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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良药”

2010-12-29张明喆

中国市场 2010年35期

  [摘要]本文从“诈捐门”事件深思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提出通过公益信托完善的建议,设立信托监察人,建立善款信息披露制度,设立“半公益信托”,争取个人、企业客户,与学校、医院等机构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合作来发展我国公益信托。
  [关键词]公益信托;慈善事业;捐助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1005-6432(2010)35-0083-02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章子怡在博客中提到自己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助了100万元人民币。2010年1月22日,一位名叫“善款去向”的网友发帖,称其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助查询系统中检索到,2008年5月15日确实有一位名叫章子怡的捐助人捐赠了84万元人民币的善款,而不是章子怡在博客中所说的100万元人民币。由此,网络、媒体、名人、社会大众对章子怡开始口诛笔伐,质疑其诚信和善心,由此章子怡陷入“诈捐门”事件。“诈捐门”事件之后,有一部分人开始热衷检查名人的实际捐款与名义捐款是否一致、善款去向等问题,导致名人为2010年的云南大旱、青海地震捐款后纷纷出具捐款发票,以证明自己的诚意和善心。
  
  1 从“诈捐门”事件看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不完善
  
  1.1 缺乏有效监察人
  汶川地震后,章子怡在博客中提及自己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而实际捐赠了84万元人民币。之后“诈捐门”事件蔓延,网友大范围调查其他名人、企业的真实捐款数额,其中不乏名人、企业陷入“诈捐门”事件,有被污蔑的,也有“诈捐”现象确实存在的,社会上出现了一幕幕“诈捐闹剧”。
  当媒体、网络、社会大众对“诈捐”的名人、企业口诛笔伐,大骂其“作秀”行为时,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是否对“诈捐”也负有一定责任呢?这些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的善款监察人,为名人、企业“诈捐”提供了可能。如果设立了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及时通知捐助人善款到位情况,提醒其兑现承诺,并及时登记实际捐款额,将其公之于众,“诈捐门”事件就会减少很多。
  1.2 善款去向不透明
  章子怡“诈捐门”事件之后,一部分网友开始热衷检查善款去向问题,而我国各慈善组织对于善款去向、账目披露等问题讳莫如深,有的是由于善款使用账目烦琐,披露困难,有的是由于在善款流动中有人利用权力中饱私囊,有的是由于自身不愿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但每一个捐助者都有权利了解其捐款的去向。如果慈善组织不使善款去向透明化,不仅会降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而且会打击捐助人的积极性,到时候人们不只是“诈捐”,还可能会“不捐”,使我国慈善事业停滞不前。
  1.3 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弊病丛生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其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目前,基金会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中流砥柱。据调查,我国基金会已超过1000家,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
  虽然我国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数量众多,但弊病丛生。第一,我国众多基金会作为行政单位的附属物,常常成为单位安排职工家属、亲戚的地方,致使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效率较低,令基金会不能履行其职责,有的基金会一年甚至两三年内没有资助相关慈善事业。第二,由于缺乏金融投资人才,导致基金会不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进行稳健投资,资金很难增值,从而使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资金匮乏,甚至无法维持自身工作和正常开支,更不用说资助慈善事业。
  
  2 利用公益信托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 我国当前贫困人口众多、灾难多发的社会现状。急需通过公益信托完善我国慈善事业
  目前,按国际标准,我国贫困人口数量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我国贫困地区大多环境恶劣,生产力水平较低,生活、医疗、教育条件十分落后。而且。近几年我国灾难多发,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云南大旱和青海地震,受灾地区哀鸿遍野,地震地区的基础设施更是严重损毁。要改善这些情况,不仅要靠政府的大力扶持,还需要慈善事业的帮助。
  而通过公益信托完善我国慈善事业的捐助制度。能集合大量善款,保值增值后,有针对性地资助各项慈善事业,譬如专门资助灾区学校重建的公益信托、专门救助贫困人口的公益信托、专门修建旱灾区水利设施的公益信托等,专款专用,将大大提高善款的利用效率,激发捐款人的捐款热情。
  2.2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公众捐款积极.急需通过公益信托完善我国慈善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均收入明显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同时“慈善”、“公益”、“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观念逐渐普及,人们捐款积极性大涨。捐款数额大增,譬如汶川地震后全社会捐款近600亿元。这些巨额善款急需专业的公益信托人才来管理。合理安排巨额善款,使善款保值增值,设立信托监察人,并披露善款信息,将大大提高公众捐款的积极性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2.3 公益信托可以通过善款增值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
  由于我国大部分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缺乏专业的金融投资人才,导致无法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进行稳健投资,使善款保值增值,有的慈善组织的资金甚至逐年减值,对慈善事业的资助大打折扣。
  发展公益信托就能通过信托公司对善款进行有效投资组合,投资股票、债券和不动产等,使善款保值增值,保证慈善组织有充足的资金来维持自身正常运转和资助慈善事业,最终实现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诺贝尔基金会正是通过充分利用基金进行投资股票和不动产,使得诺贝尔基金已增长到40亿瑞典克朗。据资料显示,英国有近20万家注册的公益机构,总资产超过700亿英镑,通过投资,年总收益超过260亿英镑。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公益信托的专业投资,可使善款有效地保值增值。
  
  3 我国开展公益信托的“处方”——关于发展公益信托的几点建议
  
  3.1 设立信托监察人
  由于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不特定,远不如私益信托的受益人对信托的监察力度,因此英美公益信托都设有信托监察人,英格兰地区设有专门的公益委员会监督,美国法律赋予州检察官监督公益信托的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发展公益信托,可以借鉴英美设立信托监察人,及时记录和公布善款到位情况,提醒捐款人兑现承诺,而且要及时向捐款人出具善款收据或颁发证书,防止“诈捐”事件的发生,并监督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对公益信托捐款的使用,防范慈善组织内部贪污或中饱私囊事件的发生,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而信托监察人,可以效仿英格兰地区的公益委员会,设立一个统一机构专门进行全国公益信托的监管,在各地设立下属机构监督地方公益信托;也可以效仿美国,将监管的权力下放到各地的检察院或者法院,还可以由公信力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负责。
  3.2 建立善款信息披露制度
  捐助者大多关心和关注善款的去向,他们也有权利了解善款的用途,因此要对捐助人负责,披露善款去向和用途信息是十分必要的。让人们看到善款流向哪里,这不仅加强了社会大众对善款使用的监督,还有利于提高人们捐款的积极性。
  设立公益信托。信托公司有义务向捐助者披露善款信息,可以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善款数额变化、去向(即善款流向的具体慈善组织或慈善事业);信托公司还可以派专业会计到慈善组织,帮助和监督慈善组织理清账目,并向捐助者公布账目。
  3.3 设立“半公益信托”
  设立“半公益信托”,即信托公司将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相结合,私益信托中受托人与委托人或受益人协议定出一个合适的收益比例,超过这个比例的那部分收益不归受益人所有,而是根据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意愿,捐助某个慈善组织或某项慈善事业。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曾推出类似产品,准公益性质的收益捐赠型信托产品——“爱心满中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在支付了投资者每年4点几的收益后,将剩余的2~3个百分点的收益捐赠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收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英国的小额公益信托就是类似的“半公益信托”,其还拥有免税的优势,达到避税的政策。投资者通过这种“半公益信托”,既获得了稳固的收益,还做了慈善,达到了慈善和赢利的双赢。
  3.4 争取个人、企业客户
  争取个人、企业客户,有两层含义:一是争取富人、大企业客户,二是争取散户、中小企业客户。争取富人、大企业客户,与其单独合作,推出以捐助人名字命名的公益信托产品,为其量身打造,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名誉度,还能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争取散户、中小企业客户,来聚集各方资金,设立针对某个慈善组织或某项慈善事业的公益信托,譬如专门资助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信托,专门资助地震灾区重建的公益信托。向散户、中小企业募集资金,无论多少钱都能加入公益信托,给予每个人参与公益信托的机会,人多力量大,一定能募集到大量善款。李连杰创立的“壹基金”就是应用的这种方法,提出1人+1元+每1个月=1个大家庭的概念,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
  公益信托是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良方”,国家应给予支持和鼓励。为提高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的积极性,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信托公司收取公益信托酬劳的标准不能规定过低。发展公益信托,引导社会大众参与慈善事业,帮助慈善组织持续发展,资助困难群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中国公益信托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