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楚国的廉政建设
2011-03-20陈绍辉
陈绍辉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楚文化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7)
试论楚国的廉政建设
陈绍辉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楚文化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7)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在师法华夏的基础上,参酌本国国情,探索出了一条特殊的廉政建设之路,对楚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系统论的角度观察,楚国的廉政建设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思想道德教育、监督制约制度和奖廉惩贪机制是其中三个重要的子系统,它们互相配合、互相强化,有力地抑制了腐败,促进了吏治的清廉。
楚国;廉政;预防;惩治
作为贪腐的对立物,廉政向来是国家政权建设关注的焦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在师法华夏的基础上,参酌本国国情,探索出了一条特殊的廉政建设之路,对楚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楚人博采众长的气度、创新开拓的锐意和发扬蹈厉的豪情。因此,探析楚国的廉政建设,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不仅能够加深我们对楚文化的认识和理解,而且有助于我们以更清晰的眼光看待中国古代廉政建设,并批判地加以吸收和借鉴。
一
治国先治吏,楚人深谙其道。《淮南子·道应训》记载楚庄王向詹何问治国之道,詹何回答说:“臣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故本任于身,不敢对以末。”这里的“身治”,指的就是“吏治”。楚国不仅认识到吏治的重要性,而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建设。从系统论角度观察,楚国的廉政建设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思想道德教育、监督制约制度和奖廉惩贪机制是其中三个重要的子系统,它们互相配合、互相强化,有力地抑制了腐败,促进了吏治的清廉。
重视教化作用,强化官德教育,让为官者明了清廉之理,常怀保民之心,防贪污腐败于未然,是先秦时期中原各国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善于学习先进文化,且以跻身华夏为目的的楚国统治者也深谙此道,始终把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放在第一位,明确要求为官者从政以德,遵从特定的行为规范。
(一)重视儒家思想,强化道德建设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在楚国非常流行,而且深受上层阶层的喜爱。他们不仅非常重视学习和钻研华夏典籍,而且非常重视用儒家的思想和礼节来教育官员和子弟,要求他们牢固树立为政以德观念,努力做到忠、孝、仁、义、礼、信,认为唯其如此,为政者才能处处以大局为重,事事为国家着想,具体处事中才能清正廉明、奉职循礼,从而弘扬正气。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楚国对太子的教育中窥见一斑。
楚庄王在治国过程中,深感国治必以德治为前提,因此,他高度重视太子的养成教育,在聘请大夫士亹为太子的师傅时,明确提出“赖子之善善之也”。士亹深感责任重大,遂向贤大夫申叔时请教。申叔时对他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言,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明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①《国语·楚语上》。三国韦昭注道:“以天时记人事,谓之春秋;世,谓先王之世系也;令,谓先王之官法、时令也;语,治国之善语;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训典,五帝之书。”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都是华夏历史典籍,后多奉为儒家经典,用它们来教育太子,实际上就是用儒家思想教育太子,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太子自身内在的思想、品行、道德、情志的问题,使太子明善恶、知廉耻、慎行动、有远志,知晓从政道德,洞悉成败兴衰,具备治理国家的知识和才能。
如何实现这一点呢?申叔时认为要循循善诱,以贤人相辅,以榜样相示,加强“忠”、“信”、“义”、“礼”、“孝”、“事”、“仁”、“文”、“武”、“罚”、“赏”、“临”等方面的教育,让太子牢固树立廉政道德观念。“若是而不从,动而不悛,则文咏物以行之,求贤良以翼之。悛而不摄,则身勤之,多训典刑以纳之,务慎惇笃以固之。摄而不彻,则明施舍以导之忠,明久长以导之信,明度量以导之义,明等级以导之礼,明恭俭以导之孝,明敬戒以导之事,明慈爱以导之仁,明昭利以导之文,明除害以导之武,明精意以导之罚,明正德以导之赏,明齐肃以耀之临。若是而不济,不可为也”。为巩固教育成果,以求通达自觉,申叔时进一步主张:“诵诗以辅相之,威仪以先后之,体貌以左右之,明行以宣翼之,制节义以动行之,恭敬以临监之,勤勉以劝之,孝顺以纳之,忠信以发之,德音以扬之。”①《国语·楚语上》。
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家思想形成后很快就流行开来,并成为楚国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儒家的礼仪规范、伦理道德成为官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为强化儒家思想教育,楚国还结合实际,针对性地进行了配套改革。战国中期,铎椒为楚威王师,为便于威王学习和研读《春秋》,特意将其中有关国家兴亡成败的史实摘录出来,汇编成《铎氏微》一书,共四十章,用来教导威王②《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在荆门郭店一号墓所出的楚简书籍和篇章中,除有《老子》、《太一生水》等道家著作外,还有《细衣》、《五行》、《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尊德义》、《六德》、《唐虞之道》、《忠信之道》等儒家篇章,还有摘录各种格言警句汇编而成的《语丛》,涉及人伦道德诸多层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丰富、意蕴深厚的典籍选篇就是当年东宫之师教楚国太子所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1]。
由此可见,楚国对太子的养成教育有着独特的教育理论和合理的制度设计,不仅体系完备、方法多样,而且高标准、严要求,重视儒家思想的教育,注意伦理道德的建设。楚国对太子的教育如此重视,对其他官员的教育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弘扬民本思想,强调勤俭庇民
西周末年,特别是进入春秋以后,随着王权的旁落、群雄的并起、奴隶制的解体和封建制的形成,早在西周初期就开始萌芽的民本思想迅速发展起来,“重民”、“保民”、“敬民”等思想更为丰富和完善。一些先进的政治思想家已经清楚地看到人民的重大作用,明确提出了为政清廉、安民为贵的主张。认为只有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一个国家要想繁荣昌盛,就必须以安民为本;而要达到安民的政治效果,为政者就必须清廉从政、勤政安民,否则就会苛民无度,保民、敬民只能是空中楼阁无从谈起。诚如斯言:“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③《左传·哀公元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④《尚书·五子之歌》。;“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为轻”⑤《孟子·尽心下》。;“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⑥《管子·霸言》。。
楚国顺应了这一时代的变革,民本思想也勃然兴起,在综合融汇华夏“重民”、“保民”、“敬民”等思想和先祖强调“王道”、“民和”与“圣王先民而后致力于神”等认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庇民”、“安民”等主张,强调为政者须勤政爱民、以民为重。楚国一些明君贤臣也时刻告诫自己,教育百官,治国为官要廉洁自律、勤俭恤民。
庇民,即爱民、保民、恤民三位一体。最先提出“庇民”并践行这一观点的是楚成王时期一代名相令尹子文。子文在楚成王年幼受欺、国难当头时,不仅“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⑦《左传·庄公三十年》。,而且任令尹后,身正清廉,生活俭朴,勤政爱民。《国语·楚语下》载:“昔斗子文三舍令尹,无一日之积,恤民之故也。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乎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秩之。成王每出子文之禄,必逃,王止而后复。人谓子文曰:‘人之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对曰:‘夫从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旷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也,死无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子文的身体力行,清廉勤政,庇民安民,不仅成就了成王的一代霸业 ,而且对楚国的廉政建设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其后,楚庄王、孙叔敖和其他一些有见识的政治家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这一思想。
作为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虽性情暴烈,惯于征战,却有极强的“保民”、“恤民”观念。在治理国家中,不仅重视对太子的养成教育,而且还经常教育百官勤政爱民。《左传·宣公十二年》借晋栾书之口,说庄王经常训诫臣僚要懂得“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的道理,认为欲争强于诸侯,必须“安民”而“和众”。《国语·楚语上》引伍举语说:“先君庄王为匏居之台,高不过望国氛,大不过容宴豆,木不妨守备,用不烦官府,民不废时务,官不移朝常。”国君体恤民力,民心自然可用,庄王称霸,要在得民。
孙叔敖是继子文之后又一著名令尹,他任令尹期间,秉持勤俭庇民为政理念,奉职循理,廉政忘私,务实清静,以民为重。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吾……相楚而心愈卑,每益禄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礼愈恭,是以不得罪于楚之士民也。”①《荀子·尧问》。
正是由于楚庄王、子文、孙叔敖等人积极倡导和身体力行,以勤政安民为核心的民本思想很快深入到楚国统治阶层的思想道德意识当中,成为他们从政的行动指南。
楚灵王好大喜功,内兴土木,外寻干戈,劳民伤财,完全背离了勤俭庇民的治国传统。楚国一些深受民本思想和忠君教育影响的贤大夫和有识之士不顾个人利益和安危,纷纷出面谆谆告诫,要以民为重。楚灵王筑章华台后,以其壮美而自鸣得意,大夫伍举毫不客气地指出:“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嚣庶为乐;不闻其以观大、视侈、淫色以为明,而以察清浊为聪……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且夫私欲弘侈,则德义鲜少;德义不行,则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而以伯子男为师旅。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于远近,而小大安之也。若敛民利以成其私欲,使民蒿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②《国语·楚语上》。明确提出“安民”是大事,并应以此为乐,而不应大兴土木。楚灵王又城陈、蔡、不羹,劳民伤财,以威慑诸侯,范无宇不以为然。楚灵王不高兴,以“是知天咫,安知民则”为由进行驳斥,右尹子革针锋相对地指出:“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②重申天、民一致,民为天生,民不可疏忽,安民就是敬天。
楚平王在楚国历史上声名狼藉,不以明闻,但在前期统治中,也能推行廉政,安抚国民。《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勳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究其原因,关键之一在于灵王“失民”终失命的教训太重,给他以极大的震撼,使他不得不回归以民为重的民本传统。
(三)主张自我约束,强调率先垂范
道德规范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力量,只有通过人们内心的信念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楚国在加强官德教育的同时,还根据道德规范的特点,要求从政者强化自我道德约束,修身正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夫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而正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君不为正,百姓何所从乎?”“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③《论语·子路》。。儒家思想最可贵之处,就在于不仅提出了为政以德的廉政主张,而且同时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修身正己的路径和方法。正因如此,楚国在用儒家思想进行德政教育的同时,很好地解决了为政者自我道德约束的问题,涌现出了一大批克己奉公、以身作则、垂范后世的廉政人物,如令尹子文、孙叔敖、叶公子高、莫敖大心、棼冒勃苏等,书写了古代廉政史上一个辉煌的篇章。而子文、孙叔敖无疑是最为耀眼的双子星。
《战国策·楚策一》引莫敖子华语曰:“昔令尹子文,缁帛之衣以朝,鹿裘以处,未明而立于朝,日晦而归食,朝不谋夕,无一日之积。故彼廉其爵,贫其身,以忧社稷者。”孙叔敖起于期思之鄙,由“处士”而至令尹,“时位之移”不可谓不大,但他始终能做到爵高而以下自处,官大而以小自守,禄厚而以俭自奉,一生以廉洁为宝,对自己和家人要求严格。《淮南子·道应训》记孙叔敖曰:“吾爵益高,吾志益下;吾官益大,吾心益小;吾禄益厚,吾施益博。”《韩非子·外储说》说:“孙叔敖相楚,栈车、牝马,粝饼,菜羹、枯鱼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饥色……”《史记·滑稽列传》亦说“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足见他自奉不奢,清廉至极。无怪乎,司马迁作《史记》专为循吏立传,把他列为第一人。司马贞《索隐》赞其“奉职循吏,为政之先”。正是子文、孙叔敖为官奉职循理、勤政以先,终使成王“楚地千里”,庄王霸业有成。《吕氏春秋·情欲》如是说:“世人之事君者,皆以孙叔敖之遇荆庄王为幸……孙叔敖日夜不息……故使庄王功绩著乎竹帛,传乎后世。”
二
惩治和预防腐败,仅靠思想道德教育是不行的,要使官吏想贪而不能贪、不敢贪,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来监督和制约。楚国统治者也深谙其道,他们从官员的选拔、考核和监督三个环节入手,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制度。
(一)注重官吏选拔,坚持德才兼备
人治社会,以官治民,任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加强任用制度建设,严把入仕关,选任德才兼备者为官,防止奸佞小人入仕乱政,是为政清廉的关键。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虽然实行贵族政治体制,但在任官制度上,却能与时俱进,不但逐步废除了世官制度,而且全面推行了量能授官制度。《韩非子·八奸》说:“明主之为官职爵禄也,所以进贤才,劝有功也。故曰:贤才者处厚禄,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赏。官贤者量其能,禄厚者称其功。”楚国统治者是十分重视选贤任能的。大夫苋譆恪守礼法,敢于犯颜直谏,文王赐其爵五大夫①《吕氏春秋·长见》。。申侯“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文王将其遣送出国②《左传·僖公七年》。。俘虏申人彭仲爽品行高洁,才能出众,文王举为令尹(《左传·哀公十七年》)。彭仲爽不负所望,战胜攻取,县申、息二国,臣陈、蔡二君。可见,文王在官吏的任用升黜上,“确实注意选贤举能,甚至可以不分民族、不分等级,破格提拔、充分信任,使有用武之地”[2]。庄王对官员选拔也有严格的标准,任人不分亲疏贵贱,奖赏但凭道德才能。《左传·宣公十二年》借晋人士会之口赞曰:“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正因为楚国选官首重品质廉洁和才能出众,“秀羸而多能,其性无欲”的“下里之士”③《楚史梼杌·虞丘子第三》。孙叔敖、明法重德的卫人吴起才得以脱身草莽官至令尹。据《战国策·韩策二》载,韩人史疾在回答楚王如何治国的提问时,曾针对楚国官场发出这样的感慨:“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虽然史疾的真实意图是在批评楚国国内贪腐横行、是非不明,但却正好从反面印证楚国的选官标准,官员之所以要竞相标榜廉洁胜任,就是因为它是任官置吏的首要标准。吴起变法时,“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④《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⑤《战国策·秦策三》。,实际上就是在贯彻和落实楚国的选官标准。
(二)建立考核制度,保持队伍廉洁
官吏考核制度是廉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楚国统治者在治国实践中,建立了一系列政绩考核制度,对促使官吏尽职尽责、奉公守法起到了良好作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有上计制、巡行巡县制两种方式。
“上计”制度源自于西周诸侯对周天子“朝觐述职”制度,是指地方官长每年(一般从秋季开始)要把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户口、田数、赋税、库藏、治安、下属职官的表现以及乡中贤能者的情况,定时汇编成册,并逐级呈送直至国君,国君以此作为对其进行赏罚、升黜的依据。这其实就是地方官吏向国君递交的年度述职报告。上计制在春秋晚期出现,战国中后期逐渐发展完善,并成为年终考核地方官吏的主要方法。《吕氏春秋·知度》明确提到“上计”之制,《秦会要订补·职官上》云:“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可见,“上计”制度也是楚国用来考核官吏的主要手段之一。
巡行巡县制包括国君巡行地方与郡守巡视属县,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察方式。巡行巡县制源自于西周时期天子对各地的“巡狩”制,“巡行”亦称“循行”,“巡县”亦称“行县”。春秋战国时期其巡察范围已非常广泛,除检查农业生产外,主要目的还在于整顿吏治,考评官员的治理绩效以便纠察不法行为,从而为进一步选拔人才提供依据。楚悼王时,吴起任宛守和令尹时,都曾“行县”到息,还拜访名士屈宜臼,广泛征求意见,以确定施政方略①参见《说苑·指武》、《淮南子·道应训》。。
(三)强化监察制度,约束监督官吏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万古不变的定理。因此,除不断完善选拔和考核机制之外,楚国还建立并不断完善和强化以督察、整肃吏治为核心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机构监督、史官监督和民众监督。
春秋战国时期,御史监察是机构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防治官吏腐败的措施。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我们无法对楚国的御史监察制度作深入的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和其他六国一样,楚国也有御史监察制度。据《淮南子·缪称训》载,共雍向庄王请赏,庄王说:“有德者受吾爵禄,有功者受吾田宅。是二者,女无一焉,吾无以与女。”对百官的行为,国君不可能做到一一躬亲调查,而庄王对共雍的政绩了如指掌,洞悉于胸,如果没有监察官员和相关制度作支撑,是无法解释清楚的。
春秋战国时期,大多数诸侯国都设有太史、内史、左史等史官。史官拥有对各级官吏直到帝王言行和政绩秉笔直书的权力,因此,他们记载的志、史可以使各级官吏流芳百世,抑或遗臭万年,从而借助舆论的力量,对为官者发挥重要的制约和监督作用,起到特殊的监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廉政建设。
楚人非常重视史,楚国不仅设有史官,甚至将史官视为国宝之一。《国语·楚语下》记楚大夫王孙圉语:“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又能上下说于鬼神,顺道其欲恶,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由于地位较高,受人尊重,楚国史官拥有的监察权力不仅大,而且效果好。左史倚相“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能“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短短的几句话,便能制止司马的贪欲。《国语·楚语下》载:“司马子期欲以妾为内子,访之左史倚相,曰:‘吾有妾而愿,欲笄之,其可乎?’对曰:‘昔先大夫子囊违王之命谥;子夕嗜芰,子木有羊馈而无芰荐。君子曰:‘违而道’。谷阳竖爱子反之劳也,而献饮焉,以毙于鄢;芋尹申亥从灵王之欲,以陨于乾谿。君子曰:‘从而逆。君子之行,欲其道也,故进退周旋,唯道是从。’夫子木能违若敖之欲,以之道而去芰荐,吾子经营楚国,而欲荐芰以干之,其可乎?’子期乃止。”
在中国古代,一些开明君主往往十分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民众舆论监督官吏的所作所为。在楚国政治生活中,也存在着舆论监督。据《左传·襄公三年》载,楚共王时,令尹子重帅楚师伐吴,“子重于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楚人于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疾而卒”。楚人尚武,子重劳而无功,招致国人的指责,本是很自然的事,但最终因此而忧患成疾而死。楚国舆论监督力量之大,就可见非比寻常了。《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记楚昭王即位之初,费无极与鄢将师勾结,唆使贪贿的令尹子常诛灭忠直之士郤宛及其族党,国人大为不满,纷纷指责子常。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子常被迫杀掉费、鄢二族,方才保住身家性命,平息事件。需要指出的是,在楚国,对百官的纠察、监控往往是和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前述诸如“巡行”、“上计”等制度,既是一种考核制度,同时又是一种监察制度。
三
重奖清廉之士,严惩贪官污吏,使为官者不敢贪,这也是先秦时期中原各国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和经验。诚如《韩非子·二柄》所云:“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赏善罚恶,赏功罚过”,也是楚国加强廉政建设的不二法门。
提拔、重用清官廉吏,是运用奖惩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清廉是立政之本,只有为官清廉,才能尽职尽责、秉公行政;只有重用清官,才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楚国统治者深谙此道,对廉洁贤能之士破格拔擢委以重任,如彭仲爽、子文、孙叔敖、吴起等,皆官至令尹,身居上位,执一国之柄。对奉公守法之官则不吝加官晋爵,优待有加。
《说苑·至公》曰:“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夫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挠,刚而不折,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不端,怀心不公也。岂吾有营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驳于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于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成王闻之,不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违夫子意。’于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内政”。子文清正廉明、奉公守法,受到礼遇重用使及内政,廷理趋炎附势、徇私枉法,结果自毁前程,遭到罢黜。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楚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一天,太子入朝,不小心触犯了“茅门之法”,廷理照章执法,砸了太子车辕,杀了太子车夫。太子一怒之下,找到庄王要求诛杀廷理。庄王问明情况后,曰:“夫犯法废令,不尊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则主失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将何以遗子孙。”不但没有诛杀廷理,反而对其重用有加,“赐爵二级”。太子经过庄王一番教育后,也幡然悔悟,主动请求伏法。
重典治吏、峻法惩贪是运用赏罚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的另一有效措施。与中原各国相比,楚国的法律更多、更直接地受到商朝法律的影响,吸收了商朝严刑峻法以治百官的精神和内容,以军功成败论将,治理政绩责官,有严明的惩罚制度[3],而较少受西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乐制度的影响,在法律实践中更多地主张刑无等级,强调虽王子犯法,刑之无赦。在这一法律背景下,楚国以法治吏、峻法惩贪表现得格外突出。自王子公孙、达官显贵决不能依仗贪腐失职、权势犯法,否则,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家毁族灭。
楚成王时,令尹子上在太子选立问题上得罪了太子商臣,遭到怨恨。后来子上领兵与晋作战,因晋使诈,未开战就无功而返。太子商臣遂乘机报复:“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①《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子上贵为令尹,仅因有受贿之嫌而被杀掉,楚对官吏受贿贪渎惩罚之严厉由此可见。
楚共王时,令尹子辛贪财好利,为满足一己贪欲,常常侵害小国,掠取财物,后来陈国不堪其扰,愤而叛楚。《左传·襄公五年》载:“楚人讨陈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右司马公子申为了同令尹子重、左司马子辛争权夺势,“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楚人杀之”②《左传·襄公二年》。。子辛、公子申身为国家官员,为一己之私而大肆索贿,其罪当诛,无话可说。值得注意的是,子辛、公子申的高官身份,一为令尹,一为司马,位高权重,肯定是楚王的左膀右臂、亲信红人,但均遭诛杀无一幸免,足见楚国执法之严格。
楚灵王时,“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③《左传·昭公五年》。。楚平王时,令尹子旗有辅弼楚平王即位之功,但是子旗与养氏相为比党,贪求无厌,于是楚平王“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④《左传·昭公十四年》。。明人董说在《七国考》中记载楚“令尹执国政者,皆其公族,少有偾事,旋即诛死”。令尹、司马等高官显贵,涉及贪腐渎职就严惩不贷,一般官员贪渎犯法,自然更是绝不姑息、严加追究了。
《列女传·楚江乙母》载,楚宣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黜之”。江乙作为郢之长官,负有维持郢都治安的重责,在其辖区发生了王宫被盗这样的大案,明显是失职。令尹依法追究,江乙遂被罢官。
楚国这种重典治吏、峻法惩贪的刑罚制度,对楚国官员产生了巨大的震慑力量,使得他们想贪而不敢贪,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史记·滑稽列传》借楚乐人优孟之口指出,孙叔敖相楚,“持廉至死”,除自律廉洁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敢为非。“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身贪鄙者馀财,不顾耻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
四
楚之所以能从一个“辟在荆山”的蕞尔小邦发展成为雄踞南方的第一大国,成为春秋战国时期争霸角逐舞台上的常青主角,成就“从合则楚王,横成则秦帝”⑤《战国策·楚策一》。的恢弘气象,是与统治者重视吏治、践行廉政、政治清明分不开的,而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廉政建设机制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楚人最终以逸乱政、以腐亡国,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淡化其积极意义。重新加以审视,探寻成败得失,对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会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1]罗运环.楚国的太子制度研究[J].江汉论坛,2000(7).
[2]张正明.楚史[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87.
[3]李玉洁.楚史稿[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113.
Clean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in the state of Chu
Chen Shaohui
(Institute of Chu Culture,Hubei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Wuhan 430077,China)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s,the state of Chu has found out a unique approach to clean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following the model of the states in central China and on the basis of its own national conditions,which has played a key role in its rise.Se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theory,the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in the state of Chu is all-embracing,multi-layered,and systematic,which involves three important subsystems of model education,supervision and constraint,rewards and punishment.The three subsystems coordinate well with each other,having combated corruption and guaranteed clean government.
the state of Chu;clean governance;prevention;punishment
K225
:A
:1009-3699(2011)02-0143-07
[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0-12-21
陈绍辉(1973-),男,湖北鄂州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楚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