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的主观性
2011-03-20程平
程 平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广州 510725)
1.引言
在翻译领域一直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寻找绝对客观真理的企图:翻译应尽可能从内容和形式上“客观”忠实地再现原文。但真实的翻译表明:翻译是一个“不忠的美人”,译本无定本,翻译只能是“形似”与“神似”、“等值”与“等效”乃至“化境”了。由“原文中心论”向“读者反映论”的转向也折射对翻译“客观性”的理性反思,与“客观性”相对立的“主观性”成为翻译隐而不发的“真值”。但“主观性”是形而上的哲学范畴,为避免伪科学性,译界对“主观性”一词讳莫如深,借以“主体性”蔽之。可是西方哲学中的“subjectivity”乃“主体性”与“主观性”的同一,有学者提出主体性研究实在没有必要,因为人自然是从事对象性活动的主体,主体性背后的主观才是我们研究的使命。因此,本文试图对翻译主观性的定在作一点初步的探讨。
2.主观性——中外翻译理论与实践的逻辑指向
在中外翻译理论与实践领域,虽一直把译文对原文的“客观”、“忠实”、“对等”视为最高原则,但也不乏学者提出了诸多蕴涵翻译主观性的观点。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46年古罗马哲人西塞罗《论演说术》提出“不要逐字翻译”的理念就包涵着译者主观理解的内在逻辑。1964年,尤金·奈达提出的“所谓翻译,是指从语义到语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中的“最切近而最自然”、“对等”就是不具有可以量化的、因人而异的主观概念。以至于后来纽马克批评这一观点时指出“等效只是一个理想中的目标”(Newmark,1988:48)。张美芳教授指出:对于翻译研究,在传统翻译理论家和现代语言学家之间有相当多的误解和分歧,前者常常指责后者故弄玄虚,脱离实际;后者则认为前者“主观”、“随意”、“不科学”。纽马克属于前者,而贝尔属于后者。
莫娜·贝克(Mona Baker)是翻译研究界的佼佼者。她的研究兴趣之一就是利用语料库研究各种翻译的特点,包括研究译本的特征以及不同意者的文体和风格。她有一个假设:译者有自己的文体。为此,她选用了英国当代著名翻译家布什(Bush)和克拉克(Clark)的翻译作品进行比较,结果发现不同译者的译文风格具有鲜明的主观特征,克拉克偏爱使用过去时态和直接引语而不喜欢间接引语,而布什过度地使用“学术型”的语言结构。赫曼斯(Hermans)指出:译者有时“冲出语篇层面为自己说话,甚至用自己的名字,例如在译文后的注释中用第一人称解释所述的问题”(张美芳,2005:53)。这足以看出译者的主观性有时表现得十分突出。列维(Levy,1967:1171)干脆把翻译行为描述成一种抉择行为,他认为主观因素(例如译者的审美标准)在抉择中起着重要作用。古阿德克(Gouadec,1990:334-335)则提出译者“选译”(selective translation)策略,在“选译”过程中,只有与原文本某个特殊方面有关的细节得到翻译,而所有不相关的信息都被排除不译。无论是“抉择”还是“选译”,都十分强调译者主观性的重要作用,或者把主观性“术语化”为具体翻译行为。
弗米尔(Hans J.Vermeer)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目的论(Skopostheories)认为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图里(Toury)又将目的论描述为另一种可供选择的目标文本趋向(Target Text-oriented)范式(Toury,1995:25),译者必须通过选择那些最符合目标情境要求的特征来解释文本。德国籍芬兰专业翻译家霍斯——曼特瑞(Justa Holz-Mattai)1981年她在其著作《翻译行为理论与研究方法》中几乎不使用“翻译”一词,把翻译被解释为一种“为实现某种特定目标而设计的复杂行为”(张美芳2005:79)。行动指的是行动的过程,是指有意图(或随意)地引发或阻止世界(本质上)发生变化。因此,行动可以界定为故意改变某种事态使之转变为另一种事态。这等于将主观性“目的化”或“意图化”。
自17世纪德莱顿(Dryden,1989:8)提出“释译”(paraphrase)概念之后,“释译”被认为是介于“自由译”和“字面翻译”的折中方案,赋予译者有节制的主观性阐释。赫维(Hervey)和希金斯(Higgins)则提出“诠释性翻译”(exegetic translation),将其界定为“一种在目标文本中把源文本中未能明确传达出的额外细节加以表述、解释的翻译类型”,允许译者依据其主观理解加以扩充。斯坦纳(Steiner,1992:314)进一步运用阐释学原理把翻译过程所表达的“诠释步骤”细分为:信任、入侵、合并和补偿四个阶段。“信任”是基于译者对原文意义的假定;“入侵”是译者对原文意义“俘虏回家”;“合并”或“挪用”是把新的因素引入目标语和文化系统;“补偿”这意味着“译者此时必须努力用自己的语言恢复他们未能传达的源文本内容”(Leighton,1991:23)。显然,他在阐释的基础上对译者主观性进行了“程序化”加工。在我国,“信”作为中国译论中一脉相承的“极轨”和“道”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界定而呈现见仁见智的主观特征。发轫于佛经翻译的中国翻译思想从一开始就注重主体的主观“顿悟”和“通脱”。
严复就是一个翻译主观化的突出典型。有时他全然不顾原作的本来面目而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图进行删减、添加。蔡元培说,严氏译《天演论》时本甚激进……后来激进的多了,他乃发趋于保守。于民国纪元前九年,把四年前旧译穆勒的《On Liberty》,特避去自由二字,改作《群己权界论》。蔡元培的意思很明白,严复的翻译在选书与标题上有其现实的用意。美国学者史华慈(Benjamin I.Schwartz)说“严译是藉翻译来作诠释的绝佳案例”(黄克武,2000:89)。林纾的主观性翻译更加明显。郑振铎在研究林纾的翻译时指出:他不懂外文,译文完全建立在与他合作的口译者身上。因此,他把许多好的剧本译成了小说——添进了许多叙事,删减了许多对话。
郭沫若指出,有些译者的目的并不是基于客观实际,而是基于个人的主观目的。他说:“目下我国的翻译界,其中自有真有学殖、纯为介绍思想起见而严肃从事的人,但是我们所不能讳言者:如借译书以糊口,借译书以钓名,借译书以牟利的人,正是滔滔者天下皆是。”(罗新璋,1984:332)其意思就是说译者的翻译行为往往受制于所持的各种主观的、并不纯粹的意图。译者沽名钓誉、苦心追求低下目标都不足为奇的,何况中国人还有“抢先”的习惯。郑振铎在《译文学书的方法如何?》一文中也认同译者的主观自由。但如何限制这种自由呢?那就靠译者的天才与判断力与谨慎绵密的观察了。但后来他又指出:“对于这种全凭译者的天才与判断力与谨慎绵密的观察而始能善于使用的自由,应该绝对的谨慎的用,并且应该绝对的少用——除了极必要的时候。”他所担心的是主观过度。
陈西滢在《论翻译》一文中认为,为什么神似的译本寥寥难得,其原因在于一本原著很难遇到一个与原作有同样心智的译者,只有一本书遇到了一个与原作有同样心智的人,才会有一本新书重新产生这样的幸运来临。在他看来,神似的翻译不在于译者如何临摹、如何孜孜以求,而全依赖于原作与译者心智的偶合。因而把神似的翻译看作是一场对译者的赌注,把译者的主观因素夸大到了极致,最终走向了主观唯心。后来曾虚白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神韵”二字仿佛是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一种神秘不可测的东西,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毫无标准的神秘物。林语堂也指出:“其实翻译上的问题,仍不外乎译者的心理及所译的文字的两样关系,所以翻译的问题,就可以说是语言文字及心理问题。”(罗新璋,1984:419)
金圣华提出:“译者在早期虽有‘舌人’之称,却不能毫无主见,缺乏判断……翻译如做人,不能放弃立场,随波逐流;也不能毫无原则,迎风飘扬。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得与失的量度,过与不足的平衡。译者必须凭藉自己的学养、经验,在取舍中作出选择。”既承认译者所承担的责任与特殊地位,又不忘译者的主见、原则和选择。在谈到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时,许钧指出:“一部作品被引入一个新的语言与文化环境,文本生命所赖以生成的条件与环境发生了变化,原作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形,问题的关键在于,原作的变形,有的是由于可观的障碍和各种差异造成的,而有的则是译者主观的追求。”(许钧,2003:6-11)在他们看来,译者的主观性不可避免。黄振定(2005:19-22)在谈到解构主义对翻译主体性研究的理论贡献时指出,“解构”的要义是“破坏”、“毁灭”(unmaking),它不仅阐明了一般阅读的开拓创新,还特别合理地揭示了翻译的创造性——并非主观任意的“胡译”或“超越”。言下之意,翻译的创造性自然包括主观故意的“胡译”或“超越”。
陈大亮在分析作者中心论范式下的主体性表现及其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正因为有理解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存在,译者不可能不带有自己的‘前理解’客观地理解原作者的意图,也不可能填平时空所造成的沟壑……理解的主体性不仅表现为合理的偏见……那种全然不顾理解主体存在,忘却对自我前提的分析,要求将理解主体的存在回归到文本之中,作无理解主体的理解的观点只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陈大亮,2005:5)很显然,他只是把译者表达合理的偏见看作是译者主体性的一种表征,殊不知作为文本理解者的译者在历史的文本面前必定会表现出不合理的偏见。与其说这种不合理的偏见是理解者主体性的一种表征,倒不如说是理解者的一种主观性体现更为恰当。其实,逻辑实证主义的维也纳学派的奠基人莫里斯·石里克(1882-1936)早就认为,实在知识里的时间、空间和感觉质都具有主观性(石里克,2010:299-322),更不必说时空下的理解了。
3.人的自然属性与翻译主体
主观性与主体的人密切相关。哲学上如何界定主体一直存在着争论。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主体是一个对象性范畴,只有在对象性关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规定。笛卡尔、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将人的理性和感性视为主体(刘宓庆,2007:49)。主体的理性表现为能动性,主体的感性则表现为主观性。黑格尔认为“主观性只是作为主体才真正存在”。在绝对意义上讲,只要人作为主体存在着,就无法真正解除自我中心化,必定存在着主观性(何中华,1992:17)。主观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自然属性。
主体的自然属性制约了主体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广度和深度。“人类天生就不是全知全能的,并不拥有既一览无余、又明察秋毫的‘上帝之眼’或‘天眼’(eyes of God)。人类的感官和大脑限定了自己所知和所能知的世界的广度和深度,也限定了自己的认知的形式、范式乃至观点”(李醒民,2009:113)。因此,主体有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有限的主体在无限的世界面前总是信以为真地探寻奥秘和真理,汝不知多少被蒙上主观色彩,这不是对真理和科学的怀疑,而是对人的认知能力的实事求是。
以此观之,不论是译者还是读者,翻译中的主体同样不具有“上帝之眼”,甚至更糟。所以“透明”、“忠实”的翻译只能是一个假定(谢天振,2000:3)和一厢情愿,译者对原作的理解与表达一定会因译者自身的局限性而呈现出主观性。正如余光中先生所说的那样:“译者介入神人之间,既要通天意,又得说人话,真是‘左右为难’。读者只能面对译者,透过译者的口吻,去想像原作者的意境。翻译,实在是一种信不信由你的‘一面之词’。”(余光中,2002:55)。他虽未直截了当地使用“主观性”,但“一面之词”不就是译者主观性的另一言说?
在福柯的知识谱系学里,文本的“历史”不是由连续性的确定事件构成的,而是由不确定的“断裂”构成,主体就被散布于多种可能的位置。没有任何一个领域如同翻译活动那样更能体现主体这种内在的“断裂”。在大量的话语实践中,翻译活动的“主体”所面临的是最不安全的处境。对于主体,它意味着对于自我整合性的否定,意味着进入陌生的区域使得主体失掉这种整合性而发生“弥散”。于是,断裂、弥散、差异和不确定性构成了主体的可能存在的状态(许宝强、袁伟,2001:5-7)。不难看出,“断裂”的译者主体在“历史”的文本面前往往迷茫而无助。于是“操纵”、“消解”、“颠覆”等成为译者“敲击”文本的手段,推测、主观臆想就成了“不在场”主体解构意义的不二选择。
此外,主体还具有一般“人性”所具有的倾向——主观偏好。作为从事对象性实践活动的主体——译者——如同其他科学家一样具有“我们所谓的‘人性’,不是指作为一个物种或人种的本性,而是指个人或科学家的人的本性的方面,特别是他们的正常的感情和偏好等。马奥尼指出,科学家在履行他的职业角色时是主观的——他往往是明显易动感情的”(李醒民,2009:114)。显而易见,理性的科学家们在需要理性的科学面前都是会彰显动情和主观,更何况感性十足的翻译(特别是文学翻译)及其译者?译者所从事的工作就是集艺术性和科学性于一体的思想活动,需要比普通读者拥有更高超的跨越文化差异的想像力。难怪陈西滢在《论翻译》一文中提出只有当译者与原作者的心智相同时,幸运的译本才会产生。
4.语言的主观性——翻译中介与承载的规定性
语言是翻译实践活动中主体(译者)与客体(文本)的工具和载体。没有什么比语言更能决定翻译的本质。自从哲学的“语言转向”之后,“语言主观性”便成为哲学和语言学研究的重要范畴。Lyons(1997:739)明确指出:“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这一方面是反映语言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另一方面又使语言带上任意性的成分,意义因人而生。人们可以从说话人视角、情感和认识来发现语言的主观性表征,如句式、指示语、时体、情态、语气、语篇标记等,可以说语言主观性体现在语言的各个层面。
语言的意义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在使用中确定的而具有相对性。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实际运用是一种“语言游戏”,就如下棋、打牌一样,在各种各样的游戏包括语言游戏中,并没有共同性,只有相似性。人们常用的语词、概念并没有确定不变的意义,它们存在于“语言游戏”之中,即依据具体的、特殊的条件和场合来确定。人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人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哈姆雷特”。显然,理解语言是与理解者本人联系在一起的。理解者的文化背景、思想状况、情感意志、知识经验等主观因素在理解的实际过程中构成了语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理解的现实因素。
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之间的翻译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际。那么,人与人之间语言交际的前提是:一切认识都能由语言来表达、传递吗?事实上,在人类的认识中,有相当一部分只能是了然于心去无法形诸语言的,除了存在能用语言表达的“言外之意”外,还存在着与之对应的“意会认识”。庄子曾经精辟指出:“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庄子·秋水》)维特根斯坦也指出语言有不能谈论的东西,有抛开梯子才能到达的彼岸。“意会意识”与特定的认识主体紧密相连,不是纯粹理性,常渗透着认识主体的情感、欲望、需要和动机等意向成分,只能凭借认识主体的多种心理机能和个体的独特经验来认知和领悟它,因此它必然带上个体的主观性成见。
5.主观性识解——翻译行为的路径
“识解”是指人们可以用不同方法认识同一事态的能力,因而具有主观性。有学者认为翻译也是一种体验性的认知活动,那么“主观性识解”必然会在翻译中起重要作用(王明树,2009:15)。基于对认知科学识解观的理解,对原文的理解和解析过程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对原文的主观性识解。
翻译是一种体验性的识解。我们常说理解就是翻译,实质上翻译更是一种体验。陈永国(2005:8)指出:在语言的外围存在某种任意的偶然性,某种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义的播撒,以及由两种被命名的历史语言所创造的一个空旷的沉默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作为阅读的翻译变成了一种身体行为,变成了快感的产生;而作为读者的译者则行使着“爱”的权力,在阅读和交流中感受着“爱”的甜蜜(或苦涩),在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徘徊往返中体验着一种包含有他性的经验。在这里,情感、思想和词语都在爱中产生,翻译的过程变成译者一种语言和身体交流的体验。翻译,包括对原文的理解和接受、词语的增补和删减、意义的传达和丢失、个人习语的使用等,都取决于译者身体禀赋的偶然性,取决于译者爱欲冲动的状态。其情绪的饱满和呆痴,激情、灵感、喜悦乃至成就感等精神因素都决定着翻译的结果,它赋予原文/译文的生命是单纯的词语转换所无法获得的。翻译的过程是译者对文本切身感受的过程,他往往会结合自身的体验去感悟,带着自己的情绪去理解。文本的情景和语言会在译者心灵产生“映射”,对文本中具有体验性的语言和情景的译者会用自己最熟悉最生动最贴切的目的语语言表达。反之,对文本中不具有译者体验性的语言和情景,译者只会基于自己既定的经验和语言知识认识能力去加以主观识解,作出“自以为是”的翻译。
翻译是一种动态性的识解。王寅(2008:211-217)以《枫桥夜泊》等40篇英译文为素材分别从辖域和背景、视角、突显和详略度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翻译的主观性。他认为译者在对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或结构的理解与翻译时首先需要相关的体验和相关的概念域,如对“泊”一词的翻译就要体验和想象用绳子把小船拴在河边桩上的情景;然后就应当考虑从哪一个视角来理解原文,这里涉及译者与事件之间的相对关系以及原文中人称、分句的语法主语等问题。第三是在有了范围和视角之后,就要抓住场景中的哪一部分进行描述而加以突显,这跟译者的注意力和认知能力有关,他会重点关注主观上对某一事体感兴趣或最感兴趣的部分。最后译者还会对原文翻译呈现详略度差异,他可能聚焦某个部分加以详细地翻译,也可能对某个部分只是轻描淡写,对原文中有关信息予以删减或仅用少量词汇来加以表达,甚至详细程度少于原文。实际上,译者对文本的不同部分会采用不同的识解形式,各种识解形式在翻译过程中交替使用,不管译者是采取哪种识解机制,识解会因主体策略不同呈现出对原文意义识解差异性。因此,任何文本的翻译不会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
6.翻译主观性之表现形式
6.1 通过翻译主体意识的选择性表现出来的主观性
认知心理学研究表明,主体的胜利系统对客观外界刺激的信息具有选择功能。就翻译而言,译者意识的选择方向容易倾向那些能够吸引他的东西。不仅如此,感官能对他所感受到的任何事物进行选择。而且,译者的生理系统对外部刺激——文本具有主动的过滤作用,外部刺激经过这种过滤就已经发生了某种折射或变形。思维科学也表明,人类思维(无论抽象思维、形象思维还是直觉思维)也不可能复制与再现对象本质的全部多样性,而是有所筛选和取舍。从认识内容来看,不同主体对研究对象,即便是同一对象,也会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认识,从而造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很不相同的认识结果。
翻译主体对文本的认识总具有自觉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是由目的来控制的,如我国洋务运动时期的翻译活动主要为了戊戌变法、变革时局,当时主要的翻译活动都受制于这一目的。当然,翻译主体的认识目的不是凭空杜撰的,为何翻译、翻译什么、翻译到什么程度以及由谁来翻译,一方面取决于翻译的使命;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译者主体以前的实践经验,依赖于主体关于认识文本客体对自身活动意义的价值评价,这种价值评价是实施翻译行为和实现翻译特定价值的基本动因之一。而当一经形成的特定价值目标以翻译目的的形式纳入翻译主体的认识过程,就构成翻译活动的起点,决定翻译对象的选择,支配翻译的整个过程,制约翻译的最终结果。
6.2 通过翻译主体意识的情感性表现出来的主观性
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是一个知、情、意三者统一的,内容极其丰富而又错综复杂的过程。情感是翻译主体对客体文本的认识而产生的对客体文本是否符合翻译目的以及自身需要的态度的体验,它通常以主体满意不满意、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厌恶、愉快或愤怒等心理状态表现出来。意志是翻译主体在一定理性的支配下,自觉地确定翻译的目的,并为实现预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支配、调节其翻译行为的心理现象。从这一方面来看,情感和意志是翻译主体意识性的产物和表现。另一方面,情感和意志又作为翻译主体能动性的内部因素,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主体的意识。它们不仅支配一个具体翻译活动的发动,影响翻译活动的效率,成为发动、延续、强化或中止主体翻译活动的动因和动力;而且积淀到翻译结果之中,使翻译主体意识的内容具有主体独特的情感性。
6.3 通过翻译主体意识的创造性表现出来的主观性
许钧教授(2003:9)指出:“所谓译者主体意识,指的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自觉的人格意识及其在翻译过程中的一种创造意识。”人的认识不是主观与客观简单的对号入座,而是能动的创造,认识过程是反映过程和创造过程的统一。翻译主体意识的创造性首先表现为理想性译本客体的建立。所谓理想性译本客体就是借助于翻译主体的抽象能力建立的、在翻译实践中孜孜以求的、符合所谓翻译标准(如信、达、雅)的译本客体。理想译本客体是译者对原文对象本质方面合乎目的语规律的创造性的反映。其次,翻译主体意识的创造性还表现为译者的意识能超越个别性把握普遍性,超越有限把握无限。任何文本的产生都是历史的,译者本人也是历史的,译者对文本所认知的和文本原本所要表达的不可能直接统一的。再次,翻译主体意识的创造性还表现为翻译理念的形成。翻译的根本任务是按照翻译主体设定的目的,用目的语对原文进行语言转换,以创造满足人类需要的对象。翻译不仅按照原文本身的语言逻辑、文化逻辑以及事件逻辑等进行活动,而且要把翻译主体自己内在的尺度运用到译本客体上去,创造体现着两个尺度的统一因而对翻译主体来说是“应当如此”的译本客体。为了在翻译实践中创造这种客体,就必须事先通过思想实验或思想预演,把两个尺度观念统一起来,为翻译实践活动过程及其所要达到的结果建立观念模型。在这一翻译理念形成过程中,翻译主体意识不仅反映原文客体现存的样子,而且反映根据翻译主体的需要它可能被改造成的样子,翻译主体的主观创造作用是很明显的。
7.结语
尽管客观忠实地向目的语读者传递原文思想是翻译存在以来始终不一的目标,但作为主体的译者(或读者、发起者、赞助者)和作为客体的以思想、情感等为主要内容的原语文本和译语文本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观属性。正是由于翻译的这种主观性,才使翻译主体能够对客观文本(原本和译本)信息进行抽象概括,从词语到篇章,从显现到隐含,从文本内到文本外等进行想像、预测,设计理想客体,进行创造性思维,才使得翻译异彩纷呈。那些主张翻译纯粹是两种语言和文化之间对等,企图用译文文本来还原原语文本的客观论思想是一种超然的主观愿望,是把译者看作一种毫无任何情感、“出污泥而不染”、好像一面镜子的翻译机器。这种客观反映论所追求的客观性将主体排除在外,但这种排除其实本身包含着一个矛盾:一方面,翻译主体要对原语文本进行客观反映,就必须排除主体在对原文的理解过程中所起的主观作用才能达此目的;另一方面,翻译主体又必须参与认识过程,因为没有主体的参与,反映就不可能成立,因而主体的参与及其主观性的介入对于认识结果又是一种永恒的必然。
[1]Dryden,Hohn.Metaphrase,Paraphrase and Imitation[M].Andrew Chesterman(ed.),1989:7-12.
[2]Gouadec,Deniel.Traduction Signaletique[J].Meta,1990,35(2):332 -341.
[3]Hermans.T.The Translator’s Voice in Translated Narrative[J].Target,1996,8(1):23 -48.
[4]Levy,Jiri.Translation as a Decision Process[C]//To Honor Roman Jakobson.The Hague:Mouton,Vol.2,1967:1171-82.
[5]Leighton,Lauren G.Two Worlds,One Art:Literary Translation in Russia and America[M].Dekalb: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91.
[6]Lyon,J.Semantics(Vol.2)[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7]M.A.K.Halliday & M.I.M.Christian.Matthiessen.Construing Experience through Meaning:A Language-based Approach to Cognition[M].London and New York:CASSFLL,1999.
[8]Newmark.P.Approach to Translation[M].London:Prentice Hall,1988.
[9]Steiner,George.After Babel: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M].Second Edition,Oxford:OUP,1992.
[10]Toury,Gideon.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 and Beyond[M].Amsterdam & 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5.
[11]陈波.论意识内容的主观性[J].湖北大学学报,1989(1).
[12]陈大亮.翻译研究: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向[J].中国翻译,2005(2).
[13]陈永国.翻译与后现代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
[14]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评[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5.
[15]黄振定.解构主义的翻译创造性与主体性[J].中国翻译,2005(1).
[16]何中华.主体性问题及其误区[J].哲学动态,1992(8).
[17]刘宓庆.翻译与语言哲学[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7:3.
[18]刘宓庆.中西翻译思想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11.
[19]李醒民.论科学不可避免的主观性[J].社会科学,2009(1).
[20]罗新璋.翻译论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
[21]石里克(德).普通认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
[22]王明树.翻译中的“主观性识解”——反思中国传统译论意义观[J].重庆大学学报,2009(4).
[23]王寅.认知语言学的“体验性概念化”对翻译主客观性的解析力——一项基于古诗《枫桥夜泊》40篇英译文的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8(3).
[24]谢天振.翻译的理论构建与文化透视[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12.
[25]许宝强,袁伟.语言与翻译的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
[26]许钧.“创造性叛逆”与翻译主体性的确立[J].中国翻译,2003(1).
[27]余光中.余光中谈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2:1.
[28]张美芳.翻译研究的功能途径[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