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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禹贡》:我国远古时期赋税制度的萌芽

2011-03-20曾宪年

武陵学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赋税九州国家

曾宪年

(湖南师范大学党校,湖南长沙410081)

《尚书·禹贡》:我国远古时期赋税制度的萌芽

曾宪年

(湖南师范大学党校,湖南长沙410081)

《尚书》是我国一本最古老的历史文献汇编。《尚书·禹贡》反映了远古时期我国在对国土进行大规模的治理和勘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符合国家发展实际、方便国家行政管理的赋税制度,这种制度协调了中央和地方及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

《禹贡》;任土作贡;五服

《尚书》记载了我国上古时期公元前23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古代国家治国行政安邦的历史。几千年来,历代研究者都认为《尚书·禹贡》篇是我国一篇最古老的经典地理学著作。但是,如果从行政学的角度来审视和研读,就不难看出《尚书·禹贡》既是一本地理学著作,也是一本反映我国古代早期国家阐述行政区域政策和赋税制度的著作,是赋税制度在我国远古时期的萌芽。

一 依地理地貌确立贡赋

《尚书·禹贡》篇大约1 100余字,其中有一段文字,历代研究者均认为是《禹贡》全篇的中心:“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征,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1]46其大意为:九州(国家)的水土都得到了治理,同样美好,四方的人们都可以安居乐业,九条山脉都已经砍削树木作出标志,可以通行了,九大水系已疏通了源流而通航,九大湖泊已修起堤防,四海之内进贡的道路都畅通无阻了,掌管水、火、金、木、土、谷等六种物质的专门机构六府都已设立,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各地掌收赋税的官员应该力行职责按土地征收赋税。在赋税征收过程中必须谨慎有节,不能巧取豪夺。一律严格依照土地上中下等级确定赋税数额,九州(全国)实行统一的征收赋税制度。

这一段为什么说是《禹贡》全篇的重点?从其内容我们就可看出:自“九州攸同”至“四海会同”,是对《禹贡》全文所阐述禹平治九州及导山、导水的总结。言洪水以后,经过治理,九州境内所有的山、泽、薮、原、隩,皆无壅塞溃决的情形,九州水、旱路畅通,出现天下大同的局面,连四方边远地方的居民都可安居乐业了。从“六府孔修”至“成赋中邦”,是专门讲九州的赋税制度。九州水害既除,水利已兴,农田生产恢复,水陆交通发达,经济日益兴旺,就应该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六府和统一的专门的赋税制度,委派征收税赋的官员,按各州的田地肥沃、经济状况慎重地征收赋税。所以,从宏观上看,九州水土治理好后,“庶土交征,厎慎财赋”、“成赋中邦”是国家工作的重点,自然成为《禹贡》全篇的重点。《禹贡》既较详细地介绍古代国家平治水土、勘察国土的状况,又对大禹在九州的山水治理成功后所制定的“六府孔修,庶土交征,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的经济政策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为我们留下了可资借鉴的、远古国家按各州的物产和土地肥沃程度来征收税赋的赋税制度。

在中国古代,禹之前就存在周边部落给华夏族部落联盟纳贡的制度。《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轩辕之时,神农氏势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轩辕氏即黄帝,“不享”即不行贡纳,“宾从”即行贡纳之义。说明在禹之前贡赋没有统一的制度,诸侯交纳贡赋存在随意性,可交也可不交,黄帝时曾采用武力征收,从禹开始才在“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的条件下,全国统一实行“庶土交征,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的赋税制度。

《禹贡》篇对夏代的贡赋制度记述得相当完备和具体,我们以《禹贡》记载兗州的贡赋为例:“桑土既蚕,是降丘宅土。厥土:黑坟,厥草惟繇,厥木惟条。厥田:惟中下。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厥贡:漆、丝,厥篚织文。”[1]35桑土既蚕:《孔疏》云:“宜桑之土既得桑养蚕矣。”降丘宅土:伪孔传云:“地高曰丘,大水去,民下丘居平土。”繇:《孔疏》:“繇是茂之貌。”这一节的大意为:栽种桑树的地方都已经养蚕,于是人们从山丘上搬下来住在平地上。这里的土质又黑又肥,这里的草是茂盛的,这里的树是修长的。这里的田地是第六等,赋税是第九等,耕作了13年才与其它8个州相同。这里的贡物是漆和丝,还有用竹筐装着的彩绸。这充分说明我国赋税制度不但起源很早,而且相当完备。

如果说“庶土交征”、“咸则三壤”,体现着“水害既除,地复本性,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的求实精神的话,那么,“厎慎财赋”、“成赋中邦”则充满着人文关怀。因为《禹贡》篇对九州水土(地理环境诸方面)的认知是在国家治理洪水、抗灾救灾恢复社会生产与生活之后,在实地考察全国的地理地貌的基础上,与当时国家的行政需求、经济(物产、贡赋)、生产力水平及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等诸方面联系而综合形成的。与此前诸王朝用武力征收贡赋相区别,《禹贡》是我国最早关注人的发展、自然生态和国家的发展及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文经济学著作。

二 据实际情况调整贡赋

《禹贡》作为我国最早一篇关于赋税制度的著作,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实事求是,体现了科学的求实精神——咸则三壤,任土作贡。即一律严格依照土地上中下等级确定赋税数额,根据土地等级交纳贡赋。《禹贡》将九州的田地按土质肥沃程度分为三等九级。即上、中、下三等,而每等又分为三级:上等,分上上、上中、上下三级;中等,分中上、中中、中下三级;下等,分下上、下中、下下三级。与各州的土质肥沃的三等九级相对应,各州所应承担的赋也相应地分为三等九级。然后根据各州土地等级、各州经济或生产发展状况,再确定各州贡赋的等级,力争使土地等级与赋的等级相对应。但是,在《禹贡》篇中却存在有的州田土的等级与贡赋的等级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相差很大。有的州贡赋的等级高于其田土的等级,有的则贡赋的等级低于其田土的等级。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选《禹贡》其中“荆州”小节,并把它与其它小节比较,寻找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荆及衡阳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孔殷,沱潜既道,云土梦作乂。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厥赋上下。”[1]39荆:山名,在今湖北南漳县南。衡阳:衡山之南。衡山在今湖南衡山县。荆山至衡山南为荆州,相当于今江西西部和湖南、湖北一带。朝宗:诸侯朝见天子,春天称朝,夏天称宗。以此比喻长江、汉水之奔流向大海,如同诸侯朝见天子一般迅疾专注,义无反顾。这一节的大意为:荆山至衡山南侧广阔的一带为荆州。长江、汉水象诸侯朝见天子一般流向大海,洞庭湖九条水系已安定,沱江、潜江水道已疏通,云梦泽一带也可以耕作了。这里的土是潮湿泥土,这里的田为第八等,其赋税为第三等。

我们可看到荆州的土是潮湿泥土,田地列在第八等,但其赋税却列为第三等。伪孔传解释为:“田第八,赋第三,人工修。”《蔡传》释为:“地阔而人工修也。”是说荆州的田在九州中为第八等级,赋却是第三等级,是由于荆州地区地域平坦广阔,老百姓善于耕耘,勤劳勤奋,生产水平高,又加上荆州物产丰富,其贡物有稀奇珍禽、“金三品”及珍贵木材等,所以荆州交纳的赋税远远超过其田的等级而居于九州中的第三等了。我们再看,冀州其“厥田惟中中”第五等,而“厥赋惟上上”第一等,是因为其距离都城最近,经济较发达,又有水运之便,故其贡赋列为第一等。再如雍州其“厥田惟上上”第一等,而“厥赋中下”第六等,徐州其“厥田惟上中”第二等,而“厥赋中中”第五等[1]34-42,即两州田的等级很高,但因其距离都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又不出产珍贵贡品,故其贡赋的等级也定得较低。我们可由此而推出,《禹贡》确定各州的赋税等级不全由“任土作贡”,而是结合该州总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及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平衡确定,以“任土作贡”为主,以任田、任物产作赋为辅,或二者兼而取之。这充分体现我国古代早期国家制定赋税制度时,就充分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体现出实事求是的优秀文化传统。

仔细阅读《禹贡》篇,我们还可看到,夏朝时的贡赋制还相当原始,甚至完全是象征性的,但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但“任土作贡”,而且要“庶土交征”,统筹兼顾各州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经济作物及物产来确立九州的贡赋,同时,还统一确定各州向中央政府交纳贡赋的水陆交通路线。从经济上开辟了一条从地方政权到夏王朝之间相互联系的渠道,这对于维护夏代早期国家的松散的等级秩序,捍卫夏后氏的天下共主地位,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我们以《禹贡》篇的“导山章”为例:“导岍及岐,至于荆山,逾于河;壶口、雷首至于太岳;厎柱、析城至于王屋;太行、恒山至于碣石,入于海;西倾、朱圉、鸟鼠至于太华;熊耳、外方、桐柏至于陪尾。导嶓冢,至于荆山;内方,至于大别。岷山之阳,至于衡山,过九江,至于敷浅原。”[1]43这里,导:通道,开通道路。其大意为:(按照九州各山的走势)首先,开通从岍山、歧山,直至大河西岸的北条荆山;越过大河,从壶口山,经雷首山,直至太岳山;南循厎柱山,东过析城山,直至王屋山;东北自太行山、恒山,直至碣石山,山势入海中。其次,从西倾山经朱圉山、鸟鼠山,直至太华山;接着循熊耳山、外方山、桐柏山,直至陪尾山。再次,开通嶓冢,直至南条荆山;接着从内方山,直至大别山。又再次,从岷山之南蜿蜒以达衡山,接着再过九江,至敷浅原。

历代研究者均认为《禹贡》阐述“导山”,就是为着治理洪水,为治理洪水,才疏导九州山川的走势和大道,即“治山通水”论。崔述《夏考信録》说:“洪水之患,山居者多,故先随山而导之,使高田之害先除,然后循水而导之,使平田之害尽去,而不先导山亦无以察地势之高卑而蓄洩之。”[2]782即肯定导山是为导水而做的准备工作。然而,明末清初王夫之认为“道者,为之道也”,他认为“导山章”首先是在概括九条山系的基础上,再“刊旅之云,正导之谓”,沿山势导出九条大道,他说:“青、兖、徐、扬或本无山,即有山而亦为孤峦,不能取道。雍、冀、豫、梁、荆则山相连属,附其麓而可届乎远,乃以崖壑崟欹,草木荒塞,振古而为荒术。禹乃刊除平夷,始称大道。由西迄东,其道凡九也。”[2]766

我们认为“治山”是为“通水”,而要实现“通水”的目的,确实必须有为治水提供方便的大道,既然在治水的过程中大道已经形成,那么,也就能为国家今后的经济发展、物资运输、人们往来等提供便利,也能为全国各州每年向朝廷上缴贡赋提供运输的方便。同时,《禹贡》篇在阐述完“导山章”后,又接着阐述“导水章”,指出九州大地从弱水起至洛水止,共九条河流,并分别指出各次的主要支流,从表面上看,这也是为禹用“疏”的方法治水提供方便,当洪水来临时引导洪水经过有关河流流入大海。在生产力和交通运输不发达的古代,水路运输是最经济、最方便、最实用的主要运输途径,在九州的大地上开导九条黄金水道,亦为各州向国都缴纳贡赋时提供便利。另外,从《禹贡》篇所阐述的九州各州的土壤、地理地貌、经济特产,确定其贡赋后,还分别指出各州的贡道,如我们上面所引“荆州”小节,最后就有“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1]39文字,这就是指出荆州的进贡道路:是用船运由长江、沱江、潜江、汉水水路起运,然后再经一段陆路运至洛水,由洛水到达黄河。

综上所述,《禹贡》篇不但如实记载我国古代国家在大规模的洪水治理后,采取咸则三壤、任土作贡的基本赋税制度,而且,也体现我国远古时期国家根据各州政治经济、地理地貌、民生民情制定赋税制度的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 阐发“五服”贡赋制度

《尚书·皋陶谟》篇在介绍同为大臣的禹与皋陶在帝舜廷前的对话时,记录了禹叙述自己平治水土而顾不上家,最终辅助帝舜完成“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定天下为五服的大业,使国家的疆域发展到四方各五千里。《禹贡》篇在对“禹分九州,任土作贡,成赋中邦”给予高度的评价同时,还对禹“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的功业给予比较详尽的介绍:“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緫,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1]46服:原意是指为皇帝和朝廷服务的有关的服事、职务、官位。这一节大意为:规定都城以外五百里之内的地域是甸服。其中,距都城百里之内的税赋方式是交纳带秸杆的谷物,距都城二百里交纳禾穗,距都城三百里交纳去掉了秸芒的穗,距都城四百里交纳带壳的谷物,距都城五百里交纳米。由甸服边缘再向外延伸五百里的地域称侯服。其中,侯服靠内的一百里地域为采地,为天子负担各种差役;由此向外二百里地域为男邦,为邦国负担差役;由此再向外三百里地域为诸侯,为都城的安全负责侦察候望。由侯服边缘再向外延伸五百里的地域为绥服。其中,靠内的三百里地域,斟酌民俗民情推行文教。再向外二百里地域,则奋扬武威,卫护天子。由绥服边缘再向外延伸五百里的地域为要服。其中,靠内的三百里居住少数民族(夷族),再向外的二百里地域,安置犯法判蔡刑的罪犯。由要服边缘再向外延伸五百里的地域为荒服。其中,靠内三百里地域住着蛮族(少数民族),再向外二百里地域安置犯法判处流放的罪犯。

在此,“五服”体现了我国远古时期国家为加强管理、促国家稳步发展而构建起来的一个由三个要素组成的基本的国家政治经济框架:一是以“服”为单位确定朝廷与周边地域的隶属关系;二是以“里数”为基本单位,以距都城的远近确立各个地方与朝廷的“服”事关系;三是以“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服,确立朝廷与地方及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关系。在这样一个框架中,我们可清楚看到我国古代国家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朝廷所采取的“任土作贡”贡赋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针对边远地区上缴以谷物为基础的贡赋由于路途遥远运输困难而不同,与之相适应,朝廷对边缘地区的管理也逐步减弱,这是我国古代国家针对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切实可行的赋税政策,是对《禹贡》篇中所阐述的“任土作贡”税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以妥善协调古代国家皇权与下属诸侯及周边邻国的政治经济关系,体现了我国古代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实用性。

实质上,《禹贡》所阐述的“五服”制度以我国古代都城所在地为中心将全国从内到外分为三个大圈:内圈是甸服,是王畿之地;中圈包括侯服和绥服,是大小诸侯所在地,仍属于“中国”的范围,其使命是推广中原文化,保卫中央和诸侯国的安全。外圈在最外边,包括要服和荒服,是“蛮”、“夷”、“戎”、“狄”外族人居住的地方,也是中国流放罪人之处。“五服”这种内、中、外三大圈的分布格局,就是对我国远古时期国家夏商周处理中央与地方及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及文化教育的相互关系的具体记载。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古代国家行政区域辽阔,为维护国家正常有序运行而采取的与当时实际相适合的政治经济政策及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历史上产生的深远影响。正如《禹贡》篇最后结语所说:“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1]46朔:代表北方;暨:同及,为到达之意。其大意为:我们(国家)的大地东边接近大海,西边与覆盖的流沙接壤,北方与南方以能达到的地界为地界,华夏的声威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已传播至四海。

从以上所分析可看出,《禹贡》所阐述的“五服”制度是对夏王朝所采取的“任土作贡”、“庶土交徵”贡赋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它是从国家地域辽阔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诸侯、部落所处的地理位置距夏王朝都城的远近不同而制定的指导各诸侯和部落处理与夏王朝关系的宏观政策。这一政策在诸侯、部落与夏王朝的关系上确立了一个中心,即以朝廷或天子为中心,其它各诸侯、各部落和各部落联盟均像“江汉朝宗于海”一样服事于夏王朝。因此,在地方(各诸侯和部落)与夏王朝的关系上,构成以夏王朝为中心,各地方(各诸侯和部落)围绕中心形成分层次的文化圈,分层次的等级隶属关系、服事关系,从而在中华大地上形成金字塔式的中华文化思想体系。这一体系以夏王朝为中心,其既是政治经济(贡赋、武卫)中心,又是文教(声教)中心。“五服”制度开启了我国延续了五千年的古代国家贡赋政策的历史,也开启中华民族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步走向的秩序化与制度化的先河,使中华民族在这同一的人文地理单元中逐渐走向政治互补、经济交流和文化融合的历史轨道,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1]周秉均,注译.国学丛书·尚书[M].长沙:岳麓书社,2001.

[2]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F129

A

1674-9014(2011)05-0071-04

2011-05-09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书》行政思想研究”(06YB30)。

曾宪年(1954-),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师范大学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建设。

(责任编辑:田 皓)

(责任校对: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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