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社会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2011-02-19李宗侯禹竹蕊
李宗侯,禹竹蕊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目前,全球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是在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先进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一个新阶段。信息化提供给人类非常有效的交往手段,使人类以更快、更便捷的方式获得信息和成果并相互传递,促进全球各地的人们加强联系和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社会生活因此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形态。各国都在奋力迎接各种挑战,努力获取各种发展机遇。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需要值得信赖、符合伦理标准、能为全体公民的福祉而承担责任的行政官员和管理者。中国要在高度竞争的全球市场里取得更辉煌的成就,政府就应不断加强自身改革建设,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结合信息时代特点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在当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信息社会日渐兴起的网络舆论与网络舆论监督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的沟通和协调方式变得格外重要。网络作为便捷的沟通渠道,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彰显。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2010年1月新近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较2008年底增长8600万人,年增长率为28.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1]显而易见,在信息社会,网络成为了民众首选的、便捷的沟通渠道。网络舆论日渐兴起且开始备受关注,网络舆论监督也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警民关系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
(一)网络舆论
在非计算机专业领域,人们习惯用“网络”指代国际互联网,“网络舆论”也因此而得名并成为习惯性用语。总的来说,网络舆论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广义的网络舆论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社会舆论形式,既有经过精心选择的经由传统新闻媒体表达的新闻舆论,也有未经任何过滤的公众舆论;既有各种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故意制造的舆论“气球”,也有来自草根阶层的真实民意。[2]但在当下流行话语中,网络舆论更偏重于其狭义的含义,特指网民在互联网上表达的舆论。
网络舆论依附于网络媒体这一特殊的传播媒介,与传统传媒舆论相比较,具有突出的个性特征。首先,信息在网上迅速而广泛地流传,导致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反应比传统传媒舆论更具敏捷性。其次,网络交流方式既实时便捷又相对廉价,众多网民可以随时聚集在一起就同一问题相互表达观点、展开讨论和交换意见,网络舆论体现了很强的交互性。再者,网络是个自由发挥的空间,网络空间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涵盖了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网络舆论的内容宽泛,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二)网络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民主的必要环节。网络舆论监督是指民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传统的舆论监督模式,是在社会出现矛盾后,首先由媒体予以披露,经过激烈争论后,交由职能部门解决。其实质是下情上达,将领导作为受众之一,在大众听见的同时,希望领导也能听见,然后通过高层领导的批示来促使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社会发展。而网络舆论监督显然有着不同与传统舆论监督的特点。首先,在互联网上,网民的隐匿性很强,可以无所顾忌地发表意见,这不同于传统媒介对民情、民意进行筛选、审查和加工,网络舆论监督所反应的民众意愿和看法更加真实和充分。其次,在网络舆论监督中,信息的传播者与受众围绕各种事件双向互动传播信息,具有良好的互动性,而且讨论内容和监督对象都具有广泛性。再者,我国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网民数量增长快速,网民结构范围也很广,最终形成的网络舆论具有很强的广泛代表性,社会反应强烈,影响面很大。“许霆案”、“华南虎照事件”、“天价香烟事件”、“杭州飙车案”、“钓鱼执法案”等堪称这几年网络舆论监督的典范。在这些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涉及了法律法规的变革。网民积极参与社会事件或公共决策、公权力机关与网民良好互动,已经成为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二、信息社会,网络舆论对警民关系的影响
信息社会,发达的网络为民众了解国家事务和发表意见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推动信息公开和透明,也能更好地激发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充分保障民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网络民主是信息社会新型法治的建设之路,网络舆论监督则是网络民主的重要表现。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起,在不知不觉中已经给警民关系带来了影响。
(一)民众对警察执法实施广泛的网络舆论监督
信息社会,网络渗透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成为公民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桥梁。我国近几年的网络民主蓬勃发展:论坛、博客、网站等层出不穷,并逐渐成为了网络民意的风向标。人大代表开博、官员在线访谈屡见不鲜。网络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换媒介,成为信息社会大众首选的交流载体和社会联系方式。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民众比以往更容易获取警察执法的各种信息,也比以往更加关注警察执法。更重要的是,以往民众或许对警察执法行为心存不满,却因为种种原因“敢怒不敢言”;但现在,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民众可以放心大胆地针对警察执法,积极地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参与评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参与对警察执法的讨论,形成的各种不同意见都能得到集中反馈,所表达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呈多元化态势。这种前所未有的广泛的网络舆论监督,势必对警察执法带来各种影响。
(二)面对强大的网络舆论监督,警察执法悄然转化
新的社会形势要求警察要在信息化中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以期更好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三大历史使命。面对民众广泛的网络舆论监督,警察必定要调整自己的执法行为。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3]由于警方没有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也没能及时应对网络舆情,且处置方法不周密,致使自己的工作陷于被动,不但不能有效控制事态,致其演变为一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显露无遗,并对警察执法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都围绕这起事件进行了讨论分析,加深认识,引以为鉴。2010年浙江天台5名儿童溺水身亡,天台警方的执法就有了非常明显的转变。[4]
1.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促使警察执法高效化、公开化。网络舆论监督的敏捷性对警察的执法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民众的质询,警方必须具备更快捷的反应能力和更高效的执法效率,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解答民众所关心的问题,消除民众的疑惑。瓮安事件中有个很小的细节,当天李树芬落水之后,半夜她的哥哥报警,警察来了后用电筒晃了两圈说“夜太深,太黑”就回去了。天快泛白的时候,孩子的尸体被捞上来,又去找警察,警察说太黑不去。这样的接处警,首先就引起了死者家属的不满,也得不到关注事件的民众的支持。从6月22日李树芬溺水身亡开始,网络上就谣言四起,但直到8天后,也就是“6.28”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6月29日,瓮安才成立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应对网络舆论,显然为时已晚,舆论主导权已旁落他手。相对而言,浙江天台警方则非常注重执法的高效性。不仅在接到家属报案后当即展开搜索,还随时与媒体沟通,及时公布事情进展,让关心事件的民众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高效的执法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和肯定。
同时,仔细研读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网民对警方不公开执法过程或者不公开某些案件的事实真相是非常不满的。显而易见,这是网络舆论对警务公开的监督。回首瓮安事件,之前的谣言非常多,7月1日政府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后,更全面的报道才陆续不断出现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于是,谣言才慢慢在真实的、公开透明的新闻发布之中开始减弱。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必然还将促使警察执法公开化,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杜绝“暗箱操作”。反观浙江天台5名儿童溺水身亡事件,天台警方自介入之始即将执法过程及时、主动的全程公开,使网络上最初的一些猜测和谣言几乎没有生存空间。
2.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促使警察重视正面宣传引导。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激荡,社会的变动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那些一时无法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就是舆论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正面舆论释放出来的巨大积极能量和负面舆论造成的多元难控混乱总是伴随而来。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而网络上大量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力。其次,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以及网民素质的不均等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时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如果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原本善意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民众时常会将不满和私愤发泄到国家公权的代表上。而警察作为社会秩序的管理者,无时无刻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执法活动很容易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如果警察不重视正面的舆论宣传,一旦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或抓住警察的一点过失大肆诋毁,警察执法活动就难以及时得到民众支持和理解,警方的执法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还可能导致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瓮安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信息社会背景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议
建国之初,周恩来总理就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在我们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警民关系和谐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们应该“要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载体,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和网络时代的特点,坚持把做好网上群众工作作为民警的一项基本功,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民警微博、QQ群等方式,着力搭建警民联系新平台,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渠道,努力用新手段赋予群众工作新的生命力,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与社会、与群众沟通的能力。
(一)鼓励民众正确进行网络舆论监督,行使民主权利
网络的便捷和隐蔽,使民众参政议政、监督的热情高涨,这是信息社会民主大力发展的一个方面。但另一方面,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诚信缺失、社会不公等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网民都喜欢选择直接在网络的虚拟平台上进行情绪宣泄。一些不法之徒恰好利用这一点,借用网络民意之名四处散布谣言、实行网络暴力,对党和国家、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大肆抨击。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正视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看待网络舆论监督,不能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要看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也要看到网络舆论监督在提升执政能力、促进社会进步中的重大作用。我们应该也必须鼓励民众大胆、正确地进行网络舆论监督,行使合法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我们要最大化地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的消极作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积极主流舆论。
1.依法管理网上舆论。网络舆论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管理网络舆论的权威性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坚决依法管理,及时处理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散布谣言、破坏稳定的言论、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和言论以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确保民众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落到实处。
2.提高民众网络舆论监督的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不只是党和政府、网络机构和网络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个网民的责任。在互联网的应用中,每个网民不但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发布者。也就是说,任何人在网上的行为都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都可能对他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每个网民都要有自觉的责任意识,认识到网民的自由言论是有限度的,当我们在网络上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时,也要承担与此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网络伦理道德;用社会认可和通行的行为规范控制自己在网络平台上的言行;不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有害言论;更不能利用网络披露他人隐私。广大民众在参与网上交流,开展舆论监督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明辨是非、分清真伪,不要滥用监督权,更不能借监督宣泄私人情绪,对党和政府,以及国家、社会进行无理指责。
(二)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网络舆论监督,树立警队威望
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警察在执法时,在具体处理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时,必须使自己的警务活动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对抗性较强的警务工作变得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这正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需要的。
1.规范执法行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警察的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虚拟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引起民怨甚至民愤,严重影响执法公信力。警察执法的公信力,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警队的威望,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足发展。
若要民众尊重警察,警察必先尊重法治和人权。要想在舆论中赢得好的口碑,就必须规范我们自身的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广大民警应该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1)进一步制定执法行为规范。综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警察执法工作的要求,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制定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执法各个环节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给广大民警明确、具体的执法规范指引。务必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
(2)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管仲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一般认为,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最早起源。为了真正实现“执法为民”,各部门、各警种应根据自身特点,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多思考、多创新,在开放、透明和信息化的条件下,在全社会法治意识大大增强的情况下,寻找更具可操作性并为民众接受的执法方式。学习大庆警方开展的“五进七讲”活动,改变传统的警务体制,使警力下沉,让广大人民警察走出机关,走出办公室,走进社区,走进农户,走进学校,开展类似“大走访”的各种爱民实践活动。变群众上机关办事为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下基层上门服务,要变定点办公为设点办公,真正方便人民群众,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实处。同时,执法除了高效、周密,还应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定不移地推行阳光执法。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如果一个政府真正地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话,人民必须能够详细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公众没有了解情况,所谓自治,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参与国家事务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全面推进警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建立公安机关与民众的互动回应机制,正确接受和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实现公安机关、执法民警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警察执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将设立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市民共同参与的检查组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公诸于众。改革创新传统的监管制度,转变监督方法,变单一部门监督为社会各届代表共同监督;转变监督模式,变一次性监督为持续性监督。
2.正确应对网络舆论。在网络舆论监督日渐发展的今天,如果警方不重视正面的舆论宣传和舆情应对,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往往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媒体炒作的焦点,使自己的工作相当被动。公安机关如果不具备在现代传播条件下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不仅会削弱自身的公信力,不利于自身良好形象的树立,而且还会影响到警民关系,客观上削弱依靠群众、执法为民的实际能力。因此,公安机关要善于利用媒体,更要注重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吸引媒体对警察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同时,公安机关可以主动选送大量优秀民警的事迹,让广大媒体逐步增多对警队的正面报道,不再仅仅热衷于滥用警察权的负面报道。相信通过媒体在全国的广泛宣传,必定能改善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赢得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起警队的威望。
同时,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应该做到“主动、及时、准确、统筹”。我们要主动学习如何同媒体打交道、交朋友,把公众关心、关注的执法信息主动通过媒体发布公开。建立和媒体的密切合作,及时消除谣言误传,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将被动防堵化为主动梳理疏导。遭遇突发事件,警方应尽量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应由文化素质高、应变能力强的民警来担任新闻发言人,认真倾听民众的利益诉求乃至某些非理性情绪,耐心细致地向其说明情况、澄清事实,促进警民沟通,化解隔阂和对立情绪,避免出现尖锐的对立场面。只有加强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才能最终赢得舆论支持。总之,面对网络舆论,警方始终要高扬公正和谐、以人为本的旗帜,树立良好公安形象,要在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民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警察执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1]佚名.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公布 巴中乡政府排第一[EB/OL].腾讯.大成网,访问时间:2010-04- 12, http://cd. qq. com/a/20100412/001232.htm.
[2]邹军.试论网络舆论的概念澄清和研究取向[J].新闻大学,2008,(2):136.
[3]万群.贵州省委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N].贵州日报,2008-07-04.
[4]李敏,童俊.本网专访天台警方新闻发言人 孩童遇难鱼塘负责人受控制 [EB/OL].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访问时间:2011-02-22,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0/02/22/016344722.shtml.
[5]童俊.快讯:天台官方通报:5名儿童系意外溺水死亡[EB/OL].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访问时间:2011- 02 - 25,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0/02/25/0163557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