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严峻形势 共谋“水态”保护
2010-12-28杨维嘉
■哲 生 杨维嘉
直面严峻形势 共谋“水态”保护
■哲 生 杨维嘉
2010年7月28—29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集中听取和审议了副省长陈加元所作的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两个相关报告。在小组审议发言的基础上,会议举行了联组会议。周玉根、赵玲、毛雪非、汪志芳4位委员就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发表了真知灼见。各位发言人指出,全省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水环境状况总体趋势向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就总体而言,水污染防治情况与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结合执法检查所见所闻,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坦率的批评和中肯的建议。
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根。对于“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而言,水资源的保护直接关系着5000万浙江人的生存安全。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加快建设,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加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目前我省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心存忧虑。
“部分水库安全隐患多,水质呈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保护任务艰巨。”在联组会议上,周玉根委员举例说,温州的珊溪水库内有大量“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鱼、运输和采沙作业,且工人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排入库,库区内有53公里临水路段缺乏钢制护栏,部分路段备用沉淀池被堵塞,上游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不规范,入库污水氨氮、总磷含量较高。2006年小范围发生蓝藻异常增殖以来,这些年更有点增多、面扩大之势,对水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近年来,水库附近蓬勃兴起的农家乐,在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给饮用水源的保护带来了隐患。据悉,永康的杨溪水库由于管理不够严格、规范,2009年4月曾发生商业活动污染水源的事件。
“上游畜禽养殖和农家乐、小餐饮、冲床加工作坊等导致水体营养化程度加剧,对群众的饮水安全构成了威胁。”周玉根说。
城市用水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而农村山塘水库等就地取水的水源地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真空”,水质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个别地方出现了水质性缺水。周玉根在会上直言,部分农村居民直接从江河、溪流、浅井和地下取水,未经检测和净化处理或只简单处理就直接饮用,水质缺乏保障。
究其原因,周玉根认为:“上述问题与环保意识、产业结构、法律规定和具体工作等方面的不足密切相关,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
“这一根源与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密切相关。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企业主以及群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意识上的偏差。”周玉根进一步指出,除了观念之外,就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使水污染难以根治,饮用水源水质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产业布局的不够合理致使部分高污染企业设在饮用水源上游,给饮用水源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此,周玉根建议,要优化产业布局,采取措施,鼓励搬迁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高污染企业;做好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严格实行规划环评,禁止、限制在饮用水源上游地区新建高污染企业,从根源上杜绝工业污染的产生。
“要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资源消耗小、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改进生产工艺,推进清洁生产,把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周玉根说。
对于水库型水源的监管和保护工作,周玉根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地区的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实施环库截污工程,防止水库型水源被污染。建设人工湿地,实行生态涵养,提高河道型水源的水质。
治理流域污染不能以邻为壑,转嫁“水害”
河流水体,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目前,我省各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形势日趋严峻。如何科学、有效地治理跨区河流污染,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找问题、献对策。
“目前,我省的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定。”赵玲委员在发言中提到,鳌江的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只有25%,运河全段污染,达到Ⅰ-Ⅲ类标准只有9.1%。资料显示,从设区市交接断面考核情况看,绍兴市11个交接断面达标率为27.3%,嘉兴市26个交接断面达标率只有7.7%。
“数据说明了我们流域水质总体还不是很理想,距离保护目标和公众期望尚有较大的差距。”赵玲直言。
治理流域污染问题,显然不能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上下游政府的共同努力。赵玲指出,流域是以一个水系为中心的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和治理较为科学。而我国各地目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地方行政区域管理为中心的分割管理,容易形成各行政区污染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有的甚至以邻为壑,转嫁“水害”,导致程度不同的越界水污染问题。同时流域水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在规划制定、水质监测、水量调配、污染物总量控制、跨界污染管理监督、水污染纠纷调处等问题上,各个部门之间还未形成良好的衔接协调机制。各地和各部门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效能。
“目前,有的地方领导存在‘搭便车’心理,对流域污染治理寄希望于上级政府和下游政府,未切实履行起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赵玲说。
此外,赵玲还指出,流域治理的地区协调与合作机制还不健全,至今未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流域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真正建立。
对此,赵玲建议,要强化地方政府在流域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领导任期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机制,研究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重大污染事故的问责力度。要逐步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重要跨界流域,建立省级或市级权威性的决策、监督和协调机构,统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理清各部门、流域内各行政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全面增强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协调解决跨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上下游地区,不能陷入“你污染我,我也污染你”的恶性循环,而要“建立流域环境合作新机制”。赵玲提出,要将环境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产业布局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域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流域统一的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和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
赵玲表示,要完善财政转移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与财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挂钩制度。同时探索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化的补偿途径。
污水处理厂不能成为“晒太阳”工程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是2004年省政府“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确定的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两个“新三年行动计划”,总的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基本如期完成,运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COD减排效果逐步提高。
“但水环境的恶化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从排污和治污情况来看,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在联组会议上,毛雪非委员指出,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数据显示,全省有285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只占747个建制镇的38.2%。温州市全市仅有13座污水处理厂,除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每县(市、区)只有1个污水处理厂。
“究其原因,主要是欠发达地区县、镇一级财政困难,虽然省级财政资金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一定补助,但比重偏小。”毛雪非表示,各地普遍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运行经费(包括污泥处置费用)都尚未纳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对此,毛雪非指出,相关部门要努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完善资金筹措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运行管理模式。同时,还要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建制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工业经济迅速扩张,城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剧增,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不少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低,污水管网建设已成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转的制约因素之一。
“管网建设不配套,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不高。”毛雪非直言,2008年以来新建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行的不多。她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污水收集区域范围偏小,雨污管道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项目论证机制不健全,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规模,污水收集和处理的系统布局,工艺和技术的选择以及管网配套等方面缺乏科学性的论证,造成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处理能力闲置,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污水处理规模超过供水规模的现象。
因此,毛雪非提出,必须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管网建设的步伐,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满足未来城市污水收集的需求。
此外,毛雪非还建议,有关政府部门要合理布局,提高污水的防控能力。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的现状,建立项目论证机制,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水污染防控能力。要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部设区的市及已经下达计划的县级城市按要求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治理农村面源污染要有“铁心”、“铁腕”、“铁面”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个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生态保护也做了很多年,面貌的确有所改观。但有改观却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更见滞后,不少地方的水态环境依然堪忧。
“现在农村是满目青山绿油油,只见水体脏浑臭。”汪志芳委员一语道出了农村水污染的现状。
农药对于植物犹如人类需要处方药一样正常。然而,我们的新农村在对付农作物病虫害时,相信并大量使用的是“西药”即化学农药,而对“中药”即生物农药兴趣不大。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使用生物农药的不到农药总量的2%。
“这就是说,农业生产中‘杀虫控害’基本依赖化学农药,结果在‘控害’的同时,又发生‘新害’,对土地、水源和食用农产品造成毒害的残留。”汪志芳对目前农村大量使用化学农药而造成的后遗症表示担忧。
汪志芳表示,如今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了,留在农村的以老弱居多,因而很难保证做到科学合理施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普遍。此外,由于农民面广且分散,也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政府又不给回收费用补贴,因此大量的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被丢弃在田头、水沟、河道,无人过问,污染环境。
农村地广人多,生活污水和垃圾过去一直没人管,也管不了,更管不好。这几年农村环境整治,政府下决心要解决这个关系民生的老难题。“而现实中,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截污纳水管网因建设成本高和建设周期长而无法同步跟上,导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将近一半处于污水‘吃不饱’或‘吃不到’的状态。”汪志芳指出,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虽然比过去要好,但收集不干净、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也随处可见。处理方式多数仍采用简单粗放的“焚烧”和“填埋”。
对农村水资源造成污染的另一只“黑手”可能让人有些意想不到。现在城里经常可见到农民上门收购废旧家用电器,事实上他们从事的是电器垃圾的拆解买卖。汪志芳表示,有的地方甚至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状况下,把这种无序的、低级的、粗野的资源再生产业,看作是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给以默许、鼓励和支持。
“他们在拆出‘金山银山’的同时,带来了当地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的重度污染,严重毒害了土地和水源,以致当地居民已无粮菜瓜可种、无放心水可喝,成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汪志芳痛心地说。
问题摆在面前,关键是怎么办?
“这几年,社会关注的污染问题已经积重难返,屡抓屡排,司空见惯。因此,要治污染保水源,非得出重拳不可。”汪志芳表示,一些地方提出的“三铁”手段不失为一个好措施。一要有“铁心”。减排降污工作要铁了心去做,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要把这件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完不成目标的,轻则批评,重则换人。二要有“铁腕”。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要用铁的手腕,进行巡查检测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实行“零容忍”,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三要有“铁面”。对那些暗自大量排放污水污物、造成当地大面积生态灾难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造成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将因疫情扑杀和病死畜禽丢入江河或流入市场的等严重违法案件,相关部门要和司法机关联手打击,对当事人从重惩罚,并选择典型在媒体曝光,以儆效尤。
摄影 蔡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