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2011-04-04陶良峰
陶良峰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黑龙江鸡西158100)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国企改制而成,证券市场在短期内建立起来并发展壮大使其形成了独有的特点和先天的缺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具中国特色的一大景观。由于我国市场体制还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足,对关联交易的规范还未形成体系,以致上市公司利用非公平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攫取利益的现象愈演愈烈,使关联交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
一、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的动机
在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都力争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在关联交易中,往往是交易一方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满足另一方的利益,此时交易双方看中的不是交易本身,而是以看似合法的交易作为“遮羞布”来掩盖他们违法或违规的行为。
(一)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
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不当关联交易,其最终目的是控制上市公司的活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其具体手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中国证监会曾对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普查,发现有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侵犯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造假、肆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比比皆是。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把上市公司作为圈钱和融资的工具。
2.向上市公司转移劣质资产。格力集团将其控制的4家亏损或资不抵债或微利子公司股权出售给格力电器。依据董事会临时公告,4家拟转让的子公司合计亏损1664万元,其中凌达压缩机亏损额高达2868万元,但其评估价值却高达6253万元,格力电器按评估价收购其70%的股权,意味着今后要承担凌达压缩机的亏损。
3.向上市公司转嫁风险。一些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信要高于非上市公司。这种无形资产为自身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从而使上市公司独立地无条件地承担了相关的财务风险。如ST猴王的大股东猴王集团除了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3.7亿元外,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
(二)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包装利润从而制造“漂亮的成绩单”似乎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行为。为了达到利润包装的目的,关联方交易通常以索取型关联方交易为主。在我国,较为普通的做法是为了扶植上市公司,关联方往往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或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上市公司的产品,原材料供应渠道或产品销售渠道向上市公司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在多重税收区域经营的公司,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也可能利用内部转移价格,将利润从高税收区域转移到低税收区域,或在每一税收区域拉平利润,从而实现整个相关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二、治理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
科学合理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是决定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应是多股制衡,形成几个相对大的股东,相互制衡,有利于完成公司的长远目标。为了克服“一股独大”现象,形成多股制衡的合理股权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从上市环节抓起,将公司股权分布状况作为核准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引导上市公司改善股权结构,在设立之初便使公司有几个相对持股较大的股东。第二,对已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减持国有股,引进国内外法人机构投资者,形成前几名股东拥有较高比例而股权比例相差不大的股权结构。第三,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等机构持股,改善投资者队伍。
2.完善股东会制度
为发挥少数股东对关联方交易的制约作用,法律应保障少数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参与监督权利,授予少数股东相关权利,以保障少数股东参与监督权利的行使。首先,授予少数股东知情权、质询权及提案权,有利于少数股东参与监督权利的行使。其次,授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权。最后,建立健全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3.完善公司的监督机构
完善监督机构,强化其对公司董事会、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对于提高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增强敬业精神,加强自律,从而提高公司业绩,保护股东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要提高监事会独立行使权利的效率,切实强化监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应适当扩大监事的权利,建立一个强大的监事会机构。实行监事问责制,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建设
1.规范关联交易中公允价格
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格是一个无法定义的概念,虽然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但是谁来监督定价原则的合理性,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声称是按照公允价格定价,然而对于广大非行业内专业人员的投资者来说,很难确定所谓“公允价格”的公允性。因此如何度量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由谁来履行这一职责并负责对外披露,有关制度都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
2.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杜绝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全年平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额未强制要求披露,大部分公司只披露期末余额,这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全年被占用资金额巨大,关联方利用报告期末归还大部分欠款来制造假相。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一套清晰、完整的揭示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方法,提高年报信息的清晰性、可用性。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力度
1.加强法制建设
有效的法律规则是制止不当关联交易泛滥,维护关联交易公平的根本保障。因此,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关联方行为,必须制定严格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外治理不当关联交易的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1)建立惩罚机制,增加违规成本。我国《刑法》对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关联交易,没有明确的刑事处罚手段。建议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作出直接针对不当关联交易的法则规定。
(2)在证券民事诉讼过程中,借鉴美国的监管制度,采用被告方负担次级举证责任。美国的证监法律是要被告方负担次级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罪。这就是说被告方需针对原告方的指控逐一反驳,以证明自己无罪。
2.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杜绝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不仅要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管作用。
(1)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把好审计关以及资产评估关等。关联交易中最关键的是关联交易的价格、资金占用费及资产评估价格等价格因素,而这些信息的最终披露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从上市公司获得审计业务,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2)加大证监会的监督惩戒力度。对证券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不折不扣地及时给予严惩,是保证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从目前的情况看,有关部门对不当关联交易的处罚仍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上,使本来力度就不够的惩罚措施大打折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当关联交易的蔓延。因此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必须切实保证对这类不公平行为的及时监督、处罚,严格执法。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抑制上市公司滥用关联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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