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形素句法、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与汉语增元结构证实
2011-01-02程杰
程 杰
(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零形素句法、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与汉语增元结构证实
程 杰
(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增元结构;零形素句法;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句法推导;汉语
传统上,增元结构的认定依据动词的黏着性增元形素,汉语因此被认为是非增元语言。然而,零形素句法理论、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汉语中存在个别显性增元形素的事实、汉语中与非核心论元相关的语义现象等都指向相反的结论:汉语中存在增元结构。在句法方面,增元形素,不论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可以允准一个非核心论元,在VP之上投射ApplP。基于语段论的句法推导能够简易地生成汉语各类增元结构的表层句式。
0.引言
下列 (1~3)中的外语句a在文献中被认定属于增元结构 (applicative construction),即动词带有一个特定的形素 (applicative morpheme/marker,用斜体标示),该形素允准一个本来不属于该动词论元结构的论元 (applied argument,本文称“新增论元”,用下划线标示),使动词的固有论元结构得到扩充 (Carochi,1645/1983:63;Baker,1988;Marantz,1993:119等)。①术语applicative construction在汉语文献中有不同翻译,如何晓炜 (2010)的“增容结构”、蔡维天 (2009)的“蒙受结构”、孙天琦 (2009)的“施用结构”等。本文根据该结构现象最本质的句法特征——在动词固有论元结构之外又出现一新论元——译成“增元结构”。(1~3)中的汉语句b与对应的外语句在动词类型特征和句子语义结构方面与对应的外语句几无差别,但在动词形态方面却与对应的外语句有明显不同——没有增元形素。因此,关于这类汉语句子是否属于增元结构一直存在争议。
(1)a.Nahu dompo-wea-ku janga tuta-na.[Bimanese(一种印尼土著语)]
I cut-APPL-1 chicken head-3
‘I chopped chicken’s head off.’(Owens,2003)
b.我吃了小王三个苹果。
(2)a.poro cise e-horari[Ainu(一种日本土著语)]
big house APPL-live
‘He lives in a big house.’(Peterson,2007)
b.张三昨晚睡地板了。
(3)a.Taroo-ga ame-ni fur-are-ta.[Japanese]
Taroo-Nom rain-Dat fall-APPL-Past
‘The rain fell to Taroo.’(Pylkkänen 2001)
b.王冕死了父亲。
根据“语言结构世界分布图 (WALS)”,增元结构主要分布在三大地区,即非洲班图语 (Ban-tu)地区、美洲土著语地区 (North and Meso-America)和西太平洋南岛语 (Austronesian)地区,中国大陆各语言中不存在增元结构,但台湾南部的土著排湾语 (Paiwan,属南岛语)中存在增元结构。该分布图的绘制倚重词汇形态,存在增元结构的语言往往动词形态比较丰富而名词缺乏格标记。广大亚欧地区的绝大部分语言没有增元结构,主要是因为这些语言中的名词形态丰富;而本地区个别名词形态贫乏的语言恰好有增元结构,如高加索地区的阿布哈兹语 (Abkhaz)和阿巴兹语 (Abaza)。(Polinsky,2008)
在Peterson(2007)抽样调查的100种语言中,汉语同样被列为没有增元结构的语言 (non-applicative language),其根据是汉语在句法关系的形态标记、增元结构的语义特征、关系从句的结构特征、变价结构 (valency-affecting construction)的有无、空间关系的表达手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评分明显低于典型的具有增元结构的语言。(详见Peterson,2007:245-256)
此外,国内一些学者,如何晓炜 (2010)和马志刚 (2010a,b)认为,把汉语双宾结构当成增元结构来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倾向于认为,汉语中没有增元结构,或者说增元结构分析法不适合于汉语句法。
在自然语言的形态学分类中 (Crystal,1997:295),上述公认的有增元结构的语言属黏着语(Agglutinative language),动词上黏附着若干不同形素,各自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其中包括增元形素。汉语属典型的离散语 (isolating language),动词是孤立的,形态变化贫乏;同时,汉语名词也没有丰富的形态结构。根据“语言结构世界分布图”的判定标准,从动词形态看,汉语不该有增元结构;但从名词形态看,汉语似乎可以有增元结构,就像阿布哈兹语和阿巴兹语一样。同时,我们发现,Peterson(2007)在判定汉语是否属增元语言时,其量化评分并不完全符合汉语事实,其所依赖的唯一文献来源——Li&Thompson(1981)——对汉语相关现象的描述并不一定详尽准确。还有,何晓炜 (2010)和马志刚 (2010a,b)的讨论主要着眼于汉语的双宾结构,没能将汉语中更多包含非核心论元的结构现象纳入视野,且他们对双宾结构的分析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因此,汉语是否拥有增元结构依然是一个开放的问题。
本文旨在从形态、语义和句法三个方面证实汉语中存在增元结构,或曰增元结构分析法 (以下简称APPL分析法)同样适用于汉语。在形态方面,根据零形素句法理论,零形态的成分可以被赋予与显性成分同样的句法地位;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要求,表达同样论旨关系的句子应该被赋予同一的句法结构;而且,汉语中也有显性的增元形素。在语义方面,汉语中存在文献中讨论的大多数典型的增元结构类型,都表达一个非核心论元与一个完整事件之间的关联。在句法方面,增元形素,不论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可被看成是一个语义轻动词,它允准一个非核心论元,在VP之上投射ApplP;新增论元由增元语素指派论旨角色,并相应地获得固有格,也可从T获得结构格;基于语段论 (Phase Theory)的句法推导能够简易地生成汉语各类增元结构的表层句式。
1.汉语增元结构的形态问题
传统观点否认汉语有增元结构,其首要依据是汉语是一种离散语,动词没有表达语法意义的形态标记,因此缺少引入新增论元的显性形素。(1~3)b句中的“小王”、“地板”和“王冕”不是相关动词的固有论元,它们是凭借什么进入句子的呢?任何论元进入句法推导必须由某个谓词性成分允准或引入,因为论元都需要由谓词指派论旨角色,这是生成语法的标准观点。所以我们只能假设,(1~3)b句中的动词带有隐性的增元形素,否则这些句子所代表的句法现象不能得到解释。零形素句法理论 (Zero Syntax(Pesetsky,1995))和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 (Uniformity of Theta Assignment Hypothesis,简称UTAH(Baker,1988))为我们的假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再加上汉语中也有显性的增元形素,使得从形态上证伪汉语增元结构的作法难以令人信服。
1.1 零形素句法
零形素的概念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印度语法学家Pāini所创立的梵语语法Ashtādhyāyī,零形素是指没有语音实现形式的形素,与显性形素相对立,呈互补分布,用来表示词语的形态结构 (Pāini,1896)。在现代语言学中,零形素概念更是广泛应用于语言各层面的分析,例如,英语名词复数的表达既有显性形素-s(如goat-s),也有零形素-Ø(如sheep-Ø);英语现在时动词的单数用显性形素-s表达 (如He smile-s),而复数则使用零形素-Ø (如They smile-Ø)。Pesetsky(1995)是将零形素概念应用于句法分析的典范,他利用名物化现象 (nominalization)来证实零形素作为词语和句子构成成分的实在性和作为句法分析工具的有效性。
如 (4~7)所示,其中所有的句子都是合法的,但只有a句可以顺利地名物化,而b句名物化的结果不合法。究其原因,a句的构成成分均为显性形素,而b句包含零形素,这些零形素的出现妨碍了相关词语或句子的名物化过程。如果否认零形素的作为词语和句子构成成分的实在性,或者拒绝将零形素作为句法分析工具,那么 (4~7)所反映语言事实将很难得到更统一简洁的解释。(Pesetsky,1995:6-10)
(4)a.She was nervous.=She was[Anervous]→her nervousness=her[N[Anervous] - ness]]
b.Her manner was nervous.=Her manner was[A[Anervous] - ØSUGGESTING]→*her manner's nervousness=her manner's[N[A[Anervous] - ØSUGGESTING] -ness]
(5)a.They give books to Bill.=They[Vgive]books to Bill→their gift of books to Bill=their[N[Vgif-] - t]of[PPbooks[Pto]Bill]
b.They give Bill books.=They[V[PØPi- ][Vgive]]Bill[Pti]books.→*their gift of Bill books=their[N[V[PØPi- ][Vgif-]] -t]of[PPBill[Pti]books]
(6)a.They announced that the train arrived.=They[Vannounced][CPthat[IPthe train arrived]].→their announcement that that the train arrived=their[N[Vannounce] -ment][CPthat[IPthe train arrived]]
b.They announced the train arrived.=They[VØCompi- [Vannounced]][CPti[IPthe train arrived]].→*their announcement that that the train arrived =their[N[VØCompi- [Vannounce]] -ment][CPti[IPthe train arrived]]
(7)a.They considered that Bill was happy.=They[Vconsidered][CPthat[IPthat Bill was happy]].→their consideration that Bill was happy=their[N[Vconsider] -ation][CPthat[IPthat Bill was happy]].
b.They considered Bill to be happy. =They[VØCompi- [Vconsidered]][CPti[IPBill to be happy]].→*their consideration of Bill to be happy=their[N[VØCompi- [Vconsider]] -ation][CPti[IPthat Bill was happy]].
把零形素用于句法分析,或曰零形素句法,符合普遍语法构建的要求。儿童习得母语一靠先验的普遍语法,二靠后天的语言经验。儿童能够短时快速地、步调一致地习得母语的事实告诉我们,语言习得的任务更多地由普遍语法担任,而语言经验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Pesetsky(1995:1)指出,关于语言习得的一个零点假设 (null hypothesis)是,语言经验所起的作用为零,普遍语法所起的作用为一百。换言之,普遍语法承担的任务越多,语言经验所起的作用越小,就越符合儿童习得母语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普遍语法时应该致力于在无序中找到有序,在不规则中发现规则,将跨语言的共性特征和个别语言的规律作为原则和参数写进普遍语法,从而大大减轻语言习得过程对语言经验的依赖,将语言经验的作用限制在掌握语言的个性特征 (idiosyncrasies)(如词汇的音义配对)和进行参数设定。以Pesetsky对名物化所受限制的解释为例,假设普遍语法不提供“包含零形素的词语或句子不能名物化”这一规则,那么儿童需要在经验中逐个掌握上述a句和b句在名物化时的不同表现,需要一个“假设—验证—再假设—再验证”的长期反复的过程才能自行构建出这一规则,这对认知能力尚不成熟的儿童来说将是一项艰巨的认知任务;如果普遍语法包含这一规则,那么儿童只需能够辨认零形素再加上少量的语言经验就能学会判断某个词语或句子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名物化对象。
依上所述,我们认为 (1~3)b句中的动词上附着一个零形素,其作用是允准新增论元,如(8)所示。这种分析的优势在于通过零形素超越了这三个汉语句子与相关外语句子在动词形态方面的差异,使得不同语言在表面上的形态不对称呈现对称、规整的状态,从而揭示并凸显不同语言在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方面的共性,为普遍语法的构建提供有利条件。
(8)a.我 [吃-ØAPPL]了小王三个苹果。
b.张三昨晚 [睡-ØAPPL]地板了。
c.王冕 [死-ØAPPL]了父亲。
总之,零形素句法旨在把语言共性最大化,把语言差异最小化,体现着普遍语法构建的方法论追求,也为我们证实汉语增元结构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论支持。
1.2 论旨指派统一性假设 (UTAH)
除了零形素句法,UTAH也为我们超越上述汉语句与相关外语句在动词形态方面的差异提供了理论支持。
根据UTAH(Baker,1988:46),同样的句法成分之间的论旨关系在D-结构是由同一的结构关系来表达的。为了准确地理解UTAH,我们需要澄清几个理论概念:论旨关系、D-结构、论旨关系与结构关系之间的关系和UTAH的跨语言适用性。
首先,论旨关系 (thematic relationship)是指动词与论元之间的关系。每个动词都有内在的论元结构,它规定了该动词对论元数量和类型的要求。论元结构是通过论旨角色 (thematic role)这一形式手段来表示的,即动词给属于其论元结构的论元指派论旨角色。论旨角色的指派要遵循“论旨准则”:每个论元扮演一个且仅一个论旨角色,一个论旨角色指派给一个且仅一个论元 (Chomsky,1981:36)。
D-结构是“标准理论”时期的生成语法模型中的一个模块,表示句子各成分之间的原始结构关系,通过转换规则生成的句子表层结构 (Chomsky,1965)。在生成语法“最简方案”的“语段论”中,D-结构可以重新阐释为各句子成分在初始合并位置所构成的结构关系 (Chomsky,2008)。
论旨关系与结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指孰先孰后、谁决定谁的问题。根据解释语义学理论 (Chomsky,1971,1972;Kats&Fodor,1963),句法结构是句子语义解释的基础,句法结构关系决定着各句法成分的语义组合路径和句义生成方式。Hale&Keyser(1993,2002)更是明确指出,论旨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结构关系,一个论元扮演什么论旨角色取决于它与动词的相对结构位置。因此,结构关系决定论旨关系。
最后,UTAH具有跨语言的适用性。不管是在同一语言中还是两种不同语言中,只要两个句子表达同样的论旨关系,那么这两个句子的结构应该是一致的。例如,在汉语句子“张三吃米饭”和英语句子“John cuts wood”中,“米饭”和“wood”两个名词短语都扮演PATIENT(受事)角色,因此“米饭”与“吃”的结构关系和“wood”与“cut”的结构关系应该是同一的。
现在我们来看 (1~3)中各句包含的论旨关系。在 (1)中,动词dompo(“砍”)和“吃”都属典型的施事动词 (agentive verb),只能指派AGENT和PATIENT两个论旨角色,名词tuta(“头”)和“苹果”都扮演动词固有论元结构中的PATIENT论旨角色,名词janga(“鸡”)和“小王”都不扮演动词固有论元结构中的任何论旨角色;在 (2)中,动词horari(“生活”)和“睡”都属典型的通格动词 (unergative verb),只能指派一个AGENT论旨角色,名词poro cise(“大房子”)和“地板”都不扮演动词固有论元结构中的任何论旨角色;在 (3)中,动词fur(“倒”)和“死”都属典型的作格动词 (unaccusative verb),只能指派一个THEME论旨角色,名词Taroo(人名)和“王冕”都不扮演动词固有论元结构中的任何论旨角色。①Huang(1997)、Lin(2001)、熊仲儒 (2005)等学者认为,汉语动词与其论元之间不存在严格的选择关系,论元部分或全部由功能语类选择引入,且动词的论元结构可以增容,也可以简缩,还可以倒置。这种观点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论元结构反映的是动词最基本的且能对句法产生影响的抽象语义特征,表现在动词对其论元的严格选择性,否认汉语动词与其论元之间的选择关系等于承认论元结构理论对汉语句法是无效的;设置某些功能语类来选择引入动词论元,有曲解或滥用“功能语类”这一概念之嫌。本文的分析基于相反的观点:汉语动词对其论元具有严格的选择性,唯其如此,才有增元结构。读者可参阅程杰 (2009)一文的讨论。
从语义上判断,这些不属于动词固有论元结构的名词短语表示一个额外的“参与者”,被“牵涉”到了动词与其固有论元所表达的事件中。且不管它们扮演什么论旨角色或者是否扮演与动词相关的某种论旨角色,在每对句子中它们与动词或动词短语之间存在同一的抽象语义关系。根据UTAH,我们需要超越上述句子中汉语动词与相应外语动词在形态方面的差异,赋予这些汉语句与相应外语句同样的结构关系。既然这些外语句代表增元结构,我们有理由认为,相对应的汉语句也代表增元结构。
1.3 汉语显性APPL形素
缺乏显性的APPL形素是汉语被认为不拥有增元结构的主要依据 (Polinsky,2008;Peterson,2007)。但近年来,陆续有研究表明,汉语中也存在显性的增元语素,如表示“传递”的“给”和“走”、表示“经受”的“被”和表示“蒙受”和“受惠”的“给”等。这无疑成了汉语也拥有增元结构的有利佐证。
何晓炜 (2008,2009,2010)提出,双宾语结构有一个表达“传递”和“传递方向”意义的形素G,它的句法功能是允准间接宾语,合并在vP和VP之间;G既可以是零形素,也可以是显性形素“给”或“走”,如 (9)所示:
(9)a.张三送[G给]李四一本书。
b.张三买 [G走]李四一本书。
程杰 (2007)认为,汉语的“被”经历了“动词→介词→语法标记”的语法化过程。当“被”作为语法标记时,与动词合二为一,构成非宾格动词,如 (10)所示;同时,它表达“经受”之义,可以允准一个“经受者”论元,如 (11)所示,复合动词“被打掉”中的“打掉”指向“两颗门牙”,“被”指向“张三”,意即“张三经受 (某人)打掉 (他的)两颗门牙之事”。
(10)张三的两颗门牙被打掉了。
(11)张三两颗门牙被打掉了。
“给”除了在双宾语结构中表达“传递”之义外,也可以出现在如 (12)所示的句子中,表达“蒙受”或“受惠”之义:“我”蒙受“张三跑了”之后果,“李四”受惠于“张三洗衣服”。(蔡维天,2009;Tsai,2008,2009;钟叡逸,2007)。
(12)a.张三居然给我跑了。
b.张三给李四洗了衣服。
一些汉语方言中也有类似 (12)中普通话“给字句”的结构,如闽南语中的“ka字句”(Mai,2007)和客家话中的“t'ung字句”(钟叡逸,2007),其中的“ka”和“t'ung”都是表达“蒙受”、“受惠”等意义的显性形素。
总之,“给”、“走”、“被”、“ka”、“t'ung”等形素,或者附着在动词后,或者与动词分离,在语义上指向一个新增论元,在句法上具有允准新论元的功能,算得上合格的增元形素。这些显性增元形素的存在与零形素句法理论和UTAH一起,支持汉语中存在增元结构的观点。
2.汉语增元结构的语义问题
增元结构的语义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新增论元与动词及动词固有论元的关系,一是新增论元的语义角色。关于新增论元与动词及动词固有论元的关系,Pylkk ä..nen(2002:19)指出,增元结构中,动词与其固有论元构成VP,表达一事件,新增论元可以与VP所表达的事件发生语义关系。
那么新增论元相对于VP所表达的事件扮演什么样的语义角色呢?在增元结构中,新增论元可能扮演受惠者/受害者 (BENEFICIARY/MALEFICIARY)、工具 (INSTRUMENTAL)、方位 (LOCATIVE)、伴随者 (COMITATIVE)等除施事 (AGENT)和受事 (THEME)以外的语义角色,分别如(13)~(17)所示:
(13)n - ä-ï-lyì-í-à m-kà k-élyá [Chaga]
FOC-1SUB-Pre-eat-APP-FV wife food‘
He is eating food for his wife.’(Bresnan & Moshi,1990:149)
(14)rul=ni? Ka-?in-?a? ?a-ka-lu?-hno?[Hakha Lai]
snake=ERG 1sPOSS-house=LOC 3SG SUB-1SG OBJ-enter-MAL‘
A snake came into my house on me.’(Peterson,2007:41)
(15)Mavuto a-na-umb-ir-a mpeni mtsuko[Chichewa]
Mavuto SP-PST-mold-APP-ASP knife waterpot‘
Mavuto molded the waterpot with a knife.’(Baker,1988:230)
(16)poro cise e-horari(=(2a))[Ainu]
big house APPL-live
‘He lives in a big house.’(Peterson 2007:1)
(17)ka-law ?an-ka-thlo?-pii[Hakha Lai]
1S POSS-field 3P Subj-3S Obj-weed-COM‘
They weeded my field with me.’(Peterson,2007:18)
根据Peterson(2007:202-207)的调查,在增元语言中,超过80%的拥有受惠/受害类增元结构,约60%的拥有伴随类增元结构,约50%的拥有方位类增元结构,约40%的拥有工具类增元结构。而且,每种增元语言所拥有的增元结构的种类不尽相同,往往是有此无彼。
汉语相关结构在上述两个方面的表现与公认的增元结构相差无几。首先,以 (1~3)中b句为例,论元“小王”、“地板”和“王冕”分别与相应的动词“吃”、“睡”和“死”和相应的动词固有论元“三个苹果”、“张三”和“父亲”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而是与“吃了三个苹果”、“张三睡”和“父亲死了”所表达的事件有关联。其次,汉语相关论元的语义角色的情况也基本符合Peterson(2007)的描述,可以是受惠者/受害者、伴随者、方位、工具、情由等等,如 (18)所示:
(18)a.我赏了小王三个苹果。(受惠者)
b.我吃了小王三个苹果。(=(1b))(受害者)
c.王冕死了父亲。(=(3b))(受害者)
d.张三经常睡陌生女人。(伴随者)
e.张三准备回南京。(方位)
f.外国人不习惯吃筷子。(工具)
g.张三很快就醉了酒。(情由 (CIRCUMSTANTIAL))
受惠/受害类增元结构是增元结构的典型,Peterson(2007)的调查说明了这一点。我们也特别发现,1.3节所列举的汉语显性增元形素所允准的正好就是扮演受惠者/受害者语义角色的论元,如(9)、(11)和 (12)所示。当然,如 (18a~c)所示,受惠/受害增元结构也可能基于零形素。
总而言之,汉语相关结构在新增论元与动词及动词固有论元的关系和新增论元的语义角色两个方面的表现完全支持把这类结构视作增元结构。
3.汉语增元结构的句法问题
基于以上形态和语义两方面的讨论,我们认为,增元结构的核心是增元形素APPL,不论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可被看成是一个语义轻动词,它允准一个非核心论元,在VP之上投射ApplP;新增论元由增元语素指派论旨角色,并相应地获得固有格,也可从T获得结构格;基于语段论 (Phase Theory)的句法推导能够简易地生成汉语各类增元结构的表层句式。(1~3)中三个汉语句子中主要成分在初始合并时的结构关系如 (19)所示,整个句子的推导过程参见程杰、温宾利 (2008)和程杰 (2009,2011)。①这里需要强调:增元形素APPL是一个语义轻动词,是一个词汇性成分,而不是一个功能语类,与Huang(1997)、Lin(2001)、熊仲儒 (2005)等提出的可引入论元的功能语类有本质的区别,它不能代替功能语类v,而是在v之下投射一个词汇性短语APPLP。读者可参阅温宾利、程杰 (2007)对“轻动词”(light verb)的分析。
(19)a.我吃了小王三个苹果。b.张三昨晚睡地板了。c.王冕死了父亲。
但国内一些学者 (如何晓炜,2010;马志刚,2010a,b)认为,把汉语双宾结构当成增元结构来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倾向于认为,汉语中没有增元结构,或者说APPL分析法不适合于汉语中的相关结构。他们不赞成将增元结构分析法应用到汉语相关结构,主要基于以下论据:
论据一,APPL分析法以“致使拥有”作为语义基础,只是适合于分析部分“给予”类的汉语双宾结构,即那些动词蕴含“成功传递”之义的双宾结构,而不能对动词不蕴含“成功传递”之义的“给予”类双宾结构以及“取得”类双宾结构作出统一分析。(何晓炜,2010:4-5)
论据二,APPL分析法预先想出一个结构,然后以此结构为基础进行推导,这种推导模式很难纳入语段理论 (Chomsky,2008)的推导模式。(何晓炜,2010:5)
论据三,汉语双宾结构中间接论元的论旨角色单一。一般增元结构中的新增论元既可以是有生名词 (如人),也可以是无生名词 (如工具名词、方位名词等),但汉语双宾结构中的间接宾语必须是有生名词。(马志刚,2010b:8)
论据四,汉语没有显性的增元形素,因而不能像一般的增元语言那样将作直接宾语或间接宾语的代词黏附在动词上,甚至直接宾语不能由代词担任;而且,旁格结构 (即介词短语)不能转换成增元结构,如“他为妻子吃饭”不能转换成“*他吃妻子饭”。(马志刚,2010b:8-9)
论据五,汉语双宾结构中的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存在领属关系,这种语义关系源于VP内Spec-VP位置的间接宾语和VP-Comp位置的直接宾语之间构成的单项成分统制关系,因此间接宾语无需APPL形素引入,也就不能构成增元结构了。(马志刚,2010b:9-10)
下面,我们一一说明上述五条论据都不能真正证明汉语不拥有增元结构或不应把APPL分析法用于汉语相关结构。
关于“论据一”,“APPL分析法”是将特定语言中的特定结构当作增元结构来看待和分析的统称,其内涵往往依研究者的不同而不同;换言之,针对某一结构现象,大家都把它看成是增元结构,但采取的具体分析方法可能不同。以“致使拥有”的语义作为基础来分析增元结构的只是个别学者,如Marantz(1993)和Pylkkänen(2002),而更多的学者并不以语义作为句法分析的依据,如Baker(1988)、Ura(1996)、Anagnostopoulou(2003)、McGinnis(2001)、Jeong(2006)等,因为从解释语义学的观点看,句法结构是语义解释的基础,语义关系是句法结构的衍生物 (Chomsky,1971,1972)。双宾结构是增元结构的典型,但并不是增元结构的全部,而不同类型的增元结构所表达的语义关系可能完全不同。再者,Marantz(1993)和Pylkkänen(2002)作为增元结构研究的开拓者,优先选择双宾结构这一典型的增元结构作为研究对象,也有研究方法上的考量,先行选取某一局部现象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是一种惯常的学术方法,毕竟万事开头难嘛。当然,基于局部现象的研究结论很有可能是错误的,正如何晓炜 (2010)所指出的那样,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不能把汉语的某些结构当成增元结构来分析,因为我们的分析可能并不以语义为基础,而且可能涉及的不仅仅是双宾结构。因此,“论据一”不能对我们证实汉语增元结构的努力构成挑战。
“论据二”涉及到句法研究中所采用的表达式分析手段与推导式分析手段之分 (representational vs.derivational)。表达式分析是指先搭建好句法结构,即画出树形图,然后再在各节点上插入句法成分,句法结构须符合X-杠原理;推导式分析是指运用合并、移位、特征赋值/核查等操作手段用句法成分逐步搭建句法结构 (Epstein,1999:321-323)。前者说明的是静态的句法结构,后者揭示的是动态的构句过程,而构句过程的最终结果仍然是一个静态的句法结构,所以表达式分析和推导式分析所反映的是句法分析方法的不同,而不是分析对象的不同。选择哪种分析方法取决于哪种方法能帮助研究者以更简明的方式揭示句子的生成原理;不管采用哪种分析手段,句子的结构都是恒定的。就拿对增元结构的分析来说,如 (19)所示,我们的确采用了表达式分析,直接展示三个句子的内在结构,以明示其异同。同时,我们也可以依据语段理论 (Chomsky,2008)揭示这些句子从VP到APPLP再到vP的动态推导过程 (参见程杰、温宾利2008;程杰2009,2011),而推导过程的结果仍然是如 (19)所示的结构。两种分析方法都能够揭示相关成分的句法关系:格赋值关系、论旨角色指派关系和相对结构位置。格赋值建立在“指示语-中心语”结构关系之上 (Chomsky,1995:172-175;Epstein,1999:340-342;Lasnik et al,2005:148),由及物动词投射的vP为强语段 (如 (19a)),V从v继承赋宾格值的能力,给内论元 (如“三个苹果”)赋宾格;通格不及物动词没有内论元 (如 (19b)),不存在给内论元赋格的问题;由作格不及物动词投射的vP为弱语段(如 (19c)),V不能从v继承赋宾格值的能力,不能给内论元赋宾格,内论元要么获得固有格,要么上移至Spec-TP位置获得主格。论旨角色指派取决于该论元所在的结构位置 (Hale&Keyser,1993,2003),外论元的初始位置为Spec-vP,被指派AGENT/CAUSER论旨角色 (如 (19a)中的“我”和 (19b)中的“张三”);内论元的初始位置为Spec-VP,被指派PATIENT/THEME论旨角色 (如 (19a)中的“三个苹果”和 (19c)中的“父亲”)。相比之下,Spec-APPLP位置的论元从动词既得不到格赋值,也得不到论旨角色,只能从APPL得到格赋值和论旨角色指派。总之,“论据二”指向如何分析增元结构的问题,而不涉及能不能分析增元结构的问题,也不对我们证实汉语增元结构的努力构成挑战。
“论据三”针对新增论元的论旨角色问题。汉语双宾结构中的间接宾语一般被指派受惠者/受害者论旨角色,相关名词短语所指一般是有生命的,这符合人们的常识,因为能从某事件中得到好处或遭受损失的主体一般应该有自觉意识,否则该主体不能感知或体验到该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但是,也有一种情况:涉入事件的主体本身没有自觉意识,因而不能感知或体验到该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但旁观者 (即说话人)有意识,他可以认为涉事主体受惠/受害于该事件。所以,双宾结构中的间接宾语也可以由无生名词短语担任,如 (20)所示:
(20)a.张三不小心戳了那幅画三个洞。(受害者)
b.张三起了他的作品一个响亮的名字。(受惠者)
其实,名词所指有无生命只是该名词的个性语义特征,不具有句法意义,不能与论旨角色混为一谈,前者属于名词本身,后者源于相关动词且有句法意义。此外,双宾结构只是汉语增元结构一种,在其它类型的增元结构中新增论元的论旨角色具有多样性,如 (18d~g)所示。总之,“论据三”忽略了无生名词短语也可以担任双宾结构中的间接宾语的事实、名词语义特征与论旨角色的区别以及除双宾结构外的其它类型增元结构的情况,不足以证伪汉语增元结构。
“论据四”倚重黏着语的形态特征,以此来衡量汉语自然会凸现语际差异。汉语受其形态类型和音韵规律限制,动词上不能随意黏着语法形素。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在汉语中发现类似Chichewa语中担任间接宾语的代词黏着在动词上的现象,如 (21)~(22)所示:
(21)a.我要吃他个三大碗。(受害者)b.*我已经吃了他个三大碗。
(22)a.(别胡思乱想啦,)干你个工作。(受惠者)b.(你表现很好,)*已经干了你个工作。
所指虚化的“他个”和“你个”紧跟动词,其与动词之间不能插入其它语法形素;从语义上判断,“他个”指一个为“我吃饭”买单的虚化的第三者,“你个”指一个“你干工作”惠及的对象——你本人。关于“汉语双宾结构中直接宾语不能由代词担任”,这其实是个误解,人称代词一般不担任双宾结构中的直接宾语,主要是因为它处在句尾却不传递新信息,因而违反信息结构原则,而表达强势语义的代词完全可以担任双宾结构中的直接宾语,如 (23)所示:
(23)a.你给我一些。
b.他拿了你啥?
至于旁格结构 (即介词短语)和增元结构之间的转换问题,马志刚 (2010b)只注意到旁格结构向增元结构转换的困难,却忽略了增元结构向旁格结构转换的容易,恕不举例。况且,马文的例句“他吃妻子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直接宾语“饭”音义轻淡,不符合音韵和信息结构规律,如果加重音义并创设一定语境,这样的句子可以表达“他为妻子吃饭”之义,譬如,有人故意虐待张三两口子,强迫他们各吃两碗饭,他妻子有病不能吃,张三只能替她吃了,可以说“他不但吃了自己两碗饭,而且还吃妻子两碗饭”。总之,“论据四”所列事实主要是语音、语义或语用层面的问题,与句法关系不大,也不能证伪汉语增元结构。
“论据五”认为双宾结构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分别在Spec-VP和VP-Comp位置合并,构成单向成分统制关系,为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的领属关系的语义解读提供了结构条件。这种分析存在几点不妥。首先,VP-Comp位置并不是直接宾语的结构位置。尽管在VP-Comp位置合并动词的直接宾语是Chomsky的一贯做法,但须注意,Chomsky往往是在一个很抽象很宏观的层面讨论生成语法,很少也无需对具体语言的微观句子结构进行细分解剖,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动词的直接宾语通通在VP-Comp位置合并,否则不能解释“put a book on the desk”中PP的合并位置。动词的宾语和补语 (complement)是有区别的,其句法结构位置应该不同,动词宾语具有体词性 (substantive),满足动词对论元结构的要求,应该在Spec-VP位置合并,动词补语具有谓词性 (predicative),对动词本身进行补足修饰,应该在VP-Comp位置合并,动词补语比动词宾语在语义上更接近动词。关于该观点,可参见 Larson(1988)、Stroik(1990)、Bowers(1993,2001,2002)、Hale& Keyser(1993,2003)、程杰、温宾利 (2009)等。第二,Spec-VP并不是间接宾语的结构位置,在此位置合并间接宾语或新增宾语,不符合句法理论中有关论元结构的标准观点,即每个动词都有内在且稳定的论元结构。在Spec-VP位置合并间接宾语或新增宾语,等于直接改变了动词的论元结构,论元结构成了可随意修正的对象,也就失去了其句法学意义。第三,格赋值和论旨角色指派都应在“指示语-中心语”结构关系下进行 (Chomsky,1995:172-175;Epstein,1999:340-342;Lasnik et al,2005:148),如果直接宾语在VP-Comp位置合并,就不能与动词构成“指示语-中心语”结构关系,因而得不到格赋值和论旨角色指派。相比之下,我们对双宾结构及其它类型增元结构的分析 (如 (19)所示)正好克服了上述问题,新增论元由专门的增元语素APPL引入,其格赋值及论旨角色指派都由APPL负责,动词的固有论元也各得其所。特别是,这一分析也比较完美地解释了双宾结构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可能的领属语义关系:如 (19a)所示,Spec-APPLP位置的间接宾语单向成分统制Spec-VP位置的直接宾语,为领属语义关系的解读提供了结构条件。此外,(19c)中Spec-APPLP位置的新增论元单向成分统制Spec-VP位置的动词内论元,因此两者之间也可以解读出领属语义关系;但 (19b)中,Spec-vP位置的动词外论元与Spec-APPLP位置的新增论元之间尽管存在单向成分统制关系,但在两论元之间解读不出领属语义关系,这是因为领属语义关系的解读只局限于APPLP内部,动词外论元超出了APPLP的范围,这正是“语段封闭原则”(Phase Impenetrability Condition)(Chomsky,2008)发挥作用的结果。总之,“论据五”是试图在不借助APPL形素引入间接宾语的情况下分析双宾结构,以此来证伪汉语增元结构;但这种分析产生了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唯有设立增元形素APPL,也就是承认增元结构的存在。
综上所述,通过一一解析用来证伪汉语增元结构或APPL分析法的五条论据,我们主要从句法角度阐明了将APPL分析法用于汉语相关结构的可行性,或者说,(1~3)中的b句所代表的汉语句式应属增元结构。
4.结语
在汉语研究文献中,“我吃了小王三个苹果”、“张三昨晚睡地板了”和“王冕死了父亲”三类句式常被分别冠以不同名称,如“双宾句”、“不及物动词带宾语句”和“领主属宾句”。学界的研究也常采用“各个击破”的战术,较少关注三类句式之间的共性和内在联系,也少有跨语言的比较研究。我们从形态、语义和句法三个方面论证了这三类句式都可归入增元结构,不仅揭示了这三类句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指出了汉语与其它语言在这方面的共性和差异。在无序中找到有序,在不规则中发现规则,符合普遍语法构建的基本精神。我们期待学界更多地用联系的眼光看待汉语,在发现汉语与其它语言的句法共性和汉语内部不同结构之间的句法共性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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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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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pplicative construction is traditionally identified through an agglutinative applicative morpheme on the verb and Chinese is thus excluded from the category of applicative languages.However,zero - morpheme syntax,the Uniformity of Theta Assignment Hypothesis,a handful of explicit applicative morphemes in Chinese and the semantics associated with non-core arguments in Chinese all point to an opposite view:Chinese does have applicative constructions.On the syntactic aspect,the applicative morpheme,either implicit or explicit,licenses a non - core argument and projects AppIP above VP.And the surface form of various Chinese applicative constructions is amenable to a concise analysis based on the Phase Theory.
H146;H314
A
1674-8174(2011)02-0053-11
2011-04-07
程杰 (1970-),男,博士,广东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句法学。
广东高校育苗工程项目“增元结构的句法生成研究”(090027);广东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非核心论元的入句问题研究”(083037)
【责任编辑 宗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