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地质找矿投入与地质找矿能力的协调—— 地质找矿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2011-02-19■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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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找矿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产业活动,主要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即地质找矿投入、地质找矿(勘查)能力和地质找矿区块(广义的土地)。其中地质找矿区块的确定(资源潜力的判断)又是前两个生产要素互相作用的结果。所以,从总体来说,地质找矿成果的取得,主要取决于前两个生产要素相互协调和配合。
我国地质找矿能力,主要由现有的地勘单位和探采结合的矿业公司的勘查队伍构成。其中矿业公司的勘查投入和勘查能力的协调,属于内部管理,他们会自行调节。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反映在市场上的找矿投入与找矿能力的协调。前些年,由于我国地质找矿处于由财政出资向社会出资的转变,一度出现财政资金退出而社会资金又没有跟上的局面,造成地质找矿投入总量大幅度萎缩,相对于找矿投入,地质找矿能力严重过剩。在那种情况下,按照“木桶理论”,资金是短板,增加找矿投入,就能增加地质找矿成果。于是人们便形成了一种观念,好像“只要你给我投资,我就能给你找出矿来”。“增加投入”成了地勘单位普遍的诉求。后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下,社会对矿产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矿产品价格猛涨,直接拉动了对矿业权的需求。与此同时,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区,为追求GDP的增长,也要以矿产资源的优势招商引资。在这种形势下,不仅社会资金纷纷向矿业聚集,相关各级政府也纷纷设立“专项”、“基金”,向地质找矿投入。于是促成了矿产勘查投入总量迅速膨胀,但是地质找矿的生产能力并没有同步跟上,特别是地质技术骨干,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出来。有的地勘单位,在没有大规模勘查矿区块的情况下,年人均承担的地勘费用高达5 0万元到1 0 0万元;有的地质技术骨干,一个人要负责几个地质项目的设计编制和报告提交,实在力不从心。上述情况说明,当前已经出现了地质找矿投入与地质找矿能力的失衡。这种失衡如果不能及时消除,必将严重影响地质找矿效果。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地质找矿投入与地质找矿能力的失衡,如果发生在由市场配置、由企业出资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调节的。但在我国,却有相当大一部分找矿投入是由政府出资的(有的省占投入的70%左右),实行的又是地质找矿项目整体发包、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管理机构与投入产出效果没有利益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对地质找矿效果的约束是软的,承包方对价款收入的追求是硬的。这一软一硬,根本无法调节找矿投入和找矿能力的失衡,甚至继续鼓吹“加大投入”。面对这种局面,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再也不能等闲视之了。首先,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探讨找矿能力与找矿投入在不同情况下相互协调的“标准”,用来指导实际工作;其次,要组织专题调研,选择具体找矿项目,进行案例解剖,找出影响地质成果的薄弱环节,采取应对措施;第三,投入较多的省区,有必要开展一次找矿投入与找矿能力相互协调的大检查,进而对已完成的地质找矿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从中找出提高地质找矿效果的措施和办法;第四,各地勘单位也应当根据地质找矿的实际,检查自己在形成地质找矿能力的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是什么?然后尽快加以解决,以适应地质找矿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