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超对接”现状和发展趋势
2011-02-10撰文李继兰卞倩倩班兆军王雅莉
撰文/李继兰 卞倩倩 班兆军 王雅莉*
我国是农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长期以来采后薄弱的流通环节成为制约农产品产业发展进步的一大障碍,针对这一现状我国政府及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应对,开始了一种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的尝试,即“农超对接”。西方发达国家借助大农场经营的优势使得“农超对接”的经营模式已经相当普遍,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从2007年开始“农超对接” 工作,历经5年多的探索和发展,在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农超对接的特点
对于农产品而言,尤其是生鲜易腐农产品,我国的流通环节薄弱现象表现的尤为突出,“农超对接”应运而生。相较于传统的流通模式存在小规模农户经营、难以溯源、易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农超对接”有以下优势:
1、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为多级批发、多级零售,每一个环节都至少加价5%以上,而且容易造成流通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农超对接”不仅省去了繁琐的中间环节,使流通成本降低,而且显著改善了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矛盾。2011年上半年,济南市“农超对接”果蔬销售额达18.4亿元,占全部农产品经营的48%,其中经超市销售的以“农超对接”方式供货的蔬菜、水果已分别占全部蔬菜、水果经营的51.2%和50.3%。
2、保障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农超对接”概括来说就是一种发展订单农业的流通模式。超市和农户双方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农户的产品有了销路,超市农产品有了稳定的供应,在平衡产销关系、稳定价格的同时有利于价格的降低。目前,北京市物美超市通过农超对接,果蔬销售价格比农贸市场平均低20%。
3、实现质量追溯,保障食品安全。实施“农超对接”,超市直接从农户手中采购农产品,参与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全程可控,实现了质量可追溯,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对于进入超市的农产品通常都有严格的要求,通过“农超对接”,超市指导农民按照消费者需求进行生产,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又培育了品牌,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5、改善消费环境,方便居民消费。通过 “农超对接”,消费者可以在超市购买农产品,一方面改变了去菜市场购物的模式,有效改善了消费环境,而且给消费者提供了方便节省了购物时间。
二、我国“农超对接”发展阶段
2007年开始,商务部着手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组织山东家家悦、家乐福等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 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启动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把“农超对接”作为新任务提出来;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项目的深入发展”;2011年1月,温家宝总理强调: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最薄弱,实行组织化经营、农超对接,可以解决流通环节薄弱的问题,这项工作今年要下大力去做。”国家决定将“农超对接”试点由2010年的2000家扩大到今年的1万家,我国的“农超对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分析其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初期探索阶段
为了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从2007年开始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着手探索“农超对接”流通新模式,组织山东家家悦、家乐福等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在此之前,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2005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这些举措都为“农超对接”工作的正式启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超对接”的新型流通模式既可以有效地发挥超市在市场信息、卫生标准、物流配送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2、中期试点阶段
2008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启动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确定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等列为国家第一批“农超对接”试点企业。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在17个省(区市)开展试点,鼓励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缩短中间环节,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9月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农超对接”开展以来,第一批试点企业在全国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1000多个,支持产地冷链设施及农产品品牌和认证建设项目205个,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试点企业直采农产品金额211亿元,培育农产品品牌598个,“农超对接”试点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3、全面推进、深入发展阶段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项目的深入发展”; 为了规范“农超对接”项目管理,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工作,商务部于4月1日启用“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在扩大“农超对接”试点范围方面,商务部主要支持有实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及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建立更紧密、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增加对接品种和数量,提高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数量,探索建立有效的农超对接模式,推进“订单农业”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6.8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在8省市31个市县继续推进“农超对接”等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截至2010年底,有28个省(区、市)开展农超对接,涉及10多类农产品,农业部直接帮扶2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引导1.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直接建立了产销关系。
三、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现状
国外农产品基本是产销衔接。亚太地区农产品经由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超市销售的比重达80%以上,发展中国家如南美洲的墨西哥也达到了50%,而我国的“农超对接”仍处于全面推进的试点阶段,农产品通过农超对接销售的比重只有15%左右。随着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超市进场费和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规范和完善,农超对接的范围和效果必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农超对接工作现状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经营规模小,上升势头猛
有一定规模的采购量与有规模的基地进行对接才能体现实施“农超对接”的价值。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供应能力和商超需求不对等,导致对接存在一定难度。好在在国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壮大的态势良好。
2、经营成本高,投资回报低
“农超对接”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农民和超市缺少运输和保鲜能力,第三方物流费用较高,另一方面运输冷链系统控制不成熟,导致损耗依然比较大。所以“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经营成本高,投资回报低的现状。
3、大中城市发展好,小城镇滞后
究其原因,“农超对接”从一开始锁定的试点企业就是大中型连锁经营超市,而这些超市连锁店基本都位于大中城市,这就促成“农超对接”的快速发展必将发生在大中城市;另一方面小城镇居民的认识水平和消费习惯对果蔬产品“农超对接”的经营模式还不能完全接受。
4、零供地位不平等,门槛过高
“农超对接”的本意是赶走了中间商,缩短供应链节约的成本让利给农民,但农户生产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低,而超市对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要求较高。本应是农超对接受益方的不少农户和合作社都抱怨没赚到钱。“好不容易把产品送进了超市,超市却挑挑拣拣,说‘这个不行,那个不合格’,不少产品被退,几乎没什么利润了。”
5、供应链体系滞后
业内人士指出,超市在掌握了对农产品上游环节的控制后,如何保证新鲜的农产品快速运输到超市、降低损耗,这就考验整条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水平。“农超对接发展至今,落后的物流设施设备与长距离配送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从‘菜园子’到‘菜篮子’对接上才是关键。”
四、我国农超对接发展趋势
几年来,在政府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努力推进下,我国“农超对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10年底,有28个省(区、市)开展农超对接,涉及10多类农产品,农业部直接帮扶2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引导1.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直接建立了产销关系。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的认识到虽然“农超对接”可以达到市民、农民、超市三方的共赢,在我国这项工作刚刚起步,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共财力有限,存在覆盖面还不宽、发展程度还不平衡,超市农产品经营水平还比较低、农业生产组织化也有待提高、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工作方向有以下几点:一是继续深入探索中国特色“农超对接”,建立符合中国小农经济国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定位的“农超对接”的发展方向与方式;三是要制定“农超对接”发展的长效机制,在规范、稳定、配套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要求可以有效带动广大从业人员从事“农超对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确定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扶持方向,为“农超对接”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