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传》对赋比兴艺术手法的阐述
2011-04-07罗英侠
罗英侠
(河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艺文丛谈】
《诗集传》对赋比兴艺术手法的阐述
罗英侠
(河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朱熹之前的学者对“赋”的理解比较一致,对“比”、“兴”的阐释则众说纷纭,影响了对《诗经》本义的理解。朱熹融会前代各家之说,抓住“赋比兴”的特征,在《诗集传》中对其作了较明确的界说。该界说简明扼要,切合诗之本义,且影响深远,沿用至今。
朱熹;《诗集传》;赋比兴
被后人称作“诗学之正统,法度之准则”的“赋、比、兴”[1]是《诗经》的主要艺术手法。对《诗经》的批注代代有大家,他们对“赋”的理解比较一致,而对“比”、“兴”的理解众说纷纭,影响了对《诗经》本义的理解。朱熹以其理学家的思辨思想、文学家的独特眼光对《诗经》进行了数十年的潜心研究,其诗注与前代相比,具有鲜明的变革创新精神,语言明白晓畅、浅近易懂,体现出网罗古今、博采众长、自创新解的训释特色。他又融会前代各家之说,抓住“赋比兴”的特征,在《诗集传》中对其作了较明确的界说。该界说简明扼要,切合诗之本义,对后代学者影响深远,并沿用至今。
一、朱熹之前对赋比兴的研究
“赋比兴”的概念,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最早以“比兴”说诗的是《毛传》(《毛诗序》把“六诗”改为“六艺”),但它只标兴体,未作界说。汉代经师郑玄在注《周礼》时首次为“赋比兴”作了界说:“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郑玄释“赋”为“铺”、“铺陈”,释“比”为“取比类以言之”,抓住了二者的特征,但释“兴”为“喻”,却混淆了“比”与“兴”的不同。他在为《毛传》作笺时,就常采用“兴者(也),喻……”的形式。唐孔颖达也采用相近的形式来申说毛郑。
如《齐·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一句,毛传注曰:“兴也。南山,齐南山也。崔崔,高大也。国君尊严如南山崔崔然,雄狐相随,绥绥然无别,失阴阳之匹。”郑笺:“雄狐行求匹耦于南山之上,形貌绥绥然。兴者,喻襄公君之尊而为淫佚之行,其威仪可耻恶如狐。”孔疏:“毛以为南山雄狐各自为喻。言南山高大崔崔然,以喻国君之位尊高如山也。雄狐相随,绥绥然雄当配雌,理亦当然也。今二雄无别,失阴阳之匹,以喻夫当配妻。今襄公兄与妹淫,亦失阴阳之匹。以襄公居尊位而失匹配,故举淫事以责之……”
再如《小雅·蓼萧》“蓼彼萧斯,零露渭兮”,毛传:“兴也。”郑笺:“兴者,萧,香物之微者,喻四海之诸侯亦国君之贱者;露者,天所以润万物,喻王者恩泽不为远国则不及也。”孔疏也沿用毛郑,以“兴”为“喻”。
可见,汉唐人对“赋比兴”的理解还不甚清楚,尤其是对“比”“兴”的本质特征未能加以区分,因而在下定义或解说诗义时有混同为一者。
此外,齐梁时文艺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有论述“比兴”的专文:“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且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他揭示了“比兴”用形象说诗的特点,指出了“比兴”二者不同的表现手法,比汉儒高了一筹。其后,钟嵘在《诗品》中提出了自己的赋比兴说:“文有尽而意无穷,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北宋李仲蒙的说法较恰切,并多为后人辗转引载。他定义赋比兴为“叙物之言情谓之赋,情尽物者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为之兴,物动情者也”。李说总结了刘勰、钟嵘的一些论述,着重讲三者运用时,如何通过他们来处理情和物的关系。其不足之处是还不尽科学,因为实际上“比”和“兴”都有“触物”和“索物”两类,如“兴体”有“或借眼前事物说将起”的“触物之兴”,又有“或别自将一物说起,非必有感必见于此物”的“索物之兴”。[2]
二、朱熹阐释赋比兴的特点
虽然历代对赋比兴含义的解释众说纷纭,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是朱熹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这一解释平实恰切,为后世所普遍接受。朱熹长期潜心于三百篇,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赋比兴体系。与前人相比,其发展与变革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阐明了赋比兴的特征,使三者界说分明
朱熹之前的学者对“赋”的理解比较一致,而对“比”、“兴”的理解则莫衷一是,影响了对诗义本身的理解。朱熹对前人的论述很不满意,他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在《诗集传》中开宗明义,对“赋比兴”作了较明确的界说。他的界说抓住了“赋比兴”的特征,较以前诸说更为精确、圆通,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更为切合诗之本义。
朱熹的“赋比兴”说主要澄清了汉唐诸儒对“比兴”的模糊认识。汉唐诸儒对“兴”的理解主要着眼于“喻”,因而朱熹之“兴”与毛郑之“兴”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落实到三百篇中,就出现了下列三种情况。
1.毛诗认为是兴体,朱熹认为是赋体
如《郑·风雨》:“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毛传:“兴也。”郑笺:“兴者,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朱注:“赋也……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
再如《召南·草虫》:“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毛传:“兴也……卿大夫之妻待礼而行,随从君子。”郑笺:“草虫鸣,阜螽躍而从之,异种同类。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朱注:“赋也……诸侯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独居。感时物之变,而思君子如此,亦若周南之《卷耳》也。”
以上二诗《诗集传》都认为是赋体,是客观景物的描绘,而《毛传》《郑笺》皆以为是兴体,把诗义附会到封建政治与礼教上,颇为穿凿。朱熹的理解则贴近诗义。
2.毛诗以为是兴体,朱熹认为是比体
如《唐·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毛传:“兴也……鸨之性不树止。”“役,其为危苦,如鸨之树止然。”朱注:“比也……言鸨之性不树止,而今乃飞集于苞栩之上,如民之性本不便于劳苦,今乃久从征役,而不得耕田以供子职也。”
又如《邶·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里。”毛传:“兴也。”孔疏:“毛以间色之绿不当为衣裳,犹不正之妾不宜嬖宠,今绿兮乃为衣兮,间色之绿,今为衣而见,正色之黄反为里而隐,以兴……不正之妄今蒙宠而显,正嫡夫人反见疏而微。”朱注:“比也……间色贱而以为衣,正色贵而以为里……以比贱妄尊显而正嫡幽微……”
此类中,尽管毛诗与朱熹对诗义的理解相同,但一认为是比,一认为是兴,也正是他们对“比兴”的理解差异的具体表现。
3.毛诗以为是兴体,朱熹也认为是兴体,但各自理解不同
毛诗所言之“兴”仍是“喻”意,而朱熹之“兴”无“比”意,还说明了“兴”的具体方法。
如《陈·东门之池》首章:“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与晤歌。”毛传:“兴也。”郑笺:“于池中柔麻使可缉绩作衣服,兴者,喻贤女能柔顺君子成其德教。”朱注:“此亦男女会遇之辞,盖因其会遇之地所见之物以起兴也。”
朱熹对“兴”的理解比毛诗全面、深入,分析“兴”在《诗经》中的运用情况也比毛诗细致,避免了毛诗解释兴义处处有寄托、处处有美刺的穿凿。
(二)章章标出“赋比兴”,揭示三者的辩证关系
在体例上,朱熹一变毛诗,以章为出发点,标出“赋比兴”,并从多方面揭示了三者的辩证关系。
“毛公述传,独标兴体。”[3]《诗》305篇中,标出兴体的有116篇。孔颖达为之解释说:“《诗经》多赋,在比兴之先,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4]孔氏把毛传“独标兴体”,归结为“赋在比兴之先”,“比显而兴隐”,似乎不妥。
《毛传》独标兴体且仅限于诗的首章。如《周南·桃夭》共3章每章4句,字句基本相同,重章复沓,所用艺术手法相同。《毛传》仅在第一章之首二句下标“兴也”,《诗集传》则在第三章之下均标明“兴也”;《邶·谷风》共6章每章8句,所用艺术手法不尽相同,朱熹标有“比”、“赋而比”、“兴”等,《毛传》也仅在首章下标明“兴也”,《毛传》的这种标识形式只有少数例外,如《小雅·南有嘉鱼》,《毛传》在第三章下标明“兴也”。孔颖达在首章疏中云:“此实兴,不云‘兴也’,《传》文略,三章一云‘兴也’,举中明此上下,足知鱼皆兴也。”[5]
毛诗“独标兴体”及只标首章的形式其局限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诗经》的表现手法并不仅仅是“兴”,标出“赋”与“比”也是必要的,有助于对诗义的理解。“独标兴体”的原因大概是毛诗对“比”与“兴”认识上的模糊,还不能十分清楚地为每章标出各种艺术手法。
其次,《诗》305篇并不都是重章复沓,只采用一种表现手法,对那种如《桃夭》之类重章复沓的诗篇,只标首章艺术手法是可以的,但对于大多数属于诗句有变化,诗义有发展,使用艺术手法不一的诗篇则不适用,如《邶·谷风》。
朱熹在为赋比兴作出界说的基础上,把它们贯穿到三百篇中,并打破《毛传》以篇为出发点的体例,在每章之下,标出“赋比兴”,并标出了属“赋比兴”交叉运用的兼类。
赋而比:如《邶·谷风》第二章,《小雅·小弁》第八章;赋而兴:《郑·野有蔓草》一二章,《卫·氓》第六章,《郑·秦洧》一二章;比而兴:《卫·氓》第三章,《曹·下泉》一二三四章;兴而比:《周南·汉广》一二三章,《唐·椒聊》一二章;赋而兴又比:《小雅·弁》二三章。
朱熹“分章标识”的标注方式,其优长之处有以下两方面。
1.对《诗经》艺术手法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朱熹以章为单位,“分章系以赋比兴之名”比毛诗具体明晰。这种标识形式的变化并不仅仅是形式,而是基于朱熹对《诗经》艺术手法的深入分析和重新认识,他看到了《诗经》艺术手法的变化。
(1)“一诗多法”。朱熹分章以系之,主要是看到《诗经》每篇的艺术手法并不是单一的,一诗有两法,也有一诗有三法的。如《小雅·苕之华》第一二章为比,第三章为赋;《小雅·何草不黄》第一三章为兴,第二章为赋。《小雅·正月》共13章。其中,第四、七章为兴,第九、十、十一章为比,其余为赋。
(2)“一章多法”。朱熹还认识到每章的艺术手法有兼类交叉的,如前所述,或“赋而比、赋而兴”,或“兴而比、比而兴”,或“赋而兴又比”。
2.认识到“赋比兴”之间的辩证关系
朱熹“分章以系之”,说明了“赋比兴”三者的相互独立性;指出了兼类交叉现象表明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尤其是他看到三者在一定条件(诗境、诗义等)下可以转化。如《召南·野有死麕》首章,朱熹标明“兴也”,认为是“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故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但他又认为“或曰赋也。美士以白茅包其死麕而诱怀春之女”,这样就不是“兴”而是“赋”了。这也表明朱熹已认识到诗旨对艺术手法的影响,对诗旨的理解不同,对其表现手法的理解也就不一定相同。
总之,朱熹为“赋比兴”所作的界说比前代精确简明,对“兴”的理解比前代全面,且分析“赋比兴”在《诗经》中的具体运用情况比毛诗更加细致,有助于后人清除毛诗利用“兴”义穿凿诗义的不良影响,从文学角度正确理解诗之本义,也有助于后世对诗歌创作形象问题的研究。
三、《诗集传》对后世的影响
在绵延两千多年的《诗经》学史上,以《诗集传》为代表的宋学《诗经》在汉学和清代新汉学、“五四”以后的现代《诗经》学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它批判继承了汉学《诗经》的成果,另一方面它对后代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明清三朝的统治者都提倡“理学”,并把它作为官方哲学。朱熹这位理学集大成者的著作成为官方的教科书和科举取士的准则,甚至到了“言《诗》、《易》,非朱子之传义弗敢道也;以言《礼》,非朱子之家礼弗敢行也”的地步。[6]“惟国家以经术取士,自《五经》《四书》《二十一史》《通鉴》《性理》诸书而外,不列于学官,而经书传注,又以宋儒所订者为准,此即古人罢黜百家,独尊孔氏之旨。”[7]清代的汉学家,在源流上主要继承了汉儒训释的传统,但其不盲目从古注,提出新解,则是受了宋儒的影响。现代《诗》注者在先进的思想观点指导下,亦采用新的方法,注意吸收汉宋各家的研究成果。
“五四”以来,受宋儒疑古精神的影响,学者对包括《诗集传》在内的旧注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如1931年朴社出版由顾颉刚主编的《古史辨》第三册下编,就收录了胡适、钱玄同、郑振铎等人关于《诗经》研究的5 l篇文章,欲还《诗经》中原始恋歌的真面目。虽然其中不乏新的穿凿,但在精神上是与朱熹一脉相承的。其后,闻一多作《风诗类钞》,从民俗学角度证明《国风》乃里巷歌谣。于省吾1935年出版的《双剑誃诗经新证》,利用了丰富的金文材料,在方法上也受到了朱熹的启发。
国外的《诗经》研究,以高本汉为代表。他在研读《诗经》时遇到汉唐旧说不妥时,“在许多地方曾经采用清儒的新见解,有时候,他也采用了朱熹的说法”。[8]朱熹的影响可谓深广。
解放后,《诗集传》多次再版,成为研究学习《诗经》的重要参考书。王力、高亨等人在注释《诗经》时注意清除其封建礼教的尘埃,吸收了其中的合理部分。以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为例,所选编的24首中,释词遇到分歧而标明“依朱熹说”的就有9例,所引用各家之说,也以朱说为最。
[1][元]杨载.诗法家数[M]//[清]何文焕.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
[2][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80)[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刘勰.文心雕龙·比是[M]//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6:324.
[4][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M].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79:3.
[5][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卷10)[M].北京:中华书局,1980:419.
[6]张立文.朱熹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691.
[7][清]顾炎武.日知录(卷18)[M]//赵俪生.日知录导读.成都:巴蜀书社,1992.
[8]丁邦新.董同龢先生语言学论文选集[M].台北:食货出版社,1981.
Artistic Techniques of Fu Bi Xing Elaborated in“Shi ji Zhuan”
LUO Ying-xia
(School of Humanities,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Luoyang 471003,China)
Prior to Zhu Xi,the scholars are almost identical in the interpretations of‘Fu’,but very different in‘Bi’and‘Xing’,which affects people’s understanding the original meanings of The Book of Songs. Absorbing opinions of his previous generations,seizing the features of‘Fu Bi Xing’,Zhu Xi gives a clear definition to‘Fu Bi Xing’in“Shi ji Zhuan”.The definition is brief butmeets the originalmeaning of poetry,having a far-reaching effect,and is still in use.
Zhu Xi;“Shi ji Zhuan”;Fu Bi Xing
I207.22
A
1672-3910(2011)05-0033-04
2011-02-26
罗英侠(1963-),女,河南伊川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古典文学与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