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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实行海禁政策的原因探究

2011-04-01

关键词:朝贡倭寇贸易

韩 庆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所谓"海禁",又称"禁海",最早开始于元代,当时主要是禁止海上的一切活动,但只是临时性政策,遂禁遂开,禁海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到明朝禁海政策被继承和强化,其主要目的是禁止民间海外贸易,而官方贸易也受到严格限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禁海政策体系,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海疆不靖"致使明廷延续海禁

1.明初洪武永乐年间的倭患

倭寇在元末已经出现.时值日本处于南北朝(1336-1392年)时期,南北双方互相攻伐,大批破产的武士、溃兵、败将流亡海上,劫掠商船,当时得到国内部分封建主的支持,气焰比较嚣张,加上元朝两次伐日的失败,也使他们小觑明廷,逐渐倭患延至中国沿海.

查阅《明实录》,从洪武元年(1368年)起朱元璋在位的31年期间,几乎每年都有倭寇的记载,所以可以认为,元末明初倭寇活动实际上是相当多的.明代的倭患有两个阶段比较厉害:第一阶段是从明朝建立到永乐十七年(1419年);第二个阶段是嘉靖年间,嘉靖年间的倭患和明初的不同,把它作为单独的因素后面考虑.

1419年倭寇遭受重大打击,同时发生在当年的六月,是中朝两国合力的结果(1392年,高丽将军李成桂推翻高丽王国,建立朝鲜王国).明朝取得了"望海埚大捷",朝鲜则攻击倭寇盘踞的对马岛,朝鲜称此战事为"己亥东征"."望海埚大捷"和"己亥东征"之后,倭寇受到严重打击,大部分被歼灭,永乐以后的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年间,倭寇侵扰大减.百余年间,小股倭寇虽不时有闻,但未见大批倭寇来犯.

2.防张士诚、方国珍余党势力

朱元璋在消灭诸路义军建立了明王朝后,张士诚和方国珍的余部逃亡海岛,一方面继续与朱元璋为敌,不肯降明,另一方面勾结倭寇,抢掠沿海,扰乱边境.《玄览堂丛书》续集第十五册(日本志)记载: "及张士诚、方国珍分据东南海上,而遗孽窜岛中,两浙、淮阳驿骚矣."

张、方余部仍有相当大的势力,并时刻准备卷土重来.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吴元年(1367年)四月,上海人钱鹤皋"遂结张士诚故元帅府副使韩复春、施仁济,聚众至三万人,攻府治,剽掠财物".朱元璋极为震恐,立即派徐达亲往镇压.洪武六年,张汝厚、林福等在海上自称元帅,聚众反明,反被占城(今越南南半部)军攻破,"汝厚溺死,获其舟十二艘,苏木七万斤".这支反明势力在"环海千里"的广阔海域上,"交舶万艘,常候风潮,毒机矢以待"(章潢:《图书编》卷35),神出鬼没,巧与明军周旋,一度给新建立的朱明王朝造成很大的威胁.

张、方余部还与倭寇勾结."张士诚、方国珍余党导倭寇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明史纪事本末》第55卷)当时人郑茂在《靖海纪略》附《全城志》中就说:"国初,既降张士诚,灭方国珍,其余烬亡入海者,每诱岛倭入掠","高皇特遣重臣视要地,筑城严防戍".

朱元璋为防张士诚、方国珍等余党,逐渐实行海禁.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宁波)、广东广州三个市舶司,只允许周边国家到中国进行朝贡贸易.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二、"经济凋敝"带来政策相继出台

1.战争导致商品经济不发达

元末的各地大起义以及后来的军阀割据战争,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武装割据,争夺天下,各方势力都谋求扩充自己的实力.为此不断征兵筹饷,常加赋横敛民财,甚至公开抢掠,城乡各地人民大量伤亡,土地荒芜,禾稼尽废,经济萧条,到处是一片荒凉景象.素以财赋重地和工商业发达著称的江南苏、松、嘉、湖地区,经过连年征战,到了元末明初,连最有名气的苏州城都变得冷冷清清.自然经济的凋敝必然导致商品经济不发达,这是明初航海贸易衰落的客观原因.

2.采取重农抑商政策

为了尽快恢复社会生产,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释放奴婢、奖励垦荒、实行屯田等积极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主要是恢复自然经济,同时采取了"重本抑末"的措施,即重视农业,压制工商业.朱元璋甚至规定,不许商人穿绸纱,而普通农家则可穿用."农家许着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着绢布." (《纪录汇编》本卷一百八十八)绸纱是一种高级绸料,绢布则是粗厚的丝织品.明初的贱商政策由此可见一斑.

像盐茶等获利较高的商品都由国家专营,国家以严刑峻法禁止私人贩运.据《明史.食货志》载: "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贩私盐者罪至死."茶法亦同样严厉.朱元璋的女婿欧阳伦就因贩私茶竟被处死,一般商人自然就更不敢染指了.

《大诰续编》明文规定,一般人外出经商,"其业邻里务必周知".商人外出,需有引为证,在城市住宿,需严加盘验,"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恐托业为名,暗有他为".不仅要验人,还要验货,"虽然业与引合,又识重轻、巨微、贵贱,倘有轻重不伦,所贵微细,必假此而他故也".商人的贩运活动都处在官府的严密控制之下,不仅商税很重,而且还要受种种额外的勒索.像茶这样的传统出口商品在国内尚不准私自贸易,更谈不上海外贸易了.

3."厚往薄来"的政策

明廷的"厚往薄来"给明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来明朝"朝贡"的贡使,所受的赏赐之物比他们所贡纳的要多出许多.在这种所谓"朝贡贸易"中,周围各国受惠很大,所以来"贡"十分踊跃,致使明王朝不胜其浩繁.

郑和下西洋,每到一国一地,大量无偿地赠送中国的物产与财富,而对外国产品则是高价收购;引进的产品大多是仅供皇室贵族享用的珍禽异兽和奇珍异宝,在经济上几乎没有利益可言,仅前三次下西洋活动就花费国帑600万两.而与此正好相反的是,西方在地理大发现期间所进行的航海,基本上是私人进行的,国家只是给予一些资助.其目的除掠夺土地和殖民外,主要是要获得黄金和财富.例如达.伽马,他远航东方后,带回葡萄牙的物品的价值是其航行费用的60倍.麦哲伦绕地球一周,历时三年,他的余部带回西班牙的物品的价值也是他航行费用的两倍.自地理大发现以后,金银就像潮水般地流入了欧洲,从而大大加快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海上贸易能迅速致富,致使这种航海历时数百年而不衰.对比之下,明代的郑和航海花费巨大.所以经济因素上的这些特点也是明代实行海禁的重要原因.

三、"争贡之役"促使明廷加强海禁

这里的"贡"是指朝贡贸易.即中国周边国家派贡使向中国皇帝"朝贡",中国皇帝对他们"回赐",另外还有一些附带私物在中国交易,这种物品交易形式在历史上就被称做"朝贡贸易".这种朝贡贸易形式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商朝,几乎历代中央王朝和周边国家都存在这种贸易形式,明朝时期把朝贡贸易作为禁海政策的一部分.

明王朝与周边各国的关系是一种宗藩关系.周边各国都要向明王朝"称藩纳贡",受中国册封,并由中国皇帝赐予印玺、大统历等.他们向中国"朝贡",中国奉行"厚往薄来"的政策,赏赐之物比他们所贡纳的要多出许多.这样前来朝贡的人越来越多,明政府便一再对来"贡"的时间、船只、人数严加控制.但各国却不愿遵守,经常提前来"贡",人员和船只逾数.明王朝为了维护宗主国的尊严,显示中国的富有和宽宏,不惜在经济上做些牺牲.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太祖命礼部颁发勘合文册,赐给暹罗、占城、真腊诸国,规定凡至中国使者,必验勘合相同,否则以假冒逮之.据《明会典》记载,当时获得勘合的有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刺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西王、峒王、柯支、勃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刺等15国.此后每逢朝廷改元时,即将新勘合和底簿送到诸国,把未用完的旧勘合和底簿收回.这种贸易方式又叫做"勘合贸易".

由于明朝对日本的朝贡贸易限制比较严,不仅船数少,而且贡期长,远远满足不了日本方面的要求,所以各大名、寺社经常为取得勘合,派船入明朝贡而进行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到后来终于发展成在宁波的拼杀事件---"争贡之役".

据日本史籍记载,正德八年(1513年)日本入明朝贡使者桂悟一行返国时,明朝曾颁发给正德新勘合,交他们带回日本,但这批新勘合并没有送到京都足利幕府(足利幕府即室町幕府,是由足利尊氏就任征夷大将军后所建立的政权.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在1378年统一南北朝后,在京都的室町建立了一座豪宅,称"花之御所",并在此执行政务.传至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时,因继承权问题爆发了应仁之乱,自此幕府的权威日下.日本开始进入战国时代.)手里,而是在半途被九州岛的大内氏夺去.大内义兴在取得这批新勘合后,即准备独占对明贸易,于是派出入明朝贡船3艘,由宗设谦道率领,携带第一、二、三号正德勘合到中国,一行于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抵达宁波.

此事当然引起其他封建领主和寺社等的不满,其中盘踞坍港的细川氏,也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对明贸易的权利.细川氏在当时不仅拥有强大实力,而且其领地紧邻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所以幕府不敢拒绝.但正德新勘合又没有送到京都,幕府只好以过期作废的弘治勘合交给细川氏.细川氏于是派出一艘朝贡船,以瑞佐鸾冈为正使,宋素卿(宁波人,居日本)为副使,大概比宗设一行迟十天左右抵达宁波.按明朝惯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集,并以先后为序."(陈锡仁《皇明世法录》卷75)但是宋素卿熟悉中国的情况,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赖恩则违例先盘阅瑞佐贡船的货物,设宴时又让瑞佐坐在宗设之上.宗设于是怒杀瑞佐,焚其船只,追宋素卿至绍兴城下,沿途劫掠而去,宁波卫指挥袁、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浙中大震,史称"争贡之役".

争贡之役导致最大的一个后果就是明政府加强了海禁,裁撤了福建和浙江的市舶司.据《明史.职官志四》记载:"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而对日本朝贡贸易的严格限制又导致嘉靖年间倭寇的再度猖獗.

四、"嘉靖倭患"导致海禁愈演愈烈

嘉靖年间,倭寇又死灰复燃,并且在嘉靖末期的十数年间,在东南沿海浙江、福建等地愈演愈烈,其猖獗程度前所未有.嘉靖倭寇猖獗的原因较为复杂.

1.海禁趋严,海商集团形成

前面讲过,明正德以前,贡使带来的货物是免税的.正德三年(1508年),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主张仿照宋朝旧例,实行十分抽二.正德四年改为十分抽三,十二年又改为十分抽二.也就是说,市舶司的征税办法这时得到了明政府的正式核准,一律征收20%实物税.从明代海外贸易政策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明王朝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后,才在海外贸易中有了真正的税收.同时,它也标志着明代的朝贡贸易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种政策的变化必然导致朝贡贸易的进一步衰落,私人海外贸易的进一步活跃,逐渐形成了一大批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海商集团.

"争贡之役"后,嘉靖连续发布海禁令,标志着自正德年间松弛的海禁又开始严厉起来.嘉靖三年四月、四年八月、八年十二月分别发布命令强调禁海.最严厉的是嘉靖十二年九月,明世宗颁发了一道禁令:兵部其亟檄浙、福、两广各官,督兵防剿,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这充分表明,正德年间所出现的海禁松弛、私人海外贸易发展较快的状况发生了逆转.当然,这种逆转不符合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它必然要遭到海商们或明或暗的激烈反对.

2.葡萄牙人北上骚扰

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塞克拉率领葡萄牙海盗商船直接侵占"屯门海澳".此后三年间,葡萄牙人冒充满剌加贡使多次到中国贸易.正德十二年(1517年)六月十七日,葡萄牙派使者皮莱兹(ThoméPires)率战舰两艘由满刺加启程,八月十五日抵达广州府东莞县的屯门岛.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明武宗正德皇帝去世,嘉靖即位.八月,将屯门的葡人驱逐.自此以后,不仅在广州的中葡贸易被禁止,而且其他朝贡国因葡人的缘故,也一概被禁止来广州通贡.于是又发生了嘉靖二年(1523年)的"西草湾之战",葡萄牙战败.葡萄牙人于是舍弃广东,北上福建、浙江一带沿海,以求新的发展.当时广东海禁严厉,而闽、浙较为松弛,这为葡人在闽、浙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葡萄牙人主要活动在福建漳州的浯屿(今金门岛)和浙江宁波的双屿(今六横山下的佛能岛和比克岛,在舟山南约百里处).尤其是双屿岛,嘉靖十九年(1540年)许栋兄弟占领后,由于他们以前在马六甲贸易,于是大规模引诱葡萄牙人.葡萄牙人在这里建屋筑堡,设官分职,已把这里经营为与中国海商进行走私贸易的据点,每年的贸易额达到300万两.葡人初到闽、浙时,尚不敢过于横行无忌,时间一久,不法行为也就越来越多.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葡萄牙人和一些中国海商在闽、浙沿海到处骚扰,海道副使张一厚统兵前往剿捕,反遭败绩.这引起了明廷的重视.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七月,明廷命朱纨为浙江巡抚,兼提督闽、浙两省军务,严行海禁.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朱纨经过精心准备,命都指挥卢镗等人向双屿发起了强大攻势,攻破了这个被葡人经营多年的巢穴.后又通过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的"走马溪之战",将葡萄牙人赶出了福建沿海,自此,葡萄牙人多年没在闽浙一带活动.

3.日本内乱

自15世纪末期至16世纪末期的百余年间,在日本历史上称为战国时代,各藩侯间长期征战不休.于是,一些失意的武士、商人和一些破产的农民转为海寇,不时来中国沿海抢劫.他们和中国海商相勾结,这类抢劫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就更为严重.再者,由于日本政局混乱,新旧勘合未及时更换,中日之间以勘合为凭据的朝贡贸易的中断,也就意味着中日之间官方联系的中断.而日本又迫切需要中国物品,就只好依靠走私贸易来获得,或通过海盗式的抢劫来获得.在这种情况下,贩卖中国物品更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也刺激了走私和抢劫活动的猖獗.因此,这也就成了嘉靖倭患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中国海商集团的壮大

正德年间海禁的松弛,产生了一批专门从事海上贸易的沿海商人.嘉靖复行严厉海禁,导致正常贸易地下化,转为走私贸易,当时海上走私一般可以获得10倍以上的利润.在这种高额利润的引诱下,大批无以为生的贫民便纷纷投入到海外走私贸易的行列中来,使海商集团越结越大.当时海商以闽、广人为最多.据今人陈懋恒在《明代倭寇考略》一书中所列,嘉靖年间共有海商头目130人,其中福建籍者83人,占64%,其次就是以广东潮州人为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王直.王直(《明史》、《明书》作汪直),号五峰,徽州歙县人.少不得志,任侠好义,在同伴中威信甚高.嘉靖十九年靠海商起家,当时东南海上以许栋和陈思盼两支为最强,分据双屿港和横港.嘉靖二十四年,王直率众投为许栋的部下.嘉靖二十七年四月,都指挥卢镗攻破双屿港,许栋逃去,余众遂推王直为首领.王直退到日本五岛(今属长崎县),以此为根据地.嘉靖三十一年,王直并吞了广东海商头目陈思盼,从而成为东南沿海一带海商的公认领袖.当时"海上之寇,非受(王)直节制者,不得存".受部下拥戴,王直便于这年称王建制.他先称"靖海王",后称徽王,并建置官属,拥兵十余万.

5.吏治腐败,军备废弛

嘉靖皇帝本人崇信道教,为了使自己深居皇宫专心于成仙修道,让严嵩主持朝政,在他在位的45年间,竟然有27年不上朝理事,由严嵩擅权达17年之久.严嵩立朋党,除异己,造成财政拮据,兵备废弛,海防空虚,东南沿海一些重镇守卫士兵仅有原额的三分之一,战船十存一、二,基本丧失了战斗力.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正月间,一支所谓"倭寇"进入浙江海盐,"我师大溃,覆千余人.由是贼势益振……次日,嘉兴兵与贼战,止获四贼,而丧师三千,殁官十二员.贼得胜,复返拓林"(朱九德:《倭变事略》).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还有就是客兵对当地百姓的祸害.因当地官军在"抗倭"中腐败无能,所以明政府从全国各地抽调精锐官军前往助战,从外地调至东南沿海的官军称为"客兵",来自四面八方, "合各地主客兵共二十万"(朱九德:《倭变事略》).这些客兵漫无纪律,都有做客思想,只知道索要军饷,打起仗来毫无战斗力,遇敌就跑,但抢劫百姓却是明火执仗.他们"所过之地,鸡犬为虚;所止之处,门户为碎".从广西调来的所谓"狼兵"真的像狼一样危害百姓,"其贪如狼……所过残扰,村市为空".这些如狼似虎的客兵"搂妇女,贪货财,而肆其抢掠" (《筹海图编》卷11).后来明政府任用了戚继光、俞大猷等一批能吏痛加整治,才逐渐恢复了明军的战斗力.

总的来说,嘉靖时期的倭患,根本的矛盾是海禁和反海禁的斗争.从倭寇的主体可以看出,实际上大多数是沿海居民,而头目也基本上是沿海富豪.正如当时负责海禁的赵文华所说的:"海上居民,近来海禁太严,渔樵不通,生理日蹙,转而为盗."(赵文华:《嘉靖平倭.役记略》卷5)"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之愈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于是海滨人人为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谢杰:《虔台倭纂》上卷《倭原》二)当时朝臣已经在抗倭的斗争中认识到倭患的根本原因在于海禁政策,但是,嘉靖皇帝终其一生,一直顽固地坚持海禁,直到他死后,隆庆元年福建巡抚上书要求开禁,并得到同意.

五、结 语

综观明代的禁海政策,初期确实在维护国家统一,打击盘踞在东南沿海岛屿的方国珍、张士诚残余势力的骚扰,稳定东南沿海的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且实行海禁政策也是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利,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政策违背了客观发展规律.自15世纪末西方地理大发现开始,世界性的海上贸易已经是时代的潮流,而明政府却终止了自宋元以来中国和东南亚诸国民间贸易的传统,将自己隔绝于世界之外.这种做法实际上拒绝了对外来文明的接纳,把明帝国紧紧锁在封闭的大陆体系中.从明时代起我国开始落后于西方世界,这与明朝实行的禁海政策有着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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