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与定理
2011-04-01周家胜
■周家胜
命题与定理
■周家胜
所谓命题,就是判断的语句形式。
由于人们的认识常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难免发生错误,因而作出的判断有符合客观事实的,也有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这样,命题也就有真有假之分。这就是说,命题并不一定都具有真理性,它可以是错误的判断。比如“连续函数必可导”这个判断是错误的,但仍然可以作为一个命题看待,只不过是一个假命题罢了。因而命题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可以谈论它的正确与否。一个命题是正确的,我们就说它是真命题;要是不正确,我们就说它是假命题。不管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都是命题。像“三辆卡车”、“在公园里散步”这一类话,不好说它正确不正确,就不是命题了。
在教学中,常在一些判断语句之前冠以“定义”、“公理”、“定理”的字样,它们都是一些特殊的命题。定义是揭示概念本质属性的命题。公理是经过无数次实践检验确认为真理而不需证明的命题。定理是经过逻辑推理证明后能确认为真理的命题。
在数学书籍或文章中,是否标明“定义”、“公理”、“定理”的字样,只是形式而不是本质问题。
同一个内容的命题,在有些书籍或文章中标为定理,在另一些书籍或文章中则标为命题,这并无原则的区别,只是作者在其理论体系上的安排不同,因而这个命题在其理论体系上的作用或重要性稍有不同而已。有时作者为了证明某一个重要定理,需要引用某个或某些过渡性的命题作依据,以简化证明过程,就把这个或这些命题标为“引理”。引理可看作是此时此地必须用到而别处则不常用到的定理。当然这只是“可看作”而已,并非一定的规矩。
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凡作为“定义”、“公理”、“定理”的命题必须是真命题,就是说其内容必须是客观真理;否则,这个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就无法保证。如此说来,我们的学生常有这样的说法:“这个定理不成立”、“这个定理的逆定理不成立”,都是不恰当的,至少是有语病的。既然是定理,其内容必为客观真理,怎么又不成立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由于命题可真可假,如果将这些说法改为“这个命题不成立”,“这个定理的逆命题不成立”,或者改为“这个命题不真”,“这个定理的逆命题失真”,就恰当了。总之,我们不能把命题和定理混为一谈。
武汉市交委教育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 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