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拟养血润肤汤治疗血燥型银屑病40例疗效分析
2011-02-21刘和平孟凡颖
刘和平,孟凡颖
(北京市门头沟中医医院皮肤科,北京 102300)
自拟养血润肤汤治疗血燥型银屑病40例疗效分析
刘和平,孟凡颖
(北京市门头沟中医医院皮肤科,北京 102300)
目的:观察中医辨证治疗血燥型银屑病的疗效。方法:自拟养血润肤汤治疗血燥型银屑病40例。结果:40例银屑病患者治疗后的总有效率为95%。结论:中医辨证治疗血燥型银屑病具有良好疗效。
自拟养血润肤汤;银屑病;中医
银屑病是一种常见的反复发作的慢性皮肤病,好发于中青年,特征性皮损为鳞屑性丘疹和斑块。中医辨证分型多为血燥型、血热型、血瘀型等,笔者自拟养血润肤汤治疗血燥型银屑病40例,疗效显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门诊40例银屑病患者,其中,男25例,女15例;年龄16~66岁;病程最短1个月,最长20年。所有患者均排除妊娠、哺乳期妇女及患有严重心、肝、肾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参照《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和《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采用养血润肤汤治疗,药物组成:鸡血藤20 g、当归15 g、丹参15 g、天冬15 g、麦冬10 g、生地15 g、土茯苓30 g、蜂房6 g。脾虚者加白术、茯苓;风盛痒甚者加白藓皮、刺蒺藜、苦参。每日1剂,水煎,早晚分服。4周为1个疗程,1个疗程未愈者可再服2~4个疗程。患者1~2周复诊1次。服药期间不再服用其他治疗银屑病的药物。
1.3 疗效标准
疗效标准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6月发布的《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治愈:皮损完全消退,或消退95%以上;好转:皮损消退50%以上;未愈:皮损消退不足50%。
2 结果
1.2 一般结果
经过治疗,治疗组治愈16例,显效14例,好转8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为95%。所有患者在服药过程中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检查血尿常规以及肝功能,均未发现任何异常。
2.2 典型病例
患者,女,52岁,2009年12月29日初诊。银屑病已十余年,躯干、四肢均可见环状或斑块状皮疹,皮疹色淡、干燥,覆有薄厚不等的白色干燥鳞屑,不易脱落,搔抓后鳞屑增多,强行剥离基底色红且有筛状出血点,伴瘙痒、大便干结,舌红苔少、苔薄黄而干,脉沉细。治宜养血滋阴润肤。方药:鸡血藤20 g、当归15 g、丹参15 g、天冬15 g、麦冬10 g、生地15 g、土茯苓30 g、蜂房6 g、白藓皮15 g、刺蒺藜15 g、苦参10 g、白术12 g。7剂,水煎服,每日1剂,早晚分服。2010年1月4日,患者未出现新疹,瘙痒明显减轻,上方继续服用14剂。2010年1月18日,患者皮疹明显消退,部分皮疹消退后呈现色素脱失斑。
3 讨论
银屑病俗称牛皮癣,是一种有特征鳞屑性红斑的复发性慢性皮肤病。其病因尚不完全清楚,不过研究发现本病的发生与遗传、感染、免疫、代谢及内分泌等方面有关[2]。银屑病经过病程缓慢,易复发,目前尚无有效的根治方法[3]。Zeichner JA等[4]于2010年,组成了一个由皮肤科医生和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牛皮癣治疗指导方针,对目前银屑病的治疗方法的总结中,强调了局部治疗的重大意义,但具体治疗方法仍未突破传统的局部类固醇、局部维生素D、维生素A、紫外照射治疗和生物治疗。多年来这些方法对银屑病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然而中医通过辨证论治,从整体出发,中药内服、外用对银屑病症状的改善疗效显著[5]。目前,中医对寻常型银屑病的治疗多分为血热、血瘀、血虚、血燥四大类,笔者对血燥型的银屑病运用养血润肤汤治疗,总有效率为95%,疗效显著。方中鸡血藤、当归、丹参养血活血;天冬、麦冬、生地滋阴润燥;土茯苓、蜂房散风解毒;白术、茯苓健脾;白鲜皮、刺蒺藜、苦参杀虫止痒。诸药合用共奏养血滋阴润肤之效,临床灵活应用,疗效颇佳。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S].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4:155-158.
[2]朱学俊.皮肤病学与性病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4:128.
[3]杨世虎,刘贵民,卓金凤.凉血活血汤治疗进行期寻常型银屑病疗效观察[J].社区医学杂志,2009,7(23):79-80.
[4]Zeichner JA,Lebwohl MG,Menter A,et al.Optimizing topical therapies for treating psoriasis:a consensus conference[J].Psoriasis Process of Care Consensus Panel:Cutis,2010,86(3 Supp l):5-31,32.
[5]张永熙,关晓红,李忻红,等.加味黄连解毒汤治疗寻常型银屑病的疗效观察[J].辽宁中医杂志,2003,30(10):830-831.
R758.63
A
1673-7210(2011)02(b)-066-01
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