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2011-03-31闫志军
闫志军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新时期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闫志军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和特殊社会群体,为我国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这一群体在城市通常处于尴尬或弱势的地位。当前,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和特殊社会群体,如今已日益成长为产业工人的主体。目前全国约有农民工2.3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1.26亿人),占产业工人队伍的2/3。农民工为城市的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长期以来却很难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2009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2010年初,《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问题。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特殊的国情和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分割,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1.针对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险缺失严重。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立足点是城镇居民,较少顾及农民工,多数农民工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很多地方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的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完整。农民工在城市遇到失业、疾病等问题时,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保护。
2.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率低。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都是苦、脏、累、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工作,工资水平较低,面临生存风险较大。目前全国总体上农民工的参保率都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2007年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40个城市、119万余个企业中的284万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的比例为33.1%,失业保险为19.6%,医疗保险为25.6%,生育保险为19.7%,工伤保险为38%。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2008年对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显示,高达61.4%的农民工没有任何保险或不知道是否享有保险。
3.农民工缺乏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缴费性质的社会保险,还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非缴费项目。农民工由于没有城镇户口,所以城镇中的社会福利,无论是教育福利还是住房福利几乎都与农民工无缘。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入学还要额外加收赞助费、借读费;城镇职工的住房补贴农民工无法享受;农民工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远远低于城市的医疗保险。同时,农民工虽身处城镇,却无缘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工又远离农村,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获得社会救济,以至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被城市和乡村双重边缘化。可以说,农民工在城镇中可以获得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分析
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制约。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进入城市改变了职业,却仍保持着制度限定的农民身份,仍然受到“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壁垒的阻碍。中国城市的财政开支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以现有的城市户籍人口为依据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城市各种社会保险。所以即使是已进城多年,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城乡二元体制已成为中国经济更高质量的高速度成长的严重桎梏和制度性障碍。
2.社会保障法制不完善。法制的不完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首要原因。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障的规定也很少。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并没有相应立法。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加以规定,但其作用发挥有限。
3.社会保障经费短缺和不足。社会保障的实质就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和健全的物质基础。近几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已经有大笔历史欠账,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那将需要一笔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从企业来说,凡是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大都处在产业链的初端,产品技术含量低,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来降低成本,企业不愿自觉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从农民工自身来看,除了参保意识差以外,其收入低而不稳定的情况使他们不愿将一部分收入投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上。诸多方面的因素都使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方面困难重重。
4.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够重视。对于企业而言,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无疑会增加他们的成本。除了缴费性的社会保险项目的一部分保障金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外,还要考虑给农民工提供住房、教育等福利补助。企业认为,负担过重会失去原来雇佣农民工的低成本优势,影响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所以企业出于节约劳动成本的考虑,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农民工对社会保障认识不足。农民工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认知程度低,对社保基本政策及其有关规定了解得不多、不深、不全面,缺乏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特别是在自己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时主动维持、保留、接续社保关系的意识相对淡漠。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导致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民工往往因担心雇主辞工而拒绝参保。近几年,广州、上海、深圳等地还出现过农民工排队退出养老保险的现象。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构想
1.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1)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企业和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农民工所在行业风险大小,按照一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大量集聚、生产事故频发、危险性极大的单位,要加强督察工作,加大检查力度,要强化工伤预防工作。(2)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要各方合理分担,改变筹集方式,开辟各种渠道,并实行保障经费的基金化。鉴于农民工工资水平低,抗大病能力弱,且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多的情况,可以先为农民工建立独立的大病医疗保险体系。同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包括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和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等。(3)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要为每一个农民工建立自己专门的养老保险账户。例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应积极向职业、单位、住所都稳定的农民工开放,主动将其纳入。而对其他不稳定、流动性特大的农民工,则要将其转入农保,加入农村保险体系。还可以建立全国通行的养老保险卡制度,农民工可以使用同一个养老保险卡在各个工作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卡领取养老保险金。(4)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因此应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范围中。(5)建设农民工非缴费性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项目。在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建立公益劳动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通过兴建廉租房提供住房保障,通过免收赞助费、借读费、给予补助等形式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2.加快和深化改革城市户籍制度。要改革现行的不科学、不合理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彻底改变对农民工的主观偏见。给予农民工同城镇职工同等的身份和待遇,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宽容的社会环境。
3.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除了传统的政府财政拨款、用人单位交纳和农民工缴费外,还应当寻求开辟筹资渠道的新思路。首先,要加大财政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相应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其次,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社会募捐、发行专项国债、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收益等形式广开资金渠道。
4.加强立法,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应该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从整体上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同时,还要加大现有法纪法规的执法力度,使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强化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和基金运营机构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介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5.强化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权益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农民工自身知识和素质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其参保的积极性。各地政府要积极与各类优秀培训学校合作,做好农民工求职技巧、权益保护、法律常识等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相关工作,为农民工提供一个为自身“充电”的平台。另外,政府要适当补贴农民工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适当为农民工减轻经济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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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Social Security in the New Era
Yan Zhijun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Heilongjiang 150030)
Rural migrant workers,a new type of laboring army as well as a special social group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and opening,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have been contributing a lot for developing.Nevertheless,they are always in an embarrasing and vulnerable state.To deal with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social security has become not only the necessity of the issue of agriculture,countryside and peasant,of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but the necessity of maintaining legal rights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of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social security and proposes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erfect rural migrant workers'social security.
rural migrant worker,social security,countermeasure
F249.2
A
1672-3805(2011)05-0021-03
2011-06-29
闫志军(1978-),男,黑龙江五常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