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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格同一性问题不同标准的思考

2011-03-20管清风

关键词:洛克人格大脑

管清风 王 佳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对人格同一性问题不同标准的思考

管清风 王 佳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人格同一性问题是当前西方哲学视域中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近代以来,许多哲学家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进路:记忆标准、物理标准以及对问题的消解。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人格同一性标准进行较为深入的比照和思考,并在当代神经生物学和认知科学的背景下阐释人格同一性标准的新的意义。

人格同一性;记忆标准;物理标准;分裂

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问题,是一个一般性的经历时间的人的持存性问题。而更为精确地说,是“在t2时间的个体p2与早先t1时间的p1是同一个人的逻辑上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的问题[1]。这一问题引起了近代以来哲学家的广泛兴趣,学界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解答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进路,即记忆标准、身体标准以及当代神经生理学和认知科学背景下的对问题的消解,但这些进路都存在各自的理论缺陷。

一、记忆标准:基于人与人格区分的一种经验立场

近代经验论哲学家洛克在《人类理解论》“同一性和差异性”一章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人格同一性”的问题。他区分了人与人格,认为人的同一性依赖于具有适当组织的身体[2]307,并在生命有机体的延续过程中得以存在,即物质机体的存在是精神性的人格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人底同一性一定是由同一的连续的身体(不至于骤然变了),和同一的非物质的精神,共同合成的”[2]309。也就是说,“人”的概念应该将内在的心理同外在的形相一道综合起来进行考察。但通常情况下,人们是以外在的形相作为判断的标准,例如,一只鹦鹉,不论它如何对答如流,人们至多称它为一只聪明的鹦鹉,而不会将它视作人;然而,如果一个只具有人的形相却没有任何理智的生物,例如植物人,却仍然会被称之为人。这其实代表了人们的传统看法:以外在观察者的角度来看,一个人首先是具有“人”这样一个物理的形象的存在。洛克同样坚持认为在谈论“人”的概念时,不能把身体或形相排除出去,甚至身体部分比精神性的部分更重要。

与人的概念不同,洛克认为人格是“有思想、有智慧的一种东西,它有理性、能反省并且能在异时异地认自己是自己,是同一的能思维的东西”[2]309。人格是人的内在的、精神性的存在,由意识的连续性构成,而这种连续性是由记忆的联系所提供的:“这个意识在回忆过去的行为或思想时,它追忆到多远程度,人格同一性亦就达到多远程度”[2]310。总体而言,人格完全是从主体内在视角获得考察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自我的意识是明晰和连续的,正是由于自身意识的经验层面的统合作用,主体才能形成和认同“自我”这一概念。因此,洛克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回答通常被称为记忆标准,可以表述为:当且仅当在t2时间上的p2能记忆起t1时的p1所拥有的经验,那么p1与p2就是同一的。因为意识都是当下的,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连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3]。而这种瞬间即逝的意识活动是无法确保跨时间的人格同一的,所以必须诉诸意识的质料部分,即保证人格同一性的是人的记忆和当下的意识。

同时,洛克将人格的概念同传统的“灵魂”概念相区分。他认为,如果同一灵魂在不同的人那里并没意识到自己是同一的,也不能回忆起自己在依附于前世身体时的所作所为,那么,这样的灵魂就不是同一的人格。甚至假如依附于同一个人身上的同一个灵魂,由于某种病症或其他原因丧失了记忆,意识不到自己的过去和现在是同一灵魂,则他也就不具有人格的同一性。相反,即使一个人的灵魂换了许多个身体,但只要他还能继续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完整和持续的存在,则他就是同一个人格。洛克的这种主张体现了经验主义分析问题的一贯立场,这与唯理论不同。因为与灵魂这种先天地被赋予了完整性和纯粹性的实体概念不同,记忆是伴随着感觉,伴随着在生活世界中、在不同的时空中所产生和丰富的内在经验而形成的;而灵魂,或者笛卡尔的“自我”概念,先验地设定了自身永恒不变的同一,这一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同一性,因而灵魂概念本质上不存在同一性如何获得的问题。因此,在这一点上,洛克和笛卡尔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解答方式的不同体现了经验论和唯理论理论上的分歧:同样作为思维的归属,洛克的“意识”绝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心灵”,因为在笛卡尔那里,心灵是独立于物质的实体,而洛克的意识却并非如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笛卡尔式的“心灵”或“灵魂”是一个非还原性的概念,以思想作为本质的心灵同以广延作为本质的物质一样是自我实现的独立性实体,因此,心灵不可以通过还原的方式得到物理方面的解释,心灵作为封闭性的实体仅仅通过其自身的本质就可以获得同一性。而洛克抛弃了这种作为自为实体的“灵魂”概念,将意识视为依附于物质性身体的“人格”和“记忆”的概念,使得人格的同一性问题可以通过还原式的解读方式获得解答①这种还原方式仅仅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解释性还原,而不同于后文谈到的物理标准那样的本体论还原。,从而避免了唯理论所遭遇的神秘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困难。

总结起来,“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以人与人格概念的区分为基础,以反对笛卡尔主义心灵实体学说为出发点,以解决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的刑赏的根据为任务;他的理论强调了人的意识对于人在道德和法律上的主体性的决定性地位,这使其人格概念成为导向先验自我的重要一步”[4]。可见,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探讨最终是以解决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的刑赏的根据为任务,为之提供解释和依据的。因为伦理法律所针对的是伦理人格,或者在法律层面能承担责任的社会人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上,洛克的按照记忆为标准的人格同一性回答也是存在问题的。

在理论层面,记忆标准遭到了洛克同时期的哲学家的质疑。笛卡尔就不同意将记忆的意识作为人格或自我同一性的标准。因为记忆具有模糊性或者可错性,记忆不依赖于时间,相反还把时间囊括于自身之中,甚至在记忆中时间是按照麦克塔格所称的“A序列”[5]排列的,人们可以在记忆中确定对象的时间而自身却处于持续流动的时间之外。因此,记忆标准并不可靠。

在现实层面,记忆标准也在法律层面上的解释方面产生了问题。例如,一个犯了罪的人,随后由于意外丧失了记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对他进行法律制裁呢?按照洛克的观点,离开了意识,刑罚就是不当的。失忆前后的人因为其记忆断裂,意识不能把以前的自我和当下的自我统合起来,因此,对失去记忆的人治罪就像一个人因为其前生的罪恶行为(在宗教的意义上)而在现世受到惩罚一样,是没有道理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律的惩治却不以是否失忆作为免除或者施行惩罚的标准。而为了解决失忆现象和我们道德及法律现实的脱节,他只好求诸宗教中最终和最公正的审判。

既然记忆标准存在诸多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才是人格同一的充要条件呢?以下就对其他几个标准逐一进行分析。

二、物理标准:基于还原主义方式的同一性标准

记忆标准的批评者认为:哲学家们都远离了人格事实上乃物理存在的观点,在用第一人称报告某人做过什么或记得过去的行为时,不需要身体的标准[6]。物理标准直接体现为身体标准,如当代美国哲学家舒梅克(Sydney Shoemaker)就设想了一个大脑移植的思想试验,阐述了身体标准:

我们可以在不违背逻辑的前提下设想成功移植大脑器官的情况。一个叫布朗(Brown)、一个叫罗宾森(Robinson)的两个人都因为脑瘤而动手术,两个人的大脑都被取了出来。手术结束时,因助理医师的疏忽而把布朗的大脑置入了罗宾森的头颅,把罗宾森的大脑置入了布朗的头颅。两人中有一位立刻死亡,而另外一位,即有罗宾森头颅和布朗大脑的那个人,最终活了下来。我们称后者为“布朗逊(Brownson)”,当问及他的姓名时他回答“布朗”,他认识布朗的妻子和家人,并能够描述布朗生活的细节;而对罗宾森过去的生活,他显然毫无所知[7]23-24。

舒梅克借此批评记忆理论,并且为身体认同是人格认同的基本标准的观点辩护。但他仍然同意记忆是人格认同的一个标准,一个可以与基本标准相冲突的标准。舒梅克不称布朗逊是布朗。但是,他说如果人们这样说,他们并没有错,甚至也并不必然有悖我们现行的标准,或者否认身体标准的首要性。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完全可能允许它被别的标准所盖过[7]247。

因此,相较而言,与内在于人格的记忆标准不同,身体标准是外在可观察的,是从第三人称视角出发的。一般表述为,t2的p2和t1的p1是同一个人,当且仅当p1和p2拥有同一个在物理上持存的身体。在人的成长发育过程中,生灭多次的物质粒子作为生命延续的基础体现着某种同一性。这种历时性的物质层面的变化通常是细微和持续不断的,但也可能发生剧烈的改变,比如车祸导致人的肢体残疾等。然而,即使发生了显著的改变,人们还是有理由认为这是同一个人的物理变化,因为这个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形式”并未改变,而只是“质料”发生了变化,而后者的变化对于生命形式来说是必然的,同时也是重要程度稍次之的。可以想象,把一只木船的所有部件逐个替换,直至最后,每一个部件都与先前的部件不同,但此时,我们依然可以说这是原来的那只木船,因为这只木船发挥功能的构成形式并没有改变(这个类比出自“忒修斯之舟”的古希腊神话故事)[8]。这同人的个体成长状况十分类似,作为婴儿机体构成成分的细胞不断进行历时性的更替,但在此基础上的人的作为生命有机构成的物质性基础的身体还连续存在着,因此其人格是同一的。

身体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细胞更替和新陈代谢,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的。更为重要的是,源自外在的观察者的身体标准并不能取代内在于“我”的自我觉知,正像《变形记》中的格里高尔在某一天早上突然发现他的身体变成了一只巨大的昆虫,其他人都不认识他了,他还知道那是他自己。这种来自自我的人格确认并不是以可观察的身体标准为基础的,而是直接来源于心理层面对“自我”的直接感知。因此身体标准对于人格同一问题的回答并不能让人满意。什么是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因素呢?按照这样的思路,身体标准可以转换为大脑标准。

相较身体标准而言,大脑标准放弃了身体这个领地,退守到大脑这个目前被认为是心理和精神内容的承载物的阵地上,认为人格同一的决定性要素在于大脑。大脑标准比身体标准要更可靠。可是大脑与心脏、眼睛等器官相比,其重要性体现在什么方面?或者说,是什么使得大脑有别于身体的其他部分而享有特殊的地位?

现代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大脑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如研究发现人脑某部位的损伤会导致机体部分功能的丧失,如语言能力、对身体的控制能力,甚至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记忆丧失等病症,常可以从大脑的受损部位找到直接的原因。鉴于此种情况,有些哲学家对大脑标准进行了修正:t2时刻的p2与t1时刻的p1是同一个人,当且仅当足量的t1时刻p1的大脑,能够作为一个t2时刻的人p2的大脑连续存在[9]。但是这也引发了这样一个难题:大脑的损害究竟达到多大程度才能造成对人格的破坏呢?

持有“最小量大脑标准”的理论家们在“仿生取代(Bionic Replacement)”这样的思想试验面前也颇有些站不住脚:假设科学技术发展到足够高度,使得硅芯片能在人的大脑中发挥原来生物体大脑细胞一样的功能。某个人的大脑逐渐发生了癌变,医生在每次检测时都用硅芯片取代癌变了的一部分大脑细胞。这个人精神生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手术进行了好多次,最终他大脑中所有的生物细胞都换成了硅芯片,原来的精神生活、信仰、记忆、性格、能力等都完好无损地保存在新的硅芯片大脑中。手术前后的大脑不具有物理上的连续性,但具有心理上的接续性[10]。这个思想试验破坏了大脑标准的最后一块阵地,但也还保留了物质作为精神性存在的基础。

以上试验说明大脑标准也并不可靠,因为心理可能比大脑更重要,心理标准比物理标准更具合理性。这里所说的心理标准,是超越了洛克的记忆标准,经由后来许多学者批判地考察发展而成的,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可还原的心理标准。斯温伯恩(Richard Swinburne)把这种还原论称为“经验主义者的理论”,而将他所坚持的非还原论称为“二元论者的理论”[11]。还原论者大致相信,人格是由诸如身体或大脑或记忆等其他事物所构成的,而非独立存在的实体。

仿生取代蕴含着功能主义思想,同时也意味着对大脑的解构。精神生活的存在依赖于大脑的功能,大脑是由硅芯片还是由生物体脑细胞构成的,在功能上并无区别,就像人们接受心脏移植手术一样。即使在从前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奇迹,在现代人工心脏也已经不是神话。同样的,今天看来不可能的事情,将来人工大脑的出现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人们之所以如此重视大脑,只是因为它是人类思想、精神活动的承载者。假如科学证实了心脏(而不是大脑)是我们思维的场所的话(中国古代有“心之官则思”的说法,认为心脏的官能是思想),则大脑标准就会相应地被称为心脏标准了。大脑标准的支持者将不得不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而不管他们如何回答,都会间接地削弱大脑标准,从而显示出向心理层面的标准靠拢的趋向。

三、问题的消解:与“分裂”相关的进一步讨论

随着当代神经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人格同一性问题引发了以“分裂(fission)”为关注点的广泛讨论。20世纪中期,在外科手术对于癫痫病人的治疗中发现:把病人大脑的两个半球之间起到联系作用的胼胝体切断,能够减轻发病的频率,但同时这一治疗引起了左右手“对着干”的异手症(Alien Hand Syndrome)。神经心理学专家斯佩里(Roger Sperry)进一步研究发现,分裂的两个半脑具有原来普遍认为不具有的功能,即形成了两个分离的意识系统,似乎在一个躯体里居住着两个不同的人格。假如每个半脑都能够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性的完整的意识中心,并且可以独立支配身体的某一部分,那么人格是否还能同一?与“分裂”相关的思想实验在当代神经生物学和认知科学语境下,为人格同一论问题增加了新的内容,出现了对这一问题的全新回答。下面就以帕菲特电子传输思想试验和裂脑人思想试验为例来进行分析。

1.电子传输试验

第一阶段是“简单电子传输试验”。一个扫描仪精确地记录下“我”的所有细胞的状态,并销毁我的大脑和身体。把这些信息通过无线电信号发送给火星上的机器,然后火星上的机器使用一些新的物质材料创造出与我的大脑和躯体精确相似的一个“我”[12]289-290。根据心理连续准则,即认为人格同一的前提是以保持心理的连续性的准则来看,这个火星上的人还是我。但是坚持身体标准的学者会认为,我已经在地球上死去,火星上的机器制造出来一个新的人,他不是我,只是一个与我精确相似的人。简单电子传输不是一种旅行方式,而是一种赴死方式。因为火星上的机器中诞生的那个人只是和我保持了心理上的连续,而没有保持物理上的连续。两个不同的标准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按照前面的讨论,如果接受大脑标准取代身体标准,甚至用足量大脑取代整个大脑的存在,是因为相信大脑的足量存在能够确保精神生活的存在的话,那么精神生活的保存才是重要的。而如果大脑的同一性与人格的同一性不是一回事,那么坚持要求部分大脑的同一就毫无必要。心理准则的回答看来比物理标准的看法更为可取。

但身体标准和心理标准在第二阶段的“分支电子传输试验”中的回答都面临着困难:机器出现了故障,在火星上产生了一个新的“我”而没有销毁原来的“我”。在直观上,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同样的“我”,但这两个个体无论在物质层面上或者心理层面上又是完全一致的。两个相互矛盾的回答似乎都很有道理但又不能同时正确。

2.裂脑人试验

我的躯体和我的两个孪生兄弟的大脑同时受了致命损伤。我的大脑被分割成两半,分别成功地移植到两个兄弟的体内。“作为结果的两个人中的每一个都认为他是我,好像记得过去我的生活,具有我的性格,每一方面都在心理上与我连续,而且具有一个与我的躯体非常相似的躯体”[12]363,这种情况比分支电子传输试验更加复杂,涉及了三个人,即原来的“我”和手术之后的我的两个孪生兄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我”没有幸存,二是“我”作为两个人中的一个幸存了下来,三是“我”作为两者都幸存了下来。矛盾在于:①说“我”没有幸存,那么这个幸存下来拥有我的一系列记忆和相似的身体(克隆的情况就能保证身体是精确相同的)的人是谁呢?而且,手术成功了而“我”死了,这在常识上是不能接受的。②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有什么特殊的理由能比另外一个更接近原来的“我”而成为更优的选择呢?③根据同一性的要求,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又与原来的我同一的个体同时存在。这一思想试验因此给同一性问题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对这一问题的分析需要首先澄清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数的同一性(Numerical Identity),一是质的同一性(Qualitative Identity)。前者用逻辑表示是A=A,指的一个事物与它自身的同一;后者用逻辑表示是A=B,用来描述两个或者多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在此文中讨论的人格同一性问题是数的同一性。在直观上,人们一般认为,两个相同的东西不能占据同一时空,而在不同的场所亦不能有同一的东西同时存在。

假设不需要考虑外界的评价要素,这三个个体重要的不是纠缠于是否同一或者和谁同一的问题,而将是产生了与传输和手术前原来的个体在心理上保持连续性的,同时又能各自增加新的心理内容的个体。因此帕菲特提出:“同一是全部或者什么也不是。大多数对生存至关重要的关系,实际上是程度关系。”[13]“分裂后我是谁”这个问题可以由“分裂后是否有人与B处于关系R中”这个更重要的问题来替换。帕菲特通过把“是或者不是”的人格同一问题转换成为多大程度上相连续的问题,给出了独特和消解性的回答。他认为“我是否继续存在”是一个空(empty)问题[14],因为从直观的角度来讲,能够提出这一问题的只能是内在的心理自我。正如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预设了“我”作为思想者的存在,“我是否继续存在?”也是这样一个预设了思想者存在的问题,因而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回答了这一问题,也可以说这个问题是一个假问题或者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人格同一性问题几个标准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当代神经生物学和认知科学获得空前发展的背景下,人格同一性问题可以阐发出新的意义。

第一,通过上文对记忆标准和物理标准的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这两个标准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回答是从两个视角出发得出的不同的结论,没有孰优孰劣之分。从客观的外在观察者的视角出发,一定的人格首先是和物理层面的、具有“人”这样的形相的存在相关的某物,我们关于人的最普通而简单的整体性观念是很难改变的;而从主观的内在观察者的视角出发,人格可以被看做记忆、意向等心理态度和内容的集合。毕竟,即使发生了《变形记》那样的情况,别人都认不出“我”来了,“我”还是能把“我”看做一个稳定和连续的存在者(即使只是在心理层面)。

第二,在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及其属性并不是严格地一一对应的。一个事物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属性,比如船可以是木头做的,也可以航行;同一种属性的功能可以在不同的承载物上得以实现,例如,信息可以记载在书本上,也可以存储在光盘上,《论语》并不会因为记载在书上还是光盘上而变得有什么内容和实质上的不同。如果把人格看做物质性的大脑所承载的信息或功能属性的话,有什么理由反对这种性质或者功能在其他形式的物质载体上实现呢?当然,这首先需要跨越一个技术上的鸿沟,即如何把认知或者思维的功能与生物性的大脑剥离开来,进而实现于其他类型的物质基础。人工智能的研究者在这方面已经获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限于某些认知的层面,对于人的大脑更为核心的部分如意向性、感觉质以及想象力等方面进展极为有限。

第三,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讨论不是单纯地解决“我是谁?”这样的问题,换句话说,人格同一性问题不应该孤立于社会实践和道德生活而获得研究。因此,人格同一性问题更应该着力于回答“我应该怎么办?”这样一个融入社会伦理因素的现实性问题。“‘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胡子、血液、抽象的内在本质,而是人的社会特质”[15]。“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人的本质即社会关系这一特征,阐明了社会文化和社会关系对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决定作用,并为研究人、自我、人格、人的本质的关系设定了理论前提。而反观西方哲学史上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大多数哲学家都是在理论的单向度层面上来看待“人”这一存在,“人”也只是哲学思辨中的抽象概念,只停留在哲学的理论架构中,而非将其看做具体的生物有机体和社会存在物,因此即使这一问题在理论方面获得了一些进展,也显得与现实生活距离较远。因此,不管是心理还是身体标准,甚或对这一问题的消解性回答,都只触及了问题的某些方面而尚未作出完善的回答。而这一问题也可能在新的语境下增加新的内容,从而引发新的思考。

第四,对于个体来说,人格虽然是一个在生活层面迄今为止相对完整和封闭的整体,但是还面向不确定的未来,面对诸多的可能性,人格不应该被理解为“已经是”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不是”或者“将来是什么”,因而可以说是未完成的、过程性和生成性的,并且一直具有一种伴随着变化过程的不确定性。即使真如思想试验里的设想,人格的分裂能够成功并实现于高度相似的两个机体,那么在分裂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因为处在不同的环境中,接受了不同的信息或者内容,这两个在质的层面具有同一性的“人”也会逐渐出现差异。

第五,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意义不在于认定两个不同时期的人格是否是同一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同一的。这只是认知层面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的意义更在于伦理学领域。因为找出原因只是问题的第一阶段,而确定这一原因是否是具有责任的主体才是最终的目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的现实意义在于:具有这个人格的作为道德行动主体的行动者,与其相关行动之间的因果性和继承性的关系,以及在这个关系的基础上对一个行动和相关的行动者作出合理化的解释。换言之,之所以重视人格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一个现实的意义在于:只有人格的同一才能使行动者成为行为的唯一主体,假如行动者自身就是分裂的,就很难实行有效的身体控制和行动选择。因此,人格同一性问题在行动哲学的语境下,是一个确定行为责任主体的问题。因此,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实际上与如何看待我们人类自身以及与我们的社会的道德法律相联系的伦理学直接相关。

[1]Richard Swinburne.Persons and personal identity[M]//H D Lewis.Contemporary British Philosophy.London:Allen&Unwin,1976:223.

[2]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3]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82-283.

[4]朱华甫.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5]John Ellis McTaggart.The unreality of time[J].Mind:A Quarterly Review of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1908,17:456-473.

[6]John Perry.人格认同和人格概念[EB/OL].韩震,译.(2007-05-24)[2010-08-10].http ://www.douban.com/group/topic/1629583/

[7]S Shoemaker.Self-knowledge and self-identity[M].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63.

[8]约翰·塞尔.心灵导论[M].徐英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46-247.

[9]Harold W.Noonan(1989)personal identity[M].London:Routledge,1989:7-8.

[10]B Garrett.Personal identity and self-consciousness[M].New York:Routledge,1998:49-50.

[11]Richard Swinburne.Personal identity:the dualist theory[M]//SydneyShoemaker,RichardSwinburne.Personal Identity.Oxford:Blackwell,1984:3-34.

[12]帕菲特.理与人[M].王新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13]Parfit D.Personal identity[J].The Philosophical Review,1971(1):11.

[14]Parfit D.Reasons and person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84:260.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70.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60.

Different criteria for personal identity

Guan QingfengWang Jia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Personal identit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cepts in western philosophy.Since modern times,philosophers have discussed the issue in depth.Briefly speaking,there are three approaches to the problem:memory criterion,physical criterion and dissolution of the problem.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contrast and analyze these approaches,pointing to the new significance of relevant discussions in the framework of contemporary neurobi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

personal identity;memory criterion;physical criterion;fission

B08

:A

:1009-3699(2011)02-0156-06

[责任编辑 勇 慧]

2010-08-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06JJD720004).

管清风(1983-),女,陕西合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心灵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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