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直觉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
2011-02-19刘汉民
刘汉民
(广东警官学院 理论部,广东 广州 510232)
直觉思维既是一种非形式思维逻辑,也是一种创造性思维形式。一些公安民警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也已经运用这种思维。因此研究直觉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提高情报信息研判的效率和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觉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要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更好的运用直觉思维,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认识直觉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一)直觉思维的含义
中外不少的学者都对直觉思维这个概念进行了深刻的阐述,物理学家德.布罗意认为直觉“在与烦琐的三段论法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某种内在的豁然顿悟之中,突然给我们点破……。当出现了摆脱旧式推论的牢固束缚能力时,在原理和方法上均为合理的科学仅借助于智慧的冒险的突然飞跃之途径,就可以得出最出色的成果。人们称这些能力为想象力,直觉和敏感。”[1]我国学者夏基松先生认为:“直觉是一种不受逻辑规则约束而在潜意识领域内发生的直接领悟到事物本质式内在意义的一种致思途径,是不同观察、实验和逻辑推导的另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和认识能力,它具有悟性、突发性和意识的非可控性等特点。[2]327胡敏中先生说: “直觉是直接洞察事物的心理活动和认识活动,是感性和理性认识相联系的桥梁,是以形式和概念为媒介、反映事物以及事物本质的突然顿悟,使问题一瞬间得到解决的思维形式。”[3]119我们从三位专家学者对直觉思维的不同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直觉思维是一种有别于逻辑思维的另一种思维形式,即非形式逻辑思维。这种思维突破了传统逻辑思维的束缚,不需要通过推理和论证,也就是不需要推理、论证的媒介,就能够直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并在瞬间内解决问题。简言之,直觉思维是一种突破传统逻辑思维的束缚,直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并在极短时间内做出判断的思维形式。
(二)直觉思维的特征
直觉思维也同逻辑思维一样,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说来,直觉思维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反映事物的直接性。逻辑思维论证事物往往要保证论证的严密性,因此一般要通过若干推理才能对事物现象或事物的发展趋势做出判断,故逻辑思维具有间接性的特征。而直觉思维却反其道而行之,它在思维主体接触事物时,直接对事物现象做出本质性的判断。例如,便衣民警在人群中根据某人的表面行为特征或面部表情立刻做出判断,“此人是盗窃犯罪嫌疑人”。显然便衣民警做出的这个判断并没有经过推理论证,而是根据事物现象直接做出的判断。正如施克特洛夫所说:“直觉思维是无意识进行的,真理不通过有目的的推理,而是凭自觉不带任何论证的形式就进入意识。”[4]99正是这种不带任何论证的思维形式,其反映事物既简洁、流畅,又直接、明朗。也正是直觉思维具有这种直接性的特征,能够使我们在极短的时间内对情报信息所反映的现象做出判断,然后根据判断采取有效的措施,这样就有可能大大地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2.判断的快速性。美国学者西蒙指出,“专家遇到问题时可以很快分析情景并做出反应。我们常把专家这种立刻做出反应的能力叫做专家直觉,或者专家判断。”[5]109西蒙从专家运用直觉思维的角度论述了直觉思维的即刻反映事物,快速判断的特征。从公安民警运用直觉思维的实践情况来看,也确实反映了这一特征。比如,某地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件,刑侦大队长来到现场,仔细观察了现场的情况。于是根据现场的信息,立刻做出判断,“此案是黎某某所为。”于是对黎某某展开讯问,黎某某承认了自己的作案行为,证据也完全证实了黎某某的犯罪行为。直觉思维的主体为什么能够针对事物快速地做出判断呢?这是因为思维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观察客观事物,不需经过烦琐论证,能够在瞬间做出判断。这就决定了直觉思维的快速性特征。
3.把握事物的整体性。逻辑思维的综合分析在反映事物时,首先将事物分成各个部分,或者各个因素,细致分析各个部分、各个因素的特征或联系,然后综合各个部分的特征或联系,对事物的整体做出结论。直觉思维却一次性地整体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例如,某地公安局接到情报,该地摩托车驾驶人员准备于某日集中游行示威。公安情报人员立刻做出判断,这是摩托车驾驶人员表达自己的诉求而采取的行动。显然,这一判断既概括了事物所反映的现象的原因,同时也断定了事物所反映现象的性质。因此不能不说这是对该情报信息所反映现象的本质的整体把握。由此可见,直觉思维反映事物并不是部分地反映事物,而是综合、整体的反映事物,是思维主体在一瞬间对事物的综合的整体的把握和理解。因此,直觉思维具有把握事物的整体性的特征。
4.丰富的经验性。直觉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同时对于思维主体来说,也是一种思维的能力。这种思维能力体现了思维主体丰富的经验性。例如,便衣民警之所以能够在广庭大众之中迅速做出谁有盗窃嫌疑的判断,这是因为便衣民警长期观察,而且把握了这些人的特征,在多次判断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如果是一个新参加工作的便衣民警是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的。显然,直觉思维以丰富的经验为基础,并且以特定的环境为依托。思维主体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就很难有完善的直觉思维。思维主体长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工作中获得了各种各样的信息。这各种各样的信息经过大脑的加工,形成一条一条的理性的具有事物本质属性的经验。这一条一条经验就会积淀到知觉印象中。当思维主体在新的实践中遇到新的事物时,这些积淀在知觉中的经验就会立刻发生作用,用经验去识别新事物的本质属性。只要新事物的本质属性与积淀在知觉中经验所反映的本质属性吻合,就能迅速地做出判断。由此可见,直觉思维必须以丰富的经验为基础。换言之,直觉思维离不开思维主体丰富的经验。思维主体必须有丰富的经验,才能不断爆发出直觉思维的璀璨的火花。也正是因为如此,直觉思维体现了思维主体具有丰富的经验性特征。
二、直觉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重要功能
(一)运用直觉思维研判情报信息,直接做出决策
在公安工作中,有时候领导突然接到一些非常紧急的情报信息,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研判和决策,否则就会贻误战机,给工作带来不利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研判人员或领导必须运用直觉思维迅速做出判断和决策。例如,某公安局长接到情报,某县一批退休人员因退休工资和水电费问题对县政府有意见,他们悄悄地组织了100多人,试图在省人大会议期间,冲击会议得以解决问题。局长接报后,他们已经分乘三辆大巴行驶在通往省城的大道上。在这关键的时刻,有人提出派车把他们堵回后,立刻疏散他们。县公安局局长凭直觉判断,这种做法绝对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当即决定,自己亲自出马把他们迎接回来,然后请县政府领导出面解决问题。县公安局局长驱车追上他们后,表达了迎接他们回县城解决问题的诚意,退休工人顺从地跟着他回到了县人民大会堂。县政府领导耐心地听取了退休工人的意见,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退休工人们非常满意,各自高高兴兴的回家了。这次群体性突发事件之所以如此迅速的解决,显然是与县公安局局长运用直觉思维研判情报信息,迅速决策的结果。可以想象,公安局长如果不用直觉思维研判情报信息、迅速决策,而是按照常规思维开会研究后再做出决定,无疑退休工人可能早就到了省城的人大会场,那么就会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在情报信息所反映的某种现象已经发生的紧急情况关头,运用直觉思维研判决策,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或有效解决问题。
(二)运用直觉思维研判情报信息反映事物现象的性质
一些经验极为丰富的侦查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掌握的信息,就能够立即做出案件性质的判断。他们所作出的案件性质的判断,实际上就是运用直觉思维做出的。例如某地两位妇女在晚上十二点下班回到出租屋后被杀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观看了现场后,立刻做出判断,“此案是盗窃杀人案件。”刑侦人员根据杜副局长的研判结论展开调查,很快就破获了案件,果然是3个窃贼正在盗窃时,两位妇女刚好下班回家。窃贼见盗窃行为败露,恼羞成怒,于是他们就把这两位妇女杀害了。不难看出,如果不是有经验的刑侦人员运用直觉思维研判,快速做出案件性质的判断,确定案件侦查的方向,那么就有可能偏离方向,导致案件侦破僵局。
(三)运用直觉思维研判犯罪嫌疑人范围
刑事案件有很多的信息,有时只要抓住关键信息进行研判,就有可能做出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研判结论,从而确定侦查方向,突破案情。例如,湖北省曾经发生过一起绑票杀人案,此案一年未破。湖北省公安厅作为积案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刑侦局专家吴忠义受命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调查。他在查阅案卷中找到了一张绑匪的字条:“过桥,顺墙根,向右,见一亭,亭边有倒凳,其下有信。”吴忠义阅读完字条后,眼睛为之一亮,迅即做出一个研判结论,“犯罪嫌疑人是受过专业文化训练的人。”于是立即组织刑侦人员在当地高校、科研机构中进行排查。一个星期就破了案,犯罪嫌疑人果然是一位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大学老师。吴忠义就这样运用直觉思维研判关键性的信息,从而做出研判结论,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范围,找到了新的侦破方向,从而破获了一个积案。不难看出,在刑事侦查中运用直觉思维研判关键性信息,就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从而突破案件。
(四)运用直觉思维研判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
从刑事侦查的实践来看,一些刑事侦查人员在勘查案发现场后,根据现场勘察得到的信息,运用直觉思维进行研判,从而直接做出案件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的判断,及时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侦破案情。例如非典时期,北京市郊区某地一家四口人全部被杀。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队长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查勘。他仔细地搜索着现场的情况,了解点点滴滴的信息。在现场旁边的一条一米宽的小土路上,他突然指着小路尽头的小院说,“凶手就在此院”。于是,刑侦人员根据队长的研判结论对居住在此院的一对年老的夫妇进行了调查。这对老年夫妇证实了他儿子杀人的情况,而且告诉刑侦人员其子还在家里休息。刑侦人员立刻就抓获了杀人凶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显然队长的“凶手就在此院”的判断,就是运用直觉思维迅速做出的研判结论。这个研判结论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从而以极快的速度侦破了这起特大的杀人案件。诚然,队长凭直觉做出的这个研判结论是建立在他丰富的办案基础上的。从刑事侦查的实践来看,如果凶手逃离现场一定会更换作案的衣服,而且会在现场洗掉身上的血迹。而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并未发现这些痕迹,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就在案发现场的附近。于是队长瞬间就做出了研判结论。实践证明队长运用直觉思维做出的研判结论是完全正确的。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队长运用直觉思维做出研判结论,很可能案件的破获需要一段时期,而由于队长运用了直觉思维对现场掌握的信息进行研判,直接做出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的研判结论,所以很快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大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五)运用直觉思维研判情报信息,发现案件线索
有些情报信息隐含着案件的线索,运用直觉思维研判,就可以立刻发现线索,从而破获案件。例如,一天,一个机场有一对外国夫妇正准备乘国际航班去美国。男子抱着一个睡熟的女孩 ,其妻子手持护照正在办理过境手续,一切证件齐备。一位海关人员请他们把孩子头上的头巾取下,与护照进行核对。核对下来确实是照片上的孩子。就在此时一位过境的警官见到孩子脸色苍白如纸,毫无血色,他立刻觉得这个孩子已死,这里面有蹊跷,于是他悄悄地打电话告诉了机场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把这对夫妇请进了派出所。法医对小孩进行了检查,发现小孩已死,而且其腹内被掏空,并填满了毒品。显然,这位民警运用直觉思维针对“小孩的脸色苍白如纸,毫无血色”的信息进行研判,做出“小孩已死,必有蹊跷”的研判结论,从而提供了案件线索,破获了一起跨国毒品犯罪案件。
综上所述,直觉思维尽管是一种非形式逻辑思维,但它并非脱离逻辑思维,而是逻辑思维的高度压缩和简化,因此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它能够跳过繁琐的逻辑推理和论证,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研判结论。正因为直觉思维具有逻辑思维所不具有的功能,因而它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安民警,尤其是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人员一定要注意积累工作经验,并将工作经验升华为理论储存在于脑海中,在必要的时候或者在紧急的关头,就会自觉地运用直觉思维,果断地做出研判结论,从而有效地提高情报信息研判的质量,为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凯德洛夫.论直觉——凯德洛夫答《科学与宗教》杂志问 [J].哲学译丛,1980,(5).
[2]夏基松.现代西方社会思潮 [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胡敏中.理性的彼岸——人的非理性研究 [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4]周昌忠.创造心理学[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3.
[5]西蒙.人类知识——思想的信息加工理论 [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