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初唐诸杰在律体定型中的作用
2011-12-11李娟
李 娟
(浙江工业大学 之江学院,杭州 310024)
一、引 言
律体是唐代诗歌创作的主要体式,其规范在唐代一经确立,历千余年而不变,唐以后各朝科举的"试帖诗"多采用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足证其体制的严整完善.作为一种在唐代乃至后世影响深远的诗体,律体定型无疑是唐代文学中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律体定型是一个逐步推进的漫长过程.从最初的二、四字异声现象到齐梁时"永明体"、宫体诗和沈约声律理论的出现,律体定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至初唐,有关格律的诗学著述进一步增充,加之宫廷诗人频繁以诗歌奉和应制、酬唱往来,创作出一大批篇制、声律、对仗完全合乎规范的诗作,宣告了律体的定型.在这一过程中,沈期、宋之问被认为是律诗的最终完成者.最早可见的记录是独孤及的"历千余岁至沈詹事、宋考功,始裁成六律"[1],元稹亦有"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2]之说,后代大多承唐人之说.近年来,不少研究者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初唐四杰、文章四友等与沈、宋同时的初唐诗人在律体定型中的作用也开始受到关注.将这些诗人的诗作与沈、宋诗作加以比较分析,或可对初唐诸杰在律体定型中的作用作出更为客观的评价.
从律体中各类诗体的重要程度来看,五言律诗处于核心地位.王力认为:"七言在平仄上是五言的延长,在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是五言的延长."[3]排律是对律诗的句数篇制加以延长,它与律诗平仄相同,并不违反"粘"、"对"规则;绝句是"分律诗之半"的诗体.因此,五言律诗的定型为律体中其他诗体的成熟确立奠定基础,可以说律体定型的关键正是五言律诗的定型,故以下所论律体定型,亦以五言律诗为主,兼及其他.
二、律体定型诸说
关于五言律诗的定型时间,目前大致有两种看法,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定型于初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推前至南北朝时期.后者以徐青的《南北朝律诗和诗律概要》一文较有代表性,文章认为"五律的形成还要推前一个时代,是在南北朝齐梁之交产生,经梁、陈两代诗人的努力而形成起来的"[4].齐梁时期确已出现相当接近五言律诗的诗歌,如沈约的《登北固楼》、徐陵的《折杨柳》等诗,但若以诗体定型的标准衡量,则仅有个别诗作似嫌不够,至少在理论上应当明确各种规则,另外还需大量合乎这些规则的诗作出现,才能视为一种诗体的最后定型.从规则的确立来看,沈约的声律理论已经基本解决诗歌句与句之间平仄相对的问题,而联与联之间相"粘"的规则在唐初元兢的《诗髓脑》中才有涉及,其"换头"的理论确定了律诗定型中最为关键的规则.从创作来看,齐梁时期单个诗人的创作中出现大量合律或近律的诗歌是相当少见的情况.同样,在初唐早期,合律的诗作亦为数不多,故叶燮有"唐初沿其卑靡浮艳之习,句栉字比,非古非律,诗之极衰也"[5]的说法,"非古非律"正说明诗歌体式处于向律诗定型的转变过程中,直至武后、中宗两朝,宫廷文学活动频繁举行,往往即席赋诗,一较高下,由此促使诗人们在声律、对偶、辞藻等方面潜心揣摩,才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合律之作,故把五律的成熟确立定于初唐当更为恰当.
初唐律诗创作蔚然成风,无疑得力于当时诸多诗人的共同努力,这其中既有沈、宋,也包括初唐四杰、文章四友等略早于二人的其他诗人.但这些诗人的创作实践究竟对律诗定型起到了怎样的具体作用,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贡献孰多孰少,目前还存在争议.
"四杰"并称,最早见于宋之问的《祭杜学士审言文》.《旧唐书.杨炯传》承此说,并明确提出"四杰"之名号.四杰这个徽号,最初并非为他们的诗歌而设,"如果不是专为评文而设的,至少它的主要意义是指他们的赋和四六文"[6],至杜甫的"王杨卢骆当时体"之句,四人并称才是专指诗歌而言,后严羽的《沧浪诗话》亦在《诗体》一篇中列"王杨卢骆体",与"徐庾体"、"沈宋体"等并列.历代文献中很少有将"四杰"与律诗定型联系起来的论述,即便有所涉及,也往往指出他们在律诗创作上的不够完善之处,如胡应麟《诗薮》云:"五言律体,兆自梁、陈,唐初四子,靡缛相矜,时或拗涩,未堪正始."[7]就笔者所见,历代诗评中偶有涉及"四杰"与律诗关系之处,大多承胡应麟之说,独有两条材料对"四杰"在声律形式方面的贡献评价略高.一是黄为《唐十二家诗》题的跋:"王、杨、卢、骆沿六朝之习,为天赋之才,实一代声律之发硎."[8]另有宋荦的《漫堂说诗》:"初唐王、杨、卢、骆倡为排律,陈、杜、沈、宋继之,大约侍从游宴应制之篇居多,所称'台阁体'也."[9]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学者在四杰与五律关系这一问题上所持的观点,更接近这两条材料,且有所发展.如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均认为四杰在诗歌格律方面更为精工严密,为五律奠定基础.闻一多的《四杰》一文认为"四杰"可分为两派,其中"卢骆擅长七言歌行,王杨专工五律",将卢骆和王杨在初唐诗坛的贡献分而论之,较之笼统地将四人并述更符合实际,并明确提出"五言八句的五律,到王杨才正式成为定型".闻一多的观点影响较大,得到后人不少赞同,如游国恩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认为:"后人所说的声律风骨兼备的唐诗,究竟是从他们才开始形成:他们开始把诗歌从宫廷移到了市井,从台阁移到江山和塞漠,题材扩大了,思想严肃了,五言八句的律诗形式也由他们开始有了初步的定型."[10]
"文章四友"的名号,首见于《新唐书.杜审言传》.四人活跃于武后、中宗两朝,且关系密切,史载颇多.四人均写了不少扈从应制之作,相互颇多酬唱往来.文章四友的生活年代与沈、宋几乎同时,其经历和创作也与沈、宋颇多交集之处,他们与沈、宋一样,正处于律体定型的关键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崔融和李峤还分别著有与声律有关的诗学著述,可见四人对律体定型也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文章四友的诗作来看,四人虽齐名并称,但在《全唐诗》中的存诗数量却相差悬殊,李峤存诗209首,杜审言43首,苏味道16首,崔融18首,故无论是历代诗评家,还是现代研究者,凡通过考察其诗作来判断四人在声律方面的成就时,往往重点论述李峤和杜审言二人.关于"文章四友"在律体定型中的作用,历代诗评也颇有涉及,虽受重视程度不及沈、宋,但较之"四杰",则关注者稍众.
20世纪以来的研究对杜审言评价较高.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认为"文章四友"都是律诗发展的推动者,其中杜审言的作品较好,五言律诗占其诗作大半,不少篇章可称佳作.80年代后,出现了不少专论杜审言与近体诗的研究成果,其中对诗作的分析较为细致,如张采民的《论杜审言对近体律诗发展的贡献》[11]一文,认为杜审言的五律"格律精严,高华雄整",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其七律则"对仗工巧,韵味隽永",也为诗体发展作出了贡献.此文将杜审言放在凌驾于同时代其他诗人之上的位置,充分肯定了杜审言对律体的定型之功.
现代学者对李峤的研究相对略少,关注较多的是李峤的120首咏物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葛晓音的《创作范式的提倡和初盛唐诗的普及---从〈李峤百咏〉谈起》[12]一文.文章将李峤咏物诗的产生与当时诗坛的发展趋势结合起来,指出初盛唐除了"作文入门"式的理论著作外,理论薄弱而创作繁荣,并通过对李峤"百咏"的具体分析,得出结论:"《李峤百咏》是唐初以来探究对偶声律之风的产物,是一部以诗体撰写的'作诗入门'的类书."形式和内容并不总能达到完美结合,历来对李峤"百咏"诗内容平庸的指责颇多,但因此而忽视其在形式方面的突破,不免失于片面.葛晓音此文首次揭示了李峤"百咏"诗在推进诗体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对研究初唐时期律体定型这一问题有极大的启发.
历代诗话中关于律体定型的评论,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律体完成于沈、宋之说,但历代诗话往往有论无述,因而代代相承的这一观点,并没有数据分析或其他证据加以论证.研究自进入20世纪以来,不断有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综合对以上研究成果的分析,可知现代学者更为肯定"四杰"和"四友"在律体定型中的作用,但诸家各持一说,律体定型于何人这一关键问题尚无定论.以下试从这几位初唐诗人的诗作入手,进行细致的分析比较,以揭示初唐诸杰在律体定型中的具体作用.
三、初唐诸杰在律体定型中的地位
诗歌律化进程自进入唐代以来,与声律相关的诗学理论进一步完善,合律的诗作亦逐渐增多,并最终完成了律体定型,这无疑得力于初唐诸多诗人的共同努力.在这一过程中,诗人们或以理论总结见长,或以创作实践提供范例,作出了程度不同的贡献.在诗学理论方面,出现了《文笔式》《笔札华梁》《诗髓脑》《唐朝新定诗格》等诗学著述,这些诗学理论主要以指导诗人提高创作技巧为主,并非阐述高深的理论,而律体定型的主要标志还是看创作中诗歌体式的完善程度及其在诗人中的普及程度,因此,律体的最终定型主要应归功于初唐诗人的创作实践.要对初唐主要诗人在律体定型中的实际地位作出客观评价,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从其诗作出发,按律体的标准,分别从篇制、押韵、平仄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比较,则结论自出.根据前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总结,已知当前学术界在律体定型的问题上,除沈、宋以外,还对"初唐四杰"和"文章四友"的作用较为肯定.从这两个诗人群体的创作情况来看,"初唐四杰"中的卢照邻、骆宾王以擅长七言歌行而闻名",文章四友"中的崔融、苏味道存诗较少,因此,选择王勃、杨炯、杜审言、李峤、沈期、宋之问这六位具有代表性的诗人作品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其在律体定型中的作用与地位,其中王勃、杨炯、杜审言、李峤的诗作根据《全唐诗》所收进行统计分析,而沈期、宋之问的诗作则据《沈期宋之问集校注》所收进行统计.
首先,从这六位诗人创作的篇制方面进行考察,所得数据如表1如示.
表1 六位诗人创作的篇制情况
篇制是律体定型的条件之一,即对诗歌字数句数的限定.篇制限定为律诗每首八句,绝句每首四句,超过八句则为排律,排律一般为五言,七言排律在唐诗中极为少见.前人在总结诗律发展变化时曾将"约句准篇"之功归之于沈、宋,但从表1的数据统计来看,这一结论并不确切.所谓古体诗和近体诗之分,按照王力先生的说法,"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13],而在南北朝时期,诗歌已经出现由古体向古、近分体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篇制方面呈现出一些变化,如每首句数逐渐减少、出现了每首六句的过渡形式等.这种每首六句的过渡形式在"徐庾体"中还时有出现,但进入唐代以来,除了少数的几首古体诗(如杨师道的《咏琴》《咏笙》二首,均为每首六句)外,则已基本绝迹,在以上六位诗人的创作中,更是绝无每首六句之作.从每首句数的逐步减少,发展到每首六句这种过渡形式的消失,说明律体在篇制方面已渐趋成熟,从以上数据来看,这在沈、宋稍前或同时的这些诗人手里就已经完成.具体分析如下:
王勃存诗89首,以五言四句和五言八句之作最多,均为34首,各占其诗作总数的38.2%;杨炯存诗共33首,以五言八句和五言八句以上为最多,分别为14首和18首,所占比率为42.4%和54.5%;杜审言存诗43首,以五言八句为最多,共28首,占诗作总数的65.1%;李峤存诗总数为六人之最,共209首,其中以五言八句最多,共165首,占78.9%;沈期存诗151首,五言八句的有74首,占49%,五言八句以上的有51首,占33.8%;宋之问存诗201首,五言八句为86首,占42.8%,五言八句以上65首,占32.3%.其中五言四句之作绝对数量最多的为王勃,所占比例也最高;五言八句之作绝对数量最多的为李峤,所占比例亦最高;五言八句以上绝对数量最多的为沈期和宋之问,但所占比例最高者为杨炯;七言四句和八句之作沈、宋均占最高的绝对数量.若要以创作实践对律体的篇制定型起到推进作用,那么至少在各类诗作的绝对数量上要占据一定的优势,尤其是五言八句之作,这是五言律诗的基本篇制,但从以上数据分析来看,沈、宋诗作中,五言四句和五言八句之作均没有明显优势,数量较多的是五言八句以上之作和七言四句、七言八句之作.这表明在律体篇制的定型上,王勃、杨炯、李峤、杜审言等人也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将"约句准篇"的功劳都归于沈、宋,并不恰当.
其次,从六人诗作的用韵进行考察,分别统计其押平声韵、仄声韵和存在出韵情况的诗歌数量,并加以比较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诗人的创作中,既有古体诗,亦有合律之作或近律之作,因此,在判断其对律体定型的促进之功时,为达到既对其诗作有全面观照又对合律部分重点考察的目的,笔者将根据律体的各项规范,渐次缩小考察范围,直至剩下基本合律的诗作.这里即根据上文对诗作篇制方面的考察,去掉其中七言八句以上和杂言存句这两个明显不合于律体标准的部分,对其余诗歌的用韵情况作出统计,所得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诗歌的用韵情况
律体一般押平声韵,且对用韵规定甚严,除了每首诗必须一韵到底、不可通韵外,更需要避免出韵之大忌.以上对六人诗作的押韵情况分两类进行统计,押平声韵为一类,押仄声韵或有出韵情况的为一类,主要分析其中押平声韵的部分.王勃诗作中押平声韵的为68首,占合于篇制诗歌总数的82.9%,所押韵部以灰、真、先、麻等韵为多,均属宽韵或中韵,其他所押的诗韵中,也没有出现使用险韵的情况.杨炯诗作中押平声韵的为30首,占合于篇制诗歌总数的90.9%,从比例上看,杨炯的诗作很少用到仄韵,其中使用最频繁的诗韵为先韵,属宽韵,其他用到的诗韵也均属中韵或非常合用的窄韵.杜审言的诗作中押平声韵的为38首,占合于篇制诗歌总数的88.4%,其中使用最多的是真、先等宽韵,没有出现使用险韵的情况.李峤诗作中押平声韵的有187首,占合于篇制诗歌总数的90.8%,使用次数最多的诗韵为东、支、微、鱼、灰、真、文、阳、庚、尤等韵,其中微、文两韵为非常合用的窄韵,其余均是宽韵或中韵.沈期诗作中押平声韵的有134首,占合于篇制诗歌总数的91.2%,以押宽韵、中韵为多,如押上平声的"东"、"支"、"虞"、"真"四韵和下平声的"先"、"阳"、"庚"、"尤"四韵等宽韵的共有63首,押上平声的"冬"、"鱼"、"齐"、"灰"、"元"、"寒"六韵和下平声的"萧"、"歌"、"麻"、"侵"四韵等中韵的有43首,两者相加,占了押平韵诗作的将近80%,而在剩下的押窄韵的诗作中,也以押"微"、"文"、"删"等字数虽少,却极为合用的窄韵为主,无一首押险韵.宋之问诗作中押平声韵的有157首,占合于篇制诗歌总数的84%,在押平韵的诗作中,所押韵部与沈期诗作基本一致,这当与他们共同参与各种文学活动有关.将六人诗作的押韵情况进行对比,其中使用平声韵比例最高的是沈期、杨炯和李峤,其余诸人也均在80%以上,相去不远.诗作中押平声韵绝对数量最多的是李峤,沈期和宋之问次之.这几位初唐诗人的绝大多数诗作,都已经做到了押平声韵、一韵到底的要求,都以使用宽韵、中韵为主,即便使用窄韵,也选择其中非常合用的几个,可以说,从押韵方面加以考察,这六位诗人的创作差别不大.
再次,选取六人诗作中既合于篇制要求,又押平声韵的部分,对其中五言律诗的数量加以统计分析.因处于律体定型的转变期,六人的诗作中既有粘对俱合的五言律诗,也有只对不粘或粘对混合的近律之作,这里暂且不加细分,将基本合律的诗作均统计在内,如表3所示.
表3 基本合律的诗作统计
从统计来看,王勃基本合律的五言律诗有21首,在其合于篇制并押平韵的诗歌总数中所占比例为30.9%,占其存诗总数的23.6%;杨炯基本合律的五言律诗为14首,在其合于篇制并押平韵的诗歌总数中占46.7%,占其存诗总数的42.4%;杜审言基本合律的五言律诗有26首,在其合于篇制并押平韵的诗歌总数中占 68.4%,占其存诗总数的60.5%;李峤基本合律的五律有150首,在其合于篇制并押平韵的诗歌总数中占80.2%,占其存诗总数的71.8%;沈期基本合律的五律为60首,两个比例分别为44.8%和39.7%;宋之问基本合律的五律为65首,两个比例分别为41.4%和32.3%.从以上数据可知,无论是五律创作的数量,还是在诗歌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沈、宋均略逊于其他几位诗人.当然若从律法运用的娴熟程度来看,沈、宋则要显得更技高一筹.王勃、杨炯的五言律诗,有不少平仄失调的情况,至杜审言、李峤时,五律的创作数量大大增加,创作技法也进一步熟练.杜审言的五言律诗已经基本做到粘对俱合,其《和晋陵陆丞早春游望》一诗被誉为初唐五言律第一.这首诗联与联之间已完全做到了平与平、仄与仄相粘,从诗歌的平仄格式上看,这首诗已相当工整精严.
李峤可以说是初唐大力写作五言律诗的第一人,五律数量远超沈、宋,其中最为研究者重视的是他的120首杂咏诗,均采用五言律诗的形式.葛晓音在《创作范式的提倡和初盛唐诗的普及---从〈李峤百咏〉谈起》[12]一文中对其创作背景和写作目的作了深入分析,从类别的编排、用典情况等方面与类书《初学记》进行比较,指出李峤的这120首五言律诗是为一般士人学诗而作.按律诗的格式对其加以分析,这些诗平仄协调、结构工整,确实可为其他诗人的五律创作提供范例.
四、结 语
综上所述,五言律诗的定型之功,仅仅归之于沈、宋并不确切.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王勃、杨炯为代表的"初唐四杰"以创作为律诗定型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五律在篇制、用韵等方面均已符合标准,粗具雏形的五律已经出现;发展到杜审言、李峤时,律诗最重要的"粘对"规范也已经在创作中得到运用,这意味着律诗体式已经定型;沈、宋的创作年代与杜审言、李峤基本同时,且经历颇有交集,他们的"沈宋体"诗歌,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了五言律诗体制的工密严整,另一方面,除五律外,还对五言绝句、五言排律、七言律诗等其他律体类型多有尝试,且大多协调合律,可以说杜审言、李峤的作用是主要集中于一种律体类型,促进了五言律诗的定型,而沈、宋则既有对格律精严的推进,又诸体兼备,促使律体基本达到全面成熟.
[1]独孤及.唐故左补阕安定皇甫公集序[M]//董 诰.全唐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1743.
[2]元 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M]//董 诰.全唐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2946.
[3]王 力.汉语诗律学[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40.
[4]徐 青.南北朝律诗和诗律概要[J].湖州师专学报,1993 (2):36.
[5]叶 燮.原诗[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8.
[6]闻一多.四杰[M]//闻一多.唐诗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20.
[7]胡应麟.诗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58.
[9]宋 荦.漫堂说诗[M]//王夫之.清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418.
[10]游国恩.中国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31-32.
[11]张采民.论杜审言对近体律诗发展的贡献[J].福建论坛,2003(5):21-25.
[12]葛晓音.创作范式的提倡和初盛唐诗的普及---从《李峤百咏》谈起[J].文学遗产,1995(6):30-41.
[13]王 力.诗词格律[M].北京:中华书局,2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