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实践——以广东连山县为例
2011-02-20黄新华
黄新华
论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实践——以广东连山县为例
黄新华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以康熙朝李来章(1654-1721年)在广东连山县知县任内(1703-1709年在任)所积极推行圣谕宣讲制度的一系列所作所为为例,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探讨了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在地方的具体历史实践过程,弥补了学术界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化实践研究的不足。李来章深入连山县猺排“亲身宣讲”“圣谕十六条”,并以之为治理连山县的准则而“躬身实践”的举动,说明至少在康熙朝圣谕宣讲并没有沦为一纸具文,而是得到了一些地方官的有力推行,并在教化当地民众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圣谕宣讲;连山县;李来章;地方实践
在清朝,圣谕宣讲是乡约制度中讲约的主要内容。从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圣谕十六条,到雍正二年(1724年)颁布对前者进行详尽阐释的万言《圣谕广训》,每月朔望或每月初二、十六宣讲圣谕逐步成为强制性的制度。在圣谕宣讲制度具体实行的过程中,各地方官或士绅又根据本地的需要,杂以方言俗语对其进行再阐释并讲解,遂至于围绕康熙“圣谕十六条”与雍正《圣谕广训》阐释的著作及版本纷呈。本文试图沿着制度史研究思路,以李来章任知县时的广东连山县为个案,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考察清朝圣谕宣讲制度在地方的具体实践的历史背景与历史过程,以及其效果,以期弥补学术界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化实践研究的不足。
一、李来章与广东连山县
李来章(1654-1721年),名灼然,字礼山,河南襄城人。“生有神识。尝观石工集庭中断石,辗转弗合,语之曰:‘去宿土,当自合。是即吾学人心、道心之谓。’闻者异之。”十五岁即补邑博士弟子员。康熙十四年(1675年)中举人,时与冉觐祖(1638-1719年)交游,是年与其一道求学于蔚州魏象枢(1617-1687年),“魏戒之曰:‘欲除妄念,莫如立志。’来章因作《书绅语略》,其持论以不背先儒有益世用为主。”再学于明末清初大儒孙奇逢(约1584- 1673年)与李颙(1627-1705年)。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登封耿介(1622-1693年)与冉觐祖召同讲学嵩阳书院,“时奇逢讲学百泉,来章与冉觐祖诸人讲学嵩阳,两河相望,一时称极盛焉。”[1]两年后,再主南阳书院,“著《达天录》评点二程、朱子之文,以教学者,古学大振。”后以母亲年老谢归,修葺紫云书院,“读书其中,学者多自远而至紫云书院者。”[2]p498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出知广东连山县,直到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补兵部武选司主事。
广东连山县僻处粤西北,与广西、湖南交界。李来章赴任“单身就道,历洞庭折岭之险,凡四踰月而至其地”,可见连山县地处的偏僻。上任后,李氏注意到连山县实际上所辖只七村、五排、十七冲:“民仅七村,丁只二千,外此则皆獞民猺户。大排居五,小排一十有七,约略计之,数且盈万,又重山复岭,瘦石巉削,田居十分之一,终岁勤动,稻禾一熟”。对于这些“獞民猺户”,李氏毫不掩饰对他们的厌恶:“食饮腥秽,形貌虽人,实与禽兽无异。”而且“猺性犷悍,抚驭最难,得其心则摇尾而向化,逆其意则张吻而走险”。[3]就在李来章上任的前一年,即康熙四十一年,连山就发生过猺乱,在三月二十九日康熙帝敕谕大学士伊桑阿等的上谕中即言道,“粤东有猺人屯踞深山,依恃险阻,从来未服教化。近者出其屯踞之地,掳掠乡村人民,杀伤汛地官兵,肆行猖獗。”
康熙四十一年连山的猺乱虽然被平定,但李氏心里还是很疑惧,因为他知道连山县獞猺有着源远流长的叛乱传统,此次的猺乱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在李来章任内编撰的《连阳八排风土记》中,即专有一卷记载了连山县自天顺五年(1461年)以来的猺乱及其剿抚情况。天顺五年,“连山县被猺贼占据,知县孔镛侨治连州,缮详请兵。是时都御史韩雍已平大藤峡,即遣偏师会湖南兵讨之,贼遁归巢,镛抚辑流移,迁立县治,民以安业。”接着,明正德、嘉靖、天启、崇祯朝一共发生了七次猺乱。清朝“马宝结猺叛乱”更是从顺治七年持续到十一年,直至“十一年甲午天兵南下追至大钹,宝由三江石田引而西去,由星子过湖广入西川投吴三桂。其后卒以叛逆,与子上吉同磔于菜市”。康熙一朝的猺乱则更加猖狂,从康熙四年到康熙四十一年,其间发生了七起以上的叛乱。[3]P143可以说,自天顺五年以来至康熙四十二年李来章任知县这一时段,猺民叛乱是从来就不曾停止过的,而且愈演愈烈。
面对叛乱如此频繁的连山县獞猺,李来章认为“猺性叵测,备御不可不早”,于是他未雨绸缪,事先做好防御的准备。与之前用客兵平瑶乱不同,李氏认为“招募客兵,建营置汛,然饮食水土,非其素习,山川险易不能具悉,畏缩愁苦,志气索然。且又经过屯扎,骚扰蹂躝不能安民,反与结怨,虚糜粮饷,毫无禆益。”故李氏积极督促招募操练乡勇,“于村市民丁遴选精壮、置护城乡勇百名,以军法教之,……既而又念各处隘口,素为猺所出没,巡查防守。[3]P261通过这些措施,连山出现了“四年之中地方安宁”的未有之局面。
除此而外,李来章认为康熙四十一年的猺乱“实起于连山之里八峒,一唱百和,覆军杀将,如火燎原,莫可响迩。赖天兵南下,始相率投诚。然兽面颇革,鹰眼未化”[2]P568,只有以程朱理学教化当地猺民才能最终解决当地的猺乱。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五排十一冲人于五经、四书、孝经、小学,一字不肯读。平日排师之所教者,皆书也。书有数种,如《阎罗科》、《上桥书》、《扶道降神》等名,皆鄙俚诞妄不经,而扶道降神,崇邪诲叛,尤为无忌惮之甚者。《阎罗科》述破狱超度,《上桥书》言禳厄祈福,犹为道家科醮之常。至《扶道降神》,则侈谭紏凶犯正请神保护。[3]P208
鉴于此,李来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焚妖书”、“禁抢掳”、“解仇忿”、“创建连山书院”,劝猺人栽种茶树与广置树木、创建关庙、操练乡勇等事,先后撰写了《圣谕图像衍义》、《圣谕宣讲仪注》和《圣谕衍义三字歌俗解》。对圣谕制度“亲临督讲,躬行实践”,以至于圣谕宣讲制度“行之三年,革面回心,民猺一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李来章行取上官考语,“谓有文翁化蜀之风。”[2]P498由此补兵部武选司主事,完美地结束了他在连山县的知县之任。
二、李来章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实践及其效果
康熙九年颁布“圣谕十六条”,即“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玩、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并“通行晓谕八旗包衣、佐领并直隶各省督抚转行州府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务使军民咸知尚德缓刑之至意。”[4]
康熙“圣谕十六条”对统治者来说,其于州县乡村民众的教化是非常重要的,这在康熙九年颁布圣谕十六条时的上谕中即已言明:“朕惟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事,而以教化为先……朕今欲法古先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4]。而在《送吴卉长之任鄠县序》中,李来章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圣天子尝颁十六条以课州县矣。科条无弗具焉。……将为邑大夫者,但以至诚行之闾阎,未有不以至诚应之者。……虽在岭海之外,魑魅豺虎伺人而食,亦未有感之不动者也。侯行矣。遭际圣明九重宵旰孜孜保泰之方,天下事固无不可为者。”[2]P536所以,在李来章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任连山县知县的第二年,便迫不及待地撰写了《圣谕图像衍义》,并规定了极为隆重的宣讲圣谕的仪式,撰写《圣谕宣讲仪注》,第三年又撰写了《圣谕宣讲乡保条约》,详细制定乡里宣讲圣谕的各项规章。[5]由于《衍义》的语言风格虽夹杂“乡音”,但还是比较偏向文言。比起陈秉直(1625-1700年)撰写的《上谕合律注解》等差不多同时代的大白话之作,《圣谕图像衍义》的语言似乎还不够通晓易懂。李来章后来也意识到这点,以为虽然《圣谕图像衍义》已经“家弦户诵,渐有成效,颇称盛事”,但“犹以为全书主于阐发,未免太繁,幼学传诵,恐猝未便”,所以三年之后即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李来章抽出《圣谕图像衍义》“三字歌俗”一项,“杂用土音,略为批注,使言下洞晓,一如家常说话”,进行更加通俗大众化的解释,以半文半白的俗语撰写了《圣谕衍义三字歌俗解》一卷,并“另行雕板,颁发民猺”。[3]P221如圣谕第八条“黜异端以崇正学”,首两句“三字歌”为“讲六经,赖先觉。重五伦,名正学”,《三字歌俗解》以小字注解到:
这四句是说,为人不可为异端邪说所惑,宜专心于遵崇圣人之学。六经尚存,皆赖注解明白,流传后人,使之习读,首重五伦,要人于三纲五常躬行实践,做个好人,方是正学。[6]P69
《俗解》的语言比起《衍义》来,确是通俗了许多。李来章撰写《圣谕图像衍义》与《圣谕衍义三字歌俗解》,实是为了配合圣谕宣讲,让连山民猺领会圣谕十六条的意旨,并由此躬行实践,“务俾圣道昭明,民心通达,雅俗共赏,童叟均知,身体力行,毫无违犯。”[6]P534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达到成效,李来章还先后撰写了《圣谕宣讲仪注》与《圣谕宣讲乡保条约》。而且,在期待宣讲圣谕能使猺民由此“身体力行”的同时,自己作为知县已经以“圣谕十六条”为治理连山县的准则而加以实践了。下面即探讨李来章在连山县宣讲圣谕的具体实践过程。
李来章在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撰写完《圣谕图像衍义》之后,即以其为宣讲圣谕的蓝本,每逢朔望次日城市、村墟遍为宣讲。但他还是担心“既注刻成书,朔望宣讲,而规度未立、仪注未定,人地未当,严肃未彰,一应条目稍有未备,亦非所以遵崇圣谕,化士庶而成风俗也”。基于此点考虑,李来章又撰写了《圣谕宣讲仪注》一卷,把宣讲分为 “在城宣讲”、“在乡宣讲”、“在馆宣讲”、“在排宣讲”“四款”。“在城宣讲”以县堂为讲所,由知县主持,每逢朔望宣讲圣谕,“听讲绅衿齐集仪门内,百姓人等俱立大门外,侯印官率儒学、营官、僚属于龙亭前焚点香烛毕,同绅衿至甬道下,分东西两班行三跪九叩头礼,讲正、讲副随班行礼,百姓跪大门外,俟官绅礼毕乃起立。”“在馆宣讲”由馆师主持,以“诸生中年长一人”为执事生,“率同诸生洒扫讲堂”,并负责击“云板”,宣讲的对象主要是在馆“诸生”,尤其是“约束幼童”。“在乡宣讲”以“通衢要会之地,择其房屋高敞者”为讲所,选“耆民中德行素著之人”充讲正,“通晓文理、循良服众者”为讲副,宣讲的对象主要是连山七村“里民”。
“在排宣讲”的主要对象是连山五排猺人,鉴于“瑶排深山穷谷,茅茨土阶,以之安奉圣谕恐致亵越”的考虑,李来章捐出自己的薪俸,在五排中各建圣谕亭一座,作为每月朔望“在排宣讲”圣谕的场所。另外再捐出薪俸,“于五排各请儒生一名为讲正,并令终年在排教训猺童,又于瑶人中访其年高行正者为讲副,给以蓝边青衣、芦顶缨帽,制同老人服色”,并要求猺排的“瑶目”、“千长”一起协助讲正、讲副完成圣谕宣讲。李来章对“在排宣讲”圣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在规定了详细具体的仪式来配合圣谕宣讲的同时,李来章又担心如果“考查无方,劝惩不明,蛮乡荒徼,不能骤为开悟”,那么圣谕宣讲便只有“宣讲之名,而无宣讲之实”,成为“涂饰具文”。所以李氏“本之昔贤,分置记善、记恶、悔过、和处四簿,逐条遵照圣谕,细为区别,挨户按名,人给一本,未讲之时令其自审,临讲之期令其公填。”[3]P226并贴出告示说明“其有克遵圣谕、专心为善者,于记善簿内注明某善某善;恣肆妄行、荡检逾闲者,于记恶簿内注明某恶某恶。逐件开填,勿因爱憎之偏,褒贬失真;毋事徇情之弊,熏莸相混。务有实事可查、邻证可据,方称月旦公评,足以劝戒小民。每于本县临村宣讲时,该头保率领灶丁并将前项四簿当官投递,本县查阅簿内善多者给赏花红,恶多者谅加责惩,要务使惟公惟平,劝戒得宜,忠良寡向隅之泣,顽梗无幸免之端。”[6]P538
为保证四簿实行的公正,李来章可谓是不遗余力,亲自与其执行人即“头保人”等约定“务本至诚,力行不倦”,凡“约中所为,从实直书”,“使良善之行虽微必录,奸险之状即隐亦彰。正论既明,感化自速,万勿视为具文,虚应故事,抑或自凭喜怒,窃恃威福,以败此段盛举也。又须逐户逐人,挨顺年月,照款造缴,毋致违错。倘有强暴灶丁自恐劣迹彰露,擅敢阻挠,许该头保人等另具禀折,递报本县以凭究处。其或该头保好恶不公,善恶倒置,查出一并责治,决不轻贷。”[6]P542并规定四簿送到县城衙门之前,约正、约副、司讲、司书、甲长、地方人等“齐誓”于圣谕牌前:“如有善行登记不周,或淹没不彰、或谕扬过实者,天地神明阴施诛殛。人有恶行查访不实,或饰词遮掩、或驾词陷害者,天地神明丧其身家。调和处事不度情理,或偏憎偏爱、或市恩市利者,天地神明降施灾祸。人肯悔过不亟表扬,或微词讥刺、或引言败毁者,天地神明减其福算。”发誓完毕后,“方据四簿禀报圣谕牌前,异日公同送县以凭查核施行。”[6]P536
值得注意的是,李来章除了隆重而严格、持久地宣讲圣谕,他还以圣谕十六条作为治理连山的准则,对之进行了全面的实践,除了如前所述“焚妖书”、“禁抢掳”、“解仇忿”、“创建连山书院”,劝猺人栽种茶树与广置树木、创建关庙、操练乡勇等事,所有这些措施都能在圣谕十六条中找到相对应的措施。更值得肯定的是李来章“亲临督讲,躬行实践”圣谕宣讲制度,他“亲历猺獞穴窟,为置约正,延师宣讲圣谕,刊《衍义》、《三字歌》诸编以训其童子,餐风履霜,宿猺排中,两旬而后返。”以至,圣谕宣讲“行之三年,革面回心,民猺一家”;于是“遵守约束,蒸蒸向化,风鹤顿息,宿习全改”[6]P312,最终取得了“文翁化蜀”的治理效果。
总之,作为河南中州学派理学代表人物之一的李来章,在广东连山县知县任内积极推行圣谕宣讲制度,先后撰写了《圣谕图像衍义》与《圣谕衍义三字歌俗解》,并深入“猺獞穴窟”“亲身宣讲”圣谕,更以“圣谕十六条”为治理连山县的准则而加以实践。其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实践程度令其他地方官望尘莫及。李来章在连山县知县任内的所作所为足以证明,至少在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是得到一些县级官员积极推行与实践的,并没有普遍性地沦为一纸具文。并且,李来章在躬行实践圣谕宣讲制度教化猺民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圣谕宣讲制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控制的一项措施还是比较可行与不可缺少的。
[1] 儒林一.李来章传.[M]∥柯邵,等.清史稿:列传(第二六七).北京:中华书局,1977.
[2]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康熙赐书堂刻本):集部第二百四十六部.[M].济南:齐鲁书社,1997.
[3] 中国方志丛书:第一一八号[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4] 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七.礼部·风教·讲约一[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 李来章.礼山园全集[M].清康熙间刻本.
[6] 周振鹤撰.圣谕广训:集解与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7] 赵所生,等.中国历代书院志[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On the regional practice of imperial decree preach system in the Kangxi dynasty ——take Lianshan county in Guangdong as an example
HUANG Xin-hua
(Z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angzhou ,Fujian ,363000, China)
: The article takes a series of practice of imperial decree preach system which Li Laizhang carried out in the Kangxi dynasty as an example. It probes into the concrete historical practice process of imperial decree preach system in a certain region in the Kangxi dynasty from the angle of social history of region, which makes up for the lack of the study on regional practice of imperial decree preach system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views that Li Laizhang went deep into the Yaopai village, Lianshan county to preach the sixteen articles of imperial decree and earnestly put them into practice of governing Lianshan county himself, which shows the imperial decree preach system had been strongly supported and carried out by some local officers in the Kangxi dynasty and gained the good effect in enlightening the local people in the Kangxi dynasty.
Imperial decree preach ; Lianshan county ; Li Laizhang ;Regional practice
K249.2
A
1673-1417(2011)04-0059-05
2011-10-22
黄新华(1978—),男,江西南康人,硕士,助教,主要从事中国历史文化与思想政治研究。
(责任编辑:马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