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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阐释学理论和现象学意向性原则对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启示

2011-03-20廖文丽云飞

外国语文 2011年3期
关键词:阐释学意向性现象学

廖文丽 谭 云飞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 10138)

1.引言

在传统的翻译理论中,译者的角色和地位被定位为依附与被动的,如“译者,舌人也”,“译者是职业媒婆”,“译者是戴着镣铐的舞者”,等等。这既提出了翻译的特点和难点,也体现了作为主体的译者在翻译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翻译界提出了翻译的“文化转向”问题,尤以苏珊·巴斯内特(Susan Bassinet)的《翻译、历史与文化》(Translation,History and Culture)为代表。之后,翻译研究从单纯的语言学角度进入到语境、历史、文化的宏观大环境中。法国的安托瓦纳·贝尔曼(Antoine Berman)在《翻译批评论:约翰·唐》一书中指出,译论批评必须以译者为主体和基本出发点,并提出了“走向译者”的口号。

现代阐释学主张,“任何主体不是孤立的,主体既是历史的载体,也是通往未来之桥梁,因此主体是一个综合体,是历史、个人和时代境域的合一”(张世英,2001)。阐释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否认了接受主体的被动性与消极性。以此关照翻译之主体,必然将重点落在译者身上。随着对翻译理论中阐释学的深入研究,人们也加深了对译者主体性的肯定,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强调。

现象学意向性原则注意到了意向对象不是一个被知觉的实体,而是一个在知觉方式中的“实体”,它随着它的被意向方式而定,意识的意向性表现意识的基本性质。同样的东西,在不同的意向中具有不同的意向对象。文学翻译作品也是一个在知觉方式中存在的“实体”。一千位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一千位译者一千个风格迥异的哈姆雷特。译者作为整个翻译实践的主导因素,具有许多不依赖原文客体而存在的独立性。他必须根据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自身的潜能对意向对象——原文,进行创造性发挥。

2.阐释学理论与现象学意向性原则

阐释学(Hermeneutics)是20世纪60年代后盛行于西方分哲学和文化思潮,是一种研究意义的理解和阐释的理论。它最初指的是探索词句或作品文本的意义。其理论代表人物施莱尔马赫明确了阐释学的基本范畴:对文本的解释和说明。他坚持在人类文化中能动的“自我”(ego)这个绝对的精神主体的创造性。阐释学最重要的贡献是其创造性地把理解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反思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理解过程。海德格尔把阐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层次提高到了本体论性质的研究上来。赫伽达默将人的历史性和人的理性综合考虑,把阐释学发展为系统的现代哲学阐释学。西方现代阐释学从主体参与入手,把人和现象看作是人的主体参与,经过主体投入再加以了解,这就是作为人文科学方法的阐释学意义。现代阐释学的建立是为了更有效地理解和解释文学艺术作品,这与翻译研究有着共同之处,即承担解释角色的译者必须准确把握文学作品的内涵。从阐释学入手研究翻译自古有之。勒内(Frederick M.Rener)就认为:“从西塞罗到泰特勒,阐释学的观点贯穿整个西方传统的翻译理论,与其说翻译是语言的操作,还不如说是阐释翻译的过程。”(李文革,2004:272)

现象学是关于哲学的基本思考,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潮之一。现象学这个词有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二者都可以上溯到希腊术语:显现者与逻各斯。意思是:显示着自身的东西,显现者,公开者。因此,“现象”一词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为: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胡塞尔(E.Edmund Husserl),20世纪现象学学派的创始人,把存在的哲学转到认识论上来,并对意识认识论构造出方法论的端倪,以其思想活力开启了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某些新方法。其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彻底打破传统哲学关于主客对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种形而上学是把世界分成现象界与本体界,以主客的绝对分离为前提,以现象与本质、具体与抽象、个别与一般为基本范畴。现象学探讨的是呈现在意识中的世界,在这一视域中没有脱离主体的客体,也没有脱离客体的主体。现象学哲学关注的不是脱离了人的抽象物质世界,也不是脱离物质的抽象的精神世界,而是生活的世界才是关注的理论重点。(朱狄,1994:58)

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意识现象学。他认为现象就是意识中的现象。现象学是研究意义意向与意义现实之间的关系。其内涵是认识不能限于思维而要现实于直观。但胡塞尔的意识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作为个人心理事件总和的“实在之物”的意识,而是人们的意向性的体验,这种体验具有对对象的指向性或意向性。意向性乃由意向行为(Noesis)和意向对象(Noema)两个成分组成,但意识关系不是指这两个存在着的相关部分之间的关系,而是意识行为和意识对象共同构成了意识的基本结构——意向性。因为意识的意向性构成总是有所指向,总是把自身指向某内容,因而意识总是有所意识的意识,总是在自身中带着自己的“所意识”。

在胡塞尔看来,“意向性”是指人的主体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能使得一切进入到人的意识中的现象能被构成为某种本质性的东西。那么,为什么“意向性”能有如此的能力呢?在具体的“意向性”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意向性”的能力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根本的规定性。在胡塞尔看来,人类以前的知识有一个根本性的缺点,那就是将外物作为某种自明性的存在。

在现象学的意向性视野中,作为实物的对象与意向对象是严格区别的。例如,商人和艺术家面对同一块木头的时候,在不同的意向行为作用下就会形成不同的意向对象。商人可能会把这块木头看成能卖成多少钱的木头,而艺术家可能将这块木头看成能雕刻成什么艺术品的木头。虽然这块木头本是没有任何改变,但是这块木头所形成的意向对象确实在变化。现象学认为,作为意识基本特性的意向性由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这一基本结构组成,意向对象不是一个实体,它随意向行为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对此,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1998:36)。这也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意向性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

阐释学理论与现象学意向性原则殊途同归,都强调了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3.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

目前译者主体性成为国内外翻译界关注的重点和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人们在谈论翻译主体性的时候,却对翻译主体这一问题认识上还存在歧义。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却是不争的事实。作为翻译主体及民族文化及其意象构建的参与者,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译者对原文以及原作者的忠实被视为翻译的“金科玉律”。以原文为绝对标准,翻译被看成是对原文的复制品,否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重要性。在传统的翻译理论中,译者的角色和地位被定位为依附与被动的。作为翻译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译者的对象性活动的客体是原作,为把原作译介绍为目的语读者,就要充分发挥其能动性。译者在进行翻译之前,要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原文进行认真解读;在翻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学鉴赏力和分析能力,力图保持译作与原作的平衡。对译者来说,要使译文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完全忠实于原文是不可能的。译者应在理解原文内容和洞悉原文作者写作意图的基础上,突破原文语言结构限制,力求找到目的语去表达原文信息的最佳形式。一名合格的译者除了应具备一般作者所应具备的对生活的感悟外,还需要通晓两种文字,对两国迥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与传统有充分的了解。与作者不同,译者翻译时不仅要受到自身因素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作者因素与读者因素的共同制约,受到作者、译者、读者之间的时空关系因素的制约。

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文学翻译是艺术的再创作。在原著面前,译者必须发挥自身的艺术才能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不能脱离原作。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发挥能动性,经历一个艰辛的过程,才能为读者呈现出一个别样的世界。译者的主体性贯穿翻译过程的始终,不仅体现在译者对作品的理解、阐释和语言层面上的艺术再创造,也体现在对文本的选择、翻译目的、翻译策略的选择等方面。译者在具备相当的语言素养,文学素养和艺术素养之后,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深入发掘自身主体意识能动作用和创作功能,以便译出既对原著负责又对译著读者负责的文学作品。

4.阐释学理论和意向性原则对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启示

阐释学理论和意向性原则与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启示首先体现在译者选材的主体性上。选材是必须既了解自己又了解作品,不善说理的人不必译理论书,不会作诗的人千万不要译诗。选材之后,动笔之前,译者应该充分了解原作者,了解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家庭背景、个人生活经历、写作意图、写作风格等。从整体上领悟原作的潜在思维逻辑,透过语言现象弄清语言形式意义的性质,从而更加准确的传达原文信息。其次表现在翻译创作过程中主体性的发挥。根据现代阐释学和意向性原则的观点,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一个文本完成之后,其意义取决于读者对它的理解。这与传统翻译研究中追求作者原意的思想大相径庭。译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将作品内容传达给读者。原作者的原意根本无处可寻,那么译者努力忠实的便是作品本身,而并不是原作者。译者追寻作者的本意并把作者的本意作为译作的根本是徒劳的,也是不可能的。胡塞尔认为人类主体都有进行“意向活动”的能力并必然要求着某种意向性结论。“意向性”的第一特征是“悬搁”,即对外物的存在,搁置不进行讨论,只专注于进入脑海中的各种意识现象,进而将这些意识现象在头脑中进行各种处理以得到某种本质。这就说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有很大的再创作空间,会有意无意地受自己的审美情趣、生活经验、文化修养甚至政治态度等影响。翻译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翻译既要准确地表达原文,也需要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体会原作者的感情,同时投入自己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向读者传达原文的信息。这就像人们对《红楼梦》的解读一样,有的人看到的是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有的人看到的是官场上的勾心斗角;有的人看到的是官宦阶级穷奢极欲的生活。以下是我国翻译界几位名家对莎士比亚戏剧中《王子复仇记》中哈姆雷特的一句著名台词的不同翻译。

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

(1)活下去还是不活,这是问题。(卞之琳译)

(2)生或死,这就是问题所在。(王佐良译)

(3)死还是不死,这是个问题。(许渊冲译)

我们从这三位名家对这句名句的翻译可以看出,如果读者设身处地,假设自己就是哈姆雷特,他会怎么样自问?王佐良先生的译文,有点像哲学家的思考,其风格不太吻合舞台剧。对比第一句和第三句翻译,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侧重点不一样。前者侧重于活,后者侧重于死;前者想活的念头强烈点,后句想死的念头强烈些。笔者认为,许先生的翻译更加适合当时的语境。

最后,对翻译方法选择时主体性的发挥的启示。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流,从根本上说,就是向本土文化意识形态输入异域文化意识形态。翻译不是简单的语言转换,而是通过语言转换进行文化沟通。韦努蒂(Lawrence Venuti)于1995年提出了“归化”与“异化”的理论。前者是以目的语文化为中心,把一切不符合译文读者口味的异样表达法改变成地道的目的语表达法。译者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是让翻译作品尽量接近读者,用目的语中富于文化色彩或内涵的意象来代替原语中特有的由于不同文化、风俗习惯、宗教、历史、地域的差异形成的独有意象。后者是以源语文化为中心,尽量保留原文写作风格,使读者感受源语语言及文化的差异。由于个人和社会因素,及长期的翻译实践、探索和翻译经验的积累,译者会逐渐形成自己的翻译特性和风格。译者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思想情感、审美情趣、性格气质、翻译水平等都会在翻译中显现出来。从译者的主体性来看,译者的修养、兴趣爱好、审美等对译作起重要作用。从而影响翻译策略,译者对外来文化如果采取开放态度,意在介绍外来文化,通常采取异化为主的翻译策略。如果旨在向外传播本民族文化,则通常采取归化为主的翻译策略。

5.结语

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文学翻译是艺术的再创作。在原著面前,译者必须发挥自身的艺术才能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必须尽量忠实于原作。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译者发挥能动性,经历一个艰辛的过程,方能为读者呈现出一个别样的世界。文学翻译又是双语之间的转换,受译者意识的影响并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译者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思想情感、审美情趣、性格气质、翻译水平等都会在翻译中显现出来。阐释学理论和现象学意向性原则为译者的主体性发挥提供了哲学基础,译者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1]张世英.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李文革.西方翻译理论流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胡塞尔.逻辑研究[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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