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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方向 创新载体 强化保障 扎实深入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011-02-19陈伟雄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广东广州510405

中国司法 2011年11期
关键词:大运司法行政

陈伟雄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 广东广州 510405) ■文

把握方向 创新载体 强化保障 扎实深入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Grasp ing the D irec tion,M ak ing Innovations on the Carrier,Strengthen ing the Guaran tee to Earnestly Push ing Forw ard the Them atic Education and Prac tice A ctivity

陈伟雄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 广东广州 510405) ■文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为解决好全体政法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政法队伍建设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定司法行政队伍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队伍践行执法执业为民宗旨,更好地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在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忠诚、尽责、为民”核心要求,立足广东实际,突出广东特色,从把握方向、创新载体、强化保障着手,不断地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方向,明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思路

我们把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总结经验、把握方向、找准定位,明晰了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思路。

(一)突出服务“建设幸福广东”这个中心主题。我们始终坚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放到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中心主题,把建设幸福广东作为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落脚点,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履行第一责任,使司法行政工作成为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阵地:着力实现监狱劳教 (戒毒)、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更公正、更廉洁,在押、在教、在矫人员的教育改造挽救更加科学、有效;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更加到位,融入社会更加顺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得到维护,矛盾纠纷更有效得到化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大、更广、更完善,服务更便捷。

(二)抓好坚定队伍理想信念这个首要任务。我们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一项举措,都着眼于解决部分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等问题,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坚决克服盲目崇拜、片面追求西方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倾向;始终保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三)牢记践行执法执业为民这个根本宗旨。我们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力求做到以人民期盼为念,以群众利益为重,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把执法执业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四)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个重要职责。我们坚持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贯穿到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威,着力凸显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诚信,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执业公信力,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大力加强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执业,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满意度;重点破解涉法涉诉信访等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创新载体,丰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内涵

我们在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创新活动的载体和平台,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涵,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更加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一)认真履责,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平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引领社会转型、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和广东省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我们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要的载体和平台,着眼于观念转变、工作转型和职能发挥,全力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了以下工作:

1、强化“三种为民理念”,实现“三个创新转变”。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三种为民理念”:一是强化基础性工程理念,使大家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为人民谋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性工程;二是强化社会管理转型理念,使大家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一场新的变革,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新时期管理社会的有效模式;三是强化迎接挑战的战略理念,使大家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司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司法行政创新发展的新战略。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创新转变”:一是实现由传统防范、控制型管理向注重人本化、服务型管理转变;二是实现由单一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综合运用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调解协商、心理疏导、道德约束等手段管理转变;三是实现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建立健全监所、特殊群体、重大群体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机制。

2、构建“四项管理机制”,创新“四个工作格局”。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以推进工作转型拓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方式,着力构建“四项管理机制”:一是构建“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建立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联防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构建“信息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充分依托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信息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和网络平台的服务应用。三是构建“正规化”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围绕“大素质、大待遇、大福利”,实施“育警、励警、强警、律警、惠警”五大工程,增强广大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素质能力和积极性、主动性。四是构建“现代化”管理机制,提高保障能力。构筑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机构人员、物质经费保障体制。在此基础上,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努力创新“四个工作格局”:一是创新强制性、矫治性职能的工作格局。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大力加强监所规范化管理,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获证率和拓展戒毒康复规模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必送必接、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等工作,在完善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投入保障和安置帮教、矫正工作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二是创新服务性、引导性职能的工作格局。拓展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领域和覆盖面,建立适应人口总量大、流动快的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区服务管理、拓宽畅通外来人员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创新预防性、保障性职能的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力推进交通、医患、企业、村居、社区等矛盾多发领域建立化解矛盾的工作网络和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上实现新突破。四是创新社会性、资源性职能的工作格局。探索在县级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以方便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引导人民群众循正常的途径表达合理诉求。强化科技进步,推进信息化在监所安全防范、应急指挥、执法管理以及司法行政业务网上咨询、办理、审核、查询、监督上的运用。

3、把握“七条刚性要求”,抓好“四项重点工作”。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确把握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七条刚性要求”:一是突出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的要求;二是突出整合资源,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平台的要求;三是突出由社会管理控制向为社会群众服务转变、推进司法行政服务转型的要求;四是突出适应新任务、新环境下,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幸福感的要求;五是突出重视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和权利诉求,依法为人民群众维护利益和伸张权利,提升群众对政府信任度的要求;六是突出重在加强、贵在创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长效性、源头性、前沿性的职能作用的要求;七是突出坚持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的探索,都要大力支持、大胆实践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继续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做好诉讼、代理好非诉讼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的职能优势,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和司法鉴定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优势,切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二是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积极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诉前联调。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三是继续抓好监狱、劳教 (戒毒)工作。深入开展监狱劳教 (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着力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大力加强对罪犯劳教 (戒毒)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制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积极推广个别化教育、个案矫治等新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大力推广三水戒毒康复所建立的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四是继续抓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政策,大力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安置、就业等问题。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社区矫正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社区矫正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和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社区矫正管理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

(二)服务大局,以确保深圳大运平安为契机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们紧紧围绕“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防范、长效运行”的工作目标,以确保“平安大运”为契机,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重抓好了以下工作:

1、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确保实现“平安大运”。把维护监所安全稳定作为保障“平安大运”、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程,采取以下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监所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一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共制定监管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信访舆情等7个专项预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督办”的原则,分区包片,责任到人,确保安保工作要求落实到重点工作上,量化到具体项目上。二是夯实基础,措施到位。将位于大运“核心圈”监狱的部分重刑罪犯、外籍罪犯统一调整到核心圈外其他监狱服刑;对安全隐患多、安全风险大的个别劳教所暂停收容收治;实行HIV感染人员集中管理;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综治等部门的协调,做到依法收押、收容、收戒。三是专项排查,强化整治。加快推进监狱AB门改造和武警监门哨建设,未建好之前落实武警前置三人小组措施。严格落实监狱5+1+1教育改造模式、劳教人员课堂化教育和强戒人员“脱瘾九训”教育。根据“精、准、严、细”的要求,全面修改完善会见、禁闭、集训、警察直接管理等规定。按照一案一领导包案一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涉法涉诉涉访积案化解。推进监区、罪犯按戒备等级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犯、精神病犯、境外犯等重点犯群的分类管理。实行疾病预防“三级预警”,落实定期体检、病情告知、危重病员救治等主动医疗救治模式。四是有急能应,筑牢联防。与当地市公安、武警建立协调、指挥机制,与所在县 (区)建立响应处置机制,构建指挥统一、部门协同、地方配合、安全高效的区域联防机制。加强环深“护城河”司法行政协作,建立抓捕脱逃、劳教 (强戒)人员联动协作机制。完善外省籍服刑、劳教 (强戒)人员刑释解教、保 (所)外就医协助机制。建立与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监所重大舆情处置联席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有效引导舆情。

2、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抓住源头。全面摸查影响安全稳定、涉及社会秩序、大运安保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种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研判,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治理。二是化解矛盾。深入开展“迎大运,保平安,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平安大运百日大会战活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职能手段,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5万余宗,调解成功率达96%。三是建立机制。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化解矛盾激励机制,加快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四是强化基层。统筹推进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 (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五是化解积案。按照“解决问题的责任在部门,稳控的责任在属地”的要求,严格领导责任,实行全面督导,落实一案一策措施,有效化解了7起信访积案。

3、开展服务宣传活动,营造法治环境氛围。一是扎实推进“平安大运”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成立“深圳大运会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大运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进大运场馆工作,在深圳市龙岗区、罗湖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第一时间化解涉及大运会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便民”活动,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服务,防止因合法权益受损导致的民生问题演变成影响“平安大运”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大力开展“平安大运”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户外广告等多种载体,全方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平安大运”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利用情况专报上报大运安保工作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利用信息简报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大运安保工作,编发大运安保工作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浓厚的大运安保工作氛围。三是认真做好“大运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派出5名领导成员、4名指导老师、195名学生共204名志愿者,赴深圳参加大运安保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获9名在逃犯罪嫌疑人、100多名身份可疑人员,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4、建立“环深”协作机制,构筑内外安保屏障。在进一步巩固六省市 (区)“环粤安保防护圈”的基础上,认真按照省区际协调、区域性合作、部门间对接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深圳市司法局为中心,惠州、东莞市司法局主动参与的“环深护城河”协作机制,着力打造三市司法行政“环深安保防护内圈”,实现“环深”三市司法行政大运安保工作协防,健全和落实护城河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安保责任制度,细化各市、各部门在协作机制中的内容、任务、形式和责任,将安保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个镇、街。重点加强司法行政信息交流、矛盾纠纷联调、重点人员管控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舆情应对引导的协作,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筑牢内部、外部的安全屏障。

(三)心系群众,以实施三大“为民先锋”行动为抓手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践行执法执业为民,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根基,是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的客观要求。我们紧紧围绕树立执法权威和彰显执业诚信的目标要求,以实施三大“为民先锋”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1、切实抓好“服务为民先锋”行动。结合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服务为民先锋”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十不让”守则》,健全完善面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专项行动,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大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化和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专项排查行动,有效解决和处置“两类”人员中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落实对“两类”人员临时救济、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办事大厅 (柜台)、“12348”法律援助咨询部门等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做好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2、认真实施“执法为民先锋”行动。结合监狱劳教工作实际,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为民先锋”行动:切实加强值班室、会见室、信访机构等窗口部门建设,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制定人性化的服务制度,大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窗口部门服务群众的水平。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减刑 (期)、假释 (提前解教)、暂予监 (所)外执行、服刑和劳教 (强戒)人员考核和奖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落实各项执法制度。建立完善执法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落实执法情况排查、执法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监督员等制度,深化狱(所)务、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推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访日制度。

3、扎实推进“执业为民先锋”行动。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执业为民先锋”行动: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引导律师主动担任社区、居 (村)委法制副主任,为村 (居)民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组织公证员开展周末便民公证服务活动,解决因工作繁忙难以请假的当事人后顾之忧;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公证服务,着力树立公证队伍良好社会形象。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教育医疗、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法律事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为群众就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结合师生队伍实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师生队伍中开展“执教为民先锋”行动,切实抓好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强化保障,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确保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贯彻一个“责”字。我们把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认真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均成立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各级党委 (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落实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联系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经常参加联系点的各项活动,带动和促进本单位、本部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评价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人人参与、不留死角上确保一个“全”字。我们通过开展思想动员和学习培训的方式,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引导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明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职责,实实在在地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形成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格局。坚持人人参与、正面教育、注重实践、群众路线、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内外教育并重、学习培训与实践体验并重、岗位实践与专项实践并重、表彰激励与警示教育并重、专项活动与统筹安排并重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针对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特点,大力开展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活动,做到了人人受教育,人人有实践,人人出成果。

(三)在整合资源、注重结合上落实一个“合”字。我们在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执法执业为民理念的科学性与客观性相统一,注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大力弘扬“平安亚运”精神、全力做好“平安大运”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使每一项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措施和要求都能够提高执法执业为民的水平和质量,都能够落实到为民、便民、利民的执法、服务行为和环节上去。

(四)在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上坚持一个“严”字。我们成立由厅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各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督察结合起来,上级督导和本级督导结合起来,按照“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要求,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制是否明确,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效果是否明显,通过督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于推进工作快、效果好的单位在全省通报表扬、表彰;对推进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五)在扩大影响、提升形象上突出一个“形”字。我们把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次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机遇,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沟通,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在不同层面上相对集中地宣传一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报道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例如,今年5月13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登题为《惠州司法行政有为有位彰显作用》的文章,深入报道惠州市司法局、伟伦律师事务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共鸣。《南方日报》、广东卫视、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于近期专题报道了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开展大型老人公益公证活动情况,得到了上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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