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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弃老”引发的“养老模式”思考

2011-04-01文学飞

池州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社区

文学飞

(安徽工程大学 总务处,安徽 芜湖 241000)

由“弃老”引发的“养老模式”思考

文学飞

(安徽工程大学 总务处,安徽 芜湖 241000)

近年来林林总总的新闻媒体报道了各种“弃老”现象,究其原因,无非六种,但就如何防治“弃老”,除了众所周知的提高道德水平等长效机制外,其它八种切实可行的养老模式在分析养老所需物力、人力、环境和精神资源四个方面的基础上被一一罗列,以希裨益于我国养老体系的早日完善。

弃老;养老体系;养老模式

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2006年年末达到了7.9%。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8.64%。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长的过程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以后。然而,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各种虐老、弃老、不养老、歧视老人、迫害老人等现象纷纷曝光。中华民族是个不但爱幼而且尊老的民族,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

1 “弃老”原因探究

1.1 道德下滑

道德下滑是导致“恶老”的根本原因。过度注重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精神文明的相对滞后,导致 “孝道”观念薄弱。造成“一母养得起八个儿,八个儿养不起一母”现象,不是没有能力,而是纯粹的道德败落。

1.2 人口流动

由于经济的发展、国际交流的扩大和综合因素的考虑,出国已不再陌生,大量人员包括一些法定义务赡养人出国,导致其待赡养老人独居或无人照应。

1.3 人口城镇化

人口城镇化的作用下,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将显著超过城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大,老年人独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2006年1月19日的《南方周末》做了一期《特别报道》春节特别关注,关注的正是一个老人村——内蒙古清水河县北堡乡桦树沟村。村里最年轻的是一个30多岁的男人,他是村主任,即“老人村”的村官,需要他管理的村民都是50岁以上的老人。地方的贫瘠留不住年轻人,因此把走不了的老人都留在了这里。村里的每个老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大多是苦涩心酸的对类似遭弃的怨言。

1.4 人口比例失调

我国是在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每10个年轻人养一个老年人,现在这一比例已经达到3比1。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出现4个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已进入大批养老阶段,80后小夫妻需要赡养4个以上的老人。这种“4、2、1”格局使得家庭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资源相对减少。

1.5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家庭养老占主导,所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有太多不完善的地方。没有相应机构负责遭遗弃老人的申诉或暂时收庇或暂时援助接济等。

1.6 法律不完善且有局限

我国法律只是对遗弃老人的罪行惩罚做了定性,但并未就如何制止遗弃老人做出相应的可真正对法定义务人实施法律约束的法律规定;而且,如果子女不管或遗弃老人,法院不能判决强制子女亲自照顾老人,只能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而老人精神方面的空虚寂寞很难得到满足,这说明法律调整亲情关系的局限性。

1.7 老人养老观念狭窄

许多老人依然抱有 “养儿防老”,“儿不养,自己命”,不信任和接纳其它养老方式,宁愿空巢,宁愿受虐。

2 “弃老”解决

为解决弃老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解决好养老的问题。

2.1 养老物力资源的解决

退休金、子女资助、社会救助、企业的养老补贴。

2.1.1 成立老人养老金管理机构 大多数城市老人都有自己的养老金或已入社保,但这部分费用由专门机构负责这笔专款,负责老人的支出和消费,确保“取之于老,用之于老”。

2.1.2 从法定赡养义务人扣除其应付养老费的机制在老人60岁时或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该老人的养老费用要从法定义务人的工资中扣除,农村老人的养老费可部分从其法定义务人的农业补贴中扣除或交一定粮食来冲抵的方式获取。

2.1.3 消费养老 消费者在市场上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对生产企业的投资过程,应享有企业部分利润。如果一个人从婴儿期开始设立一个固定的消费养老金账号,将不同企业的利润返还转入这一账号,由专业机构投资运作,这部分收益则成为个人养老资产的组成部分。这种养老本质上是由企业承担部分养老费用。

2.1.4 政府埋单 对于某个年龄段的老人,政府应当埋单或部分埋单,这一理念已不新鲜。政府财政每年为居家养老提供一定资金,目前,许多城市社区全面推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辖区内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都可以享受到由政府出资购买的上门服务,由社区落实家政服务员,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这样可让空巢老人既不离开自己的家,又能安然养老。

2.2 养老人力资源的解决

2.2.1 法定义务人 不论法定赡养义务人身在何方,他只要在他的居住地完成相应量义工服务,那么在异地的父母就可获得相应的服务。

2.2.2 社会义工 老人所需服务还可以由社会上的义工根据义工制度来完成,这样就弥补了家庭养老或跨地域养老的缺陷。

2.2.3 法律边界人员的“服刑”方法 法律边界人员即因过失导致过错的人员,他们的赎罪方式就是免费义务地满足老人的各种需要,并得到一定认可后方可赎回自己的过错。

2.2.4 其他 与老人利益相关产生的一些人员,比如租客等。

2.3 养老土地环境的解决

社区养老公寓与居民区融为一体的养老模式就是在社区或村庄建立老年公寓,这样,老人们虽然被集中管理,便于得到及时看护,但老人们坐在床上就能见到社区居民或村民的出入和孩子们的打闹,并没有产生远离故土远离家的感觉,觉得自己仍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仍是社区或村里的一部分,精神和心理上的平衡会有益他们的身心。这样,既有效看护了老人,也解决了部分不愿离家老人的问题。

2.4 养老精神抚慰的解决

把“探视老人”法律化是老人获取精神慰藉的可取来源[4]。

老年人最大的特点是害怕寂寞与孤独,患病后更为明显,特别是身体遗留残疾,卧床的老人。现如今,也有出现孤独老人起诉儿女“精神遗弃”,要求子女给以精神赡养。这些父母大多并不缺钱,但子女忙于工作而疏于探望,使老人们精神上感到很孤独,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判决子女定时回家探望,获得“精神赡养”。

社会义工的探视虽能一定程度地排解孤独但却无法替代亲情,所以法定赡养义务人应给以老人相应的探视,而这种探视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能避免老人们感到“精神遗弃”。电话、探视、聊天、视频等完全可以解决跨地区的探视,每种方式,多大频率,多长时间,这些都应通过法律来确保。

3 建立多样化“养老模式”

有老人“恋家”,有老人好“清闲”,有老人爱“热闹”,…… 百人百性,那“养老模式”就不应单一。

3.1 居家养老[6]

居家养老是中国传统的一种养老方式,不论农村老人还是城市老人,普遍都有“叶落归根”的观念,“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穷窝”,“身行千里,心搁家里”,很多老人不愿离开原社区或村庄,因为住得久了,地方也熟,人也熟,他们都不愿意这一大把年纪再去面对陌生的环境。如果情况允许,这种养老恐怕是大部分老人乐于接受的一种养老方式。

家庭养老具有悠久的历史,又是当代中国的主要养老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的永恒性。当前由于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家庭养老面临着历史的挑战。

3.2 社区养老[1]

社区养老其实是居家养老的延续和扩展,老人仍然在自家养老,但相应服务由社区提供,当然老人和社区设有相应联系机制。

3.3 租客养老

子女在异地的老人、丁克族老人以及一些不愿与子女们一起住的老人们对租房养老就很欢迎。他们一般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已经习惯于无忧无虑的生活,进入老年之后,他们希望不再操那么多闲心,继续过着安逸的生活。这些老人可把富余的房间免费出租,而承租人必须提供老人相应的需要。

3.4 以房养老[5]

在我国老人中,已经有不少人具备有“以房养老”的思想基础。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家庭相当普遍,他们有房产,有养老金,而且房产对他们来说,作为遗产留给后代的意义不大。而“以房养老”会使他们更洒脱,更能够轻轻松松地安度晚年。

这些老人也可将富余的房屋出租,利用租金购买看护、家政等‘一条龙’式的团队服务。老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也安全多了。

3.5 异地养老

异地养老逐渐被推崇为最时尚的养老模式,冬天到温暖舒适的南方养老,夏天去清凉宜人的北方避暑,吃住在异地养老院,消费比单纯旅游或者异地购房划算许多……这也不失为比较前卫开放的老人们的一种选择。

3.6 结伴养老

互助重庆市江北区陈家馆社区居委会应老人们的要求在半年前利用居委会的空房办了一个很简单的社区托老所。第一批入住的老人郭婆婆和浦婆婆,尽管已七老八十了,但腿脚灵便,闲不住。她们向居委会提出不请护工,由她们自己买菜做饭洗衣,一来可以节约费用,二来可以活动筋骨。这样,一个老人自我照料、互相帮助的自助托老模式就产生了。郭婆婆和浦婆婆负责买菜做饭,江婆婆身体较差负责看门。陈婆婆病了,大家轮流给她擦身子、喂药喂饭、送医院看病……在托老所,老人们的生活用品自带,每人每月交300元,交给居委会张委员保管。老人们每次领出100元买菜购物,双方记账,月底平摊。每位老人花销不过百把元。这种结伴养老形式,对于低收入的老人来说,在国家和社会还不可能提供更多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时候,也许是老人们一种很不错的选择。

年龄根据“梯形”结构(即年轻型的老年人+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再辅以兴趣和志向自愿入组。坚持自立与互助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充分吸纳年轻型的老年人参与自助组,增强老年人的自立能力和代际间的互助意识。

3.7 日托养老

和小辈在一起住,他们三口上学的上学,上班的上班,早出晚归,留在家里的还是只有老人一人,连个说话的人也没有,如果让老年人像小朋友上幼儿园一样,白天进老年公寓,晚上回家,“托老班”不仅解决了双职工子女的后顾之忧,也照顾到了老人“恋家”的心理。老人们白天去或被送到日托所读书、看报、棋牌以及康复理疗、讲座等活动,晚上的时候孩子给接回来。

3.8 “储存服务”养老

就是老人自己在年轻或未丧失劳动能力前尽量为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做相应服务,该服务按内容和所花费的劳动以劳动时间或劳动内容为单位记入个人服务储备账户,等到自己年老需要接受他人服务时,就可以从自己的服务储备账户中按需支取。

通常情况下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很多,比如:上门做家务、聊天解闷、家庭病房服务、陪同看病、日常购物、法律援助、旅游服务、送饭服务、水、电、气及家电的上门维修服务、休闲健身服务、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等。如果能在年轻时有意识的主动为不时之需储蓄一定种类和一定时间的服务,每个年满六岁的公民从自己人生之初就在做“养老”储蓄[3],且这种储蓄可以和“钱”一样能赠与、转让、买卖或兑换等,这样既约束了“弃老”又能最大程度地建构和谐。

“服务储蓄”在更大范围内动员了社会资源,节约了社会成本,不失为一种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新选择。同时结合国情,给参加储蓄服务的人更多的优惠,让他们在未来的升学和就业方面得到一定的优先考虑或其它一些优惠措施,这样就尽可能地吸纳更多人加入,从而为社会养老走上良性循环走好坚实的一步。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老人应有的权利,“恶老”现象,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发生都是一种耻辱,通过个人、法律和社会的介入,给老人以必要的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照料,还每个老人一个完美的夕阳。

[1]史明瑛,朱德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0-23.

[2]李志红.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J].现代会计,2007(5):14-16.

[3]方青.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4):462-467.

[4]解玉喜.社会救助制度的社会建构主义维度分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6):151-154.

[5]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6]杨德生.敬老的民族[J].世界知识,1983(16):31.

D632

A

1674-1102(2011)02-0034-03

2010-09-14

河南省社科联课题“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研究”(SKL-2009-59)。

文学飞(1974—),男,山西稷山人,安徽芜湖安徽工程大学总务处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

[责任编辑:韩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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