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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2010-12-29严丽娟

中国市场 2010年35期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金融安全关乎一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在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如何在保障我国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35-0044-01
  
  1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第一,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第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第三,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
  
  2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情况分析
  
  第一,金融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各种原因,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章的金融机构人员,还不能严格依法处理。监管工作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和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威。
  第二,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金融改革和发展、现代金融监管理念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部分金融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不符,造成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不规范。二是金融法律法规不系统。各种地方性法规、各金融机构系统内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较多,庞杂而不系统,但多数又都具有法律效力,在监管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对某一问题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定性上的争议。
  第三,目前国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地衔接起来。在已经加入WTO的新的环境下,做好与WTO组织各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有效监管的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社会联合防范机制。
  
  3 大力发展国内金融市场。加强监管力度
  
  有序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增强中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提升金融机构的对外服务能力。
  第一,要完善我国独立的资信商业5f1ced03feef70d2d7c1b8df3aa17c10277d328384c8fb7f3d30d189c1954aff评级。整个投资市场,不论是对外直接投资还是对外间接投资,它的有序发展还是依赖于一些权威性的资信评级机构。怎么能够尽快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或者是公正性的商业资信评级机构,应该是我们国家发展整个投资市场,不管是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防范风险的一个很主要的方面,是当务之急。
  第二,要完善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机构,建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充分信息披露制。在美国,债券的发行人需要非常详细地披露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在网站上可以获得,包括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也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我国在这块相对比较弱,如果信息出了问题,结果肯定是失真的。怎样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我们披露什么信息,你披露的时机,这些我国的监管部门都应该有一些合理的规定,还包括我们说地方政府不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定,也应该有一些措施或者手段去纠正这些行为。
  第三,控制信用风险也是可以通过担保创新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这里面也提到,美国存在着规范的债券保险机制,目前这个机制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所以这里面提到了通过担保创新来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化解国际债券投资的风险。
  从国内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和力度还有待加强。没有次级贷危机给我们金融制度一个思考的机会,金融危机不仅仅只是负面的,它也带来了一个启示,让人们意识到风险的重要性。如何从这次次级贷危机当中,吸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加快我国机构的改革和金融创新,这是我们应该意识到的,实际上促进了我们国家金融机制的转变和金融的创新。通过这个危机,通过防范信用风险,来把投资风险降至最低,使我们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同时还能够充分享受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高利润,我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选择,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4 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首先,以金融危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完善法规建设。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还存在一些盲区。二是扩大监管范围。把金融创新产品、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公司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尤其要关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三是健全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四是注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历程中,投资者的利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稳步推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对金融市场的严格限制会导致优质资源外流,不利于国际竞争;而监管不力又会使大量资金涌向国内,带来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及资产泡沫。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时任美联储主席的格林斯潘承认在对待过度创新的金融产品上犯了错误。危机使我们认识到,脱离实体经济与监管能力的创新是扰乱经济秩序的诱因。
  最后,协同国际监管,警惕金融泡沫转移带来的潜在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金融相关度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加剧、汇率波动、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失误等,都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正常运行。20世纪90年代,英镑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东南亚危机、俄罗斯债务危机等频发,给各国、各地区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我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创新一定会更加迅速地的发展。在总类和金融产品完善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用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根据我国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和措施。应该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网之内,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将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应该在加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和职能体制。应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明.次贷危机的传导机制[J].国际经济评论,2008(4):32-37.
  [2]叶凌风.金融危机中反思金融监管[J].银行家,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