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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历程

2011-02-19江苏省司法厅课题组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南京210024

中国司法 2011年11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法治

江苏省司法厅课题组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南京 210024)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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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历程

On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Culture

江苏省司法厅课题组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南京 210024) ■文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司法行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事业的软实力。梳理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历程,对于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把握文化发展和嬗变规律、揭示文化建设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基本理念和基本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繁荣社会主义司法行政文化、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何谓司法行政文化

文化特征是人类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对于一个职业来说,尊重文化就是尊重自己。司法行政文化概念的提出与运用表明,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司法行政是一个独特的行业。现实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保证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而提供的政府行政管理服务。这是典型意义上的司法行政工作,也是一般的、狭义上的司法行政工作。二是为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而提供的政府行政管理服务,上述两项之和构成广义上的司法行政工作。三是对社会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政府行政管理服务①王公义著:《论司法行政工作的范畴及社会法治意义》,《司法行政研究》(2010年卷,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2页。。这些都是其他司法机关所无法代替的,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独特的社会法治内涵。司法行政工作的独特性不仅表现在其职能的多样性与复合性上,更表现为在长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特色的思想观念、工作精神、处理事务或行使权力的方法、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式、语言的风格、外部行为的特征等诸多方面。“司法行政文化”概念的提出是司法行政职业独特性的体现和要求,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趋于成熟的表现。那么,何谓司法行政文化?从对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的文献检索情况看,我国学术界对司法行政文化概念的研讨并不是很多,并且尚未有学者作出系统分析论述以形成共识。我们认为,对司法行政文化的定义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符合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特征,体现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复合性、系统性,反映司法行政的职业特点。为更全面、系统、科学地揭示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核,我们对司法行政文化作如下定义:所谓司法行政文化,是指在继承我国传统司法理念有益价值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管理、执法、服务等实践活动中所形成并得到共同遵循、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价值体系、工作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司法行政规章、制度、组织、行为等为其表现形式。本文以此为起点,对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

二、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历程

尊重文化,就要科学看待文化的发展历程。通过分析各种类型文化的产生与演变过程,我们认为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包含三个要素的发展:一是工作职能与运行机制的形成构筑文化产生的基础;二是在工作运行过程中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追求;三是由统一的价值观形成一致的工作理念,在此基础上则是文化应运而生。司法行政文化同样如此。回顾新中国司法行政发展历史,司法行政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司法行政文化的孕育时期(1949—1959年)

建国后,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司法行政政策之厘定;法院、检察署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命、干部培训、办公楼建设、物资装备及财政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公证工作;狱政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在破旧立新的十年,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在建立机构、组建队伍的同时,形成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组织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行为规范。而且,正是由于司法行政是在彻底打破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建立的,反而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价值追求与工作理念的形成。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确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追求。1950年7月26日,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司法部礼堂召开。周恩来总理指出,人民司法工作者,是人民权益的保护者,也是反动分子的镇压者。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指出,司法工作的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史良部长指出,人民司法的本质功能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应当尽快建立保护人民大众的新中国司法制度。可见,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利益从一开始就成为新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追求。

二是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工作理念。根据建国初期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和实践,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其一,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的统一。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是一项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法治思想,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其二,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开始在全国区、乡党委和基层政权组织内有领导、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名称、设置,规范了人民调解的任务、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要求人民调解必须依法及社会公德调解,遵守平等、自愿及不剥夺诉权的三原则,确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念。其三,1952年,在中央和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国从上而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反旧法观点与整顿司法机关的运动,从政治上、组织上以及思想作风上纯洁人民司法机关。这一运动教育了全体人民司法干部,初步树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和法律观,加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为人民司法工作的思想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②殷啸虎:《史良与新中国初期的法制建设》,http://www.minmengsh.gov.cn/oWebsiteFrontArticleContentShow.action?articleId=5ec9a2ea27df844c0127 e07c71c3004b。。

三是培育了艰苦创业、忠诚事业的工作精神。新中国建立初期,司法行政机构建设面临着很多困难,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资金投入不到位、队伍组成非常复杂,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扬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通过批旧立新、集中教育等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57年初,全国已有法律顾问处700多个,律师2000多人,全国155个市及400多个县开展了公证工作,在那百废待兴的年代,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壮举③2000年司法部副部长刘飏在纪念史良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谈史良,http://www.acla.org.cn/program/article.jsp?ID=29642。。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们在为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给司法行政系统留下了艰苦创业、忠诚事业的宝贵精神财富。

(二)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时期(1979—2003年)

在经过了20年的停滞时期后,1979年,司法行政的职能、职责得以恢复到50年代所具有的。1982年《宪法》确定了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原则。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司法部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司法行政职能没有再做大的调动④王公义:《我国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沿革》,《中国司法》,2004年第1期。。司法行政职能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的春风为司法行政文化的复苏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司法行政文化的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成为司法行政的重要目标追求。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这一举动标志着司法行政工作的视野已经拓展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高度。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⑤肖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求是》(总465期),200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之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成为跨世纪司法行政工作的总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刻地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行政部门具有专管或指导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公平正义成为司法行政的工作取向。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服务”思想是此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实现自我价值的主导。1996年,司法部在确立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九五”期间与2010年远景目标和工作发展战略时,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大服务”的思想,深化各项工作改革,为实现“九五”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法律环境。“大服务”思想贯彻落实到了各条线的职能规划上,得到有效地继承,并发展成为今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此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系统化的提升与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通过政策、制度及社会保障等来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肖扬部长在1998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队伍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关口。1997年1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随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对保障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司法行政的核心理念。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是全党上下的共同信仰与工作理念。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部署,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的命题在这一核心理念指导下自然而成。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司法行政工作根本指导思想和核心理念。在这一时期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和探索,都体现了党对司法行政工作政治上的绝对领导。

四是改革创新的精神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时代特征。20世纪中后期,现代法治走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进行司法改革,形成了一种世界性的改革潮流,中国也融入其中,社会契约论、人格责任论等司法理论对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兼容并收、改革创新成为这一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精神的主题。在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科学吸收。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个省市开展,体现了司法行政对现代司法理论的借鉴吸收。在此期间,司法部还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如:1993年,律师管理体制实行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协的具体工作管理相结合模式;1998年,司法部党组决定劳动教养与劳改在管理体制上彻底分开;2002年,举办首次全国司法考试。这些改革创新的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也使改革创新的精神深深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

(三)司法行政文化的基本成熟时期(2003年至今)

2003年以来,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拓展,“十四项三大类”的职能格局趋于成熟稳定。同时,支撑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理论更加成熟。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此后,中央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和完善。尽管此时尚未系统地提出司法行政文化这一命题,但司法行政文化的实践基础和指导理论已日益成熟,司法行政文化进入了发展成熟期,并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一是公正、廉洁执法的行为规范实现全面发展。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健全是行为规范深入发展的真实写照。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通过《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对规范和促进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体制,并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了规范。2005年和2007年,相继颁布了《公证法》、《律师法》。司法部现行有效的68件部颁规章中,有28件是2003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为规范司法行政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和谐理念得以确立于重要位置。吴爱英部长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既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务,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推进、首要标准的贯彻落实、法律服务便民活动的广泛开展、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完善等等,充分说明和谐的理念已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之中,并且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丰富了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也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之大成,把我们党倡导的基本理论、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系统凝练地整合在一起,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部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从思想、精神、道德等层面,丰富了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涵,增强了司法行政文化的引领作用,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成为司法行政人共同遵循的价值和行为准则。

三、启示

回顾过去,我们发现,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跌宕起伏、波澜壮阔。这一发展历程本身就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精神财富,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文明成果。科学分析司法行政文化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母体,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行政文化的本色。江泽民指出,所谓“先进文化”,就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推动社会进步、代表未来发展方向,并在诸多思潮的较量中日益显示其生命力的文化,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⑥王佳菲著:《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与和谐性的辩证统一》,《理论导刊》2008年第7期,第4页。。司法行政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系统先进性的本质。繁荣与发展司法行政文化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反映司法行政行业特质,代表司法行政工作未来发展方向,以自身的强大生命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航标,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行政文化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司法行政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法定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一神圣职责,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建立体现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工作内在要求的核心理念、价值追求、行为规范、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三是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是源泉,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行政文化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文化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是文化的基本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司法行政实践孕育并发展了司法行政文化,司法行政文化必须在司法行政实践中自觉、自信、自强。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司法行政文化先觉于实践是司法行政文化区别于法院文化、检察文化等其他子文化的显著特点。司法行政工作理念与价值追求往往立足于政府工作大局、以党的工作重心为出发点形成一个萌芽性的文化特质,然后放置于司法行政实践,从而形成司法行政自身的文化内涵。这种先觉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尤其要注重司法行政文化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文化的导向、凝聚与激励功能,团结和引领司法行政人积极投身于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开辟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课题组组长:缪蒂生

成员:张明强 朱 伟 蒋丰祥 桑先军 张瑞祥

(责任编辑 张文静)

*本文为2010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司法行政文化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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