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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问题研究述评*

2011-02-18周德海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劳动者分配劳动

周德海

(合肥行政学院 安徽 巢湖 238000)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①这种情况明显地违背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衷。②近年来,国内学术界的一些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其中,“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比重低是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1]于是,他们提出要“提高”或“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让穷人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收入的增长”[3]等主张。与学者们的思路一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准备把“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作为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4]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并不能根本解决我国的分配不公问题,也不利于我国的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国内学术界在对初次分配的研究中,把事业单位中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排除在初次分配之外,就意味着他们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其根源是这些学者们不了解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过程理论

在国内学术界,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理论,从最初的两次分配,发展到目前的四次分配。两次分配理论认为,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由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为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以及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三次分配理论认为,在传统的国民收入两次分配,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加上“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这种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又被称为“国民收入的伦理分配”。“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或“国民收入的伦理分配”的分配主体是社会。在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或国民收入的伦理分配中,存在着“善的分配”和“恶的分配”两种情况。“善的分配”是指人们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把自己的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或慈善活动的分配形式。而“恶的分配”则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如战争、抢劫、盗窃、诈骗、乞讨、卖淫、走私、贩毒、贿赂、贪污、赌博、垄断经营、强买强卖、制假贩黄、私收回扣、虚假广告、通货膨胀等手段进行的分配形式。[1]③四次分配理论认为,第一次分配(为了论述的方便,在下文中把四次分配理论中的第一次分配,统称为“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它涵盖一产、二产、三产)劳动者的工资;第二次分配,是指国家用税收收入的一部分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第三次分配是指国家用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第四次分配是指社会高收入群体通过慈善活动帮助社会低收入或无收入群体。[5]

很明显,两次分配理论和三次分配理论,都把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排除在分配之外。两次分配理论中的初次分配,是在劳动者、企业和政府间进行的,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劳动者以工资的形式获得劳动收入,企业以盈余的形式获得经营收入,政府以生产税净额的形式获得纯收入。”[6]这里不包括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两次分配理论中的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为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以及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也不包括对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分配。三次分配理论是对两次分配理论的扩展,即在两次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或“国民收入的伦理分配”。这同样没有把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列入国民收入的分配之中。四次分配理论虽然克服了两次分配理论和三次分配理论都把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除在分配之外的缺陷,但是,它把对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分配,单独列为四次分配理论中的第二次分配,而不是初次分配。由于学术界所有的关于初次分配的论述,都是在资本与劳动的对应关系中进行的。他们在谈到初次分配不公的问题中所说的“重资本,轻劳动”中的“劳动”,指的是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学者们看来,事业单位中的知识分子和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我看来是因为这些学者不了解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过程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人的活动或劳动与动物的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时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7]很明显,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劳动与动物活动的本质区别是,人在运用劳动资料从事生产劳动以前,在他的表象中就已经有了观念形态的劳动产品。如果我们以马克思所说的那个用蜂蜡建筑蜂房的建筑师的劳动和劳动过程为例,来分析一个人生产某种劳动产品的完整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当马克思所说的那位建筑师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独立地用蜂蜡建筑一座蜂房的完整的劳动过程,就必须从对各种天然蜂房进行实际考察或亲自实验,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关于蜂房的思想观念开始。只有在他的表象或头脑中有了这个蜂房的思想观念,即观念形态的蜂房以后,他才能构思和设计出蜂房的建筑蓝图。最后才是以蜂蜡为原料,按照他的蜂房设计图的结构和工艺要求进行感性操作活动,直至建成一座人工蜂房这样三个不同的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科学理论研究活动;第二阶段为科学技术发明或工程技术设计活动;第三个阶段是直接的感性操作活动,即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产业工人的劳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劳动分工的深化,马克思所说的那位建筑师用蜂蜡建筑蜂房的完整的劳动过程,分化为理论研究、科技发明或工程技术和感性操作这三种基本的劳动形式。其中,那些从事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艺术和哲学在内的各种理论研究活动的科学家、艺术理论家和哲学家们,通过他们的智力劳动,承担着人类大脑的精神活动职能。他们在自己的劳动中,探索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本质和规律,发现新的知识,创立新的理论,引领人类向前迈进。工程技术人员或发明家们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发明、创造和设计出某种产品的蓝图或样品,最后才是工业化的生产。在工业化的生产中,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产业工人,只是在工程技术人员的产品设计蓝图和工艺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感性操作活动,把这种产品大批量地生产出来。例如,正是因为有了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创立,才会有后来的原子弹的制造和原子能的开发。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在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以及在10年后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中,已经有了深刻的揭示。

在人类的生产劳动分化为科学理论研究、工程技术发明或设计、感性操作三种基本形式以后,包括科学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发明或设计的知识分子的劳动,就处于整个人类生产劳动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从而成为引领人类的生产劳动的先行者。与从事直接的感性操作活动相比,从事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发明的知识分子的劳动,因其具有的创造性而成为复杂劳动。从这方面看,在初次分配中,把知识分子的劳动排除在外是没有道理的。

同样,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排除在初次分配之外,也是没有道理的。按照现代政治理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人民按照契约雇用的服务人员,他们通过自己提供的服务领取工资,与经济活动中的第三次产业的服务业中的雇员通过向雇主提供服务领取工资,没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在一个良性政治的国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为整个国家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他们的劳动也自然地参与整个国家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价值创造。比如,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的新政,不仅部分地化解了自由市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拯救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而参与了美国乃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价值创造。邓小平创立和实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为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而邓小平的劳动自然地也就参与了整个中国国家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价值创造过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报酬,理应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从这种意义上说,哲学和社会人文科学技术与自然科学技术一样,都是第一生产力。

一些学者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远低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我国企业中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和劳动者不能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为依据,得出我国初次分配不公的结论,理由不够充分

国内学术界中的一些学者在对我国初次分配的研究中,除了存在上文所说的关于初次分配的界限过于狭窄的缺陷以外,在对初次分配的分配不公的论证中,所依据的材料也不尽合理,因而显得论据不够充分。在关于资本与劳动在分配的比例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普遍存在着“重资本,轻劳动”的情况。在他们看来,“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个分配率都很高,普遍在54%-65%之间,美国的国民总产值的70%是劳动报酬。”而在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仅偏低,而且在逐年下降。由此他们得出在我国的初次分配中“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劳动报酬比重偏低”,这样一种分配不公的结论。[1]然而在笔者看来,以我国的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特别是与美国的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比,是没有道理的。所谓“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应当是指在这样的国家里,除了通过产品创新暂时获得市场优势以外,所有的生产要素作为资本或资本化的商品,在在市场上只能得到平均利润率。在这些国家里,资本通过垄断获得暴利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甚至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相比之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建成,远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经济发展质量,远不如那些“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以GDP的质量为例,我国的GDP受非经济的因素影响很大,难以真实地反映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例如,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由于政府主导,严重地抑制了市场的发育,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拍脑袋工程、豆腐渣工程、腐败工程比比皆是,最荒唐的是有一总投资23亿元的在建铁路工程,是由骗子承包和厨子在施工的。[8]这些实效不大或根本没有实效的所谓“工程”,虽然创造的价值十分有限,甚至许多根本就没有价值,但是,它们却为GDP的增加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国“三公”消费每年超过万亿,④官场中的公费花销数量惊人,[9]党政机关的浪费数额巨大,远超过那些“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10]党政机关和官员们的这些巨额浪费和消费,虽然没有创造出任何价值,却为我国的GDP贡献不小。因此,以我国劳动者的报酬占我国GDP的比例远低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就是人们可以理解的了。再说,我国的GDP的质量也无法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相比。“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修建的一幢房屋,即使是一幢民居,它的使用寿命可以上百年,甚至超过500年,[11]而目前我国房屋的平均寿命只有短短30年,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却高达数亿吨。[12]更重要的是,由于缺少自主创新,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仅处于打工者的角色。[13]类似的情况,还有在南非世界杯上热销的“呜呜祖拉”,以及由我国制造的其他出口产品。[14]这里的区别,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区别。因此,在我国的劳动者工资占GDP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工资占GDP的比例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⑤

与上述学者的观点略有不同,有学者认为,我国初次分配不公的表现:一是企业中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严重扭曲了按劳分配原则。其具体表现是,在一个企业内部,高管的收入与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差距,有的达十几倍,有的达几十倍、上百倍;在不同企业之间,其差距达千倍之多。二是劳动者没有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企业的利润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如果劳动者不能参与对企业利润的分配,公平分配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在该学者看来,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虽然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也应当参与分配。而且在资本主义的“美国的一些州、法国等国家和地区,曾出现‘劳动’也可以参与分配利润的法律条文”,因此,在我国把劳动者拒绝在企业利润的分配之外,显然是不公平的。[5]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但是笔者认为,这里有这样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一是我国企业的劳动者是否都是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获得他们各自的劳动岗位的?如果是,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无论多高,都是公平的。如果不是,则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肯定就是不公平的。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商品价值理论,[15]所有劳动者各自获得的劳动报酬,都是他们把自己的劳动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通过交换所获得的市场价格,从而也是他们作为商品的劳动的价值,由潜在的形式转化为实现的形式。这是一个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由商品之间在竞争中所实现的等价交换过程。等价交换,不仅实现了公平分配,而且也符合正义的原则。[16]因此在笔者看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在我国初次分配的领域中,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否公平的关键,不在于它们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而在于它们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如果符合,不用说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有十几倍、几十倍、上百倍,即便是达到上千倍、上万倍,我认为都是公平的。如果不符合,即使完全没有差距,也是不公平的。

二是企业利润究竟来自哪里?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的价值理论体系,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企业的利润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但是,按照笔者的研究,马克思《资本论》的价值理论体系,既不符合马克思经济学自身的逻辑,也与现实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不相一致。[17]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自然资源价值、社会资源价值共同构成的。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中,既包含着普通劳动者,即马克思所说的产业工人的劳动,也包含着企业管理者和科学技术人员的劳动。在社会资源价值中,既包括前人留下的文化、科学、技术的遗传因素,⑥也包括当下的社会文化、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以及由社会提供的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等现实因素。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资本与劳动一样,都是商品,它们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格,就是它们自身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在马克思《资本论》中作为剩余价值转化成的利润,实际上主要是由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价值和资本价值构成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已经通过等价交换,作为工资分配给劳动者了,因而他们没有理由再从企业利润中获得一个份额。至于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持久发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企业必须把利润中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中的普通劳动者,或者是某些企业家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或企业的长远利益,给企业员工“分红”,那是一个经济学以外的问题。⑦这就相当于在发达国家中由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和各种补贴,已经远远高出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⑧其目的一是为了改善和提高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逼迫企业家们不断提高资本的技术构成,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精神。关于这一点,爱因斯坦在接受荷兰《新鹿特丹信使报》记者采访时说:美国“劳动力的高价刺激了技术装备和工作方法的惊人发展。人口过多的中国和印度显示了一个相反的极端,在那里,劳动力的廉价妨碍了机器的发展。”[18]遗憾的是,这些学者把发达国家着眼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而大幅度提高劳动报酬的措施,与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扯在了一起,把两个本来毫无关系的事情混为一谈。

一些学者所坚持的按劳分配原则,不仅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而且有把我国拉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去的危险。解决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的要求,提高全社会的自由和平等程度,优化市场环境,为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公开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与他们付出的劳动等价的报酬,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一些学者,普遍把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种种不公平的现象,如在国家所得与国民所得的关系中,国家所得偏高;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资本所得偏高;在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比较中,垄断行业中的员工收入过高;在国有企业的高管与普通员工的收入中,高管的收入过高;在城市居民的收入与农民的收入中,城市居民的收入偏高等分配不公的现象,归咎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边缘化”,或“按劳分配原则被严重扭曲”。[3]于是,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便成为国内学术界的普遍呼声。[19]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学者似乎都不了解,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原则,即马克思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着三个致命的缺陷:一是它必须按照劳动者的有效劳动进行分配。而有效劳动只能通过消费者的有效消费才能得到证明或获得它的表现形式。这对于一些生产和消费活动周期较长的劳动产品来说,⑨它们的生产者可能会因为等不到消费者的消费活动结束,就已经饿死了;二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的范围里进行的。即使按照有的学者所说,按劳分配可以在一个小的社会范围内,如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一个机关、一个行政区域内进行,但是,在正式的分配以前,必须在这个小的社会范围内测量出所有劳动者所付出的有效劳动的质和量。这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是不可能做到的,在我们可以想象的范围内,甚至是永远无法做到。例如,知识分子脑力劳动中具有创造性的灵感,往往是在闲暇时间,甚至是在睡梦中产生的。这样的灵感,应当用什么样的技术才能测量到?即使人类发明的测量技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它的成本也许会高得让人类社会无法承受;三是在这个小的社会范围内测量出所有劳动者所付出的有效劳动的质和量以后,还要对其中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进行换算,这个工作量大得在目前条件下是难以想象的。“根据美国数学家但切克,用线性规划分解原理在一个糖果饼干公司做集中计划试验,整个系统有30万个变量,若每变量取8个状态,系统的信息就有(log2) 8300000=900000比特,即一个短期计划控制也要个把月才能做出来,至于一个中等机构制造企业零件加工最优排序和生产计划,则为目前计算机无法集中处理。”[20]虽然这里说的是一个糖果饼干公司做的集中计划试验,但是,一个小范围内,如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一个机关、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劳动者的按劳分配所涉及的变量,如天气变化、环境变化,每一劳动者每天的身体变化、心情变化、心理变化、精神变化,以及每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某些特殊情况而产生的一些意外变化等等,应当更加复杂。也许正是因为按劳分配原则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没有可操作性,因而在我国过去一个很长的时间内,名义上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实际上实行的却是带有“大锅饭”色彩的等级工资制。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内学术界的一些学者,面对着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严重分配不公的情况,不是积极地探索市场经济中的分配规律,而是往回看,把已经被实践证明的那种没有可操作性的传统按劳分配原则,作为解决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措施,这在实际上就是主张我国必须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退回到以极“左”思潮占主流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中。⑩因为道理很明显,传统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紧密相联系的。没有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撑,传统的按劳分配原则,即等级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就没有立足之地。而有的学者为在我国实现所谓公平的初次分配所设计的按劳分配分配方案,并且提出具体的收入标准和比例关系,[21]正是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其实,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和包括土地、资本、劳动、技术等在内的全部生产要素,都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它们的价值。一切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实现其价值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的市场交换和资本化以后进行投资这样两种形式。当劳动进入市场进行直接的交换时,它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当劳动进入市场进行投资时,它是作为资本追求更高的市场价格的(至于能否都增值,那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劳动无论是作为商品,还是作为生产要素,只要是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而获得的市场价格或投资回报(投资回报也是一种市场价格),都属于等价交换的范畴,因而也都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形式。这远比实现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原则更加简单,也更加公平。[22]这种在商品市场上进行和实现的按照劳动的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分配形式,可以说就是市场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原则。[23]因此,解决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不公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的要求,提高全社会的自由和平等程度,优化市场环境,为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与他们付出的劳动等价的报酬,创造良好的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改革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分配制度。

在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中,最不公平的就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他们凭借自己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一方面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向他们的个人利益方面倾斜;另一方面利用社会和国家的公共资源,直接为他们的私利服务,从而获得超额的劳动报酬,以致成为当今中国的一个特权群体。对于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获得超额的劳动报酬的根据,我认为只要看一看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科学家和教授都想当官,[24]中学生对未来职业取向的首选是公务员,[25]中国公务员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26]其根本原因在于,当今中国的公务员,特别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们,“地位高待遇好权力大”的实际情况,[27]就会明白了。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资本向利润率高的行业转移的道理是完全一致的。

严格地说,在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全国人民之间,实际上是一个可以相互满足对方的需要而进行交换的市场关系。早在2000多年前的韩非,就提出了“君市”和“臣市”的概念。在韩非看来,当时的君臣关系,在就是一种市场交换的关系。只不过在韩非时代的君臣关系中,因为没有自由和平等,或者说当时的自由和平等的程度非常低,因而在当时的君臣之间,不可能有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在现代的民主国家中,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获得他们的劳动岗位的。他们在各自的劳动岗位上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的劳动报酬,完全符合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因而既是公平的,也是合理的。因此,在处理我国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处理我国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劳动岗位和他们的劳动报酬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除此之外,没有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

在具体地调整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的过程中,应当由全国人大立法,首先从国家最高领导层的成员开始,实行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职务后即为平民的政策;其次是把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所享受的所有待遇全部工资化,根本改变目前我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工资不是太高,而包括他们的公款消费和享受的各种待遇在内的实际收入却数额惊人的状况;最后是开放媒体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批评。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有公开和严格的监督,才能遏制权力腐败的泛滥。也只有在公开和严格的监督之下,那些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的人才不敢胡作非为,或者在胡作非为的时候心里会有所顾忌。

在具体确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工资标准时,应当引入“精神收入”的概念,把精神收入作为他们实际收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资产阶级的一些政治家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例如,华盛顿当了八年的美国总统,没有领取一分钱的工资;施瓦辛格当了七年不领薪水的加州州长。在当今美国的许多城市中,市长不仅是兼职,而且不拿任何报酬。这些人在任职期间虽然没有领取工资,但是他们获得的却是巨大的精神利益。因此,在我国具体确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工资数额时,对那些热门程度较高的领导职位,由于渴望得到这些职位的人太多,占据这些职位的人可以获得巨大的精神利益,因而得到这些职位的人的工资收入应该适当降低。也就是说,获得这些职位的人的工资收入加上他的精神收入,应当大体等于他们在这些职位上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即劳动的市场价格。至于他们的精神收入究竟应该占多大的比例,可以由独立的社会评估机构通过社会调查来确定。

在我国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享受的所有待遇全部工资化以后,除极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免费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享受任何超过工资以外的公款消费待遇。对于一些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敢于冒险触犯法律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应当给予比一般公民违法更严厉的惩罚,而不是在他们已经变成大腐败分子以后,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审判。

我相信,资产阶级政治家们能够做到的事情,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成员们理应做得更好。也只有在首先解决了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的劳动报酬超高的问题之后,在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其他问题,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得到解决。

注释:

①“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党报刊文解析社会分配不公根源系四大因素造成》,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0年07月09日10:56,http://news.sohu.com/20100709/n273391981.shtml(/2011-08-11))

②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时就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

③把战争、抢劫、盗窃、诈骗、乞讨、卖淫、走私、贩毒、贿赂、贪污、赌博、垄断经营、强买强卖、制假贩黄、私收回扣、虚假广告、通货膨胀等手段进行的分配形式归于“恶的分配”,似乎不够准确。例如,在所谓“恶的分配”中的垄断经营、强买强卖、制假贩黄、虚假广告等生产经营形式,与常态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比,是一种违法的或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属于初次分配中的异类形式。虽然垄断经营不合自由市场的经济规律,但它有时却是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在国内学术界,有人甚至主张“不能借口分配不公反对国家垄断”。(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第12-19页)在所谓“恶的分配”中的另一些形式,如卖淫、贩毒、赌博等形式,也应当属于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异类形式。因为在卖淫、赌博和贩毒合法化的国家,卖淫、赌博属于服务行业中的一种劳动形式,而贩毒则是流通领域中的一种商业行为,属于常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抢劫、盗窃、诈骗、走私、贿赂、贪污、私收回扣等在世界各国都是违法的,它们远远超出了道德的范围。战争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战争可分为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两种形式。即使是为了争夺私利的非正义战争,它涉及的是国家间的财富分配,类似于人际间的暴力抢劫。如果一群强盗以抢劫为业,从逻辑上说,他们所涉及的财富分配,似乎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在一般情况下,乞讨是极端贫困的人口为了生存而不得不采取的生活方式,它与道德完全扯不上关系。把乞讨列入“恶的分配”,似乎是没有同情心的一种表现。

④2008年11月25日,香港亚洲时报“在线”刊载作者斯蒂芬妮·王以《中国“车轮上的腐败”》为题的文章称:据大众估计,中国有500多万辆公务车,其中大多是配有专门司机的豪华轿车,供官员使用,但买车用的却是公费。2006年,这些公务车的司机薪水开支、购车和保养以及车辆加油的开支大约为6000亿元人民币。(蒂芬妮·王:《中国“车轮上的腐败”》,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441/31/93/8-1.html(/2009-3-22))如果再加上公款吃喝和公款出国旅游,总数应当在万亿之上。

⑤国内有学者也认为:“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的参照系,……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相比较(如果能达到那种程度更好)。”(征汉文:《公平分配应首先从第一次分配开始》,《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08期,第29-32页)

⑥比如,在目前我们所生产的许多劳动产品,如飞机、汽车、电灯、电话等工业产品中,就包含着牛顿、麦克斯韦、莱特兄弟和爱迪生等科学家和发明家的无偿劳动。

⑦现代发达国家中的一些资本所有者为了缓解劳资矛盾,为了赢得员工的好感,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也以“分红”等方式拿出很少的剩余劳动来分配给“工人贵族”甚至是一般员工。据《文萃报》第1214期报道:有一位叫许立信的美国电脑生产商最近就从某笔交易获得的1.29亿美元中拿出7250万分配给了公司的140名员工。他在“把最大的份额留给自己”的同时还赢得了员工的感恩戴德,实现了真正的名利双收。(谭剑林:《论按劳分配制度的实现条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72-75页)

⑧“现时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者收人,在很大程度上己经超过了劳动力价值。”(左建华:《论剥削》,《长江论坛》2002年第6期,第38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当科学技术已成为剩余价值的独立来源,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领域不断扩大时,马克思关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理论就逐渐缩小范围直至完全不起作用了。”(辛子陵:《合成一个新东西——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炎黄春秋》2008年第7期,第47页)

⑨例如我国的青藏铁路,就它的生产周期而言,从1958年4月开工建设,到2006年7月1日正式全线通车,历时48年。如果再算上消费者对它的有效消费周期的话,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

⑩例如,有人把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诸如国民收入过多向国家、企业倾斜,积累和消费严重失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认为与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意识形态和政府行为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刘淑清、王致胜:《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解决的主要途径》,《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10期,第56-64页)我认为,这简直是一种无稽之谈。这就像在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在听到段鹏说他把一个老百姓家的未婚女孩子的肚子搞大了是受到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时,对段鹏说的“别扯淡了,你把人家的肚子搞大了,与资产阶级有什么关系?!”一样。其实,早在人类还没有出现资产阶级以前,未婚通奸的现象就已经普遍存在,甚至孔夫子就是他妈未婚先孕的私生子。多年的极“左”思潮,总是习惯于把自己身上产生的问题,或者归到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身上,或者归到自然界的因素上面。

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作为生产要素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这种提法,直接来自马克思的《资本论》。然而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劳动力而不是把劳动作为商品,只是为了论证他的剩余价值概念的需要,把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从理论上说,劳动力是附着在活动着的人的身体之中的,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就必须连带着把活动着的人一起进行买卖。因此,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是奴隶社会的残余,它是与建立在自由和平等基础上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相对立的。况且,马克思在创作《资本论》以前,是把劳动作为商品而不是把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这在他1849年发表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随处可见。(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31-363页)从实际上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资本家都是根据他们对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的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而他们购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而不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我们现在所说的“劳务市场”、“劳动用工合同”中的“劳务”、“劳动”、“用工”等概念,都是把它们直接作为商品看待的。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劳动力商品”的概念取代“劳动商品”的概念,在实际上是混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奴隶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周德海:《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看剥削概念》,《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8-13页)

这里说的“超额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收入、公款消费、等级待遇、不违法的灰色收入、未被发现的腐败收入,以及由他们的权力、地位和影响而给他们的子女、亲属和身边人所带来的各种利益。

在现实社会中,“是个官都比老百姓强”已是不争的事实。(张清太:《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分配制度缺陷分析》,《管理学刊》2010年第2期,第22-26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在接受经济参考报的专访中说:“相同级别的,调到金融机构或垄断行业,一夜之间工资待遇提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有的部门司局长提不了副部长了,就安排到金融机构或垄断行业去拿高工资,省里副省长提不了正省级了,也到金融企业当老总,这成了一种待遇,一种潜规则。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要说老百姓不满,就是公务员自己也不满。”(宋晓梧:《官员提不了级就去国企拿高薪已是潜规则》,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1年07月01日10:08,http://www.caijing.com.cn/2011-07-01/110762003.html(/2011-8-26);《经济学家宋晓梧透露:官员提不了级就去国企拿高薪成一种待遇》,《报刊文摘》2011年7月13日第1版)这种提不了级的官员就去国企拿高薪的情况至少可以说明,提了级的官员所获得的实际利益,远远大于那些因为提不了级而去国企拿高薪的官员。提不了级的官员到国企去拿高薪,对他们个人而言,是一种不得已的行为;而对任命他们到国企去拿高薪的上级领导或组织来说,则是对他们因为没有提级而损失的利益给予一定的补偿。不仅如此,党政机关官员们的权势和待遇,还可以辐射到他们的子女、亲属和身边人的身上。“当今,那些父兄是高官的人,进人官场,就会飞黄腾达;进入商场,就会财源涌进。政府机关,外国公司,大型的国有和私有企业,也争先恐后地吸收高于子弟,并给予高位高薪。有人说,当今,高干子弟是集体世袭。”(杨继绳:《集体世袭与“权力场”》,《炎黄春秋》2008年第6期第50页)即使是一些基层干部的子弟,也会享受到普通老百姓的子女们所无法享受到的权利、利益和机会。屡见不鲜的“萝卜招聘”,就是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如秘书、司机)和朋友、情人等等,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势,可以轻松地获得一些他人无法获得的利益。(倪洋军:《如何遏制领导干部“身边人”借手贪腐?》,2011年04月22日14:25,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4460712.html(/2011-8-27))2008年,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9.84%的人认为国家干部是近年来收益最多的群体。(何克难:《社科院发布和谐社会研究报告认为:干群关系值得重视》,《新安晚报》2008年09月13日第9版)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当今环境污染严重,食品安全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我国的一些党政官员为了保证他们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他们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和公共资源,随时为他们自己增加和改善福利措施。例如,作为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党政机关及其官员,对农副产品在生产中乱用农药、化肥和添加剂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不是恪尽职责,加强监管,而是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和公共资源,纷纷建立副食品生产和供应基地,专门为他们自己和家人生产和采购安全的绿色食品,以避免受到不安全、不绿色的副食品的伤害。(吕宗恕,张晴,祝杨,沈念祖:《特供:国家机关“低调”种菜》,来源:南方周末,来源日期:2011-5-6,本站发布时间:2011-5-6 10:13:44,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6113(/2011-9-2);南都社论:《特供:让一部分人的食品先安全起来?——从国家机关“低调种菜”中记取食品安全信心》,来源:南方都市报,来源日期:2011-5-6,本站发布时间:2011-5-6 8:41:33,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6100(/2011-9-2))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因为大量消费不安全、不绿色的食品而导致中国人的身体素质普遍下降,最终失去繁衍能力的话,那么,能够活下来的大概只有那些党政机关干部和他们的后人了。

刘少奇曾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关于高层领导的任免问题时说:“华盛顿在革命之后作了八年总统,又退为平民”;“艾森豪威尔当过总司令之后,又当过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然后才去竞选总统”;“马歇尔当了国务卿之后,又去当红十字会长”。“这样的办法,我们是不是也可参考一下,也可以退为平民?”接着他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转引自刘建平、姚力文:《政治改革的思想遗产——纪念刘少奇诞辰100周年》,载《新华文摘》1999年第2期,第17页)上世纪80年代初,身为中共中央主席,后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曾由衷地感叹:“美国的乔治·华盛顿多伟大呀!他亲自指挥了美国的独立战争,亲手建立了那个国家,亲自参与了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但他只当了一届总统(实际上是两届总统——引者注),为以后历届领袖做出了榜样。”“这可能也是美国能够在经济上保持高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希望我们国家也能有华盛顿”。(满妹:《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载《新安晚报》2006年1月15日第14版)

这里所说的“精神收入”,是指劳动者因占据较高的社会职位而获得社会相关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其本人和亲属的羡慕、尊敬、赞美,以及奉承、拍马等行为所产生的精神上的愉悦和快乐。因为这种愉悦和快乐可以改善他们的内分泌,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周德海:《对公平分配概念的哲学思考》,《学术月刊》1995年第11期,第33-39页)

“洛杉矶地区有近90个城市,除了洛杉矶市长外,其余80多位市长基本都非专职,有的是律师,有的是医生,有的是生意人,每周到市政府上班的时间不过一两天。在美国,除了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华盛顿、旧金山等为数不多的大城市,大多数城市的市长都是如此。”“在密歇根州还有个18岁高中生当选了一个小城市的市长,边上学边当市长。”(《美国多数市长是兼职18岁高中生边上学边当市长》,《新安晚报》2007年9月3日B4版)“‘退了休去当官。’这并不是在说笑,而是美国当今社会的一种现实。”“亨德曼曾是一名律师,退休的那年,他便去竞选密苏里州哥伦比亚市市长。自从62岁那年被选上后,他便一发而不可收,今年75岁的他已是第五次连任该市市长了(一届三年)。也许有人会说,亨德曼当官这些年的收入一定是非常可观的了。其实,在当今美国,像他这样的官员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不仅如此,“该市市政委员会包括他一共7人,都是退休人员或兼职者,谁也没有包括工资在内的任何收入。”“由于亨德曼注重环保,注重公园等公益项目的建设,着力在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上下功夫。且他尤其做到身体力行,长期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尽量少开汽车,以减少空气污染。因而他在市民中的口碑非常好。在最近的一次竞选中,他的得票率高达70%以上。”(《退休了去当官》,《报刊文摘》2008年8月2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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