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2011-02-18朱冰
朱 冰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7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而大众化则是理论化、系统化形态的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扎根社会的根本路径,即努力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众及日常生活的根本途径与方法。认真吸取我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做法、深刻总结党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努力借鉴国外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可以看出,主要应从四个层面入手。
一、价值关切的融入
价值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体现为客观世界、现实实践等对人的意义及其程度的高低。在现代社会,生活的价值、人生的意义、事物的判断不再是一个单向的、被动的供给和接受的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过程,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与判断构成了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价值与意义产生的前提与基础,也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认识论基础。
首先,必须把满足大众价值需求放在重要位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定位、价值要求和价值目标的追求,从而体现出价值供给的色彩。价值供给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供给者的预设目标能够实现;二是大众的价值需求能够满足。二者相比,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前者的衡量标准具有太多的主观性,虽则其预设目标能否实现有客观性和可经验性,但是却无法排除主观偏好与复杂社会现实相结合而产生的观察与阐释的非客观性。因此,价值供给能否满足社会和个体的价值需求便显得异常重要。当然,认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价值供给必须被动地适应乃至迎合价值需求,而是强调要积极地适应和引导,要注重把大众的合理价值需求积极、正确地反映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来,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同时,又要把先进的、正确的符合当代中国和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转化为大众的价值需求,二者的结合使大众的价值需求得到全面、辩证、积极的保证。
其次,满足大众价值需求应注重差异性、层次性,增强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这些变化造就了具有自我独立意识的个体以及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导致了个体与群体等主体价值观念的变化、分化、多样化。因而,价值供给应破除单一化思维,根据不同的社会对象,满足相应的价值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物质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等需求渐次出现,呈现出不断向高层次价值需求的方向发展,但同时由于地域、阶层、群体和个体的不同又呈现出具体价值需求的不同。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注重差异性、层次性的建构,满足差异性、层次性的要求,使个体及各阶层、群体有所方向,知所趋赴,以此整合不同价值取向的个体与群体,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价值体系存在与发展中的主导、支配和凝聚作用。
再次,满足大众价值需求是一个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的过程。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实践是不断往前发展的,因而实践主体的价值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必然要求作为总体性社会意识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系统构建,但是这一构建并未终结,只是为持续的构建开辟了道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一体系本身的构成、各个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及逻辑关联等均将不断地变化与发展,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是静态构建与动态构建相统一的过程,其中动态构建具有最根本的意义。但应看到,无论是静态构建还是动态构建均是以满足群众的价值需求为旨归,而非纯主观的构建,唯有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不断保持生机、活力与吸引力,不断维持大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不致自说自话,流于形式。
价值关切反映了大众化问题中最实质、最核心的内容,这样的关切在建设实践中能否成为现实,需要恰当的形式加以表现、维护和发展,这就涉及到价值表达方式的融入。
二、表达方式的融入
表达方式,简单地说就是表达思想、情感或意志所采取的方法与形式。人是知情意的统一体,从表达方式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也应着眼于大众知、情、意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表达应贴合大众的认知图式。在表达方式的契合性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话语体系的转换问题。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西方文化的思想产物,是一个结构非常严谨、非常复杂的理论体系,是科学理性抽象演绎的结果,而中国的社会大众受传统先验论、经验论和独断论的影响,崇尚感性,喜欢语言的简洁与简要,因此,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面临着从抽象的理论向感性的语言转换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构成相对比较抽象,较难普及,需要我们努力用更加通俗、明晰、简练的语言来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利于在大众中的传播与接受;二是民族化、地区化问题。中国是一个多民族构成的统一国家,民族之间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心理不尽相同,中国还是一个注重依托血缘、地缘聚居的国家,这一文化现象在城市虽不多见,但在农村依然明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全体国民所应具备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和道德价值,有着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但一般性是蕴涵于诸多的特殊性之中的,是通过样态各异的特殊性体现出来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同各民族、各地区的实际结合以来,方能深入人心、得以确立。
其次,表达要满足大众的情感欲求。表达的情感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爱他人”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追求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人、自然及相互间的和谐发展。获得“爱”也是人性的基本需求,因此,“爱”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情感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有上升趋势,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均是如此,信仰动机之一就是获得归属感、关爱感。费尔巴哈曾明确的指出,爱是宗教的本质之一,认为“对于宗教来说,上帝是实在的父亲,是实在的爱和怜悯”[1],可以说道出了宗教力量的秘密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方面的价值指导,也必须具有人文关怀和道义关怀,否则,普通大众感受不到温暖与关怀,接受和认同就变得不可思议了。二是体现“自己人”意识。宣传如果被意识到在做宣传,那么,这不是真正的宣传,而是说教或者说是彻底失败的宣传。真正的宣传不是意味着简单地向群众宣传真理,也不是简单地让群众当主体,而是打造生活化、情感化的语境,就像自己人在交流、在交心,努力寻求某一个共同的方向。这方面,一些商业企业非常重视,做得非常好,善打心理战、情感牌,注重营造共同体意识,值得借鉴。例如,飞利浦公司的广告语“让我们做得更好”,其优点是多方面的,关键在于非常契合顾客的心理情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体,在宣传建设中应力避外来思想灌输的尴尬,力避生硬说教的误区,在表达上要努力体现核心价值与宣传对象的人文诉求与精神需求相一致、相贯通,通过努力营造“自己人”的心理情感氛围,顺利地实现教化目的。
再次,表达要满足大众的精神追求。一般来说,一种价值体系得以被认同,往往基于两种原因:一是适应了大众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一点通过实践可以获得检验;二是通过一定的表达和阐释,成了精神追求、满足了精神生活、提升了精神境界,这一点必须通过主观的有效表达才能实现。大众化要求通俗化,但摒弃庸俗化,二者的区别在于庸俗化抛弃了积极健康的精神价值,因此,强调表达的精神导向是大众化、通俗化的必然要求。在意识形态表达的诸多策略中,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借助于辉煌的历史展开叙事、表达。中外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心理,即拥有历史特别是辉煌久远的历史是值得自豪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总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价值、存在同历史记忆紧密相连,形成自己的精神情感,从而构成团结合作、追寻美好生活的理想与信念。一个人没有历史的记忆,没有对民族文化的热爱,爱国心、民族心和自豪感是很难产生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产生就会变得自然而然。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表达首先要同大众内心深处的历史记忆相融合,培养一种珍惜历史价值的情感和追求实现当代价值的神圣责任感,把仿佛是外在的价值强迫变成内心的价值认同。这就要求我们在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中,着力建构有关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历史记忆,以这些历史记忆为资源、做凭依,借助于历史的神圣性来奠定当代社会和世俗个体的价值认同感。
三、思维方式的融入
思维方式是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式,实质是世界观的方法论体现。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时,社会大众并非自然趋同。这是由不同的世界观方法论决定的,这里面存在着如何进行共同的意义阐释问题,亦即要与大众一起发展、形成共同的意义系统和认知图式。从具体的操作方式来看,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好两对关系:
一方面,以外部的关系思维为主,以内部的结构思维为辅。思维意即对事物的理解。关系思维强调对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解。结构思维着眼于对事物内部各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关系的理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以外部的关系思维为主的。因为思维方式归根结底是一个民族长期历史实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产物。中国历史悠久的相对封闭、稳定的农耕经济、注重地缘、血缘的人伦观和大一统政治观决定了人们自然且必需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注重外部关系的思维方式。如,注重天人合一、注重家庭、宗族、群体、国家等则是该思维方式的反映。在外部关系思维为主的背景下,也存在着针对内部的结构思维,当然内、外是相对的,如,相对于个体,则家庭呈现为外部的关系,而相对于别的家庭,则家庭内部的关系呈现为结构思维,如兄友弟恭、长幼有序的思维。但是,在同时面对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时候,我们往往首先强调前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社会是注重集体、注重整体的,虽然存在“分”,但依然是“整体”主导下的“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体现“分”的个体主义有所加强,但家庭、组织、团体、地域、国家等群体性或整体性观念并没有削弱,甚至在某些层面和某种情况下异常的凸显。这启示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及其宣传教育一方面要继承和弘扬传统精神,核心价值应充分体现对家庭关怀、团体精神和民族精神等的整体观照,以此实现集体主义教育,如团结友爱、奉献社会、热爱祖国等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要正视社会的发展变化,摆脱过去极端的无视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教育,与时俱进,提倡积极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个人利益和追求的同时,推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再者,这种重整体的关系思维产生了重道德约束、轻制度规范的思维。传统上,由于重整体,轻视个体,导致个体独立性的缺失。由此,对个体的约束很难基于明晰的法律规范,往往只能赋予个体以道德约束,这样在传统思维中,个体成为了道德人、道德性的存在。因此,中国人追求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出道德价值,而不是法律价值。随着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的道德体系崩溃了,而现代法律价值、法律权威又难以及时确立,使得道德建设异常尴尬、棘手。这种局面意味着,我们要继续适应中国人的传统思维逻辑,坚持不懈地对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道德教育、价值观教育,维护执政的道德合法性,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同时,要加强法治建设、开展法律价值教育,树立法律权威。以道德引领法律,以法律守护道德,促进道德的良性生长,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众中的确立。
另一方面,以直觉体验为主,以理性思维为辅。由于强调整体思维,在社会发展水平、认知水平和认知工具比较低下的情况下,注重直觉体验,靠主体的顿悟、内心体验、社会体验和心理感受获取对事物和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便成了中国人的主要认识方式,如“尽心、知性,尽性、知天”,“格物致知”,“吾心即宇宙”,贯穿中国传统社会的始终,在当下依然发挥重要的影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社会民众所体验的并非如我们所言的抽象理论,而是具体的关系和观念,如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可感、易学、能努力、可衡量。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的发展,导致了人的个体化、理性化,理性的力量日益增强,不仅注重价值“是什么”,更加注重“为什么”,这就迫使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要体现合理性、科学性、真理性。通过考察历史和现实,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点启示: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必须以直接体验为主,以理论灌输为辅。以常识之理服人,以常人之情感人,引导群众投身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实现对自己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在一系列具体的社会关系、天人关系中,而非纯理论建构和纯理论建设。要重视蕴含在这些关系中的价值观的实用性,因为,只有具备有用性才能被直接体验到。有用性应当体现在个体生存与发展之必需,违背它,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变得困难重重、难以为继。例如,古代对于三纲五常的尊奉与否,其好处与坏处都是清晰可见的;西方发达社会对于诚信等道德的信守也是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单单是一个宣传的问题,社会大众的践行与否,其好处与坏处也应是昭然在目,而不是可有可无,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要重视蕴含在这些关系中的价值观的稳定性。倘若一种价值关系具备可感的实用性并使这种关系体验变得可持续性的话,那么就要使这种或这些关系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预见性的基础,缺乏稳定性,可预见的实用性就变得不可能,价值选择的偶然性与投机性就成为必然,社会秩序的紊乱随之产生。
四、日常生活场景的融入
人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价值关切的融入也好,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融入也好,最终都要最切实地统一于、体现于日常生活场景之中。
日常生活场景是各种价值和价值观得以展现的具象舞台,是生命存在的真实样态。日常生活主要包括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及文化生活等三个方面。[2]据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关键就在于要实现自己的生命方式、存在样态与日常生活的对接,融入日常生活场景,而不是单独设立一个外在于日常生活的场景。
一是经济生活场景的融入。经济生活一方面体现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体现为基于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产生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按照一定方式连接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有机整体。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经济伦理、职业伦理和个人品德问题,离不开一定的价值规范的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经济生活要着眼于三个层面,一是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树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树立共同富裕价值取向、树立公平正义的行为准则等;二是行风、厂风建设,树立商务诚信、社会诚信、艰苦奋斗、劳动光荣的基本价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三是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为了实现有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注意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各岗位具体地联系起来,使其融入各地区的文化软实力之中、融入各行业的行规之中、融入各企业的文化之中、融入具体岗位的职责之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抽象到具体、由普遍到具体、由外在到内在的转变。
二是社会生活场景的融入。社会生活主要涉及人与人、社会、国家之间关系的正确与否的处理。社会生活场景可以说是经常性、广泛性存在,不可能全面关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比较大的、重要的、影响力大的生活场景,特别是一些传统节日和庆祝节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传统重要节日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和中秋节等,这些节日都有着久远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思想感情,影响着民族文化心理的型塑,引领着社会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以此为有效载体,积极融入这些传统节日之中,在继承传统节日蕴含的有益道德意识的同时实现与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衔接与融合。近年来,适应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各级政府与社会对传统节日日益重视,在节日期间开展了相应的庆祝与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从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首先,要尊重风俗习惯。风俗习惯往往由一定的仪式和特定的活动表现出来,这些行为有着对心理意识的潜移默化和心理的积极暗示作用,相对不可或缺。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这些仪式和活动难以有表达的空间和条件,因而,削弱了节日自身的道德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尊重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保持它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延续内蕴的道德生命力;其次,要注重引导风俗习惯。一些落后的观念和落后的仪式要加以克服,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地营造舆论氛围,开拓创新,创造出新的仪式和活动,从而传递新的道德观念和新的文明风尚。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传统的仪式和活动消失了,但是新的替代并没产生,结果传统的道德无法弘扬,新的道德无法嫁接,有节日之名,无节日之实,节日的内涵在不断淡化、弱化、变异,渐有变成纯粹休息娱乐之势,影响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道德的培育与弘扬。
三是文化生活场景的融入。文化生活的目的就是充实精神生活、追求精神富裕,是人的高层次需求。文化生活的场景主要体现在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文化活动以及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中。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相对封闭的各地区、各民族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鲜明的文化样态和表现形式,如戏曲、说唱、舞龙等等,深刻地表达着自己对自然、世界与他人之间的认识与看待,寄托着自身的精神信仰。我们要科学把握民间文化样态的基本内涵与精神实质,借助各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赋以新时代的正确的价值认知、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迁,大众传媒的兴起,传统的文化表现样态日益式微,越来越多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看到,遗产更多地具有考古意义和欣赏价值,较少地具有人类学意义上的传承与发展价值,可以说,对于传统文化样态的消极保护是作为遗产来对待,积极保护则是创造条件,让其始终活在当下,与时俱进。所以,我们应当扶持、弘扬、创新传统文化样态,适应当今社会、本地民众的审美心理和接受心理,不断焕发出自身的生命力,在此基础上,既不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又不断吸纳、融会先进文化,实现表现形式与承载内容的完美统一,更好地满足大众的精神追求。
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适应了当代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对于丰富大众的精神生活,满足精神需求发挥了巨大作用。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按组织者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民间主导;二是政府主导。从实践来看,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民间组织的文化活动基于单纯功利的动机,存在着严重的庸俗、低俗和媚俗现象,部分农村地区尤为如此,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府主导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简单“送文化、送精神”的现象、重视政府需求忽视大众精神需求的现象、政府包办一切,群众止于当观众的现象。这些现象和问题损害了活动的真正价值。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作为一个精神生活的场景,应当是群众自己组织、自己参与、自我展示的生活空间和生活舞台,是自然地、自发地出于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是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表现,是活在大众中间而不是立于大众之侧的。它具有传统文化样态的价值功能又具有现代公民社会的精神发展要求,政府的作用则在于积极地营造环境、发挥引领作用,在群众自身的精神文明活动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融入。
[1][德]费尔巴哈.论基督教的本质[M].荣震华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58.
[2]童世骏.意识形态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