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告老还乡现象对构建新农村乡土文明的启示
2010-12-27李焕
李焕
(陕西省行政学院基础理论教研部,西安710068)
中国古代告老还乡现象对构建新农村乡土文明的启示
李焕
(陕西省行政学院基础理论教研部,西安710068)
官员告老还乡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为中国古代乡村文明建设做出过积极贡献。当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功人士返乡发展堪称现代版的“致仕还乡”。深入分析研究古代告老还乡现象对乡土文明的积极影响,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性作用。
告老还乡;乡村文明;新农村建设
乡土文明是指在农村建设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种进步和开化的状态,它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反映。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利用传统资源实现乡土文明与现代都市文明和世界文明的对接,是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的重要课题。“自然之友”的创始人之一杨东平教授认为:中国常说“告老还乡”、“解甲归田”,这在中国古代有特殊的文化联系意义,在后现代化社会恐怕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对于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东方文明,我们有必要在当下的新农村建设中予以发掘和传承。
一、中国古代官员告老还乡的历史渊源
“文官告老还乡,武将解甲归田”是中国古代官场上的“惯例”。古人称官员辞退归家为“致仕”,是指官员在年老或多病时,把职务归还身体返乡,进而摆脱政务颐养晚年。《尚书》中就有辅佐商汤的伊尹年老告退致仕的记载。但这种做法在当时并不普遍。延至西周,国家官制才趋完善,对“致仕”退休才有明确的规定,如《礼记·曲礼》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事(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致仕”者不论是在京城,还是宦游异乡,任期满后回到乡间,躬耕垄亩。这样,官员到了70岁高龄而告老还乡,作为西周礼制的一项内容确定下来,并且为后来各朝各代所沿用。
“致仕”告老还乡的官员因曾为国家出过力,退休后朝廷都有一套赏赐和供养的规定。首先是政治待遇上,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员要举行欢送仪式,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其次是俸禄待遇上,退休后会优厚对待。如汉代官员退休时,朝廷给予一次性的重赏,此外还给原俸的三分之一,直到去世;唐代对退休大臣不但赏赐从优,而且明文规定:“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有突出贡献的,经皇帝恩准,可得全禄,如名相房玄龄、宰相宋璟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京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退休时各给一份承业田以养老。到了宋代、明代,退休官员的俸禄更有所提高。
在中国古代科举制下,文人的理想就是年轻时“学而优则仕”,“高官任做,烈马任骑”;年老仕毕“鞭敲金镫响,人唱凯歌还”,退居乡里。而这些官员告老还乡,不只是官员居住地的简单回归,而是“归教于闾里”,成为一种文明回流。官员告老还乡后,不仅将其在做官时的财富带了回来,而且还保持着与朝廷的联系,这就形成了从乡间到市井再到中央的一个重要的人才和物质的良性循环。他们在联结中央都城与乡间的交流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促进了乡村文明的进程。
二、古代官员告老还乡对乡土文明的影响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农业结合着家庭手工业为特征的自然经济。中国古代的文人,大多数出身于农村的地主家庭,其家世在农村有荣耀的历史,在乡里有一定的影响,能受到人们的敬重,家乡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在此影响下他们就将国家、乡间、家族的责任感融为一体。年轻时通过科举为国效忠,年老后返还乡间,就与当地乡绅一起组合形成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士绅阶层,力尽所能地为家乡家族的发展播下了文明的种子。
1.有利于乡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古时的中国乡村,靠耕读延续着社会的进程,识字率极其低,直接影响着乡村的发展与繁荣。识字、受教育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得到认可,但落后的社会使得受教育的机会少得可怜。
告老还乡的官员,基本上是“识字多,受过良好教育”的“读书人”、“文化人”,这些人大多是从当地的私塾或书院走出去的。这些官员们返乡后,相当多的人继续在本乡本土建立家族私塾或乡村书院,组织子弟一起学习,从而使“文风日盛,学子日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子弟受教育的问题。
告老还乡的官员们积极创建书院,直接参与乡间文化教育的例子很多。据中国书院研究专家李科友介绍,桂岩书院的创建者是高安人幸南容,他在贞元9年(公元793)考中进士,后官居国子监祭酒。公元814年,幸南容告老还乡,在高安创建桂岩书院,搜藏经籍,开馆授业应对科举考试,成为中国最早的聚徒讲学书院之一。再如江西历代书院层出不穷,大都是这些告老还乡的官员主持修建并身体力行进行讲学。公元1577年,王守仁的弟子邹元标苦心研究心学,中了进士进了刑部当官。后因病告老还乡,在吉水主持仁文书院,并讲学于青元会馆、白鹭洲书院和白鹿洞书院,讲学生涯达30年之久。
书院是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教育机构,对我国古代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除此之外,书院还培养了众多的优质师资,产生了一批以学术与文化教育为终生职业的平民学者,他们“教小学养生”,使得穷乡僻壤也能传出琅琅读书声,进而承担着僻远地区普及教育文化知识的任务。
2.有利于乡村治理。考诸历史,我国农村的形成乃是以氏族为载体,以家产制为经济支持,以血缘(而非契约)为纽带的地缘性集合体,“乡民不必依靠强力性的外来王法来维系彼此之间的关系,他们完全可以凭借相互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维护家族或乡村共同体内部的秩序”。[1]士绅在其中充当关键角色,“士绅执行许多任务,最重要的任务是充当乡间领袖,组织乡间的防卫,调解农民日常的纠纷,关心农民的生活,为乡间农民树立楷模”。[2]所以旧时的中国农村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基层社会或“乡土社会”,这种“乡土社会”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和一定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国家只能利用家族、宗族中的长老在“乡村内生权力结构中起作用”,[3]在乡间形成“士绅自治”的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封建农村的治理。而在历史上这些宗族长老们的角色大多是由告老还乡的官员们担当。
3.有利于乡村“政治文明”建设。告老还乡的“致仕”们逐渐形成了中国的士绅阶层,他们活动于“乡土社会”和“国家社会”之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有利于国家政策的理解和传播。如明代书院的开放讲学,以及儒学诠释的世俗化,带来文化学术的下移。据载:“虞山会讲,来者不拒。人皆可以为尧舜,何论其类哉!凡我百姓,年齿高者,与年少而知义理者,无分乡约、公正、粮里、市井、农夫,无分僧、道、游人……果胸中有见者,许自己上堂讲说。”(张鼐等:《虞山书院志·会薄引》)王门学者将儒学的深奥道理,用通俗化的口语向百姓宣讲,并逐渐为百姓所理解、接受,使过去只能在庙堂上“教天下之君子”的理学道理,过渡到“教天下之小人”,完成了文化和学术由上往下的转移。
“致仕”们是有权势的群体,拥有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也是有知识讲道德的群体,拥有乡间广大农民的尊重。因此“士绅”势力在古代中国的乡间实际就形成了一种社会制约国家权力的力量,它成功地将乡村社会所固有的自治因素融入到封建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中,有效地实现了封建国家在农村的专制整合。
费孝通教授依据古代中国士绅在沟通民众与国家政权之间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双轨政治”的概念。[4]所谓“双轨”,乃是指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的政治格局。费孝通教授认为,近代以来随着大量士绅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一些恶棍进入村庄政权,充当政权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代理人,将双轨政治变成了一种单轨政治,恶化了农民与官府之间的关系。[4]
4.有利于乡村传统文化的延续。告老还乡的官员们,不仅在乡间普遍设有私塾、书院和学校等传授文化知识,促进文化教育;而且利用其威望和实力,通过组织“集会”、“社火”等,参与或操办乡村重大活动、红白喜丧事等活动,在整个社会的循环流动中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延续,促使农村文化生态的平衡与进化。“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一直是这些曾经为官现为士绅们的理想。一个现实的证据就是,后来市井的城市化和实行新式学堂教育,出现了国家和社会教育的精英资源逐步单向地向城市转移,在城市中寻找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与空间,“使这样整个社会文化的循环流动在相当大程度上已经中止了”。章太炎曾指出:“自教育界发起智识阶级名称以后,隐然有城市乡村之分”;“城市自居于智识阶级地位,轻视乡村”,就产生了城乡“文化之中梗”,乡村社会的文化生态开始出现断层,农村文化生态平衡不断失调与退化,农村对城市过度依附并逐渐失去其自主性,这些又严重阻碍农村总体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的文明进程。[5]
另外,“士绅、宗族所支配下的乡村社会由于远离政治中心和军事中心的城市……会担负起文化储存器的功能,保护了一批社会精英,使社会政治秩序得以重建,中华文明得以积累传承”。[6]
由此观之,中国古代官员告老还乡现象曾形成了中国从乡间到城市再到乡间的一个重要政治文化的社会循环,这种独特的中国农村文明良性循环,对历代社会农村乡土文明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启示:充分发挥“返乡”精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古代告老还乡对中国古代文明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版的“精英返乡”也屡有实践。成功人士返乡身体力行促进本乡经济发展,类似的“富人治村”和“能人治村”的事例,凸显了这些有实力有文化有思想的返乡人在组织农民致富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当代中国农村就缺乏这样的“循环”,农村出现了空壳化,农村的自我文明建设与城市相比较差距越来越大。笔者以为,如果套搬古代的官员告老还乡制度,显然是不合时宜,既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无实际可操作性,但我们可以抛弃形式,吸收其精神内涵。古今大量事实说明,成功人士可以对原籍乡村的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7]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那么,如何促使那些曾从农村走出来的“精英群体”返乡,更有效地促进乡村文明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健全城乡社会流动机制。在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的同时,筑巢引凤,健全返乡机制。那些从农村走出来的人中有一部分具有投资农村建设的经济实力,他们可以返乡创业,带动乡村生产发展和经济建设。这些返乡投资的人会将自身的收益与当地的发展相结合,有效避免短期效应。因此,应该从环境上、制度上为精英人士返乡创业提供支持。
其次,探索返乡精英文明传播机制。积极支持和鼓励返乡人士将城市文明融入于农村文明建设。这些返乡人士是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融合的载体,可以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将城市文明融入于农村文明建设之中。凭借他们在乡间的影响力,凝聚村落集体的吸引力,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解决乡村文化“内生”与“外引”的冲突,解决农民发展主体性与依附性的冲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农村的现代乡土文明建设。这种文化反哺不仅可以增强本地居民之间的凝聚力,而且可以强化其它资源要素的黏合力,使得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共同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第三,探索社会吸纳对体制吸纳的补充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精英进入农村基层行政权力系统,[8]使其充当政府政策的宣传员,实施乡村基层治理的协同机制。因为有着同样的生活经历和风俗习惯,这些返乡人士能够将党和政府的农村发展政策,以农民特有的“乡音乡言”在农民中宣传,由于其特殊的地缘亲缘关系,他们的话语更易被当地农民所接受。那些“身在城心在村”的优秀人士,也可以利用现代化手段,借助自己的原籍身份,采用独特灵活的方式,促进农村的文明与建设。
总之,在现代条件下,那些拥有一定财富、掌握丰富知识、具有强烈地缘亲缘色彩的人士,包括部分政府机构官员、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可以凭借自己的学识、阅历、人脉、影响力等,返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促进乡土文明发展;那些不返乡的城市人,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关注农村的文明建设,搭建农村与城市和谐发展的桥梁,共同促进农村的文明和进步。
[1]彭云望.潜规则生发机制及其遏制——兼论吏治规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6).
[2]张星久.对传统社会宗族、乡绅历史地位的再认识[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4).
[3]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247-253.
[4]费孝通.乡土重建[M].上海书店, 1989:127-131.
[5]罗志田.中国文化体系之中的传统中国政治统治[J].战略与管理,1996,(3).
[6]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士绅诸概念辨析[J].扬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7]梁润冰.新农村建设中我国现代乡土文明的构建[J].金融博览,2007,(9).
[8]杨华锋.乡村社会体制吸纳与协同治理的现实之辩[J].理论与改革. 2008,(11).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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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2-7408(2010)11-0063-03
李焕(1976-),女,陕西米脂人,陕西省行政学院基础理论教研部教师,主要从事文化与社会管理的教学与研究。