各省任意租买田地的特权,手段之恶毒可见一斑。也正是由于此条款的形成,全国各地掀起了教士租买房地以及要求还堂的高潮,由此而引发的教案层出不穷。
如果说在上一回合中驻华公使是获胜方的话,那么在《教士买地建堂契内应载明卖作本地天主教堂公产》章程中,总理衙门便是得“利”的一方。随着租买房地类教案的不断爆发,总理衙门无奈之下只得拟一章程来规范教士买地建堂的行为。同治四年(1865年)二月,总理衙门颁布《教士买地建堂契内应载明卖作本地天主教堂公产》章程,内载:“总理衙门咨查内地建堂由来已久。但传教士究系外人,如买地建堂其契内只可载明卖作本处天主堂公产字样。若系洋人在内地置买私产与条约不合仍应禁止。此后如有教士在内地买地建作教堂公产,即照咨内事理妥细查明办理,误任混淆。”③(清)李刚己:《教务纪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四十五辑),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从表面上来看,总理衙门以章程的形式允许教士买地建堂,而实际上,总理衙门的这一作为是想让教士无地可买。首先,教士买地需禀明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酌定是否卖予,教士与普通民众私下订立的契约是不予承认的。地方官绅皆为饱读诗书、明辨是非之人,他们都明白传教士买地买房的目的,以他们对传教士的了解,他们怎么会轻易将土地卖予那些与大清国作对的传教士?其次,章程内载明地产应写明卖作本处天主堂公产字样,这实际上为防止土地卖给传教士上了另一道保险。当时有这样一些传教士,他们在买地屡受挫折后,想出了委托教民或者普通民众买地的办法。但由于章程内规定契约上应写明卖作本地天主堂公产字样,因此传教士买房仍然举步维艰。普通百姓虽没有多少学问,但绝非等闲之辈,以他们对天主教的仇恨,他们更不会轻而易举地将地产卖予天主教。地方官民都不会轻易出让地产,传教士又去哪里买地呢?这一章程似乎为防止教方买地上了“双保险”。尽管对于教会来说,将该章程视为一纸空文,不愿实际认可,但事实上,此章程还是对它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譬如同治五年(1866年)广平府鄂教士“借名朦买”房产案。天主教执事人李国奉价买城内民人王相兄弟宅房一所,与王相私定草约,并交定钱十千,写于李元名下。等到交正式契约时,王相之母王李氏才知道房产被其儿子私卖。王李氏不同意,遂将儿子所受定钱十千交官。后经官方调查,李元已经于同治二年(1863年)病故并且从缴帖中除名,且王李氏事先并不知晓该房是卖予天主堂。天主教执事人李国奉未事先禀明地方官,草约中也没有言明卖与天主堂公产字样。总理衙门照章辩论,未同意此草约成立。结果,鄂教士买房失败。可以说,在这一环节的文字“游戏”中,总理衙门战胜了驻华公使。
二、在惩官问题上的交锋:严惩与力保
如果说总理衙门与驻华公使就约章问题的博弈还是相对“斯文”的,那么双方在案发后的斗争则是唇枪舌剑、趋于白热化的。
当时国人对传教士的反感是较为普遍的,恭亲王奕讠斤曾对即将离京的英国阿礼国爵士说“:把你们的鸦片烟和你们的传教士带走,你们就受欢迎了”①(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可见恭亲王奕讠斤是把传教士与鸦片烟视同。但奕讠斤主持的总理衙门,因顾虑重重,多数情况下会对教方采取委曲求全的策略;普通民众反教行为坚决,但因手头没有实权往往成为失败的一方;地方官员,尤其是县令级别的官员,既有一定的权力,可以用来与教会力量作斗争,又与高高在上的总理衙门保持一定的距离,所谓“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便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李鸿章曾这样评价过地方官员“:各地方官贤愚不等,大约不出强弱两途。其弱者遇教民有理之案,固唯教士之言是从,即遇教民无理,亦或因教士嘱托委曲偏徇,而唯恐其决裂,如是则教民常胜,平民常屈,则其恨教民愈甚;其强者遇教民无理之案,固置教士之言于不问,即遇教民无理,亦或因教士嘱托,矫枉过正而转失平,如是则平民常胜,教民常屈,教民屈则其恨平民亦愈甚。”②吕实强主编《:教务教案档》(第二辑),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版,第256页。李氏所言“强者”的地方官员在教案中往往成为反教力量的领导人物。例如咸丰十一年(1861年)贵阳教案中的巡抚何冠杰、提督田兴恕,他们不畏约章的束缚,不仅纵容青岩团务道赵畏三烧毁修院、逮捕修士,而且包庇开州知州戴鹿芝处死五名传教士的行为,他们甚至向各府、州、县官员发出秘密公函,抵毁天主教,号召人们反对天主教,这些地方官员代表民众的呼声,有着朴素的爱国热情。对于总理衙门来说,因洋务问题而惩办这些官员,对外有损天朝国威,对内则破坏人心稳定。因此,总理衙门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这么做的。然而,驻华公使往往想尽办法惩办这些官员借以杀一儆百。因此,双方在对官员的严惩与力保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博弈。
1.明贬实保
驻华公使要求严惩办案官员,但这不符合总理衙门的本意。为了保护这些深得民心的地方官员,同时应付驻华公使的武力威逼,总理衙门采取了“明贬实保”的策略,即表面上按照驻华公使的要求惩办涉案要员,而实际上改派他方任职。同治七年(1868年),广平府鄂主教托天主教教内人士任洛进为其买房,经民人高石清介绍,任洛进找到卖主高如臻。经高石清作中间人,买卖双方初步达成协议:三千三百五十吊成交,并且买方事先交定银四十八两。后来,卖方欲留此房为后代世产不再出卖,找高石清、任洛进退还定银。鄂主教认为是地方士绅从中阻拦,于是上诉到官府并且到法国驻华公使罗淑亚处控诉此事。此次,罗淑亚干预力度很大,声言要亲赴广平府办理此案,并提出将广平府有关地方官撤任,因广平知府“平日为绅民所悦服”③同上书,第216页。,总理衙门并不想惩办没有犯错误且深得民心的官员。于是,一方面想法拖住罗淑亚阻止其往广平府办案,另一方面绞尽脑汁避免把知府撤任。总理衙门坚持“既上存国体,下顺舆情,又委婉将事不失和好”①吕实强主编《:教务教案档》(第二辑),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版,第217页。的办事方针,面对罗淑亚咄咄逼人的态势,只能暂时采取缓兵之计,即表面上将该知府撤任以合罗淑亚心意,实际上只是将其调到别处任职。案件过后,署直隶总督官文在给总理衙门的函文中道出了事实的真相“,查向与洋人交涉事件,总宜上存国体下顺舆情而又委婉将是不失和好,办理方为妥协。不得任听洋人所请,一味屈从。去年接奉函示,催办教案。虽将该府摘印。其实李守系回大名本任,永年王令系与署成安王令对调,并非置于闲散,不过掩洋人耳目而已”②同上。,明贬实保策略既搪塞了对方要挟,又使地方官员不受实际惩处,不失为保护地方官员的一个良策。
2.对官员议抵问题的回应:“力持正论,据理驳斥”
同治九年(1870年)五月二十三日,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爆发,以法国为代表的教会势力在这次事件中损失惨重。事发当天,清廷作出指示“,将为首滋事之人查拿惩办,俾昭公允,地方官如有办理未协之处,亦应一并查明,毋稍回护。”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79页。
六月初四日,法署使罗淑亚因天津教案之事照会奕讠斤“,将天津办理不善之地方官以及一切滋事之火会凶徒,并积惯逞凶之聚匪首从各犯,分别轻重,尽法严办”,并认为“此系至极要紧之关键”。④同上。自此,罗淑亚正式提出惩办天津教案办案各员。随后,总理衙门给办理天津教案的曾国藩指示“,唯洋人诡谲性成,得步进步,若事事遂其所求,将来何所底止?是欲弭衅而仍不免启衅也……此后如洋人仍有要挟恫吓之语,曾国藩务当力持正论,据理驳斥,庶可以折敌焰而张国维”⑤(清)李瀚章编纂,李鸿章校勘《:曾国藩全集·奏稿》,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4页。“,力持正论、据理驳斥”原则贯穿审理天津教案的整个过程,正是各办案要员秉承这一精神,天津知府知县才免受抵命之罪。
经过曾国藩数日来的调查审案,六月二十五日,总理衙门对天津知府知县提出处置意见“:直隶天津府知府张光藻、天津县知县刘杰,于办理民教启衅一案,事前疏于防范,事后又不能迅速获犯,请将该二犯革职治罪等语。”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22页。然而,罗淑亚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六月二十六日,他在致曾国藩的照会中明确提出“,必须将天津府县同提督陈国瑞,先行在津立即正法”⑦同上。,而对于其他事情可以再商量,并以武力相威胁。
六月二十七日,时任三口通商大臣的崇厚亲赴罗淑亚处,剖析案情,提出实在不能将天津府县等员抵命。然而,罗淑亚狡悍异常,坚决不从。随后,奕讠斤求助于英国公使威妥玛,分析“罗淑亚系有意搅乱通商大局,与各国均属不利,将来开衅,误伤各国人民,法国应执其咎”⑧同上。,希望威妥玛能够从中斡旋排解,防止战事的发生。与此同时,总理衙门从东北、西北调军来津,并令沿江沿海各省督抚作好军事防御准备,以防战争的发生。
七月初七日,罗淑亚亲赴亦是办案大员毛昶熙的寓所“,仍坚执前说,必令该三员抵偿,并当面恐吓,若不照办,难免兵衅”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43页。,其言辞激烈,仍然愤愤不平。然而,毛昶熙力持正论,据理与之辩论“,将府县交部治罪,已属曲从,至议抵之说,万难俯就”。⑩同上。然而该公使坚决不听。七月初九日,其竟亲自赴京找总理衙门办理。
七月三十日,罗淑亚致总理衙门照会,在所附《天津滋事记》中具体责难天津府县以及提督陈国瑞等对民众烧杀行为的放纵。说事发后“适有人以情达于崇大臣,府县于是回署,竟任陈国瑞与河边人众成其事。知府在衙门闻听鸣锣,火会尽集,各带器械,豫备放火杀人,烧毁公所教堂。知府闻见人声大哄,出衙见火焰冲天,以为此事渐已成功矣,遂仍进署,听任所激之凶徒,肆行污毁,拆坏仁慈堂”“;至提督陈国瑞带兵至津,已有数日,早怀不良之意,为官员所素知。迨事端既出,伊离船头,进客店,复乘马独至河岸,与领事公署相近。彼时浮桥,经崇大人解开,实有救乱美意。无奈陈国瑞擅自令人将浮桥搭上,致害命流血之众凶,一齐渡河。更以语言勉之曰,烧罢烧罢,予必偕汝。闻知天津有好孩子,灭外国人罢,毁坏他们房屋。查陈国瑞平素所行,皆与此相类。”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91-892页。这应该是案发当时外国人的记录,我们且不管该记录是否真实可靠,但它被拿来当作罗淑亚继续坚持己见的证据是毋庸置疑的。
罗淑亚坚持三员抵命,而办理津案的各要员始终不能同意。案件的办理曾一度陷入僵局,八月二十八日,时已有朝命调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在奏稿中又谈到天津府县本无大过,实在不能抵命“,津郡五月二十三日之案,由丰领事仓猝激变,非府县之有意挑衅,中外皆知,臣亦屡疏论及。其府县拟抵之说,则叠奉谕旨,一意拒绝……府县本无大过,张光藻尤著循声,臣之初意,斤斤保全,尚不欲遽予参撤,岂肯更加以重咎”。②同上书,第919页。可见,天津府县在当地名声很好,总理衙门和直隶总督从来就没想过让他们抵命,而是始终都在反对罗淑亚这一要求,甚至都不想撤掉他们的官职。由此可见,总理衙门以及直隶总督对天津府县是全力保护的。
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罗淑亚欲让三员抵命的目的始终未能达到。而此时,法军在普法战争中节节败退,这对该国之于天津教案的强硬态度不能不有一定限制“,而其他各国所能给予的只是道德上的劝告,中国政府继续保持强硬态度”③(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71页。。这样,最终提督陈国瑞被宣布与此事件无涉“,张光藻、刘杰均著从重发往(改发)黑龙江效力,以示惩警”。④(清)宝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期)》,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111页。在此次对天津教案办案官员的处理上,在驻华公使与总理衙门严惩和力保的较量中,总理衙门没有完败,但普通百姓却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三、对武力恫吓的回应:论理、防范并举,以和为主
同治七年(1868年)十二月,总理衙门在致直隶总督函中这样论及中外交涉事宜:“从前外国与中国不恰,往往以所商碍难允准,即可以酌量照行者,亦复一律拒绝。及其用兵强胁,又转而一概允从。中国底蕴为外国所窥,以致祸患日深一日。”⑤吕实强主编《:教务教案档》(第二辑),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版,第196页。这种情形在中外处理教案问题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在驻华公使未干预之前,总理衙门或地方政府基本能够秉公办案。然而驻华公使一旦以武力相威胁,大多数情况下总理衙门转而采取袒教抑民的措施,为保和局而委曲求全。
天津教案爆发之后,七国兵舰齐聚大沽口。面对这一局势,总理衙门采取了论理、防范并举而以和为主的措施。论理,即在“不打”的前提下“力持正论、据理驳斥”,采取一切非战争的手段保全和局;防范,即暗地里调兵遣将,作好军事防御。
五月二十九日,在曾国藩还未抵津之前,他在给总理衙门的函件中提到“,令其不调兵船为上……立意不欲与之开衅,准情酌理,持平结案”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84页。;六月初五日,恭亲王奕讠斤在给皇帝的奏报中也提出“而此案现在办法,自以力遏兵船为第一要义。”⑦同上书,第792页。可见,自办案之始,总理衙门和直隶总督就以防止列强兴兵动武为要端,根本就没有想过与列强交战“,保全和局”的思想一直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中。譬如,六月二十八日,直隶总督曾国藩又上《天津教案交涉应坚持和局兵端万不可开》折,其中提到“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唯有委曲求全之一法”。⑧(清)李瀚章,李鸿章编纂《:曾国藩全集·奏稿(三)》,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7页。
然而,清廷并非希望总理衙门和直隶总督一味地委曲求全。六月二十五日有上谕称“:唯洋人诡谲性成,得步进步,若事事遂其所求,将来何所底止?是欲弭衅而仍不免启衅也……此后如洋人仍有要挟恫吓之语,曾国藩务当力持正论,据理驳斥,庶可以折敌焰而张国维。”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21页。曾国藩也有相似分析,曰“:洋人唯事专论强弱,不论是非,兵力愈多,挟制愈甚,若中国无备,则势焰欲张。若其有备,和议或稍易定。”⑩(清)李瀚章,李鸿章编纂《:曾国藩全集·奏稿(三)》,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7页。他认为西方列强看到中国兵力羸弱,势焰才会如此嚣张,倘若中国能够加强防备,即使再与列强议和,也会容易些。而总理衙门,在案发后一方面强调在外国人面前应该据理力争,保持一定的民族气节,另一方面也支持进行备战工作。
清方不断地从全国各地调兵来津,谕令“所有张秋铭军,即当调直境……著该督檄催刘铭传兼程赴直,统带铭军,以备缓急”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24页。“,饬下东三盟蒙古各调马队一千名,并吉林黑龙江各调马队二千名……豫赴古北口一带驻扎,明以防西北之回匪,实以备缓急之征调”②同上书,第826页。“,著李鸿章移缓就急,酌带郭松林等军克日起程,驰赴近畿一带驻扎”③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4·奏议(四)》,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在沿江沿海,命令各省督抚迅速作好军事防御“,著马新贻、英桂、瑞麟、李瀚章、丁日昌、英瀚、刘坤一、丁宝桢、郭柏荫、刘昆、李福泰、黄翼升、张兆栋、杨昌浚于该省通商口岸迅速筹防。万一洋人兵船驶至,务须设法堵御,勿任其乘虚肆扰,或至占踞口岸。如有疏虞,唯该督抚等是问”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55页。。
从战略物资的补给来看,粮食补给:清廷密寄曾国藩“请将福建船局购办京米,截留二万石存储津郡,备李鸿章军营及铭军全队之用”⑤同上书,第852页。;军火补给“:密饬曾国藩,查明所部军火短缺何项,是否天津尚有存储,行知沿海沿江各督抚,将天津应用军火,设法机密由海道起解应用,庶免临渴掘井。”⑥同上书,第859页。从军事人员的调用来看“,天津地方现乏带兵大员,著傅振邦即行驰赴天津,听候曾国藩调遣。其古北口练军及该提督标营官兵,并著预为部署,听候调遣,以备缓急”。⑦同上书,第832页。由此看来,清廷在战略防备上确实下了一番工夫。不管其是做给西方列强看,还是真心备战,其精心的战略部署却是不容置疑的。
从上述三个方面看教案中总理衙门和驻华公使之间的博弈,总体格局上当然是外国方面占尽优势,不断攫取和扩大侵略权益。但总理衙门为了维护本朝利益,也作出了一定抗争,即使是有局部性“胜利”的情况,也难以扭转大局,到头来还得“悉遵条约”、“委曲求全”。这当然是在驻华公使步步紧逼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可奈何的选择。“弱国无外交”,弱国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斗争的过程中必然处于劣势。总理衙门在当时的国际背景条件下的这种尴尬境遇,正是清朝外交被动和无奈的典型反映。
The G aming between the Premier Government and Foreign Ministers Stationed in China in Missionary Cases in Zhili Province——Taking the Qing Tongzhi Times as the Center
WEN Rui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23,China)
Zhili Province missionary cases occurred frequently in Qing Tongzhi times and they were quite representative.The Premier Government and foreign Ministers stationed in china launched fierce conflicting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ir own interests.They both had their own thoughts and calculated each other on the signing of relevant charters.They attacked each other fiercely by thrusting spears in the open and shooting arrows from hiding on the official punishment for missionary cases.Facing the force intimidation from foreign Ministers,the Premier Government responded with reasoning,preventing and peace-oriented measures.In the“gaming”process between the Premier Government and Foreign Ministers,the desolate situation of the Premier Government in weak diplomacy was highly visible.
the Premier Government;Foreign Minister stationed in China;missionary cases;gaming
K256.8
A
1008-469X(2011)06-0011-05
2011-09-28
温瑞(1986-),男,河北泊头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研究生导师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董丛林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