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志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让志愿服务成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2011-03-31姜玉洪
姜玉洪 李 烨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25)
弘扬志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让志愿服务成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姜玉洪 李 烨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25)
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志愿文化在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志愿文化内涵的挖掘、志愿文化意识的内化、志愿文化精神的弘扬,是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的基础和保障。
志愿文化;社会和谐;生存方式
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汶川大地震,志愿者无私、博爱的奉献精神和行动,使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一度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世界所瞩目,全社会大力倡导志愿活动、尊重志愿服务已蔚然成风。现在,志愿服务不仅体现在大型活动中,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抢险救灾、志愿服务国际交流与海外服务等都成为了志愿服务的广阔领域。大型活动促进了志愿服务蓬勃开展,但各个领域常态化的工作才是志愿服务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发掘志愿文化内涵、弘扬志愿文化精神,让志愿文化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使志愿服务成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这是目前需要我们思考并着力破解的课题。
一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它是指“民众出于自由意志、非基于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等作为内容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而是致力于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促进社会公益等”的援助行为,其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历史上的志愿服务,其对象是处于不利状态、不利地位的人群和地区的,更多地带有“慈善”特征。虽然志愿服务发端于西方,但与志愿服务紧密相连的“慈善”观念在中国也早已有之。中国儒家学说“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内涵,墨家学说“兼爱、非公”的主张,其中既反映出志愿服务最初意义上的“慈善”观念,也蕴含了现代志愿精神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意蕴。随着社会的急剧变迁,民众的需求日益增加,志愿服务不但备受重视,而且随着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使得近现代志愿服务不断由“慈善”向“公益”转变,“自愿”“无偿”“奉献”“有利于社会发展”。志愿服务的核心内涵和美好理想,使涉及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的各个方面都成为志愿服务的领域,志愿服务已发展为推动公共事务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和手段。
志愿服务是人类一种爱与关怀的自然行为的表现,志愿服务是“利己”和“利他”两方面的统一,因为志愿服务可以使人达到“锻炼自己”和“帮助有需求人”,或者说是“发现自我”和“实现自我”的双重目的。从利己的角度来说,志愿服务的经历是一个让参与者不断获得人生感悟的极有价值的实践,他们在无偿付出的志愿服务过程中,收获了被他人需要、被社会认可的非物质回报,实现了心灵充实、精神升华、潜能发挥和自我价值等方面的精神追求,同时,他们又对社会上各种弱势群体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扶助,缓解了个人心理压力,完善了个人的道德品德。所以,众多志愿者深深体会到,“参与志愿服务不但要有只有‘施’没有‘受’,只有‘予’没有‘取’,只有‘给’没有‘得’的心理准备,还要展现但求‘奉献’不求‘回馈’,只想‘支出’不想‘收入’,仅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大爱精神”。他们对参与志愿服务也有美好期待:“最大‘回馈’应是:‘无形’胜于‘有形’;最大的‘收入’应是‘精神’重于‘物质’;最大的‘收获’应是‘福报’胜于‘酬报’”。从利他的角度来讲,志愿者通过参加帮助弱小、消除贫困、净化社会风气等志愿服务,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了一座相互关爱和相互帮助的桥梁,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志愿服务以大型活动等提供大量人力资源方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保护环境、维护和平等一些补救、预防以及发展性工作,协助解决或防范社会问题,满足了社会进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组合与配置要求,起到了稳定社会、促进社会融合与社会进步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已与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达到了最佳的契合状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内在的精神追求、外部的社会使命、正确的自我认知、丰富的生活体验、人生的价值实现,促使社会上更多的人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这也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引力。但是,志愿服务何以能坚持经常、持久,抑或说这种内在动力和外部引力何以保持,进而真正实现它最初和最终的目的呢?志愿服务的历时态发展让我们看到,把志愿服务真正融入到人们的思想里,让为他人和社会服务成为人的一种人生乐趣、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理想境界;让志愿服务成为“平常人在平常时做平常事”,化做一句话就是,让志愿服务成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这样志愿服务就一定能够持久并收到实效。
二
“文化即人化”这一命题多年来反复被人们提及,经久不衰,其根本就在于人总是生活在文化中,文化是人的生存方式。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在《文化:历史的投影》中把文化界定为“内在的和外在的行为模式”,克拉克洪认为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方式的系统”,胡适把文化定位于“人们生活的方式”,梁漱溟则指出,“文化……乃是人类生活的样法”。这些学者不是把文化作为与经济、政治、科技、自然活动领域或其他具体对象相并列的一个具体对象来看待,而是认为“文化是人的生存方式”,它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影响人、制约人、左右人,因此有学者断言:“其实一民族有今日结果的情景,全由他自己以往的文化使然。”我们不是文化决定论者,但是通过上述我们可以认识到,文化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与存在状态,人们追求和享有按照一定尺度改变环境、发展自己所创造的价值成果,并通过实现这些进一步更新和完善自己。文化是一代代人创造的,它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更属于整个人类社会。文化之于人,犹如空气之于人,须臾难以离开。文化像血脉一样,熔铸在文明的各个层面,自发地左右着人的各种活动。所以我们说,虽然文化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是决定性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
志愿文化是基于对和谐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在志愿服务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以注重社会道义、强调社会责任、体现社会公平、促进人类发展为价值追求,以自愿、奉献、友爱、进步为核心精神的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它根植于志愿者群体,同时由于志愿文化的产生过程和社会基础又决定其具有自觉性、创造性、机理性的特点,反过来,志愿文化又影响着、塑造着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志愿精神是志愿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志愿精神对志愿者的熏陶以及志愿精神在志愿者思想里的内化程度,将直接影响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和深入。原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这样描述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和团结以及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国际上对志愿精神也有共识,认为它包含着“自愿、不计报酬、利他”三个要义。在《志愿精神在中国》一书中,丁元竹对志愿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志愿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人类发展、地区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通过他们的论述,我们可以归纳出:志愿精神就是自愿、奉献、友爱、进步。就是在这种志愿精神的塑造下,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互助与自助、慈善与公益的行为,体现出主动承担、勇于践行的态度,超越了商品交换的原则和权力控制的原则,彰显出人性的高度和力量,展示出一种和谐、高尚、奉献、利他的人类文明新境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卢雍政指出:“志愿精神不仅应该成为和谐美好新生活的实现途径,更应成为这种和谐美好新生活的目的,它不是自然而然的产物,也不能够单纯凭借物质追求刺激而来,而是要经过社会建设长期的积累和每一个人艰苦而真诚的自我教育。因此,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生活状态,既是开展志愿服务的不懈追求,又是享受充实人生的崇高境界。”志愿文化不断积累、强化、内化进而转化为人的实际行动,可以引导全社会把关注的目光转移到日常志愿服务上,让志愿精神真正成为“具体化或日常化的人文精神”,并将这种社会认同固定下来,使志愿精神根植于社会土壤之中,形成全社会崇尚志愿服务、尊重志愿者的良好文化氛围,让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充满生机与活力。培育志愿文化、弘扬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长期开展的基础和保障。
三
随着志愿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入发展,它不断呈现出社区化、生产化、学习化、资讯化、全球化的趋势,同时,与这些现代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在志愿者本身、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环境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瓶颈,制约和限制了志愿服务经常化和持久化的发展。为此,提高志愿者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成为了当务之急。所以,我们必须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文化,全面建设志愿物质文化,努力完善志愿制度文化,推动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首先,弘扬主旋律,使志愿精神文化深入人心,促使志愿者努力践行。在文化的所有层面中,最具内在性、最能体现文化创造性本质的是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统领。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流文化的指导下,我们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文化,从娃娃抓起,从课堂做起,让他们通过教育和实践逐步了解志愿文化内涵、融会志愿精神,让参与志愿服务成为他们一生的生活方式;我们要在社会上努力营造“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舆论氛围,让志愿服务获得大众的广泛了解和足够认可,给予志愿者更多的肯定和切实的保障,不断扩大志愿者群体数量;我们要让人们充分意识到,志愿服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时间段和空间里,形成“只要自愿去做,志愿服务就在身边”的思想共识,把它内化成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强烈愿望,在更大范围内激发起人们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共生观念,在多方面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中去,让志愿者担当起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形成合力,推动社会进步。
其次,培训多种技能,打下物质文化基础,提高志愿服务水平。物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物化形式,是基础。志愿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就是,搭建各种可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提供多种可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增强多项志愿服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史柏年说:“过去那种上街擦栏杆、为街坊修自行车等纯粹体力型非专业志愿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激发志愿者的参与兴趣,而专业志愿服务越来越受青年青睐。”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对象迅速延伸,活动层次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初期生长点,走向关注人的总体生存状态和社会的可持续扶助,所以,我们必须要丰富志愿服务载体、创新志愿服务形式,为更多人提供参与服务的机会。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而且更需要志愿者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化技能,因此,志愿者个人不仅要在平时有意识地自我提高服务能力,志愿者组织更要经常举办各种专业化培训来增加志愿者的专业化技能,进而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达到“施者——满面春风送关爱,受者——笑逐颜开长缅怀”的“双赢”局面,努力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让志愿服务收到实效。
最后,完善各项规范,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为志愿服务提供保障。在向全社会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的同时,我们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志愿者“选拔机制”,为志愿服务的开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我们要建立有效的志愿者“学习机制”,引导他们从人文、道德方面认识、理解志愿活动和志愿精神,把参与志愿服务当成自己的理性选择;我们要建立精神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让志愿者在抒发了博爱、给予、利他、济世的道德情怀的同时,可以丰富生活内涵、体验心灵愉悦、获得自我成长、得到社会认可、增强“天人自助”的理念;我们要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志愿服务的形式、内容、质量、效果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确保实效;我们还要建立“保障机制”,加快有关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制建设,尊重志愿者的劳动付出,提供资金、福利等方面的援助,依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促进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的正规发展。
志愿服务是人类值得骄傲的一种高尚行为,也是人类需要珍惜的一份精神财富,更是人类应该发扬的一项光荣事业。学者陈武雄说,如果每个人能不负众望,真诚参与,有效发扬“七度”空间,即:“宗教家的热度——身随心赴;运动家的速度——及时参与;哲学家的广度——弘扬推广;科学家的深度——找寻意境;数学家的精度——实事求是;艺术家的巧度——讲求方法;企业家的效度——力创红盘”,那么我们志愿者将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秉持“以志愿服务充实人生,用关怀传播温情”的信念,把志愿文化内化在意识里,让志愿服务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那么,我们相信,自愿者“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目的一定能达到,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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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ularizing Volunteer Culture to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Jiang Yuhong,Li Ye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Harbin Heilongjiang 150025)
As a mode of existence,volunteer culture plays a huge role in cultivating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of civil socitey,promoting social harmony and social progress.Volunteer culture is th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and the guarantee to volunteer service.
volunteer culture,social harmony,mode of existence
G02
A
1672-3805(2011)05-0051-04
2011-07-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编号:09JDSZ1003)
姜玉洪(1968-),男,黑龙江牡丹江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哈尔滨师范大学)常务副主任,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