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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应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争议

2011-02-19魏姗姗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魏姗姗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转基因生物直接食用,或者作为加工原料生产的食品,统称为“转基因粮食”[1]。众所周知,转基因粮食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它对于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粮食危机、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售价等方面均有所贡献。但是,自从转基因食品产生以来,各国政府和科研机构对转基因粮食的安全性就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农业部于2009年11月27日批准了我国为世界上第一个种植“转基因主粮”的国家之后[2],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的争论便愈演愈烈。民以食为天,这项关乎13亿人生命的争议确实难以平息,在此争议下,政府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应该严格把关,像转基因食品这样的事的决策,需要做到事先公布“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充分向公众展现各种不同的观点,在公众可以充分参与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辩驳争论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做出决定——因为它事关人的健康、生命及人类后代,每个人的知情与选择都是重要的。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争议

(一)转基因食品影响人体健康的争议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不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只有口头的辩白说小白鼠吃了没事,然而国外的一些报道却令我们听了发指,从1998年到2009年几乎每年都有转基因食品的负面消息。从美国批准“星联”转基因玉米仅用于动物喂养,加拿大的转基因油菜周围杂草泛滥,到墨西哥的转基因玉米污染了其他物种的基因等[3],越来越多的事实都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这种转基因物种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正是这种“非预期后果”说明目前对这种产品的安全性并无定论,国际消费者联会也表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在我国也是如此,2009年3月4日,即中国“两会”开幕的第二天,珠海检验检疫局销毁了大量黄玉米粉,而这些玉米粉均来自美国[4]。销毁的原因是这批黄玉米粉在进口口岸被查出含有转基因成分,此外,在江苏省的“棉花之乡”盐城大丰市调查发现:这种转基因棉花在市面上推广了5年后,其产量大大下降,其质量也远不如从前,各方面还比不上普通棉花[5]。接连不断的负面消息,使人们不得不对转基因粮食的安全性产生怀疑,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此种产品是安全的之前,他们宁可信其有,也不信其无。

(二)转基因食品威胁环境的争议

转基因粮食作物中存在外源基因,这种外源基因可以通过花粉和种子在种植过程中发生基因转移[6],转基因会转移到相邻的同类型非转基因品种中,与其相近的植物杂交,产生杂种,这种杂交植物会对自然植物群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大范围内的基因污染。如果这种外源基因是与周围的杂草之间产生了基因转移,那么会增加杂草的野性,使杂草更加肆无忌惮的成长,这就需要更多农药抑制杂草的生长,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仅威胁人类健康,长此以往会破坏生态环境。除此之外,转基因植物中的外源基因还会通过其根部的分泌物或者其枝叶腐烂后进入土壤[11],残留在土壤中,对土壤中的微生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其次,转基因植物扩散还会破坏生物多样性,众所周知,生物圈是一个链条联系起来的,即食物链,任何一个环节的破坏都会影响整个食物链,使另一种生物灭绝,上面已经分析外源基因对于周围微生物和植物的影响,它间接破坏食物链,而且转基因植物中的有毒蛋白或过敏性蛋白有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既影响人体健康又影响生物多样性。虽然美国有关研究者表示,一般来说,相对于传统种植的非基因工程作物,基因工程作物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少,但笔者上述的分析并非毫无依据,所以这一话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转基因食品引发伦理争议

任何新技术的产生,都要考虑正反两个方面,先进的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转基因食品也是一样,当转基因食品解决了人类的难题,例如粮食危机,它在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时候,我们应该支持它的发展,但是当它产生伦理问题,如犹太人和穆斯林厌恶含猪基因的食物,而我们却用不同动物基因培育出了转基因动物(如羊中含有猪或牛的基因),这就会引发一些宗教问题,在这里要把6个基本伦理原则,即整体性原则、不伤害原则、效用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作为分析和评价转基因伦理问题的理论依据。目前大部分人还不愿意吃转基因食品,但转基因食品已无处不在,从尊重原则来看,在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无定论的条件下,把转基因食品大量推向市场,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转基因食品,是对消费者健康权和知情权的不尊重。例如,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瓶身上用很小的几乎看不到的小字标着:大豆油由转基因大豆提炼,菜籽油由转基因油菜籽提炼。金龙鱼的品牌营销做得相当好,可想而知,在中国有多少人已经吃了由转基因大豆提炼的油。从效用原则来看,转基因食品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但是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效益造成危险,通过以上对转基因食品影响人体健康的争议的分析可以看出,它可能违反不伤害原则。

(四)转基因食品带来国家安全争议

首先,我们必须要分析的是世界各国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目前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地区把转基因小麦当做商业用途来种植,这是因为消费者和食品行业都对转基因粮食的种植持反对态度。欧洲、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也一直强烈反对种植转基因小麦[7]。美国不仅是最早种植转基因植物也是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但美国大面积种植的只是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木瓜,而这些都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食,而且,大豆和玉米主要用于饲料,还有许多是出口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几千万吨大豆,中国进口的大豆占中国大豆市场的大部分,但是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大豆制品却大多是非转基因的。他们自己费心研发的高科技产品自己不吃,却用来喂养发展中国家的人们,这其中的利害还需进一步证实。此外,欧盟各国也曾经做过调查,结果发现70%的欧洲人几乎不吃转基因食品,94%的欧洲人希望能有自己的选择权,来选择购买非转基因产品。据恩道尔《粮食危机》一书介绍,孟山都公司、陶氏化学、杜邦等农业化学巨头和美国政府都是发动“转基因革命”的幕后推手。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把世界粮食的生产权控制在它们手中,进而控制世界。此说法的真实性暂且不谈,通过以上的分析,相信是可以看出某些蹊跷的。

二、政府应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建议

(一)严控对转基因食品的不实报道

公众对于转基因食品信息的获取大多是通过媒体,而媒体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报道严重不足,其中许多报道还有失公正,它们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容易对一些事情进行渲染报道。由于公众对于转基因这种高科技领域的知识了解甚少,再加上转基因食品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少,人们极容易相信媒体的夸大其词的、不实的报道,这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而各大媒体对于转基因食品态度上都有较大分歧,它们各说各理,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不惜捏造事实,最终的受害者是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刘志强等人在《济南市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态度的调查与分析》一文中,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认为媒体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与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有显著的相关性。鉴于此,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影响人类健康的争议,几乎都源于各方报道,在没有官方发表声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前提下,各种争议都是无意义的,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对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前提下就大肆报道转基因产品的是是非非的媒体及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处罚,切断不实报道的源头,从各大媒体抓起,将不实报道扼杀在发行之前,定期对媒体进行检查、教育,增强媒体责任意识,做到客观公正报道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

(二)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整个世界的事情。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安全管理条例或法规,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62年就联合建立了食品规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除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外,生物多样性公约、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国际中心、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等,也都积极参与并组织了多次会议,讨论了生物技术研究的指导原则和管理措施。2002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被称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的联合国有关规范转基因有机物贸易的协定[9]。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都出台相关政策,旨在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管理。相比之下,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虽然在研究上予以支持,在管理上还是持谨慎态度的,因此,必须增强政府各部门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认识,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但是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对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不够完善,需要政府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研究。对于上述可能威胁环境的转基因农作物,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转基因农作物必须隔离种植,与其他植物分离开来,以免造成基因污染。

(三)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转基因食品之所以会引发安全争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缺乏合理的认识,而政府正是使人们认识转基因食品的主体。公众获得转基因食品知识的渠道很单一,那就是媒体,而媒体不具有可信性,相对于媒体,政府掌握着更多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信息,是人们可以信任的权威机构,政府的服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及时、真实地向人们反映转基因食品研究的最新进展和信息。政府可通过网络、新闻向人们传播相关科学信息,并公开研究证据,使人们信服。从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研究来看,各国均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有不同的规定。《食品安全白皮书》对于食品的制造过程和销售,禽畜饮料的生产和转基因食品都做出了规定,力求做到生产过程透明,让消费者放心,其中规定在欧盟境内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专门标志,让消费者心中有数[8]。美国则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日本也对部分农产品和以这些农产品为原料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我国虽然自1992年到1996年出台了三项管理办法,看似实施的是与欧盟一致监管模式,其实对于标识问题还未落实。政府应该重新拟定一项专门涉及标识问题的方案,对标识范围、标识形式、标识内容、标识值都要有严格规定,对于转基因食品生产厂家要严格监管,督促其进行标识。

(四)完善转基因食品相关法律

近年来,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立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2001年到2004年,共颁布包括《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内的6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规[12]。欧盟和美国是转基因立法的领头羊,欧盟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建立了生物技术法规框架,实施以技术为基准的管理模式,任何与转基因相关的活动,都需要经过安全评价并接受严格管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于197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基因工程规范——《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之后,西方国家才开始重视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由此可见欧盟和美国在转基因食品立法方面是我国的前辈,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立法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规范仍然存在着立法层次不高、建立内容不够周全、监督机制缺欠、风险防范与安全评估规制落后等问题[10]。提升转基因食品立法的层次,健全立法内容、规定全面合理的监督机制是首先要做的,此外,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转基因食品实时监控监测网络体系,明确转基因食品管理部门和协调机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审核批准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严格审批程序来降低产品上市的风险。对于涉及专利权问题的产品,必须从法律上对专利权的所有人进行保护。

三、结 语

总之,转基因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潜在着危险,引发人们对于健康问题、环境问题、伦理问题和国家安全的争议。迄今为止,转基因食品对于人和环境的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既不能以个别不利的研究成果来否定整个转基因食品,也不可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视而不见。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未得到证实之前,争议在所难免,但政府作为人民的服务机构,理应发挥其作用,尽量减少争议,政府必须从安全、透明、负责等多方面,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加以规范和完善,保证人们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和消费权,使人们客观、公正地评价转基因食品,为全人类的健康、幸福和稳定作贡献。

[1]常 超,伍金娥.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7,(6):10 -11.

[2]王关林,方宏筠.植物基因工程(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711 -713.

[3]秦伟闻,邢莲莲.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研究进展[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1):51 -54.

[4]候喜林,张增翠.植物基因工程食品的安全性及其评价[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0,23(2):109-113.

[5]王海花,张晓峰.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安全的影响[J].广东农业科学,2009,(3):164 - 171.

[6]刘晓君,徐慧芳.转基因知多少[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1-13.

[7]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部869号公告-2-2007模拟胃肠液外源蛋白质消化稳定性试验方法[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EB/OL].www.moh.gov.cn./news/search - index.aspx.

[9]崔花善,任雨佳.政府干预转基因食品及其市场的必要性探析[J].产业经济,2011,(2):8-9.

[10]刘旭霞,李洁瑜,朱 鹏.转基因食品监管模式探析[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10,(2):24 -28.

[11]王伟伟.转基因植物对环境生态平衡的影响[J].林业调查规划,2007,(4):61 -64.

[12]宋锡祥.欧盟转基因食品立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上海大学学报,2008,(1):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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