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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改革创新研究

2011-02-19艾永臣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劳教所内蒙古巴彦淖尔015112

中国司法 2011年11期
关键词:成瘾者戒毒场所

艾永臣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劳教所 内蒙古巴彦淖尔 015112) ■文

新时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改革创新研究

Studies on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Compulsory Isolation of Drug Addiction Treatment Work in the New Era

艾永臣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劳教所 内蒙古巴彦淖尔 015112) ■文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以来,我国的戒毒工作已经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时间。以往的戒毒形式,主要有公安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这种戒毒体制在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降低毒品危害、惩戒吸毒行为、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禁戒毒形势的发展,我国禁戒毒工作呈现出毒品种类多样化、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隐蔽化、吸毒人群扩延化等主要特征,毒品问题作为一项社会现象危害程度日趋严重。而从个体出发,吸毒成瘾者固然有违法属性,但对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后,其另一属性则在于是病人和受害者,这一属性决定着戒毒工作必然是以服务和救助戒毒者为工作宗旨,决定着戒毒工作必然是以回归社会为导向。也就是说,当前的禁戒毒形势发展和戒毒工作立足点决定着原有的戒毒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戒毒体制从以强制性戒毒工作制度为主导的戒毒体制向社区戒毒制度为主导的戒毒体制的转变。这种立法性转变意味着国家职能履行中具体实施方式很大程度上将随之发生改变,因为社区戒毒较之以往强制性戒毒最大的特征就是通过协议而非强制性得以实施,我国的戒毒措施已经从生硬的强制性实施进入了人本性色彩浓重的契约式约束实施为主导、行政性气氛强烈的强制力惩戒实施为保证的新时代。

《禁毒法》和已经出台的《戒毒条例》规定了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内容,其按照戒毒工作的法律属性、实施主体、开展方式之不同划分不同的戒毒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社区康复制度、自愿戒毒制度等,同时从戒毒措施方面予以通盘考虑,实现过程的合理衔接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戒毒体系较之以往呈戒毒措施多样化、戒毒程序严格化、戒毒过程一体化、戒毒力量专业化、戒毒救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戒毒制度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科学戒毒和人文关怀的理念、回归社会为导向的戒毒模式、客观有效的戒毒工作评估体系、协同配合的戒毒工作机制四个方面。

《禁毒法》首次提出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措施,规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但全国各地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建立以及工作程序都很陌生,加之人力、技术、财政等多重困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体系还不完善。自愿戒毒在以往主要是以具有戒毒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戒毒治疗措施大多仅限于药物维持治疗,并且由于医疗资质认证、治疗费用昂贵、管理难度较大等客观原因,戒毒成效不高。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然是戒毒体系中最具实用性和实效性的戒毒制度,并表现出与其他戒毒制度互为补充、遥相呼应,共同构建新时期戒毒体制完整体系的发展趋势。

一、强制隔离戒毒的概念

强制隔离戒毒是公安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延续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十五年以上的历史,为了整合戒毒资源,也是为了提高戒毒效果,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这两种措施合并为一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是戒除毒瘾最有力度的制度。

具体的说,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严重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吸毒成瘾者做出行政决定,将其送到与外界相对封闭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两年或三年的生理、心理治疗制度。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定位

《禁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国务院正在修订的《戒毒条例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定权限、机构配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诊断评估等方面进行了量化规定,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也是对以前强制性戒毒贡献的肯定。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留强制隔离戒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的吸毒成瘾人员在与社会隔离的条件下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能够一定期限内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瘾人员接触毒品,在短期内消除生理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毒品的需求,降低发案率,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起到很大的作用;减少与吸毒相关传染病的传播;教育、挽救部分吸毒人员,也对吸毒者的警示教育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理念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与看守所等其他监管场所一样,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共性。但其执法依据、法律性质和监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理念有别于其他监管场所,需要正确处理好封闭与开放、保证安全与人性化管理、惩治与挽救等几个关系。

戒毒工作的进步,首先是戒毒工作者自身的进步,戒毒理念体现在戒毒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我国对于吸毒成瘾者设置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一是处罚制度,二是戒毒制度。强制隔离戒毒正是这两种法律制度的融合体,一方面是对吸毒成瘾者的一种惩戒,另一方面也是对吸毒成瘾者通过系统教育、心理疏导、体能恢复等戒毒方式的一种救治,两种制度的归宿点都在于使得吸毒成瘾者重新成为社会正常一员,在完成对吸毒成瘾者的行政惩戒功能后,要求戒毒工作真正是为对病人的治疗和对受害者的救助,否则对吸毒成瘾者设置处罚和戒毒两种不同的制度也就丧失了必要性。戒毒模式必然始终是以回归社会为导向,这决定着戒毒制度必然是各种戒毒措施紧密衔接的戒毒体系,也决定着戒毒工作者必然是以服务和救助戒毒者为工作宗旨。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既有对吸毒成瘾者违法行为的惩戒因素,更有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救治的责任。从惩戒角度出发,应该对其进行依法管理;从救治的责任出发,应该对其进行科学治疗;从回归社会的导向性立足点出发,应该融入以人为本、关怀救助的宗旨。所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疗、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

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主要职能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戒毒体系中最具力度的戒毒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功能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效和社会公信力,因此,应科学定位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工作职能。

(一)法制道德教育职能

法制道德教育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发挥的关键职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有责任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正确的价值观和享乐观进行矫正,通过法制道德教育,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立正确的法制观、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唤醒被毒品泯灭的灵魂,找回被毒品腐蚀的良知,让他们重燃激情体会生活的美好,让他们返朴归真品味真情的可贵。

法制道德教育的内容相当广泛,教育的形式也多种多样,需要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教育师资建设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从软、硬件两方面提升法制道德教育水准,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实效。

(二)生理脱毒治疗职能

生理脱毒治疗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发挥的重要职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首先应完成对新收治吸毒成瘾人员的生理脱毒工作,这是做好其他工作和完成其他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常用生理脱毒有非药物脱毒法和药物脱毒法,非药物脱毒法有干戒法和理疗脱毒法两种,而药物脱毒法则比较多,例如美沙酮维持疗法、纳曲酮疗法、中药益安回生口服液疗法、韩式戒毒疗法等。

不管是非药物脱毒法还是药物脱毒法,都应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建设,从以人为本、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出发,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人体机能检测水平和突发医疗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技术资格认证,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整体运行提供保障。

(三)康复职能

康复职能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发挥的核心职能。吸毒成瘾人员应该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完成前期康复,这既是为下一步的戒毒康复工作准备条件,也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实施关怀救治的根本要求,更是回归社会的导向需要。

所内执行期间康复工作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认知教育、心理矫治和康体训练三个方面。认知教育需要解决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对拒毒能力的训练和制定清晰的戒毒计划等问题;心理矫治重点立足于情感诱导、兴趣培养和良知蜕变,解决健康生活习惯的问题;康体训练则是通过体能运动和简单的习艺生产,使身体机能得到恢复的同时,提高对劳动荣誉感的认同度。这就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根据群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差异、身体素质、认知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周密、系统、科学、有效的前期康复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力求康复功效最大化。

(四)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服务禁毒斗争职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作为禁戒毒战线的前沿阵地,发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服务禁毒斗争职能责无旁贷。并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作为吸毒成瘾人员聚集地,更是进行禁毒宣传和毒品危害教育的优势基地,不仅是对吸毒者群体产生惩戒教育作用,也是对社会群体产生辐射宣传作用。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该把场所本身融入禁毒体系的重要环节,应该统筹兼顾禁戒毒体系各环节的协调配合,达到各种戒毒制度有效衔接的要求。任何一种极端行为和各自为政行为都是不科学、不系统、不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都不利于禁戒毒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展目标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作为戒毒体系中最具强力手段的法律制度,由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戒毒体系各环节得以实现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执法的主体,要求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作为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戒毒治疗的手段,仍然是以人本性的生理康复为工作基点,是对病人和受害者的救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救治的主体,要求实现治疗的医院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要求对吸毒成瘾人员加强法治理念认知,提高道德情操修养,实现人性良知回归,重塑吸毒成瘾人员价值观、人生观。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教育的主体,要求实现教育的学校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作为戒毒体系的重要环节,仍然以完成对吸毒成瘾人员生理康复和心理康复后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正常一员为最终任务,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多种手段和措施达到“摆脱毒品依赖、重返健康人生”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吸毒成瘾人员康复的主体,要求实现康复的多样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作为惩戒和救治吸毒成瘾人员的专业机构,需要实现各种功能的配套,这是执行、惩戒、救治行为得以实施的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现建设的标准化。概括而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发展方面是要逐步实现“五化”目标,即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多样化、建设标准化。

(一)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收治、行为约束、毒品检测、考核评估,以及档案建设等方面,都以规范性制度统一起来,达到精细标准,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避免人为因素在具体操作中的标准降低或提高的现象,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群体中形成“公平公正、扬善抑恶”的氛围。这就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执行者、管理者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准确把握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关怀救助之间的统一关系,准确把握惩戒教育与感化挽救之间的协调关系,准确把握场所稳定与科学治疗之间的互补关系。管理规范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场所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执法能力、基层基础工作精细链接和安全体系长效机制等诸多方面,需要场所的协调部署、统一规划,达到工作各部门统筹兼顾、工作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目的。

(二)治疗的医院化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病人和受害者的属性出发,立足于以人为本和关怀救助的工作理念,在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体健康的基础上,从生理上努力提高他们抗拒毒品诱惑能力,恢复身体机能,尽可能避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误诊、病情恶化等现象的发生,探索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医疗保障体系。这就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从软、硬件双方面入手,硬件方面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医疗卫生各功能室,引进先进医疗设施,借助现代科技提高诊断、医治水平。软件方面加强医疗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医疗知识周期更新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做到诊断准确、对症下药、医治及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建设还包括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病情识别制度建设,在保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等“泡病号”现象,为场所整体管理秩序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三)教育的学校化要求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展成为矫正恶习、育化灵魂的特殊学校,从法制意识、道德修养、情感良知、毒品危害、心理矫治、知识拓展等方面全面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认知水平,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规范化二次教育,重点解决毒品认知和心理依赖问题。教育的内容很多,包括认知教育、心理疏导和体能恢复三个方面,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不能拘泥于课堂化固定模式,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效果,做到课堂化教育与社会化教育相结合,趣味性教育与严肃性教育相结合,普遍性教育与针对性教育相结合,意识类教育与体能类教育相结合。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立足于“提高教育矫治效果”这一核心任务,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适合新时期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特点的教育体系,为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戒毒系统工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力量。

(四)康复的多样化是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习艺生产等环节工作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法制意识修养、建立积极人生观念、升华高尚道德情操、培养健康兴趣爱好的过程。康复的内涵很多,包括医学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家庭康复等,显示出其多样性。概括起来,主要有生理康复和心理康复两个方面。生理康复要求通过体能训练和必要的习艺生产手段,达到机能指标正常的要求,提高身体活力和抗病能力,为抵御毒品诱惑准备基础物质条件。心理康复则比较抽象,是心理学里面比较特殊的一门学科,是心理康复专业人士提供康复服务的活动。就戒毒的心理康复情况来看,心理康复包括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最终目标要求达到戒毒人员回归正常心态、健全人格认知、矫正享乐腐化思想的目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专业队伍建设,在基层民警中推广心理技术运用,服务于“提高教育矫治效果”这一核心任务。

(五)建设的标准化是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为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所赋予的依法管理和科学救治的任务而准备的软硬件规范性条件。建设标准化包括技术体系建设的标准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就是要求在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培训、生活卫生等各环节中,制度体系完整,技术体系完善,配套设施完备,各环节衔接紧密、互为补充,发挥科学戒毒的综合效力。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是其他戒毒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是对吸毒行为进行教育惩戒和治疗挽救的融合体,一方面要求执行主体的法制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求执行主体的救助人性化。这就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新时期的建设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新时期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只有不断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探索和创新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体系性和实效性,强制隔离戒毒手段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禁毒战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进步。

(见习编辑 迟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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