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三个层面及其中国化逻辑
2011-04-02王浩斌
王浩斌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开封 475001)
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三个层面及其中国化逻辑
王浩斌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开封 475001)
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包括为三个层面:政治层面、经济层面和文化层面,它们分别体现为集体主体、关系主体和类主体;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中国化呈现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逻辑,就其精神实质而言,它们就是一个民主法制建设问题、所有制建设问题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马克思;社会主体论;三个层面;中国化逻辑
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却忽略了马克思关于‘主体,即社会’的这一重要理论,亦即忽略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1]2究其根本原因,我们认为,在于学术界没有深入区分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三个层面,没有发现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政治层面、经济层面和文化层面分别体现为一种集体主体、关系主体和类主体,没有发现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中国化呈现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逻辑,它实质上就是一个民主法制建设问题、所有制建设问题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
一、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政治层面体现为一种集体主体,它的中国化实质上就是一个民主法制建设问题
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在政治层面体现为一种集体主体,它是相对个人主义而言的。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大厦某种程度上是在科学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弊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事实上,不批判资本主义就不可能诞生马克思主义。”[2]12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实质上就是对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过分个体化倾向的批判,就是对因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导致的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生产的批判。因为过分的个体化取向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利益矛盾,引发了饥饿和社会动荡,更为重要的是形成了社会道德的严重滑坡乃至形成了社会道德危机,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离心力,不利于社会的整合和秩序的维持。这样,作为一种政治策略,马克思提出要对过分的个体化价值取向进行批判,弘扬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强调个体利益的实现不要以忽视甚至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这是马克思集体主体论提出的基本依据。
马克思将集体主体作为一个政治范畴来研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发展的方向问题,也就是我们的社会将走向何方的问题。总的来说,马克思的集体主体理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科学内涵:首先,集体主体可以弥补个体自卫力量的不足,是社会存在和人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具体的个体之所以要结合为各种各样的集体组成社会,就是“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3]30-31同时,“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82其次,集体主体也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为基本的主体存在,马克思指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3]287也就是说,作为一个资本家,他在生产中不只是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再次,现代条件下集体主体的彰显及实现途径是社会革命,即“社会革命推翻了现在以自己的权威支配财富的生产和流通的资本家。我们再完全按照反权威主义者的观点来假定,土地和劳动工具都成了那些使用它们的工人的集体财产。”[4]225最后,集体主体的真正实现及其自由发展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互为条件的,即“没有集体主义就没有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必然意味着集体主义,这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5]17由此可知,马克思的集体主体理论是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政治体现,它内在地包含了集体主体的存在基础、实现途径以及最终目标问题。
马克思社会主体理论的中国化,首先就是马克思的集体主体理论同中国革命实践的有机结合。而马克思集体主体理论的中国化,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一个民主法制的建设问题,更为具体一点,就是逐步实现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封建专制向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历史过程。首先,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前提是妥善处理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坚持工人阶级的主导地位。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6]311其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就是集体生活的原则,也就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毛泽东批判自由主义的罪状就是“心目中没有集体生活的原则,只有自由放任。”[7]359也就是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个体生活服从集体生活。在毛泽东看来,实现对封建统治的超越,唯一的办法就是逐步集体化。即“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8]931为此强调“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9]1432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把集体化的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基本贯彻了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社会主义原则。
二、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经济层面体现为一种关系主体,它的中国化实质上就是一个所有制建设问题
马克思的集体主体理论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中国社会实现由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向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并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这对于长期受战争蹂躏、生产力发展水平又极为低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凸显集体主体创造精神的发展战略,对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战争、发展经济、巩固政权以及建设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等无疑都是十分必要的。在那种特殊的环境条件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或个体经济是必须让位于集体主义、群众运动和集体经济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过分注重所有制的纯而又纯,过分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不惜以忽视甚至牺牲个体利益的获得作为代价,取消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生产建设,又十分轻率地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历史表明,这种过分强调集体利益甚至忽视或牺牲个体利益的价值取向,无法较为充分地调动起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法促进或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无法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文化大革命”的失败教训表明,我们只有扭转这种偏激的价值观,重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我们才能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中国化不再是一种政治层面的中国化,不再是拘泥于集体主义价值主导下的所有制建构;而是恰恰相反,这时的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中国化是一种经济层面的中国化,其根本任务在于对那种过分集体化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有效的改革,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充分地在确保社会主义根本前进方向的前提下,有效地调动起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认为,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就是马克思社会主体论在经济层面的中国化过程,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马克思的关系主体理论同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将关系主体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来研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也就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问题。总的来说,马克思的关系主体理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科学内涵:首先,关系主体是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各种生产关系的主体体现,而这种主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主体,即“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3]345其次,关系主体是人的本质的集中体现,关系性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表现的常态,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6再次,现代条件下关系主体的彰显及实现途径是社会改革,也就是通过改革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生产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从而凸显关系主体的能动作用;当然,社会改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通过武力革命取得政权以后,即“任何一种社会改革,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封建反革命没有在世界战争中用武器进行较量以前,都是要成为空想的。”[3]332最后,关系主体在现代社会中主要体现为阶级或阶层,因为阶级或阶层就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的人们所结成的集团或群体。
马克思的关系主体理论同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经济层面的所有制建设问题,或者说生产力发展问题。其主要原理是:利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互动的原理,通过不断改革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的过程。邓小平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10]134也就是说,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因素,改革那些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从而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理顺各种所有制关系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看出,改革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10]116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373历史表明,马克思的关系主体理论同中国改革开放相结合实现其中国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主体,那就是新的社会阶层。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1]286由此可知,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经济层面体现为一种关系主体,而马克思关系主体理论的中国化实质上就是一个所有制建设或生产力发展问题。
三、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文化层面体现为一种类主体,它的中国化实质上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不仅在政治层面体现为集体主体与个人主义相对应,在经济层面体现为关系主体与生产力相对应,而且在文化层面体现为一种类主体与自然界相对应。马克思类主体的形成是基于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引发的自然生态危机的文化反思,或者说,马克思类主体是在同自然界的文化区分中不断彰显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关于类主体的基本观点实质上就是马克思的自然观,就是马克思关于自然界如何发展、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的整体看法和基本观点。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其它哲学派别之自然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承认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及其对于人类的优先地位,而且从实践出发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真正揭示了这种关系的全部奥秘。”[12]23在马克思看来,正是那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践观或文化价值观,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形成了极为严重的生态危机,引发了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3]383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类主体理论实质上是对近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实践观的文化反思。
马克思将类主体作为一个文化范畴来研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问题,也就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面临的自然资源制约与环境制约问题。总的来说,马克思的类主体理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科学内涵:首先,类主体是在同自然界的区分中形成的,是生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的整体特性,是文化或文明的象征,即“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4]57其次,类主体同自然界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关系,“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5]95再次,类主体是通过改造对象世界即自然界的过程来彰显其主体性的,即“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4]58最后,类主体的真正实现和自由发展在于消灭私有制、建设生态文明并实现共产主义,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5]120可以看出,类主体的真正实现就是“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也就是共产主义。
十六大以来,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中国化已经由经济层面转向了文化层面,体现为马克思的类主体理论同新时期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有机结合,它实质上就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这是因为,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和“三步走”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它尽管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发展上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将这些问题概括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16]7所有这些问题的关键症结在于:我们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在强调个体发展、地区发展时忽视了整体利益即对类生存利益的维护,由此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紧张,形成了严重的自然生态危机、社会道德危机等,这实质上是一个文化观念的问题或者说是发展观的问题。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新时期的现代化建设实践出发,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的类主体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中国化进程。首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了对过去那种专门追求“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指标的传统发展观,实现了发展理念的创新,进一步维护了类主体的生存利益;其次,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构想,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16]11和谐社会建设理念的提出实质上就是进一步彰显了类主体的道德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最终走向“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最后,提出了生态文明的发展战略,强调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16]16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实质上就是进一步彰显了类主体的生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最终走向“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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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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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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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Levels of Marx’s Social Corpus Theories and its Applied Logic in China
WANG Hao-bin
(Marxism Research Institute,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China)
Marx’s social corpus theories include three levels,political level,economic level and cultural level,reflected as the collective corpus,relation corpus and human corpus.The application of Marx’s social corpus theories in China reveals the logic from political to economic to cultural development.In essence,it is basically the problems of building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ownership system development and harmonious society development.
Marx;social corpus theories;three levels;applied logic in China
A81
A
1008-2794(2011)01-0006-04
2010-11-27
河南省教育厅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说发展史研究”(2009-QN-021)
王浩斌(1976—),男,湖南双峰人,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