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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体制改革化解官民矛盾——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行政体制发展思想为指导

2011-02-09刘士文

中州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官民恩格斯马克思

刘士文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当前中国社会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进一步改革发展,必须以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中,官民矛盾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与群众应是鱼水关系,但由于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干部与群众利益分化、意见分野、阶层分离,形成官民矛盾问题。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行政体制发展思想为指导,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可以解决官民矛盾问题,和谐干群关系,推进改革发展。

新左派认为借用西方行政体制于中国是造成当前官民矛盾问题的重要原因;主张借用西方行政体制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认为新左派提不出正确的行政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所谓“方案”因缺乏操作性无法实施。马克思、恩格斯的行政体制发展思想能在社会主义前提下整合双方观点,对当前行政体制改革、解决当前官民矛盾问题有指导作用。

一、保障人民主权,消灭官员特权

官员权力集中、民众权利受损,出现征地问题、拆迁问题、民主权力问题等等,“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最大的官民矛盾问题。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自己做主人的国家。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则官员特权无处藏身。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要保障和实现人民主权。马克思在描述巴黎公社时说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公社……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马克思认为,行政管理并非神秘的,高不可攀的事情,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完全有能力治理自己的国家。“从前有一种错觉,认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件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高俸厚禄的阿谀之徒、闲职大员等高位权贵们,这个阶层从群众中吸取有教养的分子,并利用他们去反对居于等级社会下层的群众自己。现在这种错觉已经清楚。……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无产阶级自己管理自己,从无产阶级中选举出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来行使管理权。管理者是无产阶级分子,具有保障和实现无产阶级权利的天然优势。这样,可以消灭非无产阶级的官僚阶层的特权,保障人民主权。“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为非作歹的活动,杜绝把大宗国民产品浪费在供养国家恶魔上的根源。”

但是,投机分子可以混进无产阶级政府,无产阶级管理者也可能蜕化变质。

马克思认为普选制可以防止投机分子或变质者继续留在无产阶级政府,保障人民主权。马克思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真正的普选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他在《宪章派》一文中批判了资产阶级虚伪的普选制:“一个男子要想享有不列颠议会选举权,如果是在城市选区,他就得有除缴纳济贫捐外收入不少于十英镑的房产;如果是在各郡,那他必须是一个每年收入不少于四十先令的自由农,或者是一个每年交纳不少于五十英镑地租的土地租佃者。单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结论:宪章派在刚刚结束的选举斗争中能够正式参加活动的只是很少数的人。”资产阶级设置条件,剥除普通民众的选举权。因为在当时,拥有如此数额财富的人是少数的富人。他在《宪章派》一文里继续论述了普选权对于工人阶级的意义:“但是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此,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通过普选,无产阶级可以把混进的投机分子和变质者淘汰出去。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时指出:“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真正的普选后,选民(人民)就能通过选举机制对选举出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罢免。这种监督和罢免随时进行。“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随时进行的监督罢免将保障无产阶级权利、遏制官员特权。

但是,反动势力可能非法取代无产阶级政府,或者压制人民群众的普选和监督罢免权。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需要建立和依靠正确而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来实现无产阶级的领导,以保证无产阶级革命和未来的建设事业取得胜利。“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自觉的无产阶级政党带领本阶级的群众可以战胜反动势力,保障人民主权。当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中的官员失去自觉,如蜕化变质或被反动势力利用,也压制人民群众的普选和监督罢免权,人民主权如何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时监督和罢免可以在领导地位的政党官员变质初期就加以淘汰,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出现这种极端情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是富有革命性的阶级,无产阶级将通过革命推翻反动势力。

二、防治腐败,廓清吏治

群众憎恨腐败。官员腐败是官民矛盾另一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官员是人民公仆,组成廉价政府,官员没有特权,更不能腐败。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废除“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人民群众“一定会用他们自己选举出来并对他们负责的雇佣的公社官吏去代替现今吸吮他们血液的公证人、律师、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受到人民的拥护,国家再也不需要维持庞大的用于镇压人民的常备军(维护国家的国防军在国家存在时还应该存在),官吏的特权取消,将实现“廉价政府”的目标。“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常备军和官吏。”人民公仆、廉价政府必然受到人民群众拥护。

但是,中国是“大政府、小社会”,各级政府承担着较多的责任和事务,一个负责任的官员将事务忙碌且责任重大。因此,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现在西方国家可以做到公务员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因为西方国家是“小政府、大社会”,公务员和普通工人一样是一种职业。西方政府的高级官员的待遇也并不低。虽然干部既努力工作又不计较名利能够得到民众爱戴,但这样的崇高,“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重庆新政下的“官不聊生”虽然获得了民众的认同,但“官不聊生”不能成为政府的常态。给予做出了更大成绩的官员更高的待遇,民众认可。民众反对的是官员贪婪于不该拿的钱的腐败现象。因此,废除官员的一切特权和特殊收入;承担一般公职的公务员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贡献更大效益的官员领取更高报酬;削减政府开支实行廉价政府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行政体制发展思想和民众期待。

目前,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禁而不绝;行政机构膨胀,行政成本支出较大。不符合人民公仆和廉价政府原则。

防止腐败和官僚,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方案也是通过普选选出真正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并对变质者实施监督和罢免。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指出:“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真正的普选后,选民(人民)就能选举出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代表。这样的人有良好的品质和能力,能自我约束。如果表现不好,下次选举就会被淘汰。对于在任期间就犯错误的官员,人民群众有监督罢免权,可以“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种机制也激励官员要有良好表现。另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取消常备军,精简政府机关,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减轻了人民负担的政府开支,减少了政府事务,也有助于防止腐败和官僚。

在我国,已实现了真正的普选权(基层的直接选举和乡及以上的间接选举),选举法也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民群众可以监督行政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相应各级的行政领导。但是,通过选举机制对选举出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罢免的具体机制和办法还有待继续完善。可以借鉴西方成熟的具体选举、监督、罢免的操作技术,也可以探索中国式的选举、监督、罢免操作技术,实现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真正的普选选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对违规者进行监督和罢免,将能有效解决腐败现象。

三、实现全人类解放

官民矛盾问题的解决不是消灭其中一方而解放另一方,而是和谐解决矛盾问题,重现干群鱼水关系,共同发展。无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去统治其他阶级,而是为了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在论述公社性质时说:“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从而以公社的组织来保证这种社会改造。”马克思指出,推翻了资产阶级的国家统治,中间经历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所以马克思说:“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我们的政权由无产阶级掌握,但不能就此把无产阶级当作新的特权阶级去压迫其他阶级,特别是进入行政体制的干部阶层不能成为特权阶层,而应该是在解放了自己的时候同时帮助其他阶级、阶层的解放。人民群众在要求、实现自己权利时,也要实现干部阶层的正当权利;干部阶层亦然。行政体制改革要照顾各阶层的权利,实现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行政干部以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的权利,乐于结交私营业主、企业经理,甚至权钱结盟,却不愿意结交“穷”朋友。另一方面,压抑的弱势群体提出的改革措施又矫枉过正,令行政干部不愿施行。双方利益和观点的冲突没有找到平衡点,阻碍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双方都应自觉认识到,保障和实现双方正当权利才是正确的选择,损害任一方权利都将使改革共识难于达成。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行政历史是“家天下”的历史,官权大于民权。我国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应找到社会主义的权力制衡方法,制约官权、保障民权。以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民主权、普选、监督、罢免原则为保障,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更深入进行,解决官民矛盾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另外,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着的实际情况具体进行。盲目照搬外国经验和历史经验或者教条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都是错误的。恩格斯已经告诫我们:“理论和经验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政治和政治制度:上[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19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61.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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