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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同一认定

2011-02-19申泽波

政法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指印遗留例句

申泽波

(广东警官学院 刑事技术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在中国,同一认定理论流行了三十年。很多人认为它是有用的,但它实际上是无用的。对这一点如不加以说明,就将有更多的人的才智被白白耗费。同一认定理论是什么?前苏联和中国的学者都认可同一认定理论是一种鉴定理论,特别是用于刑事侦查领域的鉴定理论。20世纪初,指印鉴定被欧洲各国警察采用,促进了痕迹鉴定、笔迹鉴定等技术的发展,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出现的背景。但同一认定理论没有出现在科技领先的西欧各国,而是出现在斯大林时期的苏联,这一点是耐人寻味的。

国内有关同一认定的文献为数众多,绝大多数在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这里抛开枝节上的差异,把他们作为统一的观点来看待。由于研究目的是指出这些观点的错误,这里就不再一一提及这些文献。有个别研究值得一提,周志涛[1]抱怨了现有同一认定理论的“思辨色彩和教科书风格”,但没有认识到它的实质错误。

本文运用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澄清同一认定命题的意义。

一、同一认定命题的逻辑形式

20世纪40年代初,前苏联人波塔波夫发表了阐述同一认定理论的论文[2]83,此人可称为同一认定理论的鼻祖。这在当时的苏联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引发了一些相关的研究,形成了前苏联犯罪侦查学中的同一认定理论。中国在50年代从前苏联移植了同一认定理论,莫斯科大学教授柯尔金1957年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讲授了同一认定理论。后来中苏交恶,同一认定理论在国内一度无人提及,80年代以后它才在国内流行开来。

同一认定是“对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进行的、以解决他们是否同一为目的的一种比对检验”[3]60-61。同一认定理论是围绕被寻找客体、受审查客体是否同一这一问题展开的,这是所有研究者的共识。这样,“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就是建立同一认定理论的基础。

我们首先来考察单称的同一认定命题。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来假设一个案件。在一起盗窃案的现场遗留有一枚指印,侦查发现张三有可能是遗留那枚指印的人。在这个场合下,人们把被寻找客体称作“遗留那枚指印的人”,受审查客体称作“张三”。从语词的形式上可以看出他们的区别, “遗留那枚指印的人”是一个限定摹状词,“张三”是一个专名。

英国哲学家罗素提出的摹状词理论被称为语言分析的典范。罗素将摹状词分为限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与这里的问题有关的是限定摹状词。专名直接指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专名是一个简单符号, “李刚”的意义与“李”和“刚”无关。限定摹状词通过对一个个体性质的描述唯一地指称该个体。限定摹状词由几个词组成,它的意义是从这些词的意义而来的[4]163-164,比如,“李铭的爸爸”。罗素指出应严格区分专名和限定摹状词,单独一个限定摹状词不指称一个对象,它的逻辑作用只是表示某种性质。

例1:李铭的爸爸是李刚。

如果用“李刚”去替换“李铭的爸爸”,就得到下面的句子。

例2:李刚是李刚。

这两个例句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说出例句1会使李铭得到李刚的朋友的帮助,但看不出说出例句2对他有什么帮助。在这里需要说明,现代逻辑是以句子为分析的单位。这两个例句的意义不同,说明“李刚”和“李铭的爸爸”意义是不同的。在例句1中,既然“李刚”意义是一个个体,“李铭的爸爸”的意义就不能是一个个体。

例3:张三是遗留那个指印的人。

这个例句有一个对象,就是名为“张三”的个体,这个例句将一个性质赋予了张三。

例4:张三遗留了那个指印。

例句3和例4在逻辑上是等价的。在这里,限定摹状词魔术般地消失了。这里做了一点简化,严格地说,需要补充“有且只有一个人遗留了那个指印”这个句子后例句4才与例句3在逻辑上等价,这个简化对这里讨论的问题没有影响。

在1600年的意大利,“伽利略”的意义是一个个体,但在今天,“伽利略”则是一个缩略的摹状词,它的展开是“名叫伽利略的人”,它的意义是一系列性质的集合,比如“物理学的先驱”、“木星卫星的发现者”等等。所以,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语词的语言形式,而在于其逻辑形式。当一个语词的意义是一个当前可以感知的对象时,它是一个专名,如果它的意义是关于一个对象的性质,它就是摹状词。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审查客体一般来说是当前可以感知的对象,而被寻找客体只是一个对象的性质。

“张三是遗留那个指印的人”是一个含有限定摹状词的句子,它的实际逻辑形式是“张三遗留了那个指印”。但是,在同一认定理论中,专名和限定摹状词都被称作“客体”,这种做法模糊了这两种逻辑形式的界限,这两个“客体”是人为地在语言上制造出来的。

如果论述同一的文献不含有一些荒谬的内容,我们就不能肯定同一认定理论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事实上,这样例子俯拾皆是。

“由于在同一认定过程中,被寻找客体并不具有现实性,它只存在于认识主体的观念之中,所以同一认定不可能通过直接比较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来实现,而只能通过比较它们的特征反映体来实现。”[5]119

这段话的作者声明被寻找客体只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但他又说被寻找客体有特征反映体,这等于说特征反映体是人的观念外化而成的,这显然是荒谬的。

刑事技术鉴定总体上是一种科学活动。前苏联的同一认定研究者与国内的研究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受过系统的科学训练,他们大多来自警察部门和法律院系。一个由科学的门外汉组成的团体建立了有关科学活动的理论,这颇显古怪。

二、同一认定错误的根源

我认为学术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的有价值的观点,而不是讨论无价值的观点。但仍然有必要对同一认定问题的错误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加以分析。下文列出若干案件中的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

甲案,张三,遗留指印A的人。

乙案,李四,遗留指印B的人。

如果要对这些案件进行概括地表述,人们习惯的表述方式为:

某案,某人,遗留某指印的人。

注意,“某案”、“某人”、“遗留某指印的人”只是代称,而不是概念词。概念词的意义是事物的性质。

例5:法学家是科学家。

例句5当中的“法学家”、“科学家”都是概念词。在这里请允许稍微违背读者的习惯,以逻辑语言表示例句5。

例6:对于任何人,如果他是法学家,那么他就是科学家。

例7:受审查客体是被寻找客体。

我们约定,例句7当中的“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是概念词。

下面用逻辑语言表示例句7。

例8:对于任何东西,如果它是受审查客体,那么它就是被寻找客体。

虽然任何一个侦探都希望这个命题为真,但显然易见它是假的。如果一个案件由一个人所为,但有10个人被审查,这10个人不可能都是作案人。所以,“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虽然从语词形式上看是概念词,但他们根本就不可能是概念词。再来看例句9。

例9:某人是遗留某指印的人。

例句9才是对同一认定命题的概括。专名只能概括为“某人”之类的代称,同样,限定摹状词也只能使用代称。

同一认定理论的错误产生的原因在于,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是一种非法的逻辑操作的结果,即试图把专名、限定摹状词概括为概念词。其结果是使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只具备了概念词的语言形式,而没有概念词的逻辑形式,或者说他们成为了无意义的“概念”。我们知道,理论都是由一些有意义的全称命题构成的。可是,同一认定涉及的是个体识别的问题,它只能是单称命题,而不会是全称命题。同一认定理论的信奉者对这一点茫然无知,只是在语言形式上去模仿全称命题。

可是,如果说同一认定命题是如此的荒谬,又如何解释它长期以来占据教科书的这一事实呢?

我们看例句9的功能是什么?它抽出了一类命题的逻辑结构,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命题,也没有意义。在很多场合下,所谓全称的同一认定命题承担的其实就是例句9的功能,即表示了一类命题的逻辑结构。同一认定理论的信奉者中也有人也觉察到了这一点,例如,有人提出同一认定是“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6]。这种观点比说同一认定是“比对检验”更接近事实,它意识到了同一认定命题和实证的鉴定活动无关。但这不表明它比其他观点更聪明,这种观点对“认识活动”不明所以,也没有认识到全称的同一认定命题表示的是一个纯逻辑结构,更不可能认识到作为纯逻辑问题它是无意义的。

同一认定理论的核心命题,“受审查客体是被寻找客体”是在语言形式上制造出来的,它模仿了理论命题的语言形式。实际上,当你把它当作一个全称命题,即“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是概念词,那么它就是一个显然荒谬的命题。当你把“受审查客体”、“被寻找客体”当作是专名、限定摹状词的代称,它就是表示了一类命题的逻辑结构,而没有意义。但是它可以从两个方面迷惑人,一是它具有全称命题的语言形式,让人感觉它似乎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另一个方面是它作为逻辑结构的实质,使它让人感觉当然为真,因为作为逻辑结构本身是不存在真假问题的。这样,同一认定命题似乎就变成了一个永远为真的全称命题。这是它可以占据教科书的原因之一。

我们可以打个比方。全称的同一认定命题是不可理解的东西。它好比是一幅不可能图画,当你注视画面上一个物体的局部时,它是可能的,但作为整体它却是不可能在现实中存在的。

同一认定理论产生于斯大林统治时期的前苏联。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下,犯罪侦查学这一与政治联系紧密的领域出现同一认定理论,是不难理解的。在当时,前苏联需要一种能使它的犯罪侦查学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同一认定理论由此应运而生。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占据教科书的另一个原因。

同一认定理论除了同一认定命题之外,还包含其他一些命题,它们虽各具特色,但都是无用的。澄清了同一认定命题的意义,对同一认定理论是致命一击,这就好比抽掉一叠盘子最下面的一个,所有盘子都打碎了。

三、结论

同一认定涉及的是个体识别问题,同一认定命题只能是单称命题,不可能是全称命题。单称的同一认定命题是一个含有限定摹状词的句子,它将一个性质赋予个体。全称的同一认定命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它是在语言形式上对全称命题的模仿,结果是令许多人的思想陷入了混乱。澄清同一认定命题的意义,可以消除这种混乱,还刑事技术鉴定科学活动的本来面目。人们容易记住那些提出了有价值观点的工作,不容易记住扫荡了无价值观点的工作,但若无后一种工作,今日的许多学术成就必定尚未出现。在这之后,至少倒霉的学生们可以不再因轻信教科书而陷于迷惑。

[1]周志涛.科学哲学视野中同一认定理论的修正与诠释[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2):53-58.

[2]潘捷列耶夫,谢里万诺夫.犯罪侦查学 [M].李衍,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89.

[3]瓦西利耶夫.犯罪侦查学 [M].原因,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

[4]罗素.数理哲学导论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何家弘.从相似到同一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6]何家弘.司法证明同一论 [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1):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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