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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集锦

2011-02-09

中国药业 2011年16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科普药品

信息集锦

(以下信息均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我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11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接受央视网在线访谈时指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通过寄递等渠道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10多万人次,立案4.2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537起,在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捣毁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窝点709个,涉案总金额7亿多元。其中查处典型假药案件90件,涉案总金额3.3亿多元。此外,还提请外宣办网络局屏蔽境外服务器网站295个,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闭非法网站245个,在《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曝光非法网站40个。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震慑了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对于推动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规范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百姓的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庆:加强药品综合整治促进药品广告市场规范

2011年以来,重庆市局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继续推进违法药品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全市药品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广告;二是确定监测管理范围,明确要求把监测范围覆盖到本辖区所有媒体,重点对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内容低俗类、专家及患者作产品功效证明类、疑难杂症类等违法率较高、欺骗性较强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查处;三是提高监测查处效率,要求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对夸大功能主治(适应证)、产品适用或保健功能范围,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5类严重违法广告,应在当月上报审核,当月进行公告;四是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采取“七个一律”的行政措施。

福建厦门:通过“八查”规范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局通过“八查”,规范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一查制度,看药房是否有确保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二查人员,看有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药品,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三查购进票据,看是否从具有资质企业采购药品,票、账、物是否相符;四查供货方资料,看是否合法、有效;五查购进验收记录,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六查医师处方,看是否合理用药;七查药品储存和养护,看药品有无分类存放和实行标识管理,是否按药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八查特殊药品管理,看使用机构是否配备保险柜,是否实行双人双锁专账管理制度,有无超诊疗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启动

2011年8月12~13日,在石家庄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部署座谈会上,国家局具体部署了《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推出以下活动项目:一是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自2011年起,将每年的九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全系统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作为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由国家局针对不同的播放渠道统一制作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当地电视台、学校闭路电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平台播放;四是开展户外公益宣传,通过张贴科普公益广告、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安徽:设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

日前,安徽省局成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为行政执法案件审理行为设置了“龙头”。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省局立案查处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负责对被处罚单位要求听证案件有关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等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各市提请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该委员会的审理范围主要是指罚没金额达20万元以上、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照的案件,具体办案机构在定性处罚时有疑惑,提出申请需要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在实践中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在理解、适用上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案件,各市提请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河南漯河:实行“先行赔付”促进药品监管工作开展

为鼓励消费者踊跃举报经营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河南省漯河市局近日在全市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如在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买到以下假劣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先行全额赔付购药款:国家、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国家局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限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标明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消费者在药店、医院药房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买到假劣药品,可在7个工作日内持所购药品、购药票据和身份证明就近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获得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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